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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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东委〔2012〕31号)要求,为确保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及实地考核时间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2015年6月30日前设立且未列入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共427个(见附件1)。其中,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113个,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314个。

(二)实地考核时间

1、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

2、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委托主管部门开展,主管部门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同时设立加分项。

(一)共性指标(40分)

1、监督管理(25分)

主要考核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印章证书管理、业务履行、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网上名称管理等情况(见附件2)。

考核组对照考核指标,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实地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事业单位进行赋分。

2、社会评价(15分)

主要考核单位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满意程度。根据工作实际,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个别谈话(3分)、民主评议(4.5分)和民意调查(7.5分)三部分组成。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民主评议成绩直接计算。

(二)个性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

主要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

主要考核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

主要考核单位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三)加分项(最多得3分)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得中组部、人社部、本系统国家业务部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2分。

2、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本系统省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1分。

3、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

同一事项或同类奖励加分按最高项计分,不累加。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不计入该项。加分项由事业单位提报,主管部门审定并向市事考办提报审定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三、考核步骤

(一)发布考核通知

12月中旬,通过市机构编制网下发考核预告通知,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对象、时间、内容和程序等。

(二)实地考核

市事考办从纪检监察、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4个考核组对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时间进行实地考核,并向市事考办报送相关材料。

1、书面汇报

事业单位准备书面工作汇报,了解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2、查阅资料

考核组对照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内容查阅相关材料,重点检查反映共性指标中监督管理部分的材料,并对事业单位填报的《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评审一览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3、个别谈话

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的评价,了解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对象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群众代表,谈话人数不少于5人。

谈话内容包括:(1)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单位在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3)单位内部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等;(4)单位作风建设、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情况;(5)对单位年度工作业绩的总体评价,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差4个档次进行评价,评价等次对应的分值分别为:突出100分、比较突出85分、一般70分、差55分(弃权60分)。谈话结束后,考核组统计谈话对象对被考核单位的评价成

绩,并记入社会评价得分。

4、现场核查

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考核组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被考核单位向考核组提报年度承担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名称、简介、进度计划和完成情况,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二)社会评价

1、民主评议

市事考办组织市直部门、单位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实绩按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等次的对应分值分别为:突出100分、比较突出85分、一般70分、差55分(弃权60分)。

参加民主评议的市直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5。

2、民意调查

市事考办将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名单提交市统计局,委托市统计局进行民意调查,并于12月31日前将民意调查结果反馈市事考办。

(三)专业评审

12月下旬,市事考办从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和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抽取相关人员,成立事业单位绩效专业评审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个性指标进行专业评审,确认个性指标得分。

(四)确定等次

1、市事考办汇总被考核单位的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加分情况,计算综合得分;

2、市事考办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信访、安监等“一票否决”部门单位意见;

3、市事考办向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汇报绩效考核成绩和考核等次建议;

4、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

5、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公示备案

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备案,并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表彰。

四、组织领导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事考办组织实施。

(一)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12月中旬,市事考办召开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考核工作。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市事考办及考核组全体成员。

(二)组织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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