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创新政策演变的系统特性及其启示
日本科技创新政策科学的实践及启示

Po l i c y i n J a p a n a n d I t s I n s pi r a t i o n f o r Ch i n a
Fa n Ch un l i a n g
( I n s t i t u t e o f P o l i c y a n d Ma n a g e me n t ,C h i n e s e A c a d e m y o f S c i e n c e s ,B e i j i n g 1 0 0 1 9 0 ,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Sc i e n c e o f Sc i e n c e Po l i c y i s a n e w a n d e me r g i n g f o r m o f a d v a nc i n g s c i e n c e p o l i c y a t n a t i o n a l l e v e l , who s e a i m i s t o pr o mo t e
s e i e n c e p o l i c y t o b e a s c i e n c e S O t h a t i t c o u l d s u p o  ̄p p o l i c y - ma k i n g o n t h e s u s t a i n a b l e a n d s y s t e ma t i c b a s i s .J a p a n i s t h e s e c o n d c o u n t r y
t o p r o mo t e S c i e n c e o f S T I p o l i c y .I t s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 a r e s u mma r i z e d a s f o l l o ws e mp h a s i z i n g e v i d e n c e — b a s e d p o l i c y ma k i n g ,l a u n c h i n g
创新政策的功能耦合_日本创新政策的演变及其启示_周莹

一领域的创新政策的功能,不能简单的看其是否适 用于本领域内的实际需求,还要考察它对其他领域 政策运行的支持程度。国家创新政策体系的功效取 决于各领域政策相互适应、 相互作用的整体合力。 因 此,某一领域和层面的创新政策的设计必须置于国 家创新政策体系的功能耦合系统中,才能产生最大 的功效, 实现政策的预期功能, 反之, 如果某一领域 和层面的创新政策游离于功能耦合系统之外,就会 消耗国家创新政策体系的整体效能,甚至产生消极 影响。 国家创新政策体系是由相互依赖、 相互协调、 相 互促进的不同层面和类型的创新政策子系统构成并 动态耦合而成的一个复杂系统。 01234566 及 758956: 指出创新政策应包括科技政策及产业政策,根据政 策对科技活动的作用层面分为供给层面、需求层面 及环境层面等三类政策 * ’’ + 。不同层面的政策之间是 相互联系、 相互作用的, 任何一项政策在其特定的领 域中发挥主要作用,同时也对其他领域产生重要影 响,而某一领域的政策实施也需要其他领域的政策 提供支持才能正常发挥作用。 因此, 创新政策的功能 耦合就是在创新系统结构中, 运用供给层面、 需求层 面和环境层面的创新政策分别调整资源要素、主体 要素和环境要素的投入比例和配置关系,使三个要 素之间互为因果、 互为条件, 并通过调节三个要素的 (见图 ’) 相互作用关系实现创新政策的整体功能 。 !" ! 创新政策功能耦合的特征 创新政策功能耦合就是各政策子系统相互联系 和作用的总和结构, 具有以下特征: (’ ) 政策功能倍增。 创新政策功能耦合追求的中
到新的政策功能和效益。 系统的整体性功能是由各子系统功能耦合而成 的全新的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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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创新体制的经验教训及其借鉴

日本创新体制的经验教训及其借鉴日本是一个创新强国,在科技、制造、服务等领域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
这些成就离不开完善的创新体制,在日本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推动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然而,这个创新体制的建立也经历了很多的挫折和教训,需要我们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一、紧密的政企合作是关键日本的创新体制建立在政府和企业紧密的合作基础之上。
政府设立了很多创新支持机构,为企业提供各种支持,同时也与企业开展了很多项目合作。
这种合作使得政府能够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政策支持,企业也能够在政府的支持下更好地开展业务和研发活动。
但是,政企合作也面临一些问题,如贪腐以及政府干预企业运营等,需要注意防范和规避这些问题。
二、持续创新和研发是保持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日本企业在持续创新和研发方面非常重视,这也是其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条件。
不论是技术人才的招聘、培养,还是研发经费的投入,企业都将这些作为本质的提高竞争力的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可能只重视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未来的发展方向,这样必然难以持续发展。
三、制度建设是不可或缺的日本的创新体制建设与其社会制度密不可分,其中企业制度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在人员管理制度、研发制度、组织文化等方面,企业必须落实好相应制度和管理要求,确保研发活动的高效和连续性。
同时,政府层面也应设立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保障,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四、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也是日本企业成功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该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被侵犯,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政府也应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
总之,日本的创新体制建立离不开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同时也受到社会制度、制度建设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影响。
我们在借鉴和吸取经验时应该注意,根据不同国情和发展阶段,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发展的创新体制。
日本创新体制的经验教训及其借鉴

内容提要:导致日本战后经济成功的创新体制为什么要对近年来日本国际竞争力的不断下降负有重要责任本文认为,日本创新体制在以工艺创新为主的渐进创新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由于日本目前在灵活生产方式、产业信息化和创造新产业方面所遭遇的严重困难,这种优势难以发挥。
特别是,由于基础研究和大学体制等方面的落后,日本创新体制无法适应激进创新的要求,从而未能抓住跨越式科技发展的机遇。
本文还通过日美比较和德美赶超英国经验的总结,扼要讨论了日本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科教兴国”战略所提供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日本创新渐进科教兴国近十年来,日本不仅在汽车和半导体工业上的霸主地位相继被美国所夺走,而且,她在信息技术上的发展上与美国的差距也在迅速拉大,国际竞争力明显下降。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日本的技术领先地位在东亚地区也受到了挑战,《日本经济新闻》2000年11月18-19日发表的连载文章指出,就信息技术相关设备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而言,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平均达到13%,大大超过日本的6%;在产业的信息技术化方面,新加坡和香港也领先于日本。
这种状况与20世纪80年代日本技术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咄咄逼人的态势产生了很大的反差。
在那时,虽然一些经济学家指出了日本创新体制的某些局限性,但许多人认为,日本的创新活动是最优秀的。
英国着名科技经济专家弗里曼1992年在一篇讨论科技制度演进的论文中,甚至把日本创新体制看作是信息技术发展在经验上可供借鉴的首要对象(Freeman,1992)。
然而,随着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人们对日本创新体制的评价已发生了很大的逆转,更强调这种体制在信息技术和科学推动等方面所存在的重大缺陷。
在综合并讨论这些新观点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对日本创新体制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更全面的总结,并为我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必要的借鉴。
一、日本战后创新体制的传统优势为何风光不再企业研究与开发实验室的建立无疑是19世纪末最重要的科技制度创新,它为诺思所谓“第二次经济革命”奠定了组织基础。
日本产业政策发展历程及其启示

日本产业政策发展历程及其启示【摘要】日本产业政策在战后重建时期起步,通过高度发达的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实现了经济转型和政策调整。
其成功经验包括政府主导的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以及促进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开放。
这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启示,如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加强产业政策的整体规划和执行力。
日本产业政策的可持续性体现在长期投入和政策稳定性,同时灵活性与适应性也使其在变化的国际环境中保持竞争力。
进一步探讨发展路径与方向,可帮助其他国家学习借鉴并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政策,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关键词】关键词:日本、产业政策、发展历程、启示、战后重建、工业基础、技术创新、经济转型、成功经验、可持续性、灵活性、适应性、发展路径、方向、国家借鉴1. 引言1.1 日本产业政策发展历程及其启示日本作为东亚国家,其在产业政策方面的发展历程备受世人瞩目。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日本成功实现了从战后重建时期到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的转变,其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本文将从日本战后重建时期的产业政策、高度发达的工业基础与技术创新、日本经济转型与产业政策调整、日本产业政策的成功经验以及对其他国家的启示与借鉴等方面展开论述,同时探讨日本产业政策的可持续性、灵活性与适应性,以及其发展路径与方向。
通过对日本产业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其启示的深入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日本经济的成功之道,同时为其他国家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2. 正文2.1 日本战后重建时期的产业政策在战后重建时期,日本实施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以促进经济复苏和工业发展。
日本政府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包括对工业基础的重建和扶持,以及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和培育。
日本政府在战后重建时期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工业基础的政策。
在战争期间,日本的许多工厂和设施都被摧毁,导致了经济萧条和失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日本政府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工业基础的重建和修复。
政府通过补贴和减税等方式,鼓励企业恢复生产,并提高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日本与韩国的创新政策比较

日本与韩国的创新政策比较作者:杨璐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3年第06期【摘要】本文比较分析了日本、韩国两国地理环境、创新政策的异同,认为日本创新政策中的功能耦合和“技术立国”方针、韩国创新政策中自主创新与“科技立国”方针,都对我国的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韩国;自主创新;政策比较;借鉴意义一、日韩两国地理环境概况1、日本地理环境概况日本由数千个岛屿组成,东部和南部为一望无际的太平洋,西临日本海、东海,北接鄂霍次克海,隔海分别和朝鲜,韩国、中国、俄罗斯、菲律宾等国相望。
境内多山,平原面积狭小,耕地十分有限。
但日本境内河流流程短水能资源丰富。
可以看出,日本是一个地狭人稠、资源缺乏的岛国,石油、铁矿石、原煤、天燃气、木材等资源大部分依赖进口。
资源贫乏便成为了日本的“致命缺陷”,科技创新最终成为了日本别无选择的道路。
2、韩国地理环境概况韩国位于朝鲜半岛南部;山地在朝鲜半岛占有很大比例,大约占三分之二左右;地形复杂多样,平原、丘陵、低山交错分布。
韩国河流数量较多,其中汉江和洛东江是最长的河流,也是朝鲜半岛南部最主要的两条河流。
但是矿产资源较为稀缺,在已挖掘出的280多种矿物中,仅有50多种拥有经济价值。
韩国与日本地理环境比较类似,根据地理环境决定论,在国家发展战略上与日本具有可比性以及相似性。
二、日本与韩国的创新政策1、日本的创新政策(1)发展历程。
日本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贸易立国”、“重化工业立国”和“科技立国”。
其中,最后一个阶段最为重要,即“技术立国”,也叫做“科学技术创新立国”,在这个战略方针的基础上,日本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并在近十五年内实施了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
这三期分别是:1996—2000年、2001—2005年、2006—2010年。
(2)具体措施。
①发展教育,加强人才培养。
日本政府在对中高等教育普及及发展的基础之上,大力推进教育的深化改革,保证了教育的专项投资,积极创新教育的发展模式,塑造出了教育领域很多优秀的人才。
日本促进自主创新的特点和基本经验

中国经贸导刊产业发展日本促进自主创新的特点和基本经验张嵎喆王俊沣通常认为,日本经济的历史就是一个极力追赶技术先进国家的历史。
早在1868年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就确立了“东方文化,西方技术”的国家创新政策,而这一时期所确立的模式直到今天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即进口国外先进产品进行学习,然后仿制和持续改进产品质量直至可用于出口。
日本国土面积狭小,约占世界陆地面积的0.3%,二战后,在政府的大力引导下,通过学习、引进、模仿、创新成为世界经济和科技强国,走出一条适合本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
因此,通过研究探索日本自主创新的特点和其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有助于深化我们对自主创新道路的理解和把握。
一、日本在技术引进到自主创新的演进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产学研互动合作体系日本政府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官、产、学、研的合作创新。
特别是,在实现技术的跨越过程中,为有效提高后发国家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日本非常重视产业内的合作。
合作研究计划也是技术跨越者加强产业内合作经常采用的方式,在面对某些高投资壁垒的技术开发中,合作研究联合开发可以降低成本减少风险。
例如,1961年颁布的《矿业和制造业工业技术研究联盟法》。
工矿技术研究组合是在1961年制定的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下创设的一项制度。
企业就特定的研究课题共同提供研究人员和资金,结成非营利性的研究组合,进行共同研究开发。
对于加入组合的企业,其支出金可实行特别折旧。
此外,组合在税制上也可优惠待遇。
在1961—1987年间,有87家研究联盟成立。
在1983年,44家研究联盟中的38家获得了330亿日元的津贴,或者说约为它们总研发支出的一半。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已成为世界经济和技术大国,随着日本创新政策和模式的演进,官产学研的合作仍是日本企业、大学、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1981年,日本科技厅和通产省正式确定了产、学、官三位一体的以人才流动为中心的科研体制。
日本科技创新决策机制和政策体系及启示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合。
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研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骨干引领作用,牵 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业链和创新 链协同,推动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系统集成,加快 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切实解决相关方面科技力量自 成体系、分散重复、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
同时,科研机构要发挥行业智库作用,构建科技信息 高端交流平台,为政府、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 撑,努力将相关研究成果和行业共识、产业需求转 化为国家政策和产业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政府也可以通过科研机构快速、深人了解相关行业情况,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 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此外,建议科研机构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进一步优化 结构布局和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形成优势学科领域 和研究基地,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能力。
在此基础上,发挥好平台和纽带作用,紧紧 围绕国家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汇聚各类创新主体 和创新资源,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促进行业共 性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
(作者单位:中央编办)曰本科技创新决策机制和政策体系及启示鲁李瑾二战后,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日本科技 由技术引进、模仿为主转变为自主研发、创新为主,逐步发展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之一。
日本科技实现转 型发展的重要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确立并推动实施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
在实施这 一战略的过程中,日本构建起权威专业的科技创新 决策机制及系统完备的政策体系,其成功经验可以 为我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 参考借鉴。
一、权威专业的决策机制保证了科技创新政策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曰本的科技发展决策机制历经三个发展阶段。
1959年设立科学技术会议(Council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CST),2001年调整为综合科学技术 会议(Council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CSTP), 2014年进一步调整为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 议(Council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CS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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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8期 科技管理研究Science and Technol ogyM anage ment Research 2009No 18收稿日期:2008-11-29,修回日期:2009-02-23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70472060)文章编号:1000-7695(2009)08-0066-04日本创新政策演变的系统特性及其启示余 翔,周 莹(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摘要:日本从“赶超型”向“领跑型”的创新政策演变始终贯穿着系统论的整体思想观。
日本通过调整研发投入结构改变创新系统的功能,以产学官联动发挥创新系统整体效应,以优化制度环境保障创新系统良性发展,从而体现出一种系统的特性。
近年来,我国研发投入的迅速增长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仍然不足的现实。
因此,根据系统的特性,关注创新系统各要素的协同与整合是完善我国创新体系的重点。
关键词:创新政策;系统论;国家创新体系中图分类号:F11212 文献标识码:A1 引言 2006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在2001年首次突破千亿元后,以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跨越到3000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上升了22%,占G DP 的114%,创历史新高,但却没有根本改变中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仍然不足的现实。
资源不足已经不是制约我国自主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建立自主创新的合理机制已成为中国科技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日本所创造的卓越经济成就和创新政策的发展一直倍受各国政府的关注。
2006年3月28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的第3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强调,尽快实现从追赶者到领跑者的角色转变,大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改革。
因此,在关注日本创新政策变化的同时,日本创新政策演进的特点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点。
国家创新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
国家创新系统重视创新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强调它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网络。
正如许多学者认为,日本在国际市场上的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日本通过大量的产业(技术)政策立法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组成强大的“国家队”参与国际竞争。
上世纪90年代,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引进和改良的发展体系已经不能再适应时代的要求,日本经济开始进入前所未有的被称为“失去的10年”的萧条期。
为了适应创新的需求,日本开始对其科技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科技政策定位从“知识的传播与扩散”向“知识的创新”演变,从“技术赶超型”向“技术领跑型”演变,而这种演变始终贯穿着系统论的整体思想观,体现出一种系统的特性。
2 日本创新政策的演变的系统特性211 以调整研发投入结构改变系统的功能系统论认为,结构是系统内部各个要素的组织形式,功能是系统内部各个要素的组织形式在运动状态下所发挥的作用。
系统的功能不仅取决于系统的构成要素,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要素的构成方式,不同的结构可以发生不同的功能。
日本在创新政策中通过调整科技投入结构改变创新系统的功能。
日本的总体研发强度(投入研发活动的G DP 比例)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一直持续增长,已经超过了几个主要西方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和英国,但日本研发支出的结构却与其他国家极为不同:首先,日本总体研发投入中的政府投入部分低于所有发达国家,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它始终占国家研发支出的20%。
西方国家总体研发投入中的政府投入则占30%-50%。
尽管日本保持较高的总体研发强度,但政府研发支出却一直在G DP 的比例中下降,低于美国和其他欧洲发达国家,只是在最近几年超过了英国。
其次,由政府负担的企业研发支出低于所有西方国家发达。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只有1—2%的企业研发经费是由政府负担的。
相反在欧美发达国家,这部分所占比例高的多,大部分国家是在10—20%之间。
即使包括与研发相关的税务削减,日本政府对企业研发活动的资助仍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这说明,尽管日本总体的研发强度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平,但政府对企业研发的资助强度还比较弱。
第三,政府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结构失衡。
日本政府支持私人企业研发支出的结构显示,政府部门倾向于引导产业协会选择在产业中科技最强的企业,以此加强这些企业之间的知识扩散和他们整体竞争能力的提高。
政府研发津贴主要给了各产业大公司,而中小企业被排除在政府资助研发活动之外[1]。
因此,日本政府对企业的研发直接支持不但从总量上相对较少,而且主要以知识扩散为导向,倾向于对大型公司支持。
从1995年的日本科技基本法和1996年日本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以及2002年出台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开始,日本为实现从“知识的传播与扩散”向“知识的创新”的转变,对研发投入的结构做出了重大的调整。
研究显示,政府在支持企业的研发活动方面已经有了实质性的改变。
日本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政府投入和资助开始转向中小企业,110亿日元被编入1999年财政年度预算,2004财政年度预算则增至280亿日元。
另外,2002年对新建公司的税务免除制度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2]。
中小企业在日本政府直接支持的企业中的绝对数量和相对重要性在稳步提高,以支持大公司为主的日本科技政策的天平已经开始向中小企业倾斜。
日本对研发投入结构的调整改变了创新系统的组成形态和内部要素的关系形式。
引起了系统结构的改变,因而影响系统功能的变化。
正如科技部副部长程津培所说的,“科技投入本身也存在一个结构调整问题,自主创新需要建立起更余 翔等:日本创新政策演变的系统特性及其启示加合理的科技投入机制。
”212 以产学官联动发挥系统整体效应根据系统论的整体思想观,在设计系统结构时,要以全局的高度和价值判断,转变分散的、局部的方式,使各要素之间的合作、协调、同步与互补程度达到最佳,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
费里曼曾多次强调,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就是一国内创新机构之间的“联动”,即政府部门、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所能产生的联系和互动作用。
日本创新制度改革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推动研究机构、大学和商业部门之间的研发合作。
由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自身缺乏研发动力与能力,需要通过政府和大学的研发机构得以强化,以促进科技竞争力的提高。
因此,对技术革新模式的重新探讨、对以技术革新为主力的经济发展的期待使围绕“产”和“学”的环境变化的“产学官联合”成为日本企业、大学、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由此,以1995年制定科学技术基本法为契机,以1998年技术转移促进法为主的一系列促进产学合作的政策得以实施。
2003年日本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的报告显示,“产学官联合”却没有被充分的利用[3]。
日本生物科技风险企业的研究显示,创新型的小企业的商业环境仍有很大的问题,在大约一半的企业中,“获得资本”和“研究人员的招募”仍是主要的发展障碍,虽然最近有些改变,但大部分研发资源还是高度集中于日本的大型公司[4]。
为此,日本在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中开始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引导和管理作用。
日本政府部门认为,鉴于中小企业存在内部的研究人材资源有限,对发现自身真正的需要比较困难等一些不利因素,“产学官联合”在面向中小企业时,需要将过去以满足“大企业”、“一部分经过挑选的企业”等条件的为中心范围扩展到“中小企业”、“并非很突出的企业”。
对此,相关部门从2006年开始进行了讨论并得出了以下结论。
第一,面向中小企业时,需要有不同于面向大企业时的模式。
第二,面向中小企业时,学(大学等)与产(中小企业)的结合作用是关键。
联合机能需要高于面向大企业时。
第三,由支援机构和专业人材来承担结合作用。
针对接手企业的水平及企业业务内容,对企业详细地提供经营诊断、技术翻译、设计、生产技术等是很必要的。
第四,这些支援在市场经济中是比较难发挥的,需要发挥“官”的作用。
如,由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S MRJ)派遣专家(注: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简称S MRJ)于2004年7月1日成立,由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地域振兴整备公团,产业基盘整备基金3家法人事业单位合并而成的。
属于独立行政法人,半官方性质)。
因此,不是“产学”,而是“产学官”的联合是很必要的[5]。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经过对国家创新体系的大规模实证研究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可以定义为公共和私人部门中的组织结构网络,这些部门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着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并影响着国家的创新业绩[6]。
”日本在国家创新系统建设中的主要经验之一就是产学官协同机制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日本政府推出的“产业群”以及“知识密集区”建设计划,支持建立的知识产权本部、技术转移中心(T LO)以及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创新的管理和介入加强了大学及独立研究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在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和协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7]。
213 以优化制度环境保障系统良性发展系统论认为,一个复杂系统是由许多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要素所组成的,同时也受到系统外部环境的影响。
任何具体组织作为整体,都不是孤立自在的,它总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并且同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环境的变化对系统具有很大的影响。
日本创新系统的良性发展还依赖于它的外部制度环境。
日本依据国内外情势的变动,曾多次修改专利法。
从总体上看,日本在其经济发展初期基本采取的是专利的弱保护策略:首先,限制专利的保护范围,将食品、饮料、药用物和化学物质等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列;其次,在专利审查上也摈弃美国的“先发明”原则而采用“先申请”原则;再次,规定了出于公益考虑的强制许可或者对法定期间不施行专利的强制许可使用制度;规定了专利申请授权之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专利审查以及公众异议程序的提出[8]。
这些做法为日本企业吸收外国的技术,进行反向工程,实施“专利外围战略”等提供制度上的便利。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进行的从“技术追赶型”向“技术创新型”转变的政策调整和导向重构,也伴随着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的改革。
由于美国在80年代后期开始加速推进“重视专利政策”(p r o-patent policy),使其在90年代里产业竞争能力以及生产力效率得到了迅速的提高。
因此,日本对该政策的必要性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并于90年代后期开展了“重视专利政策”———通过鼓励开创性发明创造和对专利进行强有力的保护,强化了发明者的地位。
日本在立法、司法、行政方面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并付诸实行。
在立法中,日本在专利制度修改中取消了授权前的异议制度;简化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缩短无效诉讼的时间;对实质审查请求费引入部分退费机制并放宽减、缓费用的标准;调整有关费用和改变费用的比例,减轻申请人负担,激励发明创造。
目前,日本政府正在考虑进一步扩大专利费用削减的范围,即在校博士后、研究生、本科生和在职研究人员作为发明者参与研发项目或专利权由技术许可组织向大学转移的情况下,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享受专利费用的削减政策,并已于2007年向日本国会常会提交了相关法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