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学校轮岗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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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轮岗管理制度范本

教室轮岗管理制度范本

教室轮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教室轮岗管理,提高教室使用效率,保障教室内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轮岗原则1.教室轮岗采取按班级轮换的方式进行,每个班级负责一定时间内的教室管理和维护。

2.轮岗时间为每周一次,每次轮换时间为一周。

3.每个班级轮值时间由班主任和班长共同制定,并提交到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轮岗职责1.轮岗班级需全体同学共同参与轮岗工作。

2.每日负责巡视教室,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正常,教室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有违规行为发生,是否有物品遗失等情况。

3.及时上报教室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整理。

4.遇到故障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给教务处,由相应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章轮岗制度实施1.轮岗班级每次轮值前一天由班主任组织轮岗班级成员进行轮岗交接会议,明确本次轮值期间的工作安排和分工。

2.轮岗班级需要准时到达教室,认真履行轮岗职责,不得迟到早退。

3.在轮值期间如发现教室有任何问题,需要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

4.轮值期间如有不按规定行为,将被记录并按照学校纪律进行处理。

第五章教室安全管理1.教室轮岗班级需要负责每日的安全巡查,确保教室内没有潜在的安全隐患。

2.如发现安全问题,需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3.轮值期间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教室,不得私自改动教室设施。

第六章教室卫生管理1.轮值班级需每日及时清理和打扫教室,确保教室内干净整洁。

2.不得在教室内乱丢垃圾、乱涂乱画,如有发现需要立即清理。

3.轮值班级需保持教室内设施的完好性,如有损坏需要及时上报并协助维修。

第七章教室设备管理1.轮值班级需对教室内的电器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不得私自更改教室内设备的设置和连接,如有问题需要及时上报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3.及时保护教室内设备,防止被损坏或盗窃。

第八章教室秩序管理1.轮值班级需维护教室内的秩序,保持安静学习环境。

2.如有同学在教室内出现违规行为,需及时劝阻并上报。

学校轮岗交流制度郑州

学校轮岗交流制度郑州

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

然而,部分学校存在师资力量分布不均、教师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郑州部分学校开始尝试实施轮岗交流制度。

二、实施方式1. 教师流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合理调配教师资源,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跨校、跨学科、跨年级的流动,实现教师队伍的优化配置。

2. 师徒结对:学校选拔优秀青年教师与骨干教师结成师徒关系,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3. 跨校交流:学校与周边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教师互访、教学观摩等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培训学习: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效果1.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轮岗交流,教师可以接触到不同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拓宽视野,提高自身素质。

2. 促进教育公平:教师流动有利于优化师资力量分布,缩小城乡、校际间的教育差距。

3. 增强教师团队凝聚力:师徒结对和跨校交流等活动有助于增进教师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提高团队凝聚力。

4.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通过交流学习,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引入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问题及对策1. 教师流动过程中,部分教师可能出现不适应、抵触情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对策:学校应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正确认识轮岗交流制度,提高教师的参与度。

2. 跨校交流过程中,部分学校可能存在资源不均衡、交流不充分等问题。

对策:学校应加强与周边学校的沟通与合作,确保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师徒结对过程中,部分徒弟可能存在依赖师傅、缺乏自主成长意识等问题。

对策:学校应加强对徒弟的培训,提高其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郑州学校的轮岗交流制度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学校、教师共同努力,不断完善轮岗交流制度,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领导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学校领导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领导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校级领导及中层正职领导。

第三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原则;(三)合理配置、动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轮岗交流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的范围包括:(一)校级领导;(二)中层正职领导。

第五条参加轮岗交流的领导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新的工作要求;(四)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轮岗交流的程序第六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领导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考察。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轮岗交流的领导进行考察。

(三)确定轮岗交流名单。

根据考察结果,学校确定轮岗交流名单。

(四)下达轮岗交流决定。

学校正式下达轮岗交流决定,并通知相关领导。

(五)办理相关手续。

轮岗交流的领导按规定办理人事、财务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轮岗交流的期限和待遇第七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轮岗交流期间,轮岗领导的原有职务、待遇不变,按原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轮岗交流结束后,轮岗领导回到原岗位或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学校成立领导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轮岗交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轮岗交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轮岗交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轮岗交流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及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职工。

第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注重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利益的统一。

第二章交流轮岗范围与条件第四条交流轮岗范围:1. 校内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的教师交流;2. 校内不同学校、不同部门的教职工交流;3. 校外与兄弟学校、教育机构的教师交流。

第五条交流轮岗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3. 有意参加交流轮岗,且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交流轮岗程序第六条交流轮岗申请:1. 教师本人根据自身发展和学校需要,提出交流轮岗申请;2. 学校根据教师申请,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审核。

第七条交流轮岗审批:1. 学校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流轮岗的审批工作;2. 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申请和学校需要,提出交流轮岗名单;3. 学校对交流轮岗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八条交流轮岗实施:1. 学校根据交流轮岗名单,与被交流教师签订交流轮岗协议;2. 被交流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流轮岗工作。

第四章交流轮岗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2. 教师职业道德表现;3. 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交流轮岗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学校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师、校长及副校长。

三、轮岗交流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3. 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原则;4. 稳定与流动相结合原则。

四、轮岗交流条件1.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2.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校长、副校长;3.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申请交流的教师。

五、轮岗交流形式1. 校内交流:在本校内部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2. 校际交流:与其他学校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3. 城乡交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市学校交流;4. 学科交流:在同一学校内部,根据学科需求进行教师交流。

六、轮岗交流程序1. 申报: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向学校提出申请;2. 审核批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3. 公示:对批准的交流名单进行公示;4. 安排:学校根据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5. 落实: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按照安排到指定学校或岗位工作。

七、轮岗交流保障1. 保障交流教师的待遇: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享受原岗位待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2. 保障交流教师的权益:交流教师在工作期间享有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因交流而降低其待遇;3. 保障交流教师的专业发展:学校应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培训、进修等机会,促进其专业成长。

八、轮岗交流考核1. 学校对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学校将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

第三条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效益。

二、校长轮岗第五条校长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

第六条校长轮岗的原则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第七条校长轮岗的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跨区域校长交流等。

第八条校长轮岗的程序:(一)制定校长轮岗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根据计划,进行校长选拔和任用;(三)对轮岗后的校长进行培训和指导;(四)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三、教师轮岗第九条教师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十条教师轮岗的原则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教师轮岗的形式包括区域内教师交流、跨区域教师交流等。

第十二条教师轮岗的程序:(一)制定教师轮岗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根据计划,进行教师选拔和任用;(三)对轮岗后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四)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保障与激励第十三条对参与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确保其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对在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对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小学内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小学内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小学内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交流轮岗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学内所有教师。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1. 交流轮岗可分为内部交流轮岗和外部交流轮岗两种形式。

2. 内部交流轮岗是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教师在不同的班级或年级之间进行交流轮岗,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分享教学经验。

3. 外部交流轮岗是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教师到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短期交流学习,以拓宽教育视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四、交流轮岗的安排1. 学校领导根据教师的教学情况、特长和需求,合理安排内部交流轮岗或外部交流轮岗的时间和地点。

2. 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要认真履行交流轮岗工作,遵守学校和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与交流和学习。

3. 学校领导要及时跟进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情况,做好安排和协调工作。

五、交流轮岗的目的与意义1. 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2. 增强教师的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满足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3. 促进学校与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丰富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拓宽教育视野,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六、交流轮岗的管理与评价1. 学校领导要制定详细的轮岗计划,明确交流轮岗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2. 学校领导要建立健全的交流轮岗工作档案,及时记录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情况和成效,做到有据可查。

3. 学校领导要定期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评价,了解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今后的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4. 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要自觉接受领导和同事的监督、指导和评价,积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七、附则本交流轮岗管理制度由学校领导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变更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教师代表大会通过。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国内外其他学校之间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活动。

三、管理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3. 坚持注重实效、注重发展的原则。

四、管理组织1. 学校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交流轮岗工作;2. 各部门、各年级组配合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对象1. 具备一定教育教学水平的在职教师;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的教师;3. 具有参加交流轮岗意愿的教师。

六、交流轮岗时间1. 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为一年;2. 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学校协商,可适当调整交流轮岗时间。

七、交流轮岗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请: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交流轮岗申请,填写《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2. 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水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等;3. 双方学校协商:学校与接收学校进行协商,确定交流轮岗教师;4. 签订协议:双方学校签订《教师交流轮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5. 安排工作:双方学校根据协议内容,为交流轮岗教师安排工作;6. 考核评估:交流轮岗结束后,双方学校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总结交流轮岗成果。

八、交流轮岗保障措施1. 交流轮岗教师享受原单位待遇,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2. 双方学校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3. 学校对在交流轮岗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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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我校制定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均应交流;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均应交流。

3.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4年)。

4.到2020年,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5.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实施范围。

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

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为主。

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

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三)实施形式。

1.校际联盟。

联合周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结对,教师校长交流在联盟学校内进行。

2.对口帮扶。

做好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

要着力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
教师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对薄弱学校的引领和扶持作用。

3.教师走教。

以联盟校的中心校为中心,安排教师在农村教学点走教,也可安排一些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进行走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确立健康有序的流动机制。

师资调配工作是一项严谨科学的工作,科学流动必须做到谋划在先,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校对管理干部和各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

同时,在师资调配过程中,既要做到按章办事,体现工作的严肃性,又要根据基层学校的实际需求,体现工作的灵活性,从而使区域内师资结构更加优化。

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师资流动见成效,关键在于有严格的监督机制作保障。

必须事先拟定考核监督制度,细化量化考核目标,对流动者实行严格的考核,而不是因人而异凭感觉打分数,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要通过考核,把认真工作的校长和老师甄别出来,给他们相应的荣誉称号,以此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

师资流动这项有利于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举措,如要长期坚持,关键在于有效运用考核结果。

其实,无论是校长还是一般教师,如果他们在流动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了应有的奖励和荣誉,抑或通过考核获得了岗位和职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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