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编号:SM-ZD-30628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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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工作应急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部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众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部重大安全隐患制度。

1、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本项目内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职责如下:

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按照已定方案迅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工作。

②项目监理部监督施工单位停止发生重大隐患的现场施工并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一些情况进行分析等,以利于救援机构完善现场隐患应急处理措施。

③适时发布通报,将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项目、公司系统内进行示警。

二、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救授程序

1、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程序(图1)。

图1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报告程序图

三、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全隐患发生后,发现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逐级上报。

四、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援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五、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

六、重大危险源控制范围

根据本工程特点,为应对施工现场可能造成的危害,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对象:1、大型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0m以上的组装式脚手

架;搭设高度小于20m的悬挑脚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载大于3kN/m2的满堂红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

1)大型脚手架控制措施

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提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撑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脚手架卸荷、接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监督承包单位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项目安全事故,做好应急

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土方坍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按照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展开抢险自救和事故报告及待援工作。采取控制措施:

①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内施工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②封闭危险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二次伤害和影响救援工作。

③协调、组织应急专业人员进行抢救。

④向120或999急救中心求助。

2、火灾事故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火情发生时,为能有秩序组织扑救,阻止火势的迅速蔓延,争取灭火时间,使燃烧速度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快将初起火灾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对人员的伤害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①报警

火情发生时,发现人大声呼救,迅速将此住处传递给值班人员,同时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扩大。

一是协调动员现场人员救火,二是协调组织火场人员及时疏散。若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拨打“119”,向市消防报警中心报警。拨通后首先询问是否火警台,得到肯定答复后,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情况详细简要地告知对方,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后,并监督承包单位派专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引导消防队迅速赶到火场。

②火灾疏散救援

A、发生火灾后,协调组织救援人员首先将出入口附近或最不利点的人员疏散出去,然后再逐步扩大范围进行搜索救援,进入室内高声呼咕,辨听哪里有呼救声、喘气声和呻吟声,查看隐藏处有无因受到火势、浓烟、爆炸和倒塌而被围困的人员。对神志清醒,但在烟雾中辨别不清方向、找不到出口的被困人员指明通道让其自行脱险。对因惊吓、烟熏、火烧而错迷的人员把他们背、抱、抬抢救出来,对伤员除现

场进行急救的同时,拨打999或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讲明伤员伤及的部位和伤害程度,以及单位地址和电话请求救助,或协调施工单位派车将伤员直接送往医院救治。

B、为确保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和充分发挥救援人员的作用,进入火场必须搭伴而行,牢记出入标记,以便安全撤离。一旦在火场发现或意识到自己和被救助人员可能被烟火围困,必须争分夺秒离开险区。撤离前,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低姿或或匍匐通过烟雾区,按照应急指示灯显示的方向,选择安全楼梯逃生。

C、火势较大、烟火封路、无路可逃时,退回室内或未燃烧的房间,关闭门窗。有条件时,将门窗用棉织物遮挡,防止烟雾窜入,不断向门窗泼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时,可以跑到窗口呼喊,挥动醒目标志,夜间用手电筒发出信号或敲击金属物、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有关人员前来营救。

③灭火扑救

A、火灾发生后,灭火扑救人员根据火场燃烧物的性质、状态、燃烧范围和风力风向等因素,正确选择灭火器材,充分利用火场的地形、地物、站在有效距离内灭火。

B、防止火势蔓延扩大,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灭火消防人员及时疏散与燃烧部位毗连的物资,为开辟防火间距,阻止火势蔓延创造条件。

C、为确保灭火扑救人员的安全,监督施工单位要立即截断火场电源。没有穿戴防护用品的义务消防人员不能进入燃烧区灭火。

④安全保卫要求

A、火灾发生后,要求施工单位安全保卫人员按照分工沿大门两侧设置警戒线,维护秩序,协助公安人员疏散围观人群,阻止非救援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留出通疲乏,保障消防车辆和急救车辆的通行。

B、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负责看管从火场中抢运出来的贵重物品,防止混乱中资产资金铁丢失。

C、灭火后,监督施工单位保护火灾现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践踏,妨碍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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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 制度内容 3.1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重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3.2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也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3.3“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4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3.5公司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车间,应严格参照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检查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如依靠公司自身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等内容。 3.6由公司安保部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3.7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3.8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3.9 公司各级部门、车间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追究刑事责任。 3.10对发现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与统计职工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与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 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 (1)发生一般事故,指挥长应向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 (2)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得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 (3)须在事发3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超过3小时未报,认定为内部迟报。 2、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处理。 4、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得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 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的安全隐患大 排查。 二、分管负责人对各工作岗位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 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疑难问题不能处理 的,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 患,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对采场作业进行监 控,发现顶板冒落、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 员,并向负责人报告。 五、各岗位工人上班作业前,要对有关设备和周围情

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强行作业。 六、对带电设备要加强监控,防止有人破坏,防止非专职操作人员错误操作等突发事情的发生,发现重大隐患时,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直至隐患清除。 七、各种检查要记录在案,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时限,并有整改后的检查验收情况。 八、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要进行实地勘查,若属实,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双报告制度

双报告制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5日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五、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 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公司安监科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科长签字上报。? 七、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和物资。 3.2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报表的审批。 3.3 生产部门负责对公司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考核;负责对重大隐患和需要多部门进行整改隐患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改的效果验证。3.4 各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

4.工作内容 4.1 隐患排查 4.1.1 隐患排查的分类 4.1.1.1按照隐患排查的级别分为四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 4.1.1.2按照隐患排查对象分为: a)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包括:压力容器隐患排查、电梯隐患排查、叉抱车隐患排查、配电系统隐患排查、空压系统隐患排查等。 b)特种作业隐患排查。包括:带电作业、气焊作业、动火作业等。 c)基础设施隐患排查。 d)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 e)电器及其线路隐患排查。 f)仓库安全隐患排查。 g)车辆交通隐患排查。 h)综合管理隐患排查。 i)反“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排查。 j)应急救援预案的隐患排查。 k)其它隐患排查。 4.1.2排查方式 排查治理公司及其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观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b)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c)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d)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e)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五、公司各部门人员依据《工贸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标准》安监总局四(2017)129号文件判定。发现重大安全

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公司安全生产科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 七、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公司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要求全体监理人员认真执行。 一、安全架构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检查施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本项目安全架构: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 安全监理员: 二、项目重大安全隐患 1. 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总监必须马上签发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向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报告,同时报告本公司总监室: 1)基坑支护体系出现突然变形或累计变形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2)高大模板体系出现险情; 3)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 4)拆除支撑梁时违规作业; 5)结构吊装时围护结构出现险情;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进行拍照留底,并将照片作为书面报告的附页一起报送。

3. 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监理快报》形式向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1)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防护设施,又不能有效制止的;2)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3)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4)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架构及责任人;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及基本情况; 3. 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的控制措施及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 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数据、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 5.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执业章、监理公司章。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

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巨大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防风险失控、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榆中县 教育局《关于印发《榆中县学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榆教发〔2018〕 486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安全风险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 风险处置、风险责任“六项机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 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准确把握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 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完善各 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消除风险 隐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治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 前面,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工作 水平。 二、实施范围 风险管控的范围覆盖辖区所有小学、幼儿园,突出抓好以下 十一个方面安全。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 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 理,特别是用电线路维护检修及老化、电气设备使用情况,防汛、 防雷电(含建筑物防雷装置)等措施情况;配备齐全消防设施设

备,正确使用并及时维护;确保安全通道畅通等。 (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校园周边游商游贩、出店经营、出售“三无”食品等情况,网吧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学生,是否设立“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提示语等情况。配合综治等部门,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乱设摊点、交通秩序等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 (三)上下学学生交通安全。强化交通安全教育。摸清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建立健全学生路队护送制度,值班教师在法院、 玉轩教育、图书馆三个接送点协助公安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加强 少先队外出活动交通安全管理。 (四)校园运动设施。确保校园运动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值班教师课间要到位巡视履行职责,体育教师确保体育课学生安 全,并有应急保障措施;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疏散演练。 (五)建筑施工工地及校舍安全。学校维修工程、校园建设等大型新建、改扩建项目,其施工工地要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施 工人员安全帽、安全绳,塔吊、角手架、模板支撑要牢固,夏季 要有防暑及高温应对措施。加强楼梯及护栏、围墙、大门、护坡(坎),以及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校舍除患 排。 (六)危化品安全。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要规范,记录台账要齐全,账物要相符。实验室和 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要规范,要落实“五双”要求,危化品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处置、存放。 (七)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定期安监,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督办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超前防、重点监控,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站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2.围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所辖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3.职责 3.1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包括:隐患排查与辨识、隐患整改与落实、隐患控制与消除情况的验证与检查等。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工作,是安全责任工作区域隐患排查的主控部门,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的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台帐。对本站围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3对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

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管理要求 4.1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目的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4.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对策,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定期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备。 4.3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中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4.4对上级检查指出或自我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和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到位。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备安全主管部门,由其与重大隐患存在部门一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隐患排查 5.1隐患的定义 5.1.1 安全隐患是指: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造成

双报告制度

双报告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5日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五、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 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59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及时处理和预防安全事故,学校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每月最后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中心学校汇报当月安全工作情况。 2、学校对突发事件除了及时救治外,学校领导要半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事件处理完毕24小时内要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报告校长当即报告校长,学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学,除按学除校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抢救外,,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种类的相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程序 (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老师或现场老师--班主任--校长; (2)、火灾事故:拔打“119"--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 一、主要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此制度。 二、主要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报告工作。 三、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2007第1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6年12月9日 四、主要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公司重大隐患上报工作; 2.生产部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3.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 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主要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 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 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

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 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中央的意义。 2.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 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 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4.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5.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 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 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 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6.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上报。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07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 Supervision system for listing hidden dangers in production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运输管理,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安全运营状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安全科负责事故的报告登记,建立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畅通报告渠道。 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报告的重要意义,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三、公司利用安全例会、安全培训等方式,认真传达国家、省市关于事故快报的知识、程序、内容,督促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做好事故上报。 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危险品运输事故后,驾驶员或押运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1 5分钟内将发生地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环保部门、保险公司和本公司。 五、公司安全人员接报后,要认真填写事故登记表,登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并立

即报告主管经理。 六、对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公司接报后必须立即报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七、一般轻微事故,公司应事故发生后3日内,填报《道路货物运输事故报表》,报运管部门。 八、公司对运输事故建立台帐,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引以为戒,进行严肃处理并搞好案例教育。 九、对于拖延、隐瞒不报或拒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责任。 十、每年度对事故要进行汇总、分类,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下年度事故预防措施。

2020年区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2020年区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职工广泛参与、工会民主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X市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双报告”是指企业定期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 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进行报告。 第三条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报告、整改销号等制度,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四条企业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抄送属地工会组织,如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报告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发现重大隐患后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报告重大隐患详细信息,包括重大隐患的形成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 (二)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每月报送治理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三)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价)并验收销号,验收后7日内报送评估结果和验收报告; (四)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在整改时限到期前15日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和下一步治理方案等; (五)对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按挂牌督办要求及时组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督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企业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当立即将有关资料记录备案,建立台账并专人负责管理,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要定期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把隐患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法规要求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一)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依规按下列情形认定: 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4.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二、企业内部报告要求 (一)事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 (二)发生一般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向上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监督部)。 (三)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的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监督部)和主管领导、主要领导。 (四)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各级安质部门负责人在履行事故上报程序中,应在依法依规履行事故上报的同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和格式规范的手机短信方式尽快上报事故简要情况(短信格式见附件1);安质部门要按照股份公司内部快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书面报告见附件2,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建单位、标段、协作队伍及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号,单位工程名称、事故里程、结构形式、支撑体系、隧道断面、设备型号、墩身截面和高度、梁型和粱重、事发作业环节、高处坠落位置与高度等,其他工况均应细致清晰描述;人员伤亡类别(职工、劳务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时间等),连同不少于4张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逐级上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威远县兴鹏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威远县兴鹏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 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 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 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五、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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