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存款保险制度设计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创建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创建论文随着金融业务日益繁荣发展,人们对于金融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进一步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各国纷纷设立了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与概念、国际经验、中国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与概念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金融领域中存在的存款保障问题。
其核心内容是对存款人所存放的资金进行保险,保障其在银行破产或者其他变故发生时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经济补偿。
作为一种金融安全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源于金融危机。
在世界各地的历史上,金融危机造成的银行破产、存款损失和恐慌经济都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威胁。
因此,各国政府为了保障金融领域的稳定与安全,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储蓄性保险与商业银行保险。
前者以政府为主导,保障个人储蓄和低息贷款的安全稳定;后者则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保障个人和企业在商业银行中存放的存款和信贷项下的负债,让存款人和借贷人信任商业银行,并在金融风险因素的时候提供一定的基本保障。
二、国际经验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丰富,各国的制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拿几个国家为例:日本: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最早于1971年开始实施。
政府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用于支付投保人的理赔金。
目前,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储蓄类和信贷类共存两种形式的银行都进行了保障。
韩国:韩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分为商业银行与非金融机构,政府分别为其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并设置了不同的存款保障上限。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韩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美国:美国的存款保险机构是由美国政府设立的、独立于联邦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
该机构负责对银行、储蓄组织等单位进行存款监管并承担其存款储备的保险责任。
基金由事先标准的缴费构成,是一种法定、强制性的制度。
三、中国实践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较晚。
直到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开始试行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理论研究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理论研究论文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储户利益、避免银行挤兑和防范金融危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系统梳理了有关存款保险制度合理性、运作绩效和定价模型等方面的国外重要研究成果并进行评述。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酝酿阶段,合理借鉴国外的成果和经验,对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存款保险,市场纪律,期权定价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安全和储户利益而建立的制度安排,通过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在银行发生经营风险或者遭遇危机时为存款人提供补偿。
它和银行业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共同构成一国金融安全网。
根据是否制定明确的法律来保证这一制度的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分为隐性存款保险和显性存款保险。
早在1924年捷克斯洛伐克就曾建立过全国性的贷款和存款保险制度,但是由于缺乏标准化的规定,在1938年就停止了运作。
而在大萧条之后,于1933年建立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被公认为世界上影响最大的存款保险制度。
从20世纪6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选择这一制度作为保证国内银行业稳健经营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并寄希望于以此降低银行经营失败等系统性风险。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这一制度的理论探讨不断丰富和成熟,结合实证研究的分析也日渐深入。
一、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始于对建立这一制度是否必要的争论,支持和反对的观点不断激发人们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以Bryant(1980)、Diamond和Dibvig(1983)为代表的经典支持者认为,由于存款人的行为取决于对其他存款人行为的预期,而任何一个因素的出现都有可能改变预期。
因此,挤兑是一种难以避免的均衡,防止这种纯恐慌性的存款人挤兑的最优政策是存款保险制度。
这一理论也被称为“太阳黑子理论”。
Diamond 和Dibvig(1983)的理论也成为日后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出发点。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论文【摘要】存款保险制度一种存款保障制度,目前国外已经建立起了相对比较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
该制度的发展可以提高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和金融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较多好处。
本文主要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目前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强制保险有限赔付风险差别费率一、存款保险制度简介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目前,国际上把存款保险制度分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两种。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我国目前属于隐性存款制度,但随着市场利率化的改革进一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银行业内部竞争会更加激烈,而小银行的倒闭或将成为一种常态。
所以为保护储户利益,为向中小银行提供法制的基础和环境,同时也为向整个银行业的发展提供关键制度与法规的保障,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
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强制保险”、“有限赔付”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方面,也是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通行做法。
我国的存款保险定位于“风险最小化型”,具备必要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责。
强制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大中小银行等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强制性有利于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逆向选择和风险。
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论文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有法律基础的显性担保。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利率市场化顺利完成的前提。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一:存款保险制度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体系成为即将面对的攻坚环节。
本文在我国不断变迁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制度约束下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并构建银行潜在利润影响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结论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金融体系的稳定,但短期内会对部分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在盈利水平、资产结构以及外部声誉等方面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存款保险风险商业银行金融稳定一、引言近2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仅剩存款利率管制放开这一步之遥。
根据国际经验,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完全竞争金融环境会带来金融机构倒闭等一系列问题,存款保险制度成为保护普通金融客户、利率市场化全面完成的前提条件。
2013年来,我国官方机构在多个场合反复提及存款保险制度,中国版存款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将正式启动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纵观国际上现代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大多已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藉此为本国的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该制度具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存款人权益、为商业银行增信等诸多优势,也存在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难以回避的先天劣势。
更重要的是,新时期下,银行业将受到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等新环境的影响和挑战。
在我国不断变迁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制度约束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否会有其他影响,如何作用于对银行业的短期、长期发展,这应当是我们更需要关注的焦点。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发展影响研究(一)银行体系系统稳定性有效增加存款保险制度最为重要的作用,在于能够建立起保护中小存款者存款安全的风险保障机制,并能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和社会在金融危机中的新兴,防范金融风险。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制度设置和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浅析。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背景的建立是为了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存在着风险,特别是银行业,在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中,银行经营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解决因银行倒闭而导致的存款人损失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誉度。
其次,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在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很早了,主要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效防范银行倒闭风险。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实施,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我国国情,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定。
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存款保险基金、合作金融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等。
存款保险基金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存款保险基金是由各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保险金组成的,用于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人损失的程度进行赔付,保障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非常重要,它的规模和资金来源决定了存款人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
合作金融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参与主体。
合作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存款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保费,并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抗拒能力参与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存款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存款保险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机构。
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监管和管理是存款保险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
然而,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款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无法承担较大规模的存款风险。
科研课题论文:对我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

109344 银行管理论文对我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一、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作为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二、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20xx年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
20xx年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20xx年5月1日,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各家银行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危机,保险机构将对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赔付额。
三、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必要性长久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政府为担保的隐性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并没有建立显性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近年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与信用社等大量兴起。
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占全部商业银行资产总额比例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
这些银行对于风险的防范以及运用资金的能力有待提高,又急于盲目扩大经营范围,最终濒临倒闭。
如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失败,海南省 30 多家城市信用社危机事件以及20xx年8 月江苏连云港莫哈特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倒闭案等。
由此可看出我国部分商业银行中存在的金融风险已日益显露。
它不仅给政府财政带来沉重负担,也会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出现扭曲。
由此可见,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不敢放开危机银行破产退出程序的原因之一,正是缺乏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四、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一)限额问题。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思考-保险制度论文-保险论文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思考-保险制度论文-保险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建立的基础中国考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事由来已久,但是碍于以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迟迟未将其付诸实施。
要知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一环,不仅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对于金融系统的发展趋势以及风险控制也具有颇深影响。
但要使得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它最大作用,是需要以完善的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和规范的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等客观市场因素为前提的。
这也是中国政府为什么一直不能下定决心撤去那层“隐形保护网”的原因。
早些年,中国金融行业还有不少不稳定因素,一些机构经营模式不成熟,风险抵御能力弱,即便是国有控股银行一样存在隐患。
况且,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一味地依赖这一制度而忽视其他各项相关制度的配合作用反而会使它成为危害金融市场稳定的毒药。
随着金融体系发展的逐渐成熟,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幻莫测,新的金融安全保障模式又被提上议程。
加之当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致使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利率市场化又推进我国金融行业转型创新进程,人们似乎又看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政府也开始意识到要将市场机制引入金融安全体系中,让各金融机构互相监督,风险共担,从而增大单个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能力,为市场注入更多保障。
二、中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对比思考中国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制定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其实是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历史先例的,但并不是别人成功的典范就是的,我国需要的是一个真正能适应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能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保驾护航的制度。
纵观国外存款保险制度模式,日本是经典“官民合办”模式,欧洲的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则“民办”形式突出,而相反美国是典型“政府包办”模式。
在我国当下的存款保险制度下,暂时不设立的存款保险公司,而是由央行下属的金融稳定局管理。
这似乎是一种更贴近美国式的一种政府主导形式,换句话说,存款保险制度把中国政府以前的隐形保护网作用显性化了。
简述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论文

简述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论文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旨在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这一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
本文将分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一些建议来完善这一制度。
首先,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责任限额过低。
根据现行制度,每个存款人享有的最高保险赔偿额为5万元人民币。
然而,随着人民币价值的逐年增加以及通胀的持续上升,这样的赔偿额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部分人的需求。
在现代社会,金融活动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扩大,存款人的存款金额也不断增加,倘若遭遇银行倒闭或其他金融风险,将会给存款人带来严重的财务损失。
因此,我国应当考虑提高存款保险的责任限额,以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其次,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过窄。
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仅保护住户存款,而不包括机构和企业的存款。
这种情况下,一旦一个银行或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其中相当一部分存款人将无法得到保障,面临巨大的风险。
因此,我国应当考虑扩大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其扩大到所有储户,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从而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另外,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管理监督不力。
尽管我国有存款保险基金来负责存款保险的监管和管理,但在实践中,这个基金的职能和效力并不明显。
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较小,无力应对大规模金融危机所导致的赔付需求。
此外,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也存在问题,监督与征收的机制不够完善,审核程序繁琐,决策效率低下。
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其能力和效率,以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
最后,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公众意识和宣传不足。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存款依然被视为一种绝对安全的投资方式。
因此,许多人并未意识到存款也可能存在风险。
面对金融危机,许多人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存款保险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重视度,增加其可信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保险责任限额过低、覆盖范围窄、管理监督不力以及公众意识和宣传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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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存款保险制度设计论文
摘要:贷款趋同,是指金融机构信贷营销策略及贷款投向呈现相同的发展趋势。
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营销中竞相投入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行业,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都在积极地跟进大客户,搞同质性竞争,没有实现差异化发展,银行贷款趋同现象较为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关键词:存款保险;保险制度;银行授信业务
一、贷款趋同现象成为银行授信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
从内蒙古自治区的情况看,金融机构授信大客户主要集中在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及交通银行。
贷款趋同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客户主要集中在4家国有商业银行。
截至2004年9月末,上述6家银行授信大客户共有181户,评估授信额度1115.87亿元,实际贷款865.44亿元,占其各项贷款总额的52.47%,其中:4家国有商业银行支持的大客户166家,占大客户总数的91.71%;授信额度1109.27亿元,占大客户总授信额度的99.41%;贷款余额613.3亿元,占大客户贷款总余额的70.87%。
二是贷款在客户、行业和地区间的集中度较高。
9月末,6家行前10位客户贷款余额394.46亿元,占其各项贷款总余额的23.92%,占大客户贷款总余额的45.58%。
国家开发银行大客户贷款占该行贷款余额之比达97.39%。
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电力、交通、煤炭、通讯等行业,9月末贷款余额为582.01亿元,占其各项贷款总余额的35.29%,占大客户总贷款余额的67.25%。
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3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9月末3个地区大客户贷款余额578.56亿元,占其各项贷款总余额的35.08%,占大客户总贷款余额的66.85%,其中:呼和浩特市的大客户最多,达40户,贷款余额370.46亿元,占大客户总贷款余额的42.81%。
三是大客户多头授信现象较为普遍。
在181家大客户中,有44户在2家以上银行有授信,有的甚至在5家银行有授信,多头授信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解决银行贷款趋同问题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改革经营方式,走差异化发展的路子。
商业银行要适应改
革和发展的要求,借鉴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做法,把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加强结构调整和提高业务创新能力结合起来,改变多年来重同质竞争、轻差异化发展的经营方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改进对客户的服务,推进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完善项目融资,学会风险定价;大力调整资产结构、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提高规避风险和培育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培育和扩大优良信贷载体,改进金融服务,促进银行信贷总量适度和结构平衡。
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信贷营销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既要搞好对大客户的金融服务,更要重视对中小企业等弱质产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要加强同企业的沟通,遵循市场法则,根据客户的需求,研究开发量身定做的服务产品,培植和发展潜在客户市场,积极主动地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正常的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经济、服务消费的水平和质量。
(三)建立科学的信贷奖惩制度,增强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
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约束机制与创造优质信贷资产激励机制相统一的信贷管理奖惩制度,既要严格追究使信贷资产形成风险和损失责任人员的责任,又要注意对信贷资金营运好的人员的合理奖励,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
对信贷人员责任的认定要科学合理,凡因不可预测的市场、政策变化及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或资产风险,应减轻或免除信贷人员的责任。
(四)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要尽快建立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工商、商业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搭建联合打击逃废债行为的信息平台。
二要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减少损失;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金融机构要联合制裁,停止对其任何形式的授信;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合力,造出声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三要加快征信立法建设,为创建好的信用环境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