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NDA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

FDA NDA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
FDA NDA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995年11月美国FDA发布

2009年6月药审中心组织翻译

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翻译

北核协会审核

药审中心最终核准

目录

I. 引言 (1)

II. 资料内容和格式 (1)

A. 封面 (1)

B. 目录 (1)

C. 介绍性声明与整体研究计划 (1)

D. 研究者手册 (2)

E. 研究方案 (2)

F. 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 (2)

G. 药理毒理信息 (5)

H. 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中使用的经验 (6)

I. 其他相关说明 (6)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I. 引言

美国FDA于1995年11月颁布了《GUIDANCE FOR INDUSTRY:CONTNET AND FORMAT OF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S(IND)FOR PHASE 1 STUDIES OF DRUGS,INCLUDING WELL-CHARACTERIZED,THERAPEUTIC,BIOTECHNOLOGY-DERIVED PRODUCTS》,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新药研发和审评能力的提高,本指导原则系在参考FDA上述指导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翻译转化,以指导、规范我国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将研究药物(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申请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内容和格式要求1。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属注册分类1和2的药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在满足我国现行法规对申报临床试验资料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药物研究阶段的不同,将申报资料的要求加以分类,将有助于加速新药批准进入临床试验的时间。

对于拟进行I期临床试验的注册申请,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能够满足安全性评价的需要,其中最重要的两部分内容包括:1)毒理学研究汇总报告,基于已完成的动物研究结果,为人体研究提供初步的支持依据;2)适合于I期临床试验研究用样品的制备资料。

因为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与其它生物制剂之间存在生产和毒理学方面的差异,因此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药物及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

II. 资料内容和格式

A. 封面

B. 目录

C. 介绍性声明与整体研究计划

本小节的内容应简明扼要,需针对研究药物的开发前景提供研发计划,从而

1在整篇指导原则中,“药物”一词的含义还包括了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

能够帮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知申请人的需要。通常,申请人进行第一项人体研究的目的只是试图早期确定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可能的药效学特征,然后根据上述研究结果再制定详细的研发计划。据此,申请人在本小节中应进行简要说明,而不需要制定和撰写详细的研发计划,因为随着产品的进一步开发,研发计划将很有可能进行大幅度的更改。

D. 研究者手册

在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的支持下,已制定了一份关于研究者手册的一般性指导原则,申请人可参考该文件以获得关于研究者手册中的更多建议。

E. 研究方案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申请人需递交一份关于拟进行各个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案。但I期临床研究方案可以不如II期或III期临床研究方案那么详细,以使其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主要考虑这些方案为早期获得认识过程的一部分,其应当能够按照所获得的信息不断进行修正,该研发阶段的主要关注问题应是如何安全地开展I期临床试验。I期临床研究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应提供研究大纲,内容包括:估算入选受试者数量;介绍安全性排除标准;介绍用药方案,包括给药周期、剂量或确定剂量的方法。另外,上述方案应详细说明对受试者安全至关重要的研究因素,如:1)必要的生命体征和血液生化监测;2)中止研究的毒性判定原则或剂量调整原则。另外,如果I期临床试验设计的修正对关键安全性评估结果没有影响,则修正可以仅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 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

对研究药物的生产和控制信息可以采取分期要求。虽然在药品研究的每个阶段,均应提交足够的资料以确保对研究药物的结构鉴定、质量、纯度和规格等进行充分的评价,但需要提交的资料可因研究阶段、拟进行的研究周期、剂型,以及其它途径得到的信息量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例如,虽然在申报临床产品的稳定性试验资料中,要求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理化参数在拟进行的临床研究期间应符合要求,但是如果拟进行的临床试验周期很短,那么也可相应提供极为有限的稳定性支持性数据。

由于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制备方法(甚至剂型本身)很可能随研究进展而发生

更改,因此,对于申请I期临床试验的CMC资料中,通常应着重于提供能够对计划研究的受试者进行安全性评价的信息。根据CMC部分,如果对安全性问题产生担忧或数据不足以进行安全性评价时,最好延缓临床试验。

产生担忧的可能原因包括:1)由未知或不纯组分制备的产品;2)产品化学结构具有已知毒性或极有可能具有毒性;3)在计划实施的整个试验项目期间,产品不能保持化学稳定性;4)产品的杂质特征显示具有潜在毒性或未充分确定杂质特征及评估其潜在的毒性;5)主细胞库或工作细胞库未经过充分鉴定;等等。

另外,由于临床前研究结果将有助于确保人体试验的安全性,因此,申请人应进行动物毒理研究结果与人体试验的相关性分析,从而为后续的人体试验提供安全性方面的支持。

为了能对用于I期临床试验研究药物的制备方法进行有效的评价,以下以数字编排段落中讨论的信息应是充分的。在申请II期或III期临床试验时,通常还应提交其它信息,以便对大规模生产时的制备工艺进行评价,该部分内容应作为申报II期或III期临床试验、或作为上市申请资料中生产工艺的一部分内容。

1. 化学和生产介绍

申请人首先应声明原料药或制剂的化学性质或生产过程是否显示出任何潜

在的人体风险信号。如果出现上述信号,那么应对这些潜在的风险信号进行讨论,并阐述为监测该风险所计划采取的步骤,或对这个(些)信号不予以考虑的原因进行分析。

另外,申请人应介绍拟进行临床试验用制剂与动物毒理试验用制剂,在化学和生产方面的任何差异,其将作为申请人对研究药物继续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结论的基础。如存在差异,则需讨论这些差异可能对制剂安全性方面造成的影响程度。如两种制剂之间无差异,也应进行说明。

2. 原料药

a.原料药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特征:

申请人应提交简要介绍原料药的资料和用于支持其设定化学结构的某些确

证资料。需要明确的是,在药物早期开发阶段,对其结构信息的了解程度可能是有限的。

b.原料药生产厂商名称与地址:

申请人应提交临床试验用原料药生产厂商的完整地址(包括街道名称)。c.原料药的制备方法:

申请人应提交原料药制备工艺资料,包括使用试剂、溶剂和催化剂的列表。通常建议采用详细的工艺流程图形式进行介绍。在评估生物工程类药物或人/动物来源提取的药物安全性时,可能会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

d.原料药的鉴别、规格、质量和纯度的可接受限度及分析方法:

申请人应介绍所用的检测方法,提供基于分析数据的临床试验样品的预计可接受限度(如以IR光谱法证明鉴别结果,以HPLC色谱法支持纯度水平和杂质概况),以及样品检验报告书。应基于原料药来源和类型(如动物来源、植物提取物、放射性药物、其他生物工程类产品)建立特定的方法。通常,在药物开发初期,不需要提交全面完整的验证资料和质量标准,但是,对于某些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在某些状况下可能需要提交初步质量标准和额外的验证资料,以确保I期临床试验的安全性。

e.支持毒理研究期间和拟进行临床研究期间原料药稳定性的信息:

申请人应提交简单描述稳定性研究和用于监测原料药稳定性的检测方法资料,可用列表形式提交代表性样品的初步数据,不需要提供详细的稳定性试验资料或稳定性试验方案。

3. 制剂

a.所有组分列表,可包括非活性成分的合理替代物,其包括两种组分(预计会

出现在制剂中的组分,可能不会出现在制剂中但会应用在生产工艺中的组分):

申请人应提交上述信息列表,应引证非活性成分的质控标准,对于新型辅料,可能需要提供其它生产信息。

b.适用时,需提交新药制剂的成分用量,包括研究期间可预测到的任何合理变

化:

申请人应提交一份对新药制剂组分的综述报告。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提交组分范围信息。

c.制剂生产厂商名称与地址:

申请人应提交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剂生产厂商的完整地址(包括街道名称)。

d.适用时,对制剂产品的制备方法和包装步骤进行简要介绍:

采用图表和书面形式介绍生产工艺信息,包括对无菌产品的灭菌工艺。建议以工艺流程图形式对该信息进行常规有效的介绍。

e.药物制剂的鉴别、规格、质量和纯度的可接受限度及分析方法:

申请人应介绍预计的可接受限度和检测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剂型选择不同的测试方法。例如,对于无菌制剂,应提交无菌和无致热原的检查方法。提供一份临床批次样品检验报告书。在药品开发初期,不需要提交全面完整的验证资料和质量标准,但是,对于某些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应提供适当的生物活性评估结果和初步的质量标准。

f.支持毒理研究期间和拟进行临床研究期间制剂稳定性的信息:

申请人应简介稳定性研究及制剂稳定性研究(包装在拟定的容器/包装系统中药品)中的检测方法和贮藏条件。可用列表形式提交代表性样品的初步数据,不需要提交详细的稳定性试验资料或稳定性试验方案。

4. 对于拟进行临床试验中使用的所有安慰剂组分、生产和控制进行简要介绍

申请人应提交图解、列表和简单书面信息。

5. 向每位研究者提供所有标签和标签说明书

申请人应向临床试验研究者提交一份标签(说明书)样本,研究中的标签内容必须带有“注意”事项声明,该声明内容为:“注意:本品仅限研究使用”。

6. 环境保护的声明

申请人应提交一份声明,说明药品的制备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G. 药理毒理信息

1. 药理学和药代动力学

a. 药物在动物体内的药理作用和作用机制等非临床有效性信息;

b. 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信息。

2. 毒理学

现有法规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毒理学研究汇总报告,以充分支持用于拟定人体研究安全性评价的需要,通常应包括以下信息:

a. 介绍试验设计和试验进行中所有违背设计的情况。另还应包括试验实施日期,

研究方案的参考文献和方案修正情况等。

b. 根据毒理学和毒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如果某些毒性提示对人体有潜在安全性担忧,应特别指出;如果对某一特殊器官系统的作用还未给予评估,应给予阐述说明;如果认为已有毒理学信息未显示人体潜在风险,应说明理由。

此部分可采用“系统评价”的格式,如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肺、胃肠道、肾、肝、生殖泌尿、造血/免疫系统和皮肤等。

c. 所有参与研究评价的研究人员应注明资质,并在研究报告上签字。

d. 提供研究地点和研究记录的保存地址。

e. 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声明。

f.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各项研究报告,可根据需要采用数据列表形式,数据应详细、客观和便于描述。

此外,对于某些需要进行的特殊研究,应根据药物的特点和临床研究分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建议申请人结合种属特异性、免疫原性或其它因素,对药物的动物毒理学信息与人体相关性进行分析评价。

H. 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使用的经验

按照现有法规的要求,仅对既往在人体中有使用经验的研究药物需提供本信息。如果之前未有人体使用经验,那么应在递交资料中予以说明。如果之前曾有人体使用经验,那么应在汇总总结报告中对此用药经验予以报告。

I. 其他相关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与资料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与资料管理 田少雷 一、临床试验质量 (一)临床试验质量的两个宗旨:一是保护受试者的安全、权益。 二是保护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二)三个原则:伦理原则、科学原则(必须遵循统计学、随机、盲法)及法规。 (三)四方人员:需对受试者负责,分别为伦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其中稽查员、监查员又要对申办者负责,而统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要直接对临床试验负责)研究者。 研究者需要有实验室、护士和药师对研究者负责。 二、GXP软硬件之比较 GXP占49%;GLP占26%;GCP占3% 三、临床试验质量 (一)五个环节:准备、批准、实施记录、数据处理、总结报告。(二)六个方面: 1、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包括申办者、研究者、伦理委员会、Monitor 2、临床试验的条件、程序及方案 3、试验资料的记录、报告(不只是有效性,还有不良反应事件)处理、存档制度。 4、试验用药的准备、分发和回收。 5、制定并遵循sop 6、多环节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关人员的职责 1、申办者/ 监查员

2、研究者 3、伦理委员会(EC) 4、监管部门(RA) 五、申办者的资格 1、是发起临床试验并对试验的启动、管理、资金和质量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 2、必须是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3、国外公司则必须有一个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代表案中国法规履行规定的责任 六、申办者的职责: 1、准备试验材料 2、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选择合适的试验者并签署试验合同 4、制定试验方案并得到研究者的同意 5、确保研究方案及其他资料经伦理委员会批准 6、提供研究者手册并及时更新 7、提供按GMP标准生产、包装和标准的试验用药。 8、保存双盲试验的随机代码。 9、向药品管理监督部门和委员会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或反应。 10、建立独立的质量保证系统,委派合格人员对临床试验进行监查和稽查。 11、准备符合GCP和有关法规的总结报告并得到研究者的同意。 12、中止临床试验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13、为受试者提供保险,为受伤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提供治疗和经济,为研究者提供责任损失保险。 14、按规定保存临床试验的有关资料等。 七、研究者的资格。 1、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具有任职行医资格(PI)。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995年11月美国FDA发布 2009年6月药审中心组织翻译 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翻译 北核协会审核 药审中心最终核准

目录 I. II. III. 引言 (1) 现行要求与操作规范 (2) 现行新药临床申请法规的解释 (2) A.封面(FDA格式-1571)[21 CFR 312.23(a)(1)]: (2) B.目录[21 CFR 312.23(a)(2)]: (2) C.介绍性声明与整体研究方案[21 CFR 312.23(a)(3)]: (2) D.研究者手册[21 CFR 312.23(a)(5)]: (2) E.方案[21 CFR 312.23(a)(6)]: (2) F.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21 CFR 312.23(a)(7)]: (3) G.药理学和毒理学信息[21 CFR 312.23(a)(8)]: (6) H.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中使用的经验[21 CFR 312.23(a)(9)]: (9) I. 21 CFR 312.23(a)(10)、(11)(b)、(c)、(d)(e): (10)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I. 引言 随着近期FDA成功实现《1992年处方药付费法》(PDUFA)审评行动的目标,使得从递交上市注册申请至批准上市的平均时间和中位时间均显著缩短。FDA已将注意力转移至如何提高药品开发过程中其它部分的效率,同时保证这种效率的提高不得以牺牲美国人所期望获得的、具备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的标准为代价。其中有一个IND法规特别值得关注,即关于在人体中开始进行药物试验的法规(即Ⅰ期试验),自McMahon 行动会议以来,对此课题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积极讨论,并且吸纳了各方不同层次的意见。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美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和在21 CFR 312.22和312.23中需要报告的数据1。现有法规对IND申报资料中要求提交的各数据数量和程度给予了很大的灵活性,其中大部分取决于所处于的研究阶段和需要进行的特殊人体试验。但是这种灵活性程度在某些状况中却并不是值得赞赏的,因此,FDA认为将申报资料的要求加以分类,在满足向FDA提供评估拟进行Ⅰ期研究所需要的安全性数据的同时,增加透明度、减少模糊性和不一致性、减少递交资料的数量,将有助于加速新药批准进入临床试验的时间。如果遵照本指导原则,那么IND的1期临床研究递交的资料通常应以不超过两至三英寸、三英寸的带3个环的活页夹(“文件夹”)进行装订。 需要澄清的最重要两点是:1)明确愿意接收毒理学检查结果的汇总总结报告,其根据对已完成动物研究,但未经稽查的毒理学报告草案而撰写,旨在对人体研究提供初步支持;2)适合1期临床试验研究用样品的生产质控数据。对于本指导原则未覆盖的产品,应查询其它FDA指导原则。另外,还可联系负责产品的相应中心以得到指导。 因为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和其它生物制剂之间存在生产和毒 理学差异,因此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药物以及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对于本指导原则未覆盖的产品,应联系负责产品的相应中心以获得指导。 本指导原则同时适用于商业和个体研究者申请IND。 1 在整篇指导原则中,“药物”一词的含义还包括了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 构制剂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局令 第2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20号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3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接受委托配制的单位应当

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第六条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使用,并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毒理学研究等。 第八条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第九条申请制剂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及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并符合法定的药品标准。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命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辅料和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在批准制剂申请时一并予以核准。 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管理规定印制,其文字、图案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并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

医院临床试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试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文件资料归档和保存应由机构办公室秘书及机构资料管理员负责。各专业组应指定一名资料保管员,负责本专业药物临床试验文件资料的登记、整理和保管。 1.临床试验文件包括:临床试验所有标准操作规程;临床试验记录文件,包括化验记录/结果、检测记录/结果、不良事件记录、病例报告表等与SOP对应的记录文件;临床试验其他文件,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件、伦理委员会批件、已审批的试验计划、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双方签署的合同等。 2.临床试验必须保存的文件资料项目可参照现行GCP附录部分所列出的必须保存的最少文件清单。 3.临床试验文件资料归档管理。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可以将每项临床试验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管理,主要类别如下:试验方案及修正案,批文,研究者手册及更新,知情同意书及相关资料,病例报告表(样表及已填写的病例报告表),标准操作规程培训记录,与药物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文件,与伦理委员会的沟通文件,与申办者、监查员的沟通文件,试验用药物管理文件,受试者招募、筛选及入选资料,不良事件记录及报告文件,研究人员名单及履历表,临床试验原始资料,其他临床试验相关文件资料。 4.临床试验文件资料保存:药物临床试验文件资料应保存在临床试验机构专用资料档案室,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至少5年;保存场

所的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而且具有防潮、防火、防盗、防虫等设施,能保证文件资料的安全。临床试验资料的保存形式可以是纸质文件、电子记录、移动硬盘、刻录CD等形式。 5.文件资料的保存必须建立完善的登记记录。文件资料的查阅仅限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相关试验项目申办者及政府监管部门委派的检查员。所有人员在查阅文件资料时必须登记查阅原因、时间并签字。 6.所有电子文本必须及时备份,必要时打印保存纸质备份。 7.研究项目被取消或终止时,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取消或终止的原因,并将上述试验资料整理归档。 8.临床试验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将试验方案、原始资料、文字记录和总结报告、与试验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质检报告等按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制订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整理,及时交机构办公室归档。

药物制剂C-T-D申报资料(4、5.2类)最新模板.

制剂CTD格式申报资料 4、5.2类 3.2.P 制剂 3.2.P.1 剂型及产品组成 (1)说明具体的剂型,并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1(注:表格依次编号,下同):处方 (2)如附带专用溶剂,参照以上表格方式列出专用溶剂的处方。 (3)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及容器。 3.2.P.2 产品开发 说明产品开发目标。说明原研药上市情况。详细提供包括原研药的质量概况在内的相关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来论证本品的剂型、处方组成、生产工艺、包装材料选择和确定的合理性。 3.2.P.2.1处方组成 3.2.P.2.1.1原料药 参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提供资料说明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分析原料药的关键理化特性(如BCS分类、晶型、溶解性、粒度分布等)与制剂生产及制剂性能的相关性,并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与文献。

3.2.P.2.1.2辅料 说明辅料是否适合所用的给药途径结合辅料在处方中的作用分析辅料的哪些性质会影响制剂特性,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与文献。 3.2.P.2.2 制剂研究 3.2.P.2.2.1处方开发过程 参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提供处方的研究开发过程和确定依据,包括文献信息(如对照药品的处方信息)、研究信息(包括处方设计,处方筛选和优化、处方确定等研究内容)、辅料种类和用量选择的依据、分析辅料用量是否在常规用量范围内,以及自制样品与原研药的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需说明原研药的来源、批次和有效期,自研样品批次,对比项目、采用方法),并重点说明在药品开发阶段中处方组成的主要变更、原因以及支持变化的验证研究。 如生产中存在过量投料的问题,应提供过量投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相关研究资料。 3.2.P.2.2.2制剂相关特性 对与制剂性能相关的理化性质,如pH、离子强度、溶出度、再分散性、复溶、粒径分布、聚合、多晶型、流变学等进行分析。提供自研产品与原研药品的理化性质、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例如有关物质等。如为口服固体制剂,需提供详细的自研产品与原研药在不同溶出条件下的溶出曲线比较研究结果,推荐采用f2相似因子的比较方式。如为手性药物,详细提供光学纯度和构型稳定性的研究控制情况。 3.2.P.2.3生产工艺的开发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精心整理

目 录 I. II. III. 引言 (1) 现行要求与操作规范 (2) 现行新药临床申请法规的解释 (2) A. 封面(FDA格式-1571)[21 CFR 312.23(a)(1)]: (2) B. 目录[21 CFR 312.23(a)(2)]: (2) C. 介绍性声明与整体研究方案[21 CFR 312.23(a)(3)]: (2) D. 研究者手册[21 CFR 312.23(a)(5)]: (2) E. 方案[21 CFR 312.23(a)(6)]: (2) F. 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21 CFR 312.23(a)(7)]: (3) G. 药理学和毒理学信息[21 CFR 312.23(a)(8)]: (6) H. 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中使用的经验[21 CFR 312.23(a)(9)]: (9)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I. 引言 随着近期FDA成功实现《1992年处方药付费法》(PDUFA)审评行动的目标,使得从递交上市注册申请至批准上市的平均时间和中位时间均显着缩短。FDA已将注意力转移至如何提高药品开发过程中其它部分的效率,同时保证这种效率的提高不得以牺牲美国人所期望获得的、具备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的标准为代价。其中有一个IND法规特别值得关注,即关于在人体中开始进行药物试验的法规(即Ⅰ期试验),自McMahon 行动会议以来,对此课题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积极讨论,并且吸纳了各方不同层次的意见。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美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和在21 CFR 312.22和312.23中需要报告的数据1。现有法规对IND申报资料中要求提交的各数据数量和程度给予了很大的灵活性,其中大部分取决于所处于的研究阶段和需要进行的特殊人体试验。但是这种灵活性程度 1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制度 版本号 1.0 页数2页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订本机构临床药物试验质量管理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受试者权益,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 三、内容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临床试验方案及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2临床试验质量实行主要研究者负责制,机构采取二级质量控制模式进行试验质量管理。 1)专业组质控员负责一级质控。对项目纳入病例的知情同意书、入/排标准、实验室 检查、用药记录、不良事件及随访记录进行检查,督促研究者履行职责,严格遵循 临床试验方案,遵守SOP,确保受试者的安全以及临床试验的质量; 2)机构质量管理员负责二级质控。对专业组研究团队的调整、临床试验资料的变更与 备案、试验依从性的记录与备案、知情同意过程记录、试验药物过程管理以及专业 组一级质控过程进行检查。 3质控员制定临床试验项目质控计划。 1)专业组质控员对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实时100%的质控; 2)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在专业组质控基础上,对试验实施过程进行至少3次检查。 4机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质量分析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以切实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 5定期对整个试验药物管理流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研究团队遵守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及SOP,各司其职: 1)资料管理员在试验期间形式审查试验文件,检查无误后交接并做好记录,向申办方 提供最新的实验室正常者范围及实验室质控证明; 2)药品管理员对试验用药物进行管理并做好记录; 3)研究者及时收集、记录相关试验数据,确保原始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准确、可溯源。 7试验结束后临床试验文件统一在机构档案室保存,保存时间至临床试验终止后至少5年。

临床试验基本流程

目的:为了规范临床试验的操作流程,使每个员工都能正确的掌握操作方法,有序进行临床试验工作,特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临床研究Ⅱ、Ⅲ期试验整体操作过程。 职责:VPS临床部门项目经理起草;临床部门主管和QA经理审核;公司总裁批准;VPS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执行。严格按照本SOP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内容: 1.试验启动阶段 1.1收集该药物已有的各种资料 理化性质、药理、药化、药效、毒理以及已有的临床研究资料,制作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临床试验开始前的资料汇编。研究者手册的内容一般包括:目录、序言、化学和物理性质、临床前研究、药理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毒理学研究、已有临床资料、药品使用信息。 1.2筛选主要研究者 临床基地名录中筛选医院,然后选择合适的主任级医生; 联系主任医生,约定拜访时间; 携研究者手册拜访; 初步交谈,请他阅读研究者手册; 再次拜访,与其讨论方案、试验时间、试验费用等问题; 如此拜访2-3位主任医生,从中选择最佳人选; 1.3试验文件准备

会同CRO、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共同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样本、原始文件;CRO制定临床试验中其他用表; 1.4其他研究者筛选 从临床基地名录中选择其他可能的研究者,可根据首研者的推荐以及 公司曾经合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准备资料: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病例报告表; 与其谈论方案,要求提供其医院所能提供的病例数、时间进度和经费 预算; 选定合适研究者,征得其医院管理部门的同意; 1.5召开首次研究者会议,讨论试验方案、CRF等; 1.6取得伦理委员会批件 按照GCP的要求,所有临床试验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在实际进行临床试验时,首先必须取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其他参加单位是否要过伦理根据各家单位的具体要求而定。 伦理委员会将对有关批件、药检报告、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进行审批; 1.7试验药品准备 督促申办方进行试验用药品的送检; 生物统计师设计随机分组方案; 根据随机分组方案,设计药品标签; 设计应急信件; 药品包装:为每一个受试者准备好一盒药物,药盒上贴好标签,并装 入相应的应急信件; 1.8各方签订协议

一期临床试验

精心整理一、I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 I期;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依次进行的三部分,即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方案、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试验方案、连续给药药代动力学试验方案。? I期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首页;⑵试验药物简介,包括中文名、国际非专利药名(INN)、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理化性质、药理作用与作用机制、临床前药理与毒理研究结果、初步临床试验结果;⑶研究目的;⑷试验样品,包括样品名称、号、制剂规格、制剂制备单位及制备日期、批号、有效期、给药途径、储存条件、样品数量并附药检质量人用合格报告单;⑸受试者选择,包括志愿受试者来源、人选标准、排除标准、入选人数及登记表;⑹筛选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⑺工期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CRFs)及知情同意书应报送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批准后才能开始I期临床试验⑻试验设计与研究方法(要点见后);⑼观察指标(见后);⑽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⑾总结报告;⑿末页。? 1、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设计与研究方法要点? ①一般采用无对照开放试验,必要时设安慰剂对照组进行随机双盲对照试验。? ②最小初试剂量按Blackwell改良法计算并参考同类药物临床用量进行估算(见李家泰主编《临床药理学》第二版1998:298)。? ③最大剂量组的确定(相当于或略高于常用临床剂量的高限)。?

④剂量组常设5个单次给药的剂量组,最小与最大剂量之间设3组,剂量与临床接近的组人数8~10人,其余各组每组5~6人。由最小剂量组开始逐组进行试验,在确定前一个剂量组安全耐受前提下开始下一个剂量,每人只接受一个剂量,不得在同一受试者中在单决给药耐受性试验时进行剂量递增连续试验。? ⑤方案设计时需对试验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的认识和估计,方案应包括处理意外的条件与措施。? ⑥与试验方案同时设计好病例报告表(CaseReportforms,CRFs)、流程图(Chart)与各项观察指标。? 2、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试验设计与研究方法要点? ①剂量选择选择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中全组受试者均能耐受的高、中、低3个剂量,其中,中剂量应与准备进行临床Ⅱ期试验的剂量相同或接近,3个剂量之间应呈等比或等差关系。? ②受试者选择选择符合入选标准的8~10名健康男性青年志愿者,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③试验设计采用三向交叉拉丁方设计。全部受试者随机进入3个试验组,每组受试者每次试验时分别接受不同剂量的试验药,3次试验后,每名受试者均按拉丁方设计的顺序接受过高、中、低三个剂量,两次试验间隔均超过5个半衰期,一般间隔7~10天。+++++++?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51577

附件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一、概述 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 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 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据此,美国FDA于2003年8月发布了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对Part 11的规定作了具体阐释,并在计算机系统的验证、稽查轨迹,以及文件记录的复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2007年5月,美国FDA颁布的《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的指导原则》(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uterized Systems Used in Clinical Investigations)为临床试验中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提供了基本的参照标准。 而且由国际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学会(Society of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SCDM)还形成了一部《良好的临床数据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GCDMP),该文件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每个关键环节都规

药物制剂CTD申报资料(4、52类)模板

制剂格式申报资料 4、5.2类 3.2 制剂 3.2.1剂型及产品组成 (1)说明具体的剂型,并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1(注:表格依次编号,下同):处方 (2)如附带专用溶剂,参照以上表格方式列出专用溶剂的处方。 (3)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及容器。 3.2.2 产品开发 说明产品开发目标。说明原研药上市情况。详细提供包括原研药的质量概况在内的相关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来论证本品的剂型、处方组成、生产工艺、包装材料选择和确定的合理性。 3.2.2.1处方组成 3.2.2.1.1原料药 参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提供资料说明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分析原料药的关键理化特性(如分类、晶型、溶解性、粒度分布等)与制剂生产及制剂性能的相关性,并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与文献。

3.2.2.1.2辅料 说明辅料是否适合所用的给药途径结合辅料在处方中的作用分析辅料的哪些性质会影响制剂特性,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与文献。 3.2.2.2 制剂研究 3.2.2.2.1处方开发过程 参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提供处方的研究开发过程和确定依据,包括文献信息(如对照药品的处方信息)、研究信息(包括处方设计,处方筛选和优化、处方确定等研究内容)、辅料种类和用量选择的依据、分析辅料用量是否在常规用量范围内,以及自制样品与原研药的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需说明原研药的来源、批次和有效期,自研样品批次,对比项目、采用方法),并重点说明在药品开发阶段中处方组成的主要变更、原因以及支持变化的验证研究。 如生产中存在过量投料的问题,应提供过量投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相关研究资料。 3.2.2.2.2制剂相关特性 对与制剂性能相关的理化性质,如、离子强度、溶出度、再分散性、复溶、粒径分布、聚合、多晶型、流变学等进行分析。提供自研产品与原研药品的理化性质、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例如有关物质等。如为口服固体制剂,需提供详细的自研产品与原研药在不同溶出条件下的溶出曲线比较研究结果,推荐采用f2相似因子的比较方式。如为手性药物,详细提供光学纯度和构型稳定性的研究控制情况。 3.2.2.3生产工艺的开发

药品注册申报全全资料模版

注册分类:中药、天然药物第11类 申报资料目录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成果的总结与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的有关资料 16、样品及检验报告书 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汉语拼音:

命名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页。 2、证明性文件: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件4《不侵权行为保证书》。 附件5《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中药“”处方来自《中华人民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页。处方由、、、、、等十七味中药构成,其中的作用为清热解毒、消肿散结,利尿通淋;的作用为泻热通肠、凉血解毒,逐淤通经;的作用为清热燥湿,泻火除蒸,解毒疗疮。 因此,具有,消肿止痛的功效。对于脏腑毒热,血液不清引起的,血淋,白浊,尿道刺痛,大便秘结,疥疮,,红肿疼痛均有很好的疗效,受到广大医药工作者和患者的欢迎,市场前景广阔。所以,我们选择了这个品种,通过试验对其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进行了研究,进一步加强了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体及产品的质量控制,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4、对主要研究成果的总结及评价: “”收载于《中华人民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根据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政策要求,现按中药注册分类第11类要求开展有关的研究工作,现将各项研究工作总结如下: 4.1工艺研究 我们对的提取工艺进行了研究。其君药大黄的主要有效成分是蒽醌甙类物质,我们以大黄酚作为对照品,用HPLC法测定大黄酚的含量,计算提取过程黄酚的转移率,以确定最佳的提取条件。经试验证明水提以20倍水量为宜,即第一次8倍水量,第二次6倍水量,第三次6倍水量,大黄酚的转移率达到83.1%,提取收膏率为19.2%(比重为1.35,50℃),加入处方量的,减压干燥,粉碎后装入胶囊,成品收率为98%以上。

临床试验资料综述撰写格式和内容

化学药品申报资料撰写格式与内容 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资料综述撰写格式和内容 (第二稿草稿) 二OO五年三月

目 录 一、概述 (3) 二、临床试验资料综述撰写的格式与内容 (4) (一)临床文献与试验总结 (4) 1、临床文献总结 (4) 2、临床试验总结 (5) 2.1生物药剂学研究总结 (5) 2.2临床药理学研究总结 (5) 2.3临床有效性总结 (6) 2.3.1受试人群 (7) 2.3.2有效性研究结果及比较 (7) 2.3.3不同受试人群间结果比较 (7) 2.3.4与推荐剂量相关的临床信息 (8) 2.3.5长期疗效与耐受性问题 (8) 2.4临床安全性总结 (8) 2.4.1用药/暴露情况 (8) 2.4.2 不良事件 (9) 2.4.3 实验室检查指标评价 (11)

2.4.4与安全性相关的症状体征和其他发现 (11) 2.4.5特殊人群的安全性 (12) 2.4.6上市后数据 (12) 2.5 生物等效性研究总结 (13) (二)临床试验总体评价 (13) 1、立题分析 (13) 2、生物药剂学总体评价 (14) 3、临床药理学总体评价 (14) 4、有效性总体评价 (14) 5、安全性总体评价 (15) 6、获益与风险评估 (16) 三、名词解释 (17) 四、参考文献 (18) 五、起草说明 (19) 六、著者 (21)

一、概述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的要求,化学药品申报注册时应提供的第28项申报资料为“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该综述由注册申请人撰写。 为指导和规范注册申请人撰写该综述,现参考国际协调会议(ICH)申报资料中通用技术文件(CTD)临床部分的相关技术要求,在充分考虑国内药品注册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临床试验资料综述撰写的格式与内容”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本指导原则),其内容和形式与“化学药品申报资料的撰写格式和要求”系列指导原则中“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撰写格式和要求”指导原则和“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的格式与内容”指导原则相衔接。 临床试验资料综述,是药品注册所必需的临床信息总结与评价,包括临床试验与文献总结和临床试验总体评价两部分。 临床试验与文献总结,是指与研究药物有关的临床试验与文献信息的详尽的事实性总结。根据国内注册实际,将临床试验与文献总结分为两部分:(1)研究药物的临床文献总结;(2)临床试验总结。 不同注册分类药物,其临床试验文献总结的内容可有所不同:(1)国内外均未上市的药物,如果有相关的临床文献资料,应提供完善的临床试验文献总结;如果确系没有相关的临床试验文献资料,应进行说明,但应提供与临床试验密切相关的生物药剂学研究或文献总结。(2)国外上市、国内尚未上市药物,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国内外临床试验文献总结,同时该总结应尽可能包括上市后临床应用信息。(3)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应提供临床试验文献总结,同时,该总结应尽可能包括上市后临床应用信息。

最新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序言 自1993年5月卫生部公布《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体细胞治疗的研究与应用进展很快,涌现了许多新的技术方法;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为了促进我国体细胞治疗的正常开展并利于管理,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体细胞治疗是指应用人的自体,同种异体或异种(非人体)的体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的治疗方法。这种体外操作包括细胞在体外的传代、扩增、筛选以及药物或其它能改变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处理。经过体外操作后的体细胞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疾病的诊断或预防。体细胞治疗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包括体内回输体外激活的单核白细胞如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肿瘤浸润性淋巴细胞(TIL)、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或体外致敏的杀伤细胞(IVS)等等;体内移植体外加工过的骨髓细胞或造血干细胞;体内接种体外处理过的肿瘤细胞(瘤苗);体内植入经体外操作过的细胞群如肝细胞、肌细胞、胰岛细胞、软骨细胞等等。 由于体细胞治疗的最终制品不是某一种单一物质而是一类具有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其制备技术和应用方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固此不能象一般生物制品那样制订出适合于每一种方案的具体标准,本指导原则只提出一个共同的原则,具体的申报资料和应用方案应根据本文件加以准备、申请和实施。对每个方案的整个操作过程和最终制品必须制定并格执行(实施)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体细胞治疗的安全、有效。 申报资料 一、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选题目的与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 (一)申请表 (二)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及命名依据 (三)选题的目的和立题依据 (四)国内外有关该制剂的研究现状、生产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专利查询情况) 二、体细胞的采集、分离和检定 (一)体细胞类型和供体的情况 1.体细胞类型 须指出细胞来源是属于自体、同种异体还是异种。必须提供细胞的组织来源及细胞类别的确证资料,其中包括形态、生化或表面标志等。

化药6类申报资料项目及具体要求

化学药物六类仿制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目录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规定,化药六类药物注册申报需要提 交的项目表如下: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或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21、过敏性、溶血性和局部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四临床研究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29、临床研究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2、临床研究报告

六类新药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1、资料项目---1 药品名称: 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 药物名称的制订建议遵循IUPAC规则。药物的通用名称药物的英文通用名称应尽可能地参照国际非专利药名(INN);对INN 未报道的药品,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但对结构与已报道或已上市的药品结构属同类药物,通用名称(后缀)应基本一致。中文通用名称应与中国药典委员会已制订并颁布的名称一致,对尚未制订、颁布通用名的药物,应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进行核定。 通用名须采用国家批准的法定名称。如该药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以下简称“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汉语拼音及英文名必须与药典一致;非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须采用《中国药品通用名称》(药典委员会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1997)所规定的名称;其剂型名称应与药典的一致。 2 资料项目--2 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查询系统查询,获知所研究药品专利知识产权方面信息,相关专利申请或授权信息,以及根据该药处方,工艺的 新颖性和创新性是否存在申请相关专利的可能性,进而对可能导致知识纠纷问题的保证。 (3)、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新药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一、前言 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 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

(一)资料格式及内容 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三)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药学、非临床与临床研究(如有)资料总结,旨在为临床研究者提供所研究药物的信息,以保证受试者安全。 当有新的重要信息时,申请人应及时更新研究者手册,使其包括对研究药物的所有重要研究信息的总结。更新的研究者手册应及时报送药审中心。研究者手册的格式和内容可参照ICH E6有关章节撰写。 研究者手册应包括如下内容: 1.封面页:包括药物名称,注册申请人名称,完稿或更新日期

化药6类申报资料项目及具体要求

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方法的选择和验证(HPLC法) 1 溶出介质选择 1.1 普通制剂 (1) 酸性药物制剂:0.1mol/L盐酸溶液、醋酸盐缓冲液(pH5.5)、磷 酸盐缓冲液(pH6.8)和水。 (2) 中性或碱性药物/包衣制剂:0.1mol/L盐酸溶液、醋酸盐缓冲液(pH 4.5)、磷酸盐缓冲液(pH6.8)和水。 (3) 难溶性药物制剂:0.1mol/L盐酸溶液、醋酸盐缓冲液(pH4.5)、磷 酸盐缓冲液(pH6.8)和水。 (4) 肠溶制剂:0.1mol/L盐酸溶液、磷酸盐缓冲液(pH6.0)、磷酸盐 缓冲液(pH6.8)和水。 1.2 调释制剂 0.1mol/L盐酸溶液、醋酸盐缓冲液(pH4.0~5.0)、磷酸盐缓冲液(pH6.8)和水。 1.3 溶出介质配制方法 0.1mol/L盐酸溶液:用吸量管取盐酸9ml,加水稀释至1000ml。 醋酸盐缓冲液(pH4.5):取醋酸钠(三水合物)2.99g加水溶解,加入2mol/L醋酸溶液14.0ml,加水稀释至1000ml。(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中没有配制方法,以上是日本药典和美国药典中的配制方法)醋酸盐缓冲液(pH5.5):取醋酸钠(三水合物)5.98g加水溶解,加入2mol/L醋酸溶液3.0ml,加水稀释至1000ml。(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中没有配制方法,以上是日本药典和美国药典中的配制方法)磷酸盐缓冲液(pH6.0):取0.2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250ml,加0.2mol/L氢氧化钠溶液28ml,用水稀释至1000ml。(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中没有配制方法,以上是日本药典和美国药典中的配制方法)磷酸盐缓冲液(pH6.8):取0.2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250ml,加0.2mol/L氢氧化钠溶液118ml,用水稀释至1000ml。(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V D)

gcp资料管理制度

gcp 资料管理制度 篇一:药物临床试验文件管理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文件管理制度 1. 临床试验文件资料归档和保存应由科室药物临床试验文档管理员负责。 2. 文件包括: 管理文件:包括机构及专业的管理制度、设计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人员资料和培训档案等。 临床试验文件是用于证明临床试验数据及临床操作的真实、准确、可靠的证据,包括临床试验前、试验中、试验后资料。已完成的试验资料应及时交机构办公室归档,不得随意外借、随处摆放,以免丢失遗漏。临床试验必须保存的文件资料的项目可参照现行GCP附录部分所列出的必须 保存的最少文件清单。 3. 临床试验文件资料档案: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可以将每项临床试验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管理,主要类别如下:a) 试验方案及修正案、批文;b ) 研究者手册及更新件;c) 知情同意书及相关资料; d) 病例报告表(样表及已填写的病例报告表) ;e ) 标准操作规程及更新版本; f ) 标准操作规程培训及分发、领用记录; g ) 与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文件;h ) 与伦理委员会的沟通文件;i ) 与申

办者、监督员的沟通文件; j ) 试验用药物管理文件;k ) 受试者招募、筛选及入选资料;l ) 不良事件记录及报告文件;m) 研究人员名单及履历表;n ) 临床试验原始资料;o ) 其他临床试验相关文件资料。4. 临床试验文件资料保存: 保存期限:研究者在药物临床试验结束后2 月内,应将资料 归档交给医院机构办公室保存,研究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结束后至少5 年;申办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试验药品批准上市后至少5 年。 保存条件:临床试验文件资料应保存在专用且安全的场所, 如专门的档案室;保存场所的温湿度应符合要求,而且具有防潮、防火、防丢失的设施,能保证文件资料的安全。 保存形式:可以纸质文件、电子记录、移动硬盘、刻 录CD 等形式保存 5. 文件资料的保存必须建立完善的登记记录。文件资料的查阅仅限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官方检查人员和相关试验项目申办者委派的稽查员。所有人员在查阅文件资料时必须登记查阅原因、时间并签字。 6. 所有电子文本必须及时备份,必要时打印保存纸质备份。附件:临床试验保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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