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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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机器设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器设备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机器设备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单独的机器设备、资产组合或者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机器设备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五条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机器设备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机器设备评估业务。

当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了解,机器设备的评估对象分为

单台机器设备和机器设备组合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权益。单台机器设备是指以独立形态存在、可以单独发挥作用或者以单台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组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不必然等于单台机器设备价值的简单相加。

第七条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机器设备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项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八条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关注机器设备所依存资源的有限性、所生产产品的市场寿命、所依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期限、法律、彳丁政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能源等产业政策对机器设备价值的影响。

第三章操作要求

第九条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了解评估结论的用途,明确评估目的。

第十条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

期用途和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假设。包括:

(一)继续使用或者变现;

(二)原地使用或者移地使用;

(三)现行用途使用或者改变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对需要改变使用地点,按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或

者改变用途继续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机器设备移

位或者改变用途对其价值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

假设等条件,明确评估范围是否包括设备的安装、基础、附属设施,是否包括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对于

附属于不动产的机器设备,应当划分不动产与机器设备的评估范

围,避免重复或者遗漏。

第十四条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逐项调查或者抽样调查,确定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如果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现场调查,应当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因客观原因等因素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的,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现场调查内容。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常可以通过现场观察,利用机器设备使用单位所提供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行记录等历史资料,利用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对机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做出判断。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

行技术鉴定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机器设备的权属,收集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对于没有权属证明文件的机器设备应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权属做出承诺或者说明,并对相关资料进

资产评估-机器设备

第四章机器设备评估 知识点一:机器设备定义 自然科学中的机器设备指将机械能或非机械能转换为便于人们利用的机械能,以及机械能转换为某种非机械能,或利用机械能来做一定工作的装备或器具。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第二条对机器设备定义为: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自然属性)、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有形资产(资产属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以及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资产。 资产评估中,机器设备不仅包括利用机械原理制造的装置、而且包括利用电子、电工、光学等各种科学原理制造的装置。 知识点二:机器设备的分类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使用的国家分类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资产评估中使用最基本的分类方法,适用范围广 (二)会计核算中使用的分类 标准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机器设备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六类: 1.生产用机器设备 2.非生产机器设备 3.未使用机器设备 4.不需用机器设备 5.租出机器设备 6.融资租入机器设备 (三)按机器设备的组合形式分类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按照机器设备的组合形式,将机器设备分为单台机器设备和机器设备组合。 单台机器设备是指以独立形态存在、可以单独发挥作用或者以单台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组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 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不必然等于单台机器设备价值的简单相加。 知识点三:重置成本的计算 【注意】直接成本与每一台设备有直接对应,间接成本和资金成本有时不能对应到每一台设备上,它们是为整个项目发生的,在计算每一台设备的重置成本时一般按比例摊入。 构成重置成本的费用必须是为购置或构建被评估的机器设备所发生的,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但是一些非必然的费用不应该包括在内。 【关于增值税的说明】 在进行机器设备评估时,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考虑设备的重置成本中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在进行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整体评估时,对于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设备,在计算其重置成本时,应扣除增值税额。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的7%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概算定额的规定,计算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资金成本等其他费用一般以设备本体的包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计算基数。 (一)设备本体的重置成本(6种方法) 通用设备设备本体的重置成本一般按照现行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或者通过其他方法计算设备本体的重置成本 自制设备本体的重置成本一般按照当前的价格标准计算的建造成本,包括①直接材料费、②燃料动力费、③直接人工费、④制造费用、⑤期间费用分摊、⑥利润、⑦税金⑧非标准设备的设计费 1.直接法 (1)特点 根据市场交易数据直接确定设备本体重置成本的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004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操作准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第八九十章企业价值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真题整理

第八九十章真题整理 一、单项选择题 1.评估企业价值的首选方法是() A.收益法 B.资产基础法 C.市盈率乘数法 D.成本加和法 2.某被评估企业(即将上市)的净现金流为2000万元,与其相类似的A上市公司的每股净现 金流为0.4元,股价为10元,利用市盈率法计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应为() A.5000万元 B.20000万元 C.50000万元 D.无法计算 3.我国第一部对全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政府管理的最高法规是,1991年11月国务院发布 的() A.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 B.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C.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D.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方法 4.以企业产权变动为目的评估的整体企业的评估值一般应是( ) A.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投资价值 B.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 C.含长期负债的企业投资价值 D.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 5.某被评估企业的经营风险报酬率为1.5%,财务风险报酬率为2.5%,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报酬率为3%,国债利率为6%,该企业的折现率应为( ) A.7% B.9% C.10% D.13% 6.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总额为5亿元,其中长期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6,长期负 债利息率为6%,评估时社会无风险报酬率为5%,社会平均投资报酬率为8%,该企业 的风险与社会平均风险的比值为1.2,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模 型计算的折现率应为( ) A.8.17% B.7.56% C.6.98% D.6.96% 7.某企业未来5年收益现值之和为1500万元,折现率与本金化率均为10%,第6年起企业的预期收益固定为400万元,用分段法估算该企业持续经营的价值约为( ) A.5500万元 B.4565万元 C.3984万元 D.3966万元 8.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期相同或接近的评估报告是属于( ) A.追溯性评估报告 B.现值性评估报告 C.预期性评估报告 D.限制性评估报告 9.完整评估报告与简明评估报告的区别 ..仅在于( ) A.内容和数据的繁简 B.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是否相同或接近 C.是否需要提供突出的注释 D.是否警示注意阅读评估师的工作底稿 10.2001年11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中,取消了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实行( ) A.核准制和申请制 B.审批制和备案制 C.申请制和备案制 D.核准制和备案制 11.下列指标中,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是()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

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 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做出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履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2020030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市场法 第四条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第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二)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参照物: (一)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二)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三)选择与评估对象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 (四)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参照物; (五)选择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参照物; (六)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参照物。 市场法的比较基准通常因评估对象的资产类型、所处行业等差异有所区别,可以表现为价值比率、交易单价等形式。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修正。 第八条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以下影响评估测算结果可靠性的因素: (一)市场的活跃程度; (二)参照物的相似程度; (三)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接近程度; (四)参照物的交易目的及条件的可比程度; (五)参照物信息资料的充分程度。 第三章收益法 第九条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解读

单项选择题 (共 5 题)
1. 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时需要在( )备案。 财政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国务院 民政部 2.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至少( )承办该项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四名 三名 两名 一名 3. 资产评估档案不包括( )。 其他相关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计划 工作底稿 4. 下列属于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内容的是( )。 以上都是 评估目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5. 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不包括( )。 市场法 收益法 专家评估法 成本法
判断题 (共 5 题)
6. 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时,不必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的 基本程序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基本程序。( ) 正确 错误 7.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 应当采取弥补措施, 包括利用专家工作等。( )

错误 正确 8.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 从业人员。( ) 错误 正确 9.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作为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编制依据,需要根据实 践要求更新。( ) 错误 正确 10.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人。( ) 错误 正确
单项选择题 (共 5 题)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由( )制定的。 财政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国务院 民政部 2.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至少( )承办该项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四名 三名 两名 一名 3.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档案保存期限应该不少于( )。 四十年 三十年 二十年 十年 4. 资产评估档案保存期限应该不少于( )。 二十年 五年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附件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体现的道德行为。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者签署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自 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三章专业能力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如 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四章独立性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恰当措施保持独立性。 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资产评估 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和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程序,是指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第五条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重要性原则确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六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实施要求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第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第十二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现场调查手段通常包括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重要性

资产评估准则汇总

我国准则项目已达26项,分别是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体系更加完善。 一、基本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二、具体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 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三、评估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 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四、指导意见 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 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 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 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 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五、其他 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 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 六、废止文件如下: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 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 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 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 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

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价值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五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 第六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

评估对象,合理使用评估假设,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形成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操作要求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 (六)评估基准日;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八)评估假设; (九)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 中文版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文版11变2011 IVS框架 内容的段落 估价和判断1 独立与客观性2 - 4 能力5 - 6 价格、成本和价值7 - 10 市场11 - 15 市场活动16 - 18 市场参与者19 - 20 实体特定因素21 - 23 聚集25 - 24 价值26 - 29的基础 市场价值30 - 35 交易成本36 投资价值38 - 37 公平值43 - 39 特别价值48 - 44 假设49 - 52 强制销售53 - 55 评估方法56

市场接近55 - 58 收入接近59 - 62 成本方法63 - 64 应用方法65 估值输入71 - 66 框架 Draf t月2011员工 12变2011 系统框架包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原则和 国际估价标准的定义。这 框架应考虑和应用时,遵循个别标准 和估值应用。 评估和判断 1。将这些标准中的原则应用到具体情况中将需要练习. 判断。这种判断必须客观适用,不应用于 高估或低估的评估结果。行使审判时应具有 关于估值的目的、价值基础和其他假设 适用于估价。 独立性和客观性 2。评估过程需要评估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的 在得出结论时,对不同的事实数据或假设的信赖。 对于估值是可信的,重要的是,这些判断可以看出

有了一个环境,促进透明度和使 主观因素对过程的影响。 三.许多州都有法律或法规,只允许某些人特别重视 各种用途的资产类别。此外,许多专业机构和 估值提供者有道德规范,需要识别和披露 潜在利益冲突。这些标准的目的是在国际 估价编制和报告的公认原则和定义。 他们不包括这些调试之间的关系的规定 估值和那些承担他们,作为有关的行为和道德 行为评估是专业机构或其他机构有监管 在评估的作用。 4。而具体的行为规则是估价师在这些标准的范围,它是然而,一个基本的期望,适当的控制和程序 到位,以确保必要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程度 估值过程,使结果可以看出是免费的偏见。那里的 的评估目的需要评估师有一个具体的状态或披露 信心rming估价师抯状态进行,要求载于 适当的标准。 能力 5。因为估值需要技巧和判断力的练习,这是一个根本期望估值是由个人或公司有适当的准备 技术技能,经验和知识的评估,市场的主题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是否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者终止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履行评估程序。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评估程序要求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七)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催生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后,这一新兴的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定资产价值的专业服务,其职业特点决定了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在评估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地位。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在进行该种职业活动时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每种职业都担负着一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它与职业活动一起形成和发展,是存在于职业活动中的社会道德。 我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相 适应的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的《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方面的文件。2004年财政部发布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对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以准则的形式做出了基本规范。基本准则分别从基本要求、专业胜任能力、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中国评估论坛第三届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行业诚信建设既是市场对行业的要求,也是评估行业协调持续发展的源泉。只有建立起失信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惩戒机制,评估师、评估机构乃至评估行业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避免评估不当带来执业机构、评估行业及社会公众的经济损失,提升评估行业公信力,维护公众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中评协秘书长刘萍在中国评估论坛第三届研讨会上指出:“讲诚信、讲道德是市场经济对资产评估师的客观要求,资产评估师讲诚信既需要客观的态度,又需要创新的思路。”2007年11月,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注重品德要求,强调职业道德成为新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在评估准则体系中,将业务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并列,作为准则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与其他各国评估准则相比,凸显了职业道德准则对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性。 虽然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职业道德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资产评估师不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无视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有意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按服务成果的大小决定收费标准,缺乏敬业精神、勤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不重视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甚至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使得我国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大打折扣。这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

资产评估执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及管理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档案,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纳入资产评估档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和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并妥善管理资产评估档案。 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工作底稿的编制 第五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七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资

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八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和工作底稿介质的理化特性谨慎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 第九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资产评估计划; (四)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五)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如:资产评估

机器设备评估报告_实务案例

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设备 资产评估报告书 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5 号评 估基准日:2009 年11 月30 日评估 报告提交日期:2009 年12 月30 日 (共三册) 第一册资产评估报告书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2019 号东乐大厦10 楼1008 号 25132267 25132276 电话:25132315 25132260 传真:25132275 邮政编码:518002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514489555.html,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 3 资产评估报告书 ... (5)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 . 5 二、评估目的 ... .. 8 三、评估报告使用者 ... .. 8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 .. 8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价值类型及定义 ... .. 9 七、评估依据 ... .. 9 八、评估方法 ... . 10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12 十、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 (13) 十一、评估结论 ... .. 15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 16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18 十四、本次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 .. 19 十五、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备查文件 ... . 20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声明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本公司对贵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机器设备)事宜所涉及的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的设备于2009 年11 月30 日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前提条件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下成立。 二、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已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各项依据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模板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模板 Template of asset appraisal reporting standard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模板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受不当利害关系和个人偏见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职业理念。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出现本准则未列举的情形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评价具体情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在执业过程中恪守了独立性原则。

第五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制定独立性风险控制程序。 第六条评估机构在制定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时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合理界定其在独立性风险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通常为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管理层成员。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应当在项目组中树立独立性意识,培训、指导、监督项目组成员保持独立性。 第七条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框架通常包括: (一)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设定; (二)独立性风险识别和判断; (三)为消除或者降低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防范措施; (四)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者将其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则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拒绝接受该评估业务委托或者终止该评估业务; (五)对背离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处罚; (六)独立性声明。 第八条本准则所称防范措施通常包括: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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