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识别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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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集团公司关联交易是指集团内部各个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关联交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关联交易涉税风险,集团公司需要从多方面进行风险防范的探讨和研究。

一、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1.税负转移关联交易往往会导致企业内部利润的转移。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内部价格的确定不合理,可能会对错误的价格进行调整,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如果关联交易存在虚构或者虚假交易的情况,可能导致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行为,从而对企业进行处罚和罚款。

2.法律法规遵从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否则将被视为偷税漏税行为。

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3.跨境关联交易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集团公司进行跨境业务,这也为涉税风险带来了新的挑战。

跨境关联交易面临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复杂多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涉税风险增加。

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

包括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交易行为,严格约束关联交易对价格的制定和交易的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

2.公允定价原则在关联交易中,企业应始终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加强关联交易价格的审查和核实,避免因价格不合理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3.加强税务风险管理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关联交易涉税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及时了解相关税法政策的变化,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涉税风险问题。

4.加强内部合规培训为了保障集团公司的涉税合规,需要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对关联交易涉税风险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通过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相关法规政策,避免因疏忽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日益增多,其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也日益复杂。

这些关联交易涉及到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规、税负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如果不恰当处理,可能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导致涉税风险的加大。

因此,企业应该在进行关联交易时,注重风险防范,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涉税问题的发生。

本文主要从集团公司的角度出发,探讨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以及风险预警措施。

**一、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集团公司内,或者不同的集团公司之间,因管理者的共同控制、共同参与或对同一控制企业的影响而发生经济交易。

因此,关联交易的产生容易导致税收相关的问题,如下所述。

1、转移定价问题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的行为。

例如,境内企业(A)与境外企业(B)之间存在贸易往来,A公司通过向B公司出售商品或服务,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

如果此时A公司的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值,则会导致A公司的过高税负,并存在操纵相关政策风险。

在此种情况下,税务部门认为应建立适当的转移定价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涉及到组织机构、制度和流程等方面的有效性,以证明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并避免操纵政策风险。

2、收入认定问题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收入认定上的问题。

例如,境内企业(A)与其子公司(B)之间存在贸易往来,A公司向B公司出售商品或服务,支付的货款可能不等同于市场价值,这就会导致总收入和总利润的变化,并可能影响企业的税负等。

在此种情况下,税务部门会关注关联交易中涉及到的货款和价格是否反映公正和合理的市场价值。

因此,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账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收入的公正计量和准确记载,同时要注意避免收入虚拟化等影响税务部门的风险。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资产转移的问题。

例如,当企业在境内和境外设立控股公司时,为了将利益最大化,有时会出现不好的资产转移行为,如虚报资产价值等。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集团公司指的是由一家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

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的交易被称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是指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质和特定利益关系,可能存在涉及税务方面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就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表现为税务规划存在滥用和避税手段的可能性。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的交易并不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存在通过虚假交易或人为制造损失等手段,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或免税管辖区域,以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这种行为可能违反税法规定,导致涉税风险的产生。

关联交易的定价问题也是集团公司涉税风险的重要方面。

关联交易的定价必须符合公平原则,即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的价格相当。

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的交易中,可能存在定价不公平的情况,即与无关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不同。

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从而增加集团公司的税务负担。

集团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也可能引发涉税风险。

当集团公司内部发生资产转让时,转让定价必须符合公平市场价值。

在转让资产时,可能存在虚增或虚减转让价格的情况,以实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这种行为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交易价格的滥用,从而引发涉税风险。

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合规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监督和控制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流程和结果。

确保关联交易符合税务法规和相关规定。

加强税务规划的合规性。

在进行关联交易时,要考虑税务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遵守税法规定,避免虚假交易和滥用价格的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

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关联交易的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查和调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四,加强对集团公司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关联交易涉税风险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在集团公司中,存在着很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一个法人公司与另一个法人公司之间发生的商务往来。

这种关联交易可能涉及到资金、商品或服务等多个方面。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为集团公司提供了便利,可以快速调动资源、进行合作,促进集团内部的业务合作和发展。

关联交易也存在着涉税风险,需要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和防范。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价格转移的风险。

价格转移是指在关联交易中部分交易价格不合理地进行调整,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税收减少,进而损害国家利益。

集团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符合商业实质。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不完整或虚假的交易凭证。

一些集团公司为了减少税负,可能会进行虚假的交易记录,制造关联交易,并编造相应的凭证。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会带来法律风险。

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有交易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

关联交易还可能涉及到跨境税收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集团公司在进行跨境关联交易时面临较高的税收风险。

为了减少税负,一些集团公司可能会利用跨境关联交易来避税。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面临罚款和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应当在进行跨境关联交易时,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

针对以上涉税风险,集团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防范。

在关联交易前,集团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交易合规。

可以对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和参考,确保交易价格符合商业实质,避免价格转移的风险。

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有交易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

可以建立审计制度,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有效避免不完整或虚假的交易凭证。

集团公司还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关联交易的税收风险。

可以合理利用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尽量避免或减少税收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必须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集团公司逐渐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集团公司运作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就意味着存在着一定的涉税风险。

对于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通过对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概念、特点以及涉税风险进行初步探讨,旨在为集团公司的税务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和特点集团公司是指由一个母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股权关系或者管理关系。

在集团公司中,由于涉及多个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就产生了关联交易的概念。

关联交易是指由于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股权关系或者管理关系,导致彼此之间的交易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和依存性。

在集团公司的运作中,关联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交易对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和依存性。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存在着一定的股权关系或者管理关系,导致交易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利益的依存和关联。

(2)价格和条件不够公允。

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着关联性,容易导致交易价格和条件不够公允,存在着一定的利益输送和侵占的可能。

(3)风险控制需求较高。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到集团公司内部各个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风险控制的难度相对较大,容易导致一定的风险暴露。

1.关联交易影响集团公司的税务申报在集团公司的税务管理中,由于存在着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会影响到集团公司的税务申报。

一方面,关联交易本身会涉及到影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关联交易涉及到利润调节、成本费用的确认等,都会对企业的税前净利润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如果存在价格和条件不公允的情况,在税务申报和税务审查中容易引起相关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质疑,增加了税务风险。

2.关联交易容易导致税务风险的暴露在集团公司的管理中,由于关联交易的影响,容易导致税务风险的暴露。

一方面,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性,存在着一定的利益输送和侵占的可能,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和质疑,增加了税务风险;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存在多个子公司,存在着交易行为的复杂性和跨地区性,容易导致税务风险的暴露。

关联交易避税及风险控制

关联交易避税及风险控制

关联交易避税及风险控制关联交易避税的监管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什么是关联交易避税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由于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进而存在操控利润和避税的可能性。

关联交易的类型大致有10种类型: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租赁、提供资金、代理、研究与开发转移、许可协议和关键管理人薪酬。

关联交易避税则是利用上述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类型套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不同税收规定,达到企业税收利益的最大化,简言之就是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避税。

二、关联交易是偷税吗?全世界这么多国家和地区,各自的发展历史、经济环境不同,税法规定也就不可能一样,同样,中国地大物博,中西部之间的差异也很大,税收政策也不可能一刀切,也存在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

既然税收政策之间有差异,纳税人利用这之间的差异减轻纳税义务,就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性质与偷漏税完全不一样。

所以,任何一个国家也没有把关联交易避税作为偷漏税管理,尽管有些国家对关联交易避税管的很严。

对于关联交易避税,国家只能启动反关联交易避税的调查程序,不能对关联交易开展税务稽查;对于补缴的税款,只能收取税务利息,不能加收滞纳金,因为迟交的税款是由于定价不公允造成的,不是违背税法条款造成的,本身就不构成滞纳。

由于关联交易避税不能认定为偷漏税,所以对于上述公司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来讲,利用关联交易避税即使被税务局补税,虽然不是很光彩,也不算违法,违法成本就可以规避。

据北京市地税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市申报关联业务企业共272701户,关联交易总金额达268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查处利用关联交易避税,大多是通过关联交易的定价来实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定价主要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

税务机关要想让企业关联交易避税补税,就要主张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公允,也就是没有执行市场价,企业则会主张已经执行了市场价,价格是公允的。

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识别与控制

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 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 构除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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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项 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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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形式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 括: 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投资、 存货、 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劳务 有关权益等。
其中:负债总额=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资产总 额是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分析:
纳税人经营活力,判断其偿债能力。
如果资产负债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则 企业偿债能力有问题,要考虑由此对税 收收入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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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时间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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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的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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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 =基期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基期固定资产原值总额 ×100%
分析: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高于与基期标准值,可能存在 税前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额问题。 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情况,分析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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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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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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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实施办法

新税制下企业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金融与财经JINRONGYUCAIJING28一、关联交易产生的背景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是我国首家省级专业从事煤层气抽采利用和瓦斯综合治理的国有大型省管能源企业,主要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提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

目前已形成非常规天然气开发、非常规天然气利用、装备制造、安全技术研发与服务等四大支柱产业板块。

近年来随着公司“以气为主、相关多元”发展战略的调整,已由过去以四大产业板块为主,逐步向工程施工、输气管道、加气站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多元化方向发展。

为此公司相继成立了专业的公司和组建了专业的队伍。

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越来越多,股权关系日趋复杂,关联交易也日益增多。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四、关联交易的税收政策变化随着关联交易的不断增加,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避税的问题突出。

为了制约和打击各种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保护公平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交易与税务风险防范

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交易与税务风险防范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涵盖了从土地开发到房屋建设、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的各个环节。

在这个产业链中,各个环节之间密不可分,相互关联。

然而,由于产业链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导致了税务风险的出现。

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各个环节应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风险防范。

首先,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产业链中的两个或多个环节之间进行的交易。

在房地产行业中,常见的关联交易包括开发商与施工企业、销售代理商、房地产经纪公司等之间的合作。

这些关联交易的存在与否对税务风险具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跨地区避税等风险。

一些开发商为了减少税负,可能会通过与关联企业签订虚假合同或进行跨地区转移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

这些行为既违法了税法规定,又可能导致政府税收损失,因此需要引起重视。

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也可能存在合规风险。

例如,开发商与销售代理商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没有按照市场价进行交易,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视为转移定价不合理,最终导致税务风险的出现。

因此,各个环节在开展关联交易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稽查机关的要求,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为了防范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各个环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合规规定、审批流程和税务申报要求,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 加强合同管理。

关联交易需要通过合同进行约束,各方需明确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真实性,减少虚假交易的风险。

3. 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各企业应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税务风险的积累。

4. 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变化。

税法政策变化可能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影响,各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做好应对措施,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税务风险的防范需要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提供指导和支持。

了解企业关联交易与税务风险

了解企业关联交易与税务风险企业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控制集团内或者同一控制下的一方与另一方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

这种交易在全球范围内非常普遍,特别是在跨国公司之间。

然而,企业关联交易也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一、企业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分类企业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控制集团内或者同一控制下的一方与另一方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

它包括货物、服务、资本和技术等方面的交易。

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企业关联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跨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这种交易在跨国公司之间非常常见。

比如,跨国公司的总部与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财务交易、技术转让等都属于跨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这种交易主要发生在同一集团公司内的不同子公司之间。

比如,一个集团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财务交易就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

二、企业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企业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转移定价税务风险:企业关联交易往往涉及到转移定价,在其中一方转让产品或服务给另一方时,会存在定价不公平的情况。

如果税务机构认为这种定价不公平是为了避税,就会对企业进行税务调查和惩罚。

2. 不合规操作引发的税务风险:企业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当地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要求。

如果企业在关联交易中存在不合规操作,比如未按规定报税或者提供不实际情况的交易文件,就会面临税务风险。

3. 跨国税务风险:跨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涉及到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

如果企业不能合理规划并执行国际税收策略,就很容易面临跨国税务风险,比如双重征税和避税等问题。

三、防范企业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为了防范企业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 合规操作: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要遵守当地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规定,确保所有交易都合规操作,避免触犯税法。

2. 定价政策制定: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定价政策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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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许权依赖
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 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 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 权才能正常进行。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 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07号
本通知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 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 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 就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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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 为劳务活动所得:
(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 的报酬; (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 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穿透原则) 。
26%
100%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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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内
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2、居民企业——居民个人
3、居民个人——居民企业
4、居民个人——居民个人
(二)内——外
1、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2、 居民个人——非居民企业
(三)外——内
1、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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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 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 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 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 权使用费范围。
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 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 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 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 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 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 用费条款的规定。
主讲人 夏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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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109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 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的控制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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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居民个人
(四)外——外
1、离岸交易
2013年27、月 间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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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什么税? 定价?
有没有 征税权?
税 在哪里缴?
用啥时的 汇率?
转让价格中 能否含
未分配利润?
能否适用 特殊重组优惠?
汇付 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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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会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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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融通 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 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 收资本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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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劳务所得通常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
条款的规定,但个别税收协定对此另有特
殊规定的除外(如中英税收协定专门列有
技术费条款)。
行业会 烟台
——《条例》第12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
货币形式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 现金、 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债务的豁免等。
——《条例》第12条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 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条例》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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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控制: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 (2)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 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 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 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 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 构除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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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形式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 括: 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投资、 存货、 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劳务 有关权益等。
201权使用费定义中明 确包括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 的款项(即我国税法有关租金所得)的, 有关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 条款的规定。税收协定对此规定的税率 低于税收法律规定税率的,应适用税收 协定规定的税率。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使用不动产 产生的所得,使用不动产产生 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不动产条 款的规定。
2
符合其中任一关系的,均可 被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
高管委派
股权控制
高管兼任
资金融通
关联关系
兜底条款
特许权依赖 购销控制
劳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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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防止各地税务局将转让定 价调查作为争夺税源的手段。 原则: 一、企业实际税负等于或低于境 内关联方的,不做调查。 二、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境内关联 方的,按税负差补税,关联方不 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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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会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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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定义中所列举的有关工业、商业 或科学经验的情报应理解为专有 技术,一般是指进行某项产品的 生产或工序复制所必需的、未曾 公开的、具有专有技术性质的信 息或资料(以下简称专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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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会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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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专有技术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 般涉及技术许可方同意将其未公开的技 术许可给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 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亲自参与技术受让方 对被许可技术的具体实施,并且不保证 实施的结果。被许可的技术通常已经存 在,但也包括应技术受让方的需求而研 发后许可使用并在合同中列有保密等使 用限制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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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会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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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 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 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 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 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但如上述人员的服务已构成常设机构, 则对服务部分的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营业 利润条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 算应归属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则税务机 关可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 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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