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持股管理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相关信息申报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高管)持股协议5篇

员工(高管)持股协议5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员工(高管)与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条款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并保障公司和高管双方的利益。
以下为本协议的详细内容: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明确了员工(高管)参与公司股份的持有及相关权益分配等内容,旨在提高员工积极性、忠诚度,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股权分配根据公司决策层决策及高管在公司中的贡献和职位等级,确定员工(高管)的股权比例,并将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中。
三、股权转让双方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员工(高管)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公司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权利义务1. 员工(高管)应遵守公司的章程和规定,履行高管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2. 员工(高管)持有的股份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公司决策等相应权益。
3. 员工(高管)应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支持。
4. 员工(高管)离职时,应根据公司规定处理股权问题。
五、保密义务员工(高管)应对持有公司股份及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以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八、持股员工声明与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员工(高管),郑重声明并承诺:1.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内容。
2. 本人将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履行高管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 本人将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支持。
4. 本人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公司股份及本协议的内容。
5. 本人离职时,将按照公司规定处理股权问题。
员工(高管)持股协议7篇

员工(高管)持股协议7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经友好协商,乙方以其在公司的职务及专业能力,获得公司赋予的高管特权,并基于此机会参与公司股份的持有。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1. 乙方通过持有公司股份,共享公司的发展与成长带来的利益。
2.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 促进甲乙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持股方式1. 乙方通过购买公司股份的方式持有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
2. 乙方持股比例根据公司决策层决议确定。
三、双方权益1. 甲方权益:(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重大决策。
(2)享有公司股份的收益权。
(3)对乙方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乙方权益:(1)享有公司股份的收益权。
(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乙方的义务1. 忠实履行高管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
3. 不得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
4. 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 不得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五、股份变动1.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乙方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2. 如乙方离职或被辞退,其所持股份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进行处理。
3. 如乙方工作表现优异,可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篇2本协议旨在明确员工(高管)与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股份持有和管理事项。
一、协议前言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股份的持有、管理和转让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一、适用范围管理规则适用于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包括公司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运营官(COO)等高管人员。
二、股份申报1.任命或重新任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向上市公司报告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情况,包括股票数目、比例、归属等。
2.上市公司应在公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情况,包括姓名、职务、股份变动情况等。
三、股份减持限制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如需减持股份,应遵守以下限制:(1)不得进行大额减持,即单次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2)减持数量的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30%;(3)不得在盈余利润公告后的30个自然日内减持;(4)不得在公司半年报、年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合同和重大事项公告后的30个自然日内减持。
2.管理规则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股份减持:(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性减持;(2)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减持。
四、增持义务1.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达到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时,应当向公司报告,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减持,并告知其增持义务。
2.在收到公司增持通知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增持相应数量的公司股份,直至补偿达到减持前的比例。
五、后续公告1.上市公司应在每季度末公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情况,包括股票数目、比例、归属等。
2.上市公司应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发生变动时立即公告,包括减持数量、原因、时间等。
六、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管理规则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暂停或撤销股份激励计划、移送司法机关等。
2.对于投资者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公司应向其提供赔偿或补偿。
员工(高管)持股协议7篇

员工(高管)持股协议7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员工(高管)与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一、协议双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二、持股原则1. 本协议基于乙方的职务表现及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给予乙方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使其享有公司股东的权益。
2. 乙方持股份额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政策确定。
三、持股内容1. 乙方持有的股份比例:【具体比例】2. 持股类型:【具体类型,如普通股、优先股等】3. 持股期限:【具体期限,如永久持有或一定年限】4. 股份的分配与登记:公司应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将乙方所持有的股份在相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出具持股证明。
四、权利义务1. 乙方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投票权、查账权等。
2. 乙方应履行公司股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公司章程、参与公司治理、承担股东责任等。
3. 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4. 乙方应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努力提升公司业绩。
五、股权变动1. 若乙方因各种原因离职,公司有权按照约定回购乙方所持有的股份。
2. 若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乙方所持有的股份应根据公司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进行处理。
3. 乙方所持股份的转让、赠与、继承等事宜,应遵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并报经公司批准。
六、法律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九、附则篇2本协议旨在明确员工(高管)与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关于股份的持有、转让、管理等相关事项。
高管持股公司章程

高管持股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等内容。
高管持股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或分配股票等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一、公司简介(一)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公司法定登记地址:_____________;(三)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元,主要由股东出资;(五)公司章程的作用和适用范围:本章程为公司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公司的内部管理,适用于全体股东和管理层,并具有强制力。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同等的投票权利;2. 同等的股权分红权;3. 同等的财务信息查询权;4. 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5. 行使股东提案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按时足额缴纳股本;2. 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3. 维护公司的利益;4.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5. 股东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出席和投票。
三、高管持股的规定(一)高管持股的定义:高管持股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或分配股票等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高管持股的目的:1. 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2. 与公司股东利益相结合,实现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3. 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4. 增强公司和高管之间的利益共享。
(三)高管持股的范围和形式:1. 高管持股的范围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 高管持股的形式包括购买公司股票、分配限制性股票和股权激励等方式。
(四)高管持股的条件:1. 高管持股应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高管应具备一定的从业资格和相关经验;3. 高管持股应符合公司的激励政策和制度。
(五)高管持股的限制:1. 高管持股应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2. 高管持股有可能影响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应遵守公司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a股对管理层持股的最低要求
a股对管理层持股的最低要求
摘要:
1.管理层持股的概念和重要性
2.A 股对管理层持股的要求
3.最低持股要求的具体规定
4.对管理层持股的要求对公司的影响
5.管理层持股的积极意义
正文:
一、管理层持股的概念和重要性
管理层持股是指公司的管理层成员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
这种现象在现代企业中越来越普遍,管理层持股可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二、A 股对管理层持股的要求
在我国,管理层持股的要求主要体现在A 股市场的监管规定中。
根据相关规定,A 股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成员必须满足一定的持股要求,才能担任公司的高管职务。
三、最低持股要求的具体规定
A 股对管理层持股的最低要求是,管理层成员必须持有公司股票的总数,不得低于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
这个比例是根据我国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而设定的。
四、对管理层持股的要求对公司的影响
对管理层持股的要求,可以增强管理层成员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参与感,使他们更加关心公司的发展和利益。
同时,管理层持股也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监管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财政部号文内部持股规定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文件系网上下载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金融企业:为加强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引导金融企业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加强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范国家、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推动金融企业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金融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坚决维护内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持股,妥善解决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问题。
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治理规则,履行必要的程序,充分做好信息披露。
坚持积极稳妥、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对金融企业内部职工的解释和说明工作,争取内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主要措施(一)严格执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规定。
1、按现行规定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
一是属于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业的内部职工持股,应严格执行《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的通知》(体改生[1993]114号有关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
二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号)有关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三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内部职工持股,应严格执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有关规定,内部职工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
员工(高管)持股协议6篇
员工(高管)持股协议6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经友好协商,乙方以其在公司的职务及专业能力,同意参与公司的高级管理并持有公司股份,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在公司的高级管理职位上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双方共同遵守。
二、持股安排1. 乙方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
2. 乙方持有的股份比例、种类、数量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认购协议确定。
3. 乙方持有的股份应遵守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权利义务1. 乙方应忠实履行高级管理职责,积极为公司创造价值,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2. 乙方应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乙方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4. 乙方持有的股份应按照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转让、出售或质押。
5. 乙方应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利益分配1. 乙方持有的股份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等股东权益。
2.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乙方的高级管理职责表现将作为公司评估其绩效的重要依据,并可能影响其持有的股份权益。
五、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3. 若乙方在任职期间离职或被解聘,其持有的股份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可提前终止:a)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b) 乙方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c) 其他约定事由出现。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股权细则--设置有限合伙高管持股平台含协议
X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〇一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释义 (2)第三章管理机构 (2)第四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2)第五章授予期限 (2)第六章股份来源及授予方式 (2)第七章授予股票的业绩条件、个人份额、数量、及授予价格 (2)第八章购买办理流程 (2)第九章锁定与兑现 (2)第十章份额回购 (2)第十一章特别限制 (2)第十二章会计和税收 (2)第十三章公司与参与持股计划公司员工的权利义务 (2)第十四章附则 (2)附件1: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2)附件2:认购员工股权申请书 (2)附件3:认购确认书 (2)附件4:重庆YY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样本 (2)附件5:份额回购通知及确认书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对X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管理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1. 战略导向:以公司战略为核心,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 提升人才竞争力:更好的激励和保留优秀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以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和团队素质的提高;3.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实现激励的明晰化和科学化,加强公司业绩与员工激励的联动关系,激励与约束相结合;4. 管理提升: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促进公司岗位体系、激励体系等的整合运用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将公司的部分股权授予核心人员,把企业利益和被激励对象利益紧密结合,在引导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同时,也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实现。
第四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新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重庆YY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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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上市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规则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规则,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