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海市民办教育现状与建议
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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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浅析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的现状与发展对策浅析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的现状与发展对策张军内容摘要: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发展至今已有16年的历史,纵观近年来的情况,上海的民办中小学呈平稳、持续发展的趋势。
然而上海民办教育在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背景下,在内涵建设、学校治理结构、法规配套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瓶颈问题。
特别是于政府加大投入,公办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民办学校面临更强的竞争对手。
中心城区的教育资源相对饱和,公办教育资源相对过剩,这个现象表明,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第一阶段的基本动因——政府财力与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社会教育需求——正在逐渐消失,民办教育应该及时调整,步入新的阶段。
面临民办学校生存环境的挑战,笔者认为广大民办中小学必须要客观地面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停留在等待和埋怨状态,而要切实地从关注学校自身内涵发展出发,用“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的理念强化学校的内涵发展,凸现学校的办学特色,提升学校的整体质量。
只有这样,上海的民办中小学才能作为公办教育的促进者、竞争者、教育改革的试验田、素质教育的排头兵而继续存在。
1 目录一、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二、追求内涵发展是民办中小学迎接生存挑战的必之路什么是学校的内涵发展学校内涵发展的价值特征1、强调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2、注重学校的精细管理3、强化学校特色发展4、实现学校创新发展5、创建学校精神文化6、重视人在发展中的积极因素民办中小学内涵发展的基点----“以人为本、改革创新”1、人的发展是内涵发展的最终目的2、改革创新是内涵发展的必之路办学观念更新是民办学校发展的立足点教育教学创新是民办学校发展的关键点管理创新是民办学校发展的保证点三、结束语 2 正文一、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民办学校是指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
它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上海民办教育

上海民办教育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其教育资源十分丰富。
在这些资源中,民办教育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上海民办教育为题,对其发展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上海民办教育,顾名思义,是指由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举办的教育机构。
与公办教育相比,民办教育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在上海,民办教育涵盖了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的各个层次和领域,包括小学、中学、培训机构等。
它们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教育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上海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值得关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迁移,上海的教育需求不断增加。
作为一个重要的补充,民办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
截至2020年,上海民办教育机构已经超过公办教育的数量,占据了教育市场的一定份额。
这一趋势表明,民办教育在上海的地位和影响力逐渐增强。
其次,上海民办教育的特点也决定了其独特的优势。
民办教育机构通常具有较小的规模和较灵活的运作机制。
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家长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另外,民办教育在师资力量上注重聘请优秀的教师和教育专家,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这也是吸引许多家长选择民办教育的原因。
然而,上海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市场乱象。
由于民办教育市场的火爆和暴利的吸引力,一些教育机构为了追求利润,忽视了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此外,由于政策和监管的不足,一些教育机构存在违规办学、虚假宣传等问题。
这直接影响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其次是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虽然上海的民办教育数量庞大,但大多集中在城市的繁华地段,而农村地区的民办教育资源相对匮乏。
这导致了城乡教育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家长选择困难和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管。
首先是加强教育机构的准入标准和资质审核,严格规范民办教育市场的发展。
其次是完善教育监管体制,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和考核,严厉打击违规办学行为。
上海民办教育现状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师资现状及对策研究报告报告人徐冬青引言自1992年以来,民办学校在上海得到了迅速发展。
截至1999年,已有民办中小学113所,转制类学校68所。
出现了个人独立或几个人合作、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种形式办学的局面。
由于学校类型不同,办学过程中涌现出不同的问题。
其中,师资问题带有普遍性,并一直困扰着民办学校的发展。
为此我们申请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师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课题。
课题研究的目的是对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的师资基本状况做初步了解,归纳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一些对策思考。
课题研究的对象是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包括转制学校。
限于上海22区县民办学校发展的不平衡,本调查的取样为民办学校有9所以上的区县,因此,取样范围主要集中在普陀区、长宁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和浦东新区。
共抽学校64所。
民办学校43所,其中,完中8所,小学6所,高中15所,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6所,十二年一贯制1所;事业单位办学12所,企业办学17所,个人承办6所,合作办学5所,社团办学3所。
转制学校21所,其中小学7所,初中8所,高中2所,完中2所,九年一贯制2所。
课题研究的方法主要是问卷法、开调查会以及访谈法。
发放了问卷64份,回收64份,回收率100%;组织了多次座谈会、调查会,访谈了部分民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分区的专管员、校长联谊会的会长以及部分校长。
以下报告是“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师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
一、结果与分析从上海的情况看,多数民办学校还处于起步和初步发展阶段,在多种形式办学政策的鼓励下,出现了民办学校和公立转制学校两大类型。
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有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人单独以及几个人合作举办或承办等方式;转制学校比较多的是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有薄弱学校、一般学校、公建配套学校以及少量好学校。
这样,就初步形成了多种形式办学的格局。
但是,受不同类型学校的特点、基础和条件的限制,加上政策的配套性不够,导致两类学校的师资情况有所不同,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作《民办高中在新形势下怎样面对、怎样生存、怎样发展的探讨》主题报告

作《民办高中在新形势下怎样面对、怎样生存、怎样发展的探讨》主题报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民办高中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如何把握这些机遇,是民办高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次报告旨在探讨民办高中在新形势下如何应对挑战、抓住机遇,实现生存和发展。
一、民办高中的现状和挑战1.现状民办高中是指在教育部门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招生,自主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高中阶段学校。
目前,我国民办高中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办学质量、管理体制、资金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民办高中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
2.挑战(1)办学质量不高:部分民办高中存在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导致社会认可度不高。
(2)管理体制不健全:部分民办高中管理体制不健全,存在管理混乱、监督缺失等问题,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3)资金保障不足:民办高中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学费收入,一旦生源减少或学费收入下降,就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4)政策环境变化: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政策环境的变化对民办高中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例如,对民办高中的审批、监管、评估等方面的政策调整,对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压力。
二、民办高中的发展策略1.提高办学质量提高办学质量是民办高中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具体而言,应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加强教学设施建设,提高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加强学生管理,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
2.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管理体制是民办高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力,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3.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是民办高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应该拓展经费来源,如通过社会捐赠、校友捐赠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强校企合作,争取企业的支持和资助;提高办学效益,通过优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式增加收入。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发展民办教育是市场经济在教育领域中的客观反映和内在要求,民办教育不仅可以弥补公办教育的不足,还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重要的补充,它是一种选择性教育、个性化教育和特色教育,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提高了教育水平,同时也解决了许多外出打工父母的后顾之忧。
但民办教育在发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应当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我校的办学时间不长,还属于创业初期。
由于办学规模较小且地理位置较偏,面临着招生与教师招聘困难、办学经费紧张、教师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核心问题还是经费困难),严重制约着学校的更优发展,阻碍了我校做大做强目标的实现。
对于如何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规范支持民办教育做大做强。
改变民办教育行业小弱乱差的局面,最有效的方法是疏导,而不是关堵。
引导民办教育向规范化发展,通过资源整合、政策帮扶,支持民办教育做大做强。
2.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各部门,如教育、财政、审计、建筑等部门的工作,为民办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一条龙”服务。
3.逐步缩小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的待遇差距。
对待民办学校和公办
学校的教师要一视同仁,在职称评定、教师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民办学校教师应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
4.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在规划、用地、建设、税费、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学校
****年*月*日。
民办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民办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民办教育是指由私人投资经营的教育机构,是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和有效补充。
在中国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民办教育蓬勃发展,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发展模式和特点。
民办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将进行详细探讨。
一、民办教育的现状1.现有规模中国民办教育在规模上已经占据重要位置,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民办学校3.3万所,占全国学校总数的四分之一,学生人数达到了5000万人,占全国学生总数的30%左右。
这个庞大的数量规模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教育资源,也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教育水平民办教育在教育水平上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一些知名的民办学校已经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教育品牌。
这些学校往往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一些民办高等教育学校还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
3.教育领域除了传统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外,目前民办教育还在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等领域有所突破。
一些特殊教育学校为残障学生提供了专业的康复教育,丰富了我国的特殊教育资源;职业教育学校培养了大量的技能型人才,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国际教育学校则培养了大量的双语人才,为我国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持。
二、民办教育的发展趋势1.多样化未来民办教育将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教育需求的多样化,民办教育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还会涉及到更多的教育形式和领域,比如幼儿园、培训学校、艺术学校、职业学校、留学培训学校等。
2.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国际化教育已经成为了发展的大势所趋。
未来,民办教育将更多地引进国外教育理念、管理经验和教学资源,拓展国际学生的招生渠道,同时积极开展对外办学和国际教育合作,培养更多的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民办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民办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民办教育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和管理的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等。
与公办教育相比,民办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围绕民办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民办教育的现状1.发展历程我国的民办教育兴办较晚,始于改革开放以来。
1986年,国家正式批准了第一所独立办学的民办学校——北京光华国际实验学校。
此后,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民办教育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设立了大量的民办教育机构,涵盖了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个层次,成为我国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教育质量在教育质量方面,民办教育呈现出多样化和差异化的特点。
一方面,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课程设置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能够提供与公办教育相媲美甚至超越的教育质量。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条件落后等问题,教育质量难以保障。
因此,如何提高民办教育的整体教育质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政策支持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于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增强。
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都相继出台了许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涉及到办学条件、税收优惠、招生政策等多个方面。
这无疑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4.市场需求民办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市场需求的支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对教育的投入越来越多,对优质的教育资源需求也越来越大。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得以迅速成长,形成了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二、民办教育的发展趋势1.多元化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就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增加课程设置及教学形式的多样性,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同时,也要不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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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海市民办教育现状与建议[摘要]近些年来上海非学历教育培训发展迅猛,同时随之产生的各类教育机构的违法问题屡屡曝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文章就上海市民办教育的现状以实践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笔者关于完善上海市民办教育的建议。
[关键词]民办教育;经营性;地方性法规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我国现存的民办教育机构分为两大类,即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民办教育实施条例》的框架下开设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与经营性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二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法律上的界定有三个标准:一是出资人不因出资而对出资建立的公益性组织享有所有权;二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对公益性组织的盈余进行个人分配;三是在公益性组织终止时,对于公益性组织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原出资人不得收回,必须继续用于公益事业。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司法解释,就产权而言,该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并未明确与原出资人的关系;就盈余分配而言,该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也就是出资人可以进行有限的分配。
就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处理而言,该法规定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对于捐资办学的,由审批机关继续用于民办教育事业;对于非捐资办学的,可以返还出资人出资。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该法调整的是公益性或基本公益性的民办学校。
对于纯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则不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列。
自2000年以来,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得到较快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市每年参加非学历教育培训人数达320万人次以上,并逐年快速增长。
与此同时,上海各企业投入培训的人均费用也逐年攀升。
上海非学历教育培训已成为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城市的重要平台,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发展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是随之产生的就是各类社会非学历教育机构问题的屡屡曝光,一些不良培训机构运用各种手段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利用现行法律的立法漏洞和监管不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首先,许多培训机构的证照不全,有些甚至根本没有通过资质认证。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在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营业登记。
《促进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而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然而目前市场上很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存在资质不全的问题,它们中的很多要不是“有证无照”,要不就是“有照无证”。
其次,办学质量良莠不齐,培训的质量难以保证,只注重短期利益而不注重长期利益。
很大一部分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只追求短期利益,市场上哪个课程热哪个课程需求量大就开设哪种课程,根本形不成自己的教学模式和教学体系;培训场所的设置非常随意,如果是大学生需求大就将培训地点设在大学城附近的民房、车库中,如果是某些单位需求量大,就将培训地点设在单位附近的闲置场所中,这样不仅存在教师质量因临时招聘并不能得到保证,连基本的安全保障也不过关。
对于非经营性培训机构而言,它们中的很多都挂着“非营利”的名义,但其实却从事着“营利”活动,缺乏界定标准和监督管理导致这种现象无人可管。
再次,许多培训机构在招纳学员之初故意设置合同陷阱,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很多经营性培训机构为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在合同中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设立霸王条款,或者将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的条款隐藏在众多条款当中使得消费者难以分辨等。
例如:老师对于学员的评估课堂上与课后有着显著差别,不让学员直接去上更高级别的课程;在合同中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培训机构所有”几乎成了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最后,先期投入的大量广告宣传中虚假宣传现象严重。
这种情况无论经营性或是非经营性培训机构都非常明显。
这些培训机构为了争取生源,往往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投入到广告宣传中,在宣传中夸大自己的师资力量、办学设施和教学模式是非常常见的:“纯正英语”、“保证过级”、“小班教学”、“一对一面对面辅导”等等,正是这些虚假夸大的宣传词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在此类问题上立法不足。
首先,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民办教育”均指上文所述的“非营利”行民办培训机构,那么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到底应当由谁来监管,依照什么来监管呢?对此《促进法》在附则66条仅仅规定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只能从模糊的字面意思来推断,并且国务院至今也未出台具体的登记管理办法,这就使得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得不到有效执行。
其次,我国缺少关于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立法。
根据调查实践来看,往往基层工商部门在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执法时,只能套用《公司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通用性很强的法律法规,而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执行依据,同时针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标准也无法统一判定。
而对于非营利的民办教育机构而言,尽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办法进行规范,但是许多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首先,《促进法》将民办教育机构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样的定性不仅不能准确体现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还导致其与公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出现了不平等,以至于各项政策难以运用到民办教育机构上来。
其次,现阶段非营利的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是基于社会捐资办学而产生的,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举办者的权益缺少相应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社会力量出资办学的积极性,同时,将公办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学校而纳入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范畴,不仅进一步混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概念,同时还导致了很大程度上的民办教育领域的不公平竞争。
“真正的”民办教育机构只能通过各种夸大的宣传、绚丽的营销手段甚至欺诈的形式争取生源,这也直接导致了民办教育领域的混乱。
基于对上海市民办教育市场的调查,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完善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明确相关时限及具体程序。
针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及监管问题,2011年1月5日颁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作了一些规定,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申请时“应当将有关申请材料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后者“应当及时反馈书面意见”,然后前者“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但是由于这一规定缺少上位法(《行政许可法》)依据,且没有明确“征求意见”的具体时限,因此有关部门在执行时感到不好操作。
为此,笔者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尽快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协商,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内,研究确定一个可操作的时间表及程序图,并以政府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章形式予以发布。
第二,尽快研究制定具体设置办法,分级分类设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28条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提出了五大方面要求:1.有熟悉教学业务和教学管理的培训机构负责;2.有与培训类别、层次与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3.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4.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5.有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但这些都还只是原则性要求和概括性规定,缺少量化指标、不够明确具体,在实际执行中仍缺少可操作性。
为此,笔者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自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就各自所管辖的范围内,尽快分级分类制定各种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提出明确的、具体的、量化的办学条件指标。
第三,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联合执法,完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制度。
调研中发现,有关部门在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及管理问题上,明显存在认识分歧。
如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志认为,工商局执行的是公司法及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负责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没有义务也没有力量去管理面广量大的经营性培训机构的具体业务。
甚至有人片面认为,《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起草并推动出台的,故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来组织实施。
各部门认识不同,也造成该条例实施的困难。
为此,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市政府出面,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及管理问题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或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联合执法,逐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第四,探索建立办学评估制度,完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激励及退出机制。
在明确建立设置标准及准入条件基础上,为强化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保证且促进其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有必要适时研究制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评价指标,并定期对其办学情况开展行政性及专业性评估。
通过合格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可能发生的办学风险;同时通过水平评估,建立激励和退出制度,引进优胜劣汰机制,推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改进管理、提高质量、树立品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1]潘嫣君.论民办教育发展的立法完善[D].电子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7.[2]王奇.上海民办教育发展现状、挑战及战略举措[J].民办教育,2010,[3]邵晶晶,杨建新.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加强监管的思考[N].江苏经济报,2012.[4]董圣足.民办教育发展呼唤更大立法支持[J].教育发展研究,2010.[5]崔立华,马芳平.试论民办教育面临的困境及解决路径[J].教学与管理,2013.[6]张立群.中国民办教育生存报告[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21027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