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非政府组织)案例分析
非政府公共组织案例分析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201007064007 孙玲非政府公共组织案例分析摘要:众所周知,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组织机构,政府无疑是充当着最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自治能力的发展,以及我们前边所讲的市场失效和政府失效等问题的存在。
在当代社会,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工作中,并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这些社会组织就被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
我们将当代所有的社会组织划分为两大类,即: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又可分为: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那么我们就可将非政府组织中的非营利组织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
关键词:公共组织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案例:广州慧灵弱智服务机构广州慧灵弱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慧灵)是一家主要为弱智弱能人士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创办于1990年2月。
作为一家自下而上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慧灵走过了一条坎坷的发展道路。
现任董事长女士曾是广州一家家具工厂的工会干事,1985年她与一批热心的青年人及弱智人士的家长们,共同创办了一家致力于向弱智弱能人士提供服务的民办机构——广州至灵学校。
由于各种原因,女士在1989年第二次创业,筹办了“慧灵弱智青年训练中心”。
在经历了年的风风雨雨之后,目前,广州慧灵已从最初的“慧灵弱智青年训练中心”发展成为拥有幼儿园、学校、职业训练中心、托养中心和研究所的综合服务机构,吸收了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的智障弱能人士,形成了多元化的一条龙服务模式。
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慧灵得到国际和国内社会的大力支持,来自中国香港(如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扶康会”等)、意大利、英国等许多地区和国家的大批捐助者,成为慧灵发展的坚强后盾。
同时,慧灵不断改进与完善自身的管理与服务,将社会工作专业的基本价值理念“以人为本”及一些专业手法和技巧融入日常工作中,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
慧灵的宗旨是:提供机会让弱智人士发挥潜能,尽可能独立自顾,并且融入社会生活,成为社会的真正一分子。
NGO与企业合作案例

NGO的形成背景“非政府组织”一词开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在联合国宪章第71条款第10章中提出[1]作为机构的咨询角色,没有成员是政府或州(见咨询身份)。
“国际NGO”(INGO)的定义由1950年2月27日ECOSOC的288(x)决议首次提出:“国际非政府组织就是任何不通过订立国际条约而成立的国际组织”。
在可持续发展中,NGO和其他主要群体的关键作用在21号议程第27章[2]得到承认,以修正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咨询关系的论述。
[3]国际非政府组织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后,逐步形成在联合国各组织开会的同时、同地,召开相同主题的非政府组织论坛或磋商会议的惯例。
这标志着除国家政府作为行为主体之外,还形成了非政府的行为主体,即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个人。
在人权、人道主义援助、环境保护、和平和安全事务中,非政府组织成为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因素。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第27章提出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要求各国政府和各政府间国家组织同各国非政府组织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伙伴关系和对话关系,以使非政府组织能够发挥独立的、有效的和负责的作用,并为此建立相应的机制。
20世纪的全球化提升了NGO发展的重要性。
许多问题不是民族内能解决的。
国际条约和像世界贸易组织这一类国际组织被认为过于以资本主义企业利益为中心。
为了平衡这一矛盾,NGO以发展人道主义、发展资助和可持续发展为重点。
国际社会论坛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它与每年1月在瑞士Davos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形成对比。
第五届国际社会论坛于2005年1月在巴西的Porto Alegre举行,参加论坛的有来自1000个NGO的代表。
NGO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
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
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非政府组织。
据调查,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养老面临的困境分析——以天津市和平区S 托老所为例

经济管理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养老面临的困境分析——以天津市和平区S托老所为例陈思艺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摘要:以天津市和平区S托老所为例,简要地介绍其从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成为非政府组织并参与社区养老的过程,并针对其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以此为例结合当前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社区养老时普遍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例如资金来源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护理人员专业性不强且素质参差不齐,处于公益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尴尬境地,以及管理成本不断增加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应的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非政府组织;社区养老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61-03一、案例介绍(一)S托老所的介绍S托老所是由天津市民政局、和平区发改委批准正式成立的,被天津市民政局定为首批社区老年服务示范单位,并在2012年5月27日举行了揭牌仪式,成为了天津市城区首家“托老所”。
S托老所被看做天津市和平区民办养老的重点单位主要是因为从2008年的S护养院发展到2012年的S托老所的这五年来,一直在实践国家所倡导的“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养老格局的理念。
(二)S托老所的发展历程案例主要通过S第二护养院负责人D主任的视角分析了S第二护养院从2008年到2012年成长与变迁的过程,其发展主要经历了S护养院、助老扶持中心(NGO)和S托老所这三个阶段,为了能更清晰地了解其成长和变迁的过程,下面将从五个阶段来分别介绍其发展的原因和状况。
第一阶段:S护养院的现状2008年,D主任开始接手S第二护养院的工作,主要负责其正常维护运营。
当时,更多的老人更愿意住在家里,S护养院主要接收公共养老院不愿接收而又不能自理的老人。
其实,S护养院主要是照顾一些卧床的、插着胃管、尿管的失能老人,此时的S护养院作为一个养老机构更是一个失能老人护养院。
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援助中的角色

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援助中的角色非政府组织(NGO)在国际援助领域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升,非政府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已经逐渐成为国家与国际之间、社会与市场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它们不仅提供紧急人道救援服务,还积极参与发展援助、政策倡导和社会变革活动。
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与特点非政府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公民自发组织而成,主要通过募款和捐赠来开展工作的团体。
相较于政府机构和商业企业,NGO有几个显著特点:独立性:NGO通常独立于政府和企业运作,通过公民参与和捐款来维持其活动。
广泛性:NGO覆盖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人权、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扶贫等各个方面。
灵活性:相较于政府机构,NGO在资金运用、项目设计及执行速度上更具灵活性。
基层性:许多NGO直接接触并服务于特定社区,有利于了解基层的真实需求。
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援助中的历史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援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当时,许多慈善团体开始关注跨国的人道主义援助问题,如红十字会和救助儿童会等具有代表性的NGO。
这些组织在多次战争与自然灾害中积极提供救援,推动了全球对人道主义援助的重视。
进入20世纪后,随着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的成立,国际事务中的非政府组织角色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许多NGO与联合国建立了合作关系,一同致力于改善全球人道主义危机,尤其是在冲突地区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
特别是在冷战后,越来越多的新兴NGO进入这一领域,其作用逐渐由单一的人道救援扩展至发展援助、政策倡导等多个层面。
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性人道救助非政府组织在人道救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在突发自然灾害或人道危机时,NGO能迅速响应,为受灾者提供必要的支援。
这些组织具有专业的救援团队、丰富的应急经验及灵活的运作模式,使其能够迅速展开行动。
例如,在2004年的印度洋海啸后,多个NGO迅速洪水般涌入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救援和康复重建工作。
发展援助除了人道救援,非政府组织还在发展援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对缅甸投资风险中的非政府组织(NGO)因素分析

没 有公 开支 持 的政党 ,其 培训 是 执 政 时期 ,缅 甸 N G O的 发展 也 并 介 入 到缅 甸 的政 治生 活 中 。从 国
复工、 再 停工 的 反复折 腾 , 而 中缅 成 是 在 纳 尔 吉 斯 风 灾 过 后 成 立 甸 的社会 政 治 中,它 们往往 通 过
油 气管 道项 目也命运 多 舛 。从这 的 。根据缅 甸本地 资源 中心 ( L R C ) 研 讨会 、研 究项 目、培 训 班等 形 些 中 国对 缅 投 资项 目受 阻背 后 不 的统 计 , 截止 2 0 1 6年底 缅 甸在 册 式 , 影 响和培 养缅 甸 民众 的“ 民主
N G O的生存 和 层 、 决 策层 的关注 较 多 , 且通过 援 ( 一) N GO 近 1 0年来 获得 快 主化进 程步 伐加快 , 发展环 境得 到改善 , 这使 缅甸 N G O 助 直 接干 预 缅 甸 的 国 内政 治 。 速 的 发 展 0 0 8年 以后 ,美 国政府 积极介 入 最 早 的 缅 甸 非 政 府 组 织 在 的数 量迅 速 增长 ,许 多新 的 国际 2 G O和本 土 N G O在缅 甸注册 。 缅 甸事 务 , 公开援 助缅 甸 , 通过 多 1 9 4 8年 以前 成立 。虽然 在 此后 的 N 从 近年 来 国际 N G 0在 缅甸 的 年 来 的“ 积淀 ” , 美 国在 缅 甸 政 治 4 O年 中新 的非 政府 组织仍 有一 定
缅 甸作 为 中 国的邻 国 ,一 直 不 顺利 ,其 根源 在 于缅 甸政 府 对 家层 面来 看 ,美 国等西 方发 达 国 对 中 国采 取 友 好 的邦 交 政 策 , 中 N G O采取 了严 格 的限制政策 。 国 改革 开发 以来 ,对 缅甸 的投 资 家开 始频 繁 与缅 甸接 触 ,向缅 甸 2 0 0 1 — 2 0 1 0年 是 缅 甸 N G O加 政 府和 社 会 提 供 了对 外 援 助 , 同
水资源非政府组织(NGO):民间力量的作用与影响

水资源非政府组织 (NGO)对政策制定 的影响
• 水资源非政府组织(NGO)通过政策建议、技术支持等方式, 对政策制定产生影响
• 政策建议:为政府提供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推 动政府制定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 技术支持:为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政府提 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和效率
• 水资源非政府组织(NGO)应对挑战的策略包括创新、合作、 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
• 创新:创新组织体制和运作模式,提高组织在水资源管理领域 的作用和影响力
• 合作:加强与政府、企业、其他非政府组织等的合作,共同应 对水资源问题
•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资金筹集能力,培养 专业人才,提高组织在水资源管理领域的作用和影响力
• 如:2000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MDGs)的提出,水资源非政府组织 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 如: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SDGs)的提出,水资源非政府组织 继续关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水资源非政府组织(NGO)取得了一 系列显著成果,为全球水资源保护和可
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 水资源非政府组织(NGO)在水资源管理中发挥着助手、监督 和倡导等多重角色
• 助手:为政府提供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帮助政 府实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政策
• 监督:对政府水资源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水资源保护和管 理政策的落实
• 倡导:倡导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理念,提高公众对水资源问题 的认识和参与度
• 亚洲:如中国、印度、孟加拉国等国 家的水资源非政府组织 • 非洲:如肯尼亚、埃塞俄比亚、赞比 亚等国家的水资源非政府组织 • 拉丁美洲:如巴西、墨西哥、秘鲁等 国家的水资源非政府组织
我国非政府组织筹款管理的认识结合案例分析PPT 小组课件

这样难以通过政策引导来使广大社会公众向NGO捐
赠的热情与兴趣,从而导致社会捐赠意愿不足,公众
参与捐赠的热情不高。
从非政府组织自身分析,我国NGO筹集 资金的理念和方式还存在较多问题。
组织自身
1、我国第三部门筹集资金的理念滞后、 筹款结构不合理 2、第三部门的筹款能力不足、国内筹 款专业化程度很低 3、自身创造力较差,对政府依赖性较 强 4、缺乏综合、统一的监管,部门之间、 地区之间各自为阵,各行其是
服务收费
服务收费是非政府组织获得资 金的极其重要的来源。
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
个人请求
(1)直邮:冷邮;暖邮;互邮 (2)承诺捐助和会员捐助 (3)私人捐助:热拜访;冷拜访;
出席会议;电话募捐 (4)“一对一”捐助活动
01
遗产捐赠
04
02 03
The major ways
宣传媒体筹款
(1)网络 (2)电视 (3)广告
我国慈善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慈善组 织或机构需要接受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 门的双重领导,行政管理色彩浓厚,慈善 组织难以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
郭美美事件分析:内部原因
信息披露的范围有限, 往往是被动披露,内容 不够详尽,无法解决社 会监督中信息不对称的 问题。
由于工作人的职权滥用, 致使善款滥用。公募基金 会存在管理漏洞、部分工 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以及 在财务管理、审计方面存 在大量问题。
筹款管理的认识
郭美美事件:问题、困境和对策
组长ntroduction
自2011年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等
一系列事件发生后,当年社会捐款数以及
慈善组织捐赠数额均出现锐减。民政部最
新统计数据表示,2011年7月份社会捐款
中国非政府组织政策参与及其正向效应分析_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例

第11卷第6期2009年12月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BUPT (Social Sciences Editi on )Vol 111,No 16Dec 12009收稿日期:2009210208作者简介:秦勃(1979—),男,湖南桂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研究。
中国非政府组织政策参与及其正向效应分析———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例秦 勃(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摘 要: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国家民主和社会价值的忠实守护者,它的蓬勃发展展现了一个社会的公民活力,代表着社会的多元和开放。
非政府组织参与政策过程对于平衡多元社会利益,推动政府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进而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从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向非政府组织星光敬老协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可以总结出,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政策参与具有弥补“政府失灵”、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促进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公共利益;分解政府压力、监督政府行为;推动利益多元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正向效应。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NG O;政策参与;正向效应;养老服务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7729(2009)0620075205一、非政府组织政策参与的基本内涵对非政府组织(Non 2govern mental O rganizati on,简称NG O )的界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达成统一的标准。
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既不同于“第一部门”的经济组织,又不同于“第二部门”的政府组织,而是作为独立“第三方”存在的“第三部门”,具有组织性(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社会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使得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经济取得巨大发展,经济结构发生革命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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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非政府组织)案例分析
2009 年7月27日,东莞市第19 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东莞市社会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东莞市开展社会工作试点要以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为主线,以建立政府购买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为保障,以科学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人才、扎实开展专业服务为主要内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稳步实施”,“结合实际,务求实效”、“政府主导,民间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形成“民生导向、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
《方案》的通过,为NGO 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横沥镇隔坑社区服务中心就
是社区NGO 的一个典型代表。
东莞市横沥镇隔坑社区服务中心是由香港优秀社工、2009 中国十大社工人物徐祥龄夫妇于2004 年创办的首家非营利性机构,拥有补习空间、电脑室、健身房、图书室、乒乓球室、历奇训练场等多项社区服务设施,每天可容纳服务人数为150 人。
2009 年10 月至今,中心承接了政府购买岗位服务的试点机构工作,承接来自五大领域( 妇联、文教、民政、残联、计生) 共44 个岗位服务,开展: 幸福家庭服务,学校社工服务,长者、低保困难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计划生育服务。
横沥镇隔坑社区服务中心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历时6年,从建立之初的有限作用,到成为与政府合作治理社区的伙伴角色,说明社区中的NGO 存在发展的潜力。
通过对隔坑社区服务中心一例的分析,可以为我们找到NGO 在社区发展的光明之路。
分析:
现代文明催生了公民社会的成长,而人类各文明形态中形成的人文精神、市民精神则是公民社会成长发展的精神养料。
黑格尔描述说“社会正在从国家中分离出来”,这里的社会指的就是公民社会。
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计划经济解体和政治权力下放,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界限逐渐明晰。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满足于只依赖政府或求助精英,也不再将自己的行动只局限于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上,而是通过一系列的集体行动和自我组织在乡村教育、环境保护、社会健康
乃至农民权益等各领域展开丰富的志愿活动。
民间正在被组织起来,与政府和企业一起,通过互助合作,谋求公共利益的实现。
很多大城市已经日渐涌出了不同行业、不同种类的NGO,他们在参与城市建设方面业已发挥出自己的作用。
从东莞市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政府与NGO 合作治理的前景,横沥镇隔坑社区服务中心承接了政府购买岗位服务的试点机构工作,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负担,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为小区居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如此,便可以得到政府和居民的双重认可,这对于NGO 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不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来看,社区NGO 的存在和发展对于解决当代中国NGO 的两大困境都是大有助益的。
然而NGO 在中国的举步维艰不仅与这两个主要问题相关,还有许多现实的制度和资源阻碍其发展,对于这些,社区NGO 是否有能力克服,这是接下来要分析的问题。
社区NGO 所遇到的麻烦和困难,并不是它特有的,而是NGO 在现今中国政治体制背景下普遍遇到的难题。
除了两大主要问题外,还有以下几点阻碍NGO 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与政府关系尚未定性。
政府与NGO 作为社区治理的两大主题,它们在社区治理中应当建立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
然而,相当一部分NGO 本身是从政府职能部门中分离出来的,或是由政府直接建立的,过分依赖政府,甚至成为次级政府。
像是社区中的居民委员会本应该是居民的自组织,但其内部运行机制和对外管理机制却更像政府机构。
这使中国NGO 发展失衡,不利于公民参与精神的培养,也让人们对NGO 的认识有失偏颇。
其次,制度性资源缺失。
我国NGO登记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是: 门槛高,限制多,监管不力。
有关NGO 的双重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原则、非竞争性原则和限制分支原则,使得大多数NGO 陷入“合法化困境”。
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系统的、可行的对NGO 的税收政策,使得有关公益事业的减免税待遇得不到较好落实,缺乏对NGO 培育的有效激励。
而且,NGO 一旦登记成立,除了统一的“年检”之外,几乎没有必要的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制约,使得第三部门内部良莠不齐,实际上损害了NGO 的发展。
最后,NGO 自身能力普遍不足。
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人才不足和经费不足。
从专家调查情况看,我国NGO 的专职人员较少,志愿者更为缺乏。
NGO 中缺乏创新性人才,发展动力不足。
经费不足是目前我国NGO 发展的瓶颈。
相当一部分NGO处在严重资金不足的状况下,无法开展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