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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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原油站队计量系统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原油站队计量系统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KF-09-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原油站队计量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油站队计量系统(以下简称站队计量)用于采油队产液和产油的计量工作,为区块地质开发方案的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其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开发方案的制定和领导者的决策,站队计量在地质开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保证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站队计量正常平稳的运行,并科学、准确的录取各项数据,依据公司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采油单位。

发布日期:2014年8月18日实施日期:2014年8月18日第二章站队计量原则和技术路线第三条采用三级布站的采油队首末端应具备完善的液量计量手段,原则上在末端安装含水测定设备(若末端集输流程不能满足站队计量需要,可以安装在首端);采用二级布站的采油队,液量计量和含水测定均在末端完成。

第四条站队计量采用容积式流量计结合放射源法含水分析仪为主、其他计量方式为辅的技术路线。

第三章站队计量仪表的技术要求第五条流量计量仪表精度应优于0.5%,并具有较强的防砂、防卡能力;含水分析仪准确度应优于1%;流量和含水仪表均具备数据输出功能。

第四章站队计量仪表的标定周期第六条流量计按照检定周期送具有检定资质的检定站进行检定(强检范畴的检定周期为半年,非强检范畴的检定周期为一年);流量计出现故障或维修后应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第七条在线含水分析仪的比对周期:开式流程比对周期为10天,密闭流程比对周期为5天,并且有比对记录;质量流量计比对周期为10天。

第五章站队计量流量仪表操作方法第八条技术人员应根据管线口径、压力、流量、温度选择流量计的规格型号。

流量计的工作压力、流量、温度等指标不能超过规定指标。

管道的最大流量应不超过流量计最大量程的80%,若流动有脉冲时,其值应在50%以下使用。

第九条流量计一般装在水平管道上,流体的流动方向应与流量计壳体上箭头所指方向一致,严禁倒流。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以下简称油、气、轻烃)的生产、储运、销售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买方和卖方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油、气交接计量,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

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经济制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的经济计量管理。

第二章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第四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方所在地的站、库、码头等处。

如供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临时协商同意的地点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计量方式按现行办法确定为金属罐计量、流量计(标准孔板)计量、铁路罐车计量和称重计量四种。

第六条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很据需要选择确定,计量器具由供方负责操作,买方监护。

计量员(监护员)必须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无合格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八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操作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原油1. 原油标准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2. 流量计交接计量GB9109.5--88《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3. 油罐交接计量GB9110—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4. 罐车交接计量SY567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5. 原油取样SY5713-88《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6. 温度测定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定法》。

7. 水分测定GB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8. 密度测定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油品计量管理制度

油品计量管理制度

油品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油品计量管理工作,保障油品计量准确性和合理性,提高计量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油品计量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三、油品计量管理的基本要求1. 油品计量管理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油品计量准确性和合理性。

2. 油品计量管理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油品计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3. 油品计量管理要进行定期的检定和检定记录,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4. 油品计量管理要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油品计量器具的管理1. 油品计量器具的选择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油品计量准确和合理。

2. 油品计量器具要建立档案,包括仪器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检定证书等信息,以便日常管理和使用。

3. 油品计量器具要定期检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确保计量准确性和合理性。

4. 油品计量器具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五、油品计量管理的程序1. 油品计量管理要建立台账,记录每次计量的情况,包括计量时间、计量量、计量器具等信息。

2. 油品计量管理要建立检定记录,记录每次检定的情况,包括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结果等信息。

3. 油品计量管理要建立维护保养记录,记录每次维护保养的情况,包括维护保养时间、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内容等信息。

六、油品计量管理的责任体系1. 油品计量管理要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权利。

2. 油品计量管理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3. 油品计量管理要建立问责制度,对于计量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进行惩处和问责。

七、油品计量管理的考核评估1. 油品计量管理要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

2. 油品计量管理要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对计量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总结。

3. 油品计量管理要及时整改和改进,对于评估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和改进。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或“厂”)原油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油计量、交接行为,确保原油生产、集输、运输、销售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指原油生产、交接过程中原油容积、含水、密度、粘度、温度、沉淀物等的测定行为。

第三条采油厂原油计量、交接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采油队和联合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原油生产、交接计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采油厂成立原油生产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生产运行科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勘探开发研究所、勘探科、油田开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运销科、保卫科、采油队、运输大队、东仁沟联合站、樊学一号联合站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审议采油厂关于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统一安排部署采油厂的原油计量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各单位原油计量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订、修订采油厂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各单位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3. 协调处理各单位在计量上出现的各类问题。

4. 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日常计量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采油厂有关规定,设立计量台账、化验台账、交接台账,定期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三章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及管理第八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当进行标定。

第九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规定单井、井组: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计算器等器具。

组(站)、采油队计量化验组:配备铜取样器、含水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量油尺、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恒温水浴锅、离心机、天平等器具。

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8.13

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8.13

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1 业务总体要求1.1 专业术语解释1.1.1 原油途耗是指结算量(或提单量)与本厂第一计量点实际接收量之间的差。

1.1.2 原油储耗是指本厂第一计量点到进入常减压蒸馏装臵之前的原油损失。

包括原油罐静储蒸发损失、原油输转损失、原油罐脱水损失以及原油罐清罐损失等。

1.1.3 天然气途耗是指结算量(或提单量)与本厂第一计量点实际接收量之间的差。

1.2 引用文件《原油动态计量一般原则》GB 9109.1《原油动态计量容积式流量计安装技术规定》GB 9109.2《原油动态计量固定式标准体积管安装技术规定》GB 9109.3 《体积管检定规程》JJG 209《液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 667《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GB/T 21446《天然气流量测量用标准孔板》JJG 02《天然气取样导则》GB/T 13609《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901《测量设备量值溯源图》《测量设备周检计划》《测量设备量值溯源管理规定》《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SY/T 5317《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原油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GB/T 8929《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手工法)》GB/T 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GB/T 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动态计量》GB 9109.5《石油计量表》GB/T 1885《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T8170《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GB 9110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计量中心是原油和天然气计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齐鲁石化内部控制手册实施细则》,开展好原油和天然气的交接计量及入库计量工作;(2)负责制定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以及途耗、储耗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3)负责原油、天然气途耗、储耗的技术分析工作;(4)负责组织提出原油、天然气计量器具的选型建议;(5)参与组织原油、天然气计量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工作;(6)参与《原油交接计量协议》和《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的起草和签定工作。

油气储运公司原油交接计量管理办法.doc

油气储运公司原油交接计量管理办法.doc

****储运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交接计量行为,确保原**交接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交接计量管理规定》(**质〔2019〕432号)和**新质字〔2019〕17号文关于印发《****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等十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计划科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下达公司原**生产经营计划。

(二)负责组织对原**购销合同/协议进行评审,签订原**购销合同/协议。

(三)负责组织原**供方评价。

(四)负责组织原**购销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检查。

(五)负责原**接收、交付监测及其监测状态标识管理。

(六)负责不合格原**的评审和处置。

(七)负责组织原**交接计量中质量、计量争议的协调。

(八)负责原**回收管理。

第四条生产调度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原**生产运行调度、指挥、协调和报告工作。

(二)负责原**储运过程监测管理。

(三)协助计划科做好对不合格原**的管理。

第五条**计量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原**交接计量设备设施管理。

(二)负责原**交接计量仪表的组分更新和参数调整。

(三)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维护交接计量人员数据库。

(四)参与原**交接计量中质量、计量争议的协调。

(五)配合计划科做好原**交接计量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原**交接计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原**质量监督管理。

(二)研究所负责原**特性检验的管理,制定检测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基层站(库)负责组织本站(队)原**接收、输送、交付及过程控制、监督管理;负责原**计量、工艺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

原油计量操作安全标准(正式)

原油计量操作安全标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原油计量操作安全标准(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850-29 原油计量操作安全标准(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大队罐顶量油、取样作业2 引用标准:GB50183-9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3 有关安全要求(GB50183-93)3.1 储油罐人工检尺应采用铜质金属重锤。

储油罐检尺应设有色金属衬套,检测后盖上孔盖。

3.2 上罐人员宜2-3人,最多不超过5人,不应在罐顶跑、跳。

五级风以上、雨雪天、浓雾天及有雷雨时严禁上罐。

3.3 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罐顶开闭。

3.4 油品计量时应:3.4.1 计量尺、测温盒和取样器,应采用导电性能良好、与罐体金属相碰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同一测量和取样器如两种以上材料制作时,其材料的电阻率应相近。

3.4.2 计量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和鞋帽,上罐时在盘梯杆始端用手握一下未刷漆部分,以消散静电。

3.4.3 开启计量口时,应站在上风向。

3.4.4 计量、测温和取样,要铅铜质或铝质导槽紧贴落下和提起,不准猛拉快落,要求下落速度不大于1m/s,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3.4.5 大风雪雨天停止计量、测温和取样作业。

油田计量管理制度

油田计量管理制度

油田计量管理制度一、概述油田是全球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油田产量对于国家经济和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油田产量数据准确可靠,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计量管理制度。

油田计量管理制度是指对油田生产中的各项测量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确保油田产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计量管理机构设置1.油田计量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油田生产计量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计量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计量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油田生产计量工作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完成计量工作。

2.油田计量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计量监督人员,负责对油田生产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计量监督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信息,交明计量管理的主要目的、安排和原则。

三、计量管理制度建设1.油田计量管理制度是油田计量管理活动的基本规范和依据,是指对油田生产计量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文件体系。

油田计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计量管理范围、计量管理机构、计量规程、计量要求、计量人员资格要求等内容,并与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相互配合。

2.油田计量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流程,包括计量标准制定、计量工作时间安排、计量数据采集、计量数据处理、计量报告编制等环节。

计量管理流程应当根据油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确保计量过程顺畅、准确。

3.油田计量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计量设备、计量人员、计量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控制体系应当包括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计量人员培训制度、计量作业环境管理制度等内容。

四、油田计量管理制度落实1.油田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将计量管理制度向全体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监督人员进行宣贯,确保他们熟悉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增强计量管理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计量管理职责。

2.油田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计量管理培训和考核,对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监督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计量管理基础和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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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计量管理规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原油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或“厂”)原油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油计量、交接行为,确保原油生产、集输、运输、销售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指原油生产、交接过程中原油容积、含水、密度、粘度、温度、沉淀物等的测定行为。

第三条采油厂原油计量、交接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采油队和联合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原油生产、交接计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采油厂成立原油生产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生产运行科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勘探开发研究所、勘探科、油田开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运销科、保卫科、采油队、运输大队、东仁沟联合站、樊学一号联合站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审议采油厂关于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统一安排部署采油厂的原油计量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各单位原油计量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订、修订采油厂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各单位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3. 协调处理各单位在计量上出现的各类问题。

4. 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日常计量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采油厂有关规定,设立计量台账、化验台账、交接台账,定期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三章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及管理第八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当进行标定。

第九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规定单井、井组: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计算器等器具。

组(站)、采油队计量化验组:配备铜取样器、含水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量油尺、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恒温水浴锅、离心机、天平等器具。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

第十二条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或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单位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

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第四章计量数据的录取第十五条正常生产油井,每日间隔12小时取得产液或混进液数据,并录取含水数据登记在册。

联合站、集输站、输转站,每日间隔8小时取得混进液数据、录取含水数据并登记在册。

第十六条丛式井场正常生产油井,应当逐井按日单量。

联合站、集输站、输转站,每日应当至少单量3口油井。

采用双容积或计量罐计量,每井至少计量8小时。

第十七条新投产井、作业井、调整采油参数井、产量突变井和复抽井,开抽后每间隔4小时取得产液数据、录取含水数据并登记在册。

直至有3天以上稳定值为止。

第十八条原油密度应当3个月测定一次,由各生产单位执行。

第五章生产运行计量管理第十九条采油队内部倒油采油队内部倒运原油,由倒出井、倒入井采油工检尺、取样化验经双方确认后,填写“采油队内部倒油通知单”后,路途押运由倒出井员工负责。

第二十条采油队回收落地原油回收至空储油罐或静态储油罐内,应及时检尺、取样化验。

第二十一条管输原油的交接采用管输接转原油,交接双方同时检尺、三级取样化验,双方认可后,填写交接凭证;如有异议时可以重新检尺、化验。

第二十二条罐车运输原油的交接:1. 采油队装油时,首先由井(站)检尺、取样化验后填写发油记录,然后到计量化验点过磅、化验,并填写“原油发运计量化验单”。

2. 联合站卸油时,从卸油阀处取样化验后过磅计量。

含水率在规定范围内(≤2%)直接卸油;含水率超出规定范围的(>2%),先排明水后,再从罐车吊样化验过磅后按规定卸油。

第二十三条各生产单位按照管理机构设置,严格执行每日小盘、每旬盘库、月末总盘库的原油盘库制度,及时核查原油库存情况。

生产运行科应当每季对各生产单位原油生产水平和原油库存进行核查。

必要时,可以随时测产盘库。

第六章原油质量和运行控制指标第二十四条原油质量:1. 采油队内部联合站、集输站发出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范围内。

2. 采油队单井发出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2%范围内。

3. 联合站销售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范围内。

特殊情况下,经生产运行科同意,采油队单井发出原油含水率可以适当提高。

第二十五条计量差异和损耗控制指标:1. 采油队井口发油与过磅化验组计量差异的净质量损耗,总值不得超过发出原油净质量的8‰。

2. 承运人与联合站交接原油,运输损耗不得超过承运原油净质量的4‰,含水率变化不得超过±5‰。

第七章原油计量操作第二十六条原油取样方法:1. 井口手工取样:抽油机上行期间分三次取,取样间隔2分钟;待油里的气泡逸出后继续取样,取够所需数量为止。

2. 管道手工取样:采用时间比例取样。

输油时间(小时)取样规定输油1-2 小时在输油开始时,中间和结束时各一次输油2-24小时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4小时一次输油24小时以上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8小时一次(1)输油开始时,指罐内原油流到取样口时;(2)输油结束时,指停止输油前10分钟。

3. 油罐手工取样:当罐内油品均匀时,在完成进油或转油静止2小时,方能进行油罐取样。

取样前应先排出罐底明水。

4. 罐车手工取样:(1)罐车吊样:排出底部明水后,把取样器降到油罐车罐内底部,以急速的动作拉动绳子,打开取样器的塞子、待取样器内充满油后,提出取样器;(2)罐车尾样:排出底部明水后,卸油阀全开,油液流淌单桥20秒、双桥30秒后,接取油样;(3)联合站要加强取样管理,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盈亏指标。

第二十七条液量的录取方法:1. 在线流量计动态进行计量时,每8小时读取一次计量数据(每班始末流量计体积指示值)。

2. 立式金属罐静态进行计量时,应使用吊尺下沉罐底,以同一点分两次测得值作为罐内液位高度。

3. 30立方米方型金属罐静态进行计量时,应在同一检尺点下量油尺,至少两次以上检尺,取相邻两次的检测值,相差不应大于1厘米。

取最小测得值作为罐内液位高度。

第二十八条含水率的录取方法:1. 采用在线流量计动态计量时,体积含水率的录取以含水分析仪测定含水率对照手工取样测定含水率为准。

2. 井口、管道、油罐取样的。

有蒸馏设备的,采用蒸馏法测定含水率;无蒸馏设备的,采用烧杯加温平行目视测定含水率。

第二十九条密度的录取方法采用密度计读取为准。

第三十条温度的录取方法:管道输油每2小时测一次,读数精确到0.25℃;油罐以高度分三点测得温度值,以平均值为油品温度。

第三十一条石油体积系数、标准密度的录取方法:换算执行GB/T 1885-1998《石油计量表》,石油体积系数保留5位小数,标准密度保留4位小数。

第三十二条压力的录取方法:采用在线流量计动态进行计量时,每隔2 小时读取1次流量计进口处的表头压力,读数精确到,每班读取4次压力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班平均压力。

第八章考核与奖罚第三十三条考核考核内容:机构健全,领导重视程度;器具的配备;取样化验;计量统计真实性、准确性;各类报表、单据的填报及书写规范等内容。

考核方式:由生产运行科按月度、季度,定期对生产单位原油生产计量进行百分制考核。

年度考核得分按照月度总分40%、季度总分60%,加权平均后计算。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占目标考核责任书总分的10%。

第三十四条奖罚奖励:全年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90~95分的,不奖不罚。

处罚:1. 全年考核得分85~89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 85分以下单位,单位负责人、组(站)长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3. 各单位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普通员工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以警告;第三次正式工的待岗培训一个月,并扣除年终奖的50%,聘用工解除劳动合同。

情节严重的,组(站)长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1)计量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2)不执行油井计量工作制度,少计量或不计量的;(3)人为涂改各类生产报表,伪造油井产液、含水资料的;(4)在交接计量中弄虚作假、私自更换、拆卸计量仪表、调整计量仪表参数等行为、造成重大计量责任事故的;(5)私自涂改原油计量凭证,伪造化验数据的;(6)伪造统计报表、编造虚假数据,调整新旧油井产量数据,或调整计量和损耗差异的;(7)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计量化验操作,造成计量失真的;(8)其它弄虚作假,产生计量失真或纠纷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生产运行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其他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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