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开与保密
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研究

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研究电子政务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政府与公民、企业之间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决策支持等目标的一种政府工作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就像是一把锋利的利剑,电子政务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就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进行研究。
一、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安全是电子政务中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政府部门业务范围广泛,牵扯到的信息种类繁多,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企业商业机密、国家重要机密等等,因此信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网络安全问题电子政务中,网络是政府部门与市民、企业交流信息的主要渠道。
但是,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一直是政府信息化管理面临的难题。
电子政务系统的网络攻击形式也越来越复杂,比如病毒、木马、黑客等,这些攻击可能导致电子政务系统的瘫痪、信息泄露等问题。
2. 信息泄露问题电子政务系统涉及到的信息种类繁多,其中有一些信息可能很重要。
但是不少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保护手段存在漏洞,使得信息泄露的风险加大,甚至可能引发重大事件。
例如,2018年中国一些地方政府网站被曝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保护措施,并完善应急预案,以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3. 权限管理问题电子政务系统中的数据有时会存在权限不当问题,一些被授权的操作人员,往往能够访问一些与其工作无关的数据,从而可能泄露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权限管理体系,确保只有那些获得许可的人才能够访问重要的信息数据。
二、电子政务中的隐私保护问题除了信息安全问题以外,隐私保护问题在电子政务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机构要始终坚持"信息公开、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遵守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利。
以下是几个相关的隐私保护问题:1.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随着社会嵌入式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府部门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储存、使用、传输等操作也会越来越多。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中的隐私保护问题研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 : 以信息共享 、互联互通为重点,大力推进国家 电子政 务网络建 “
设, 整合提升政府公关服务和管理能力。 一方面,电子政务信息共享能够提高政府 的行政执行力、 策实施 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 ” 政
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另一方面,信息共享也带来了隐私保 护的问题。本文旨在研究电子政务 信息共享中面临的隐私保 护问题 ,
可以被认为是个人信息以及个人事务、个人领域的信息表现形式。
随着我 国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不断深人开展 ,共享信息 的类型不断增多,共享信息的范围不断增大 ,一方面有效提高 丫
政府 的工作效率 ,但另一方面也随之产生了隐私保护的问题 。对于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中可能存在和需要解 决的隐私保护问题 『, 3 l
●
收 稿 时 间 : 02 7 1 2 1—0 — 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基金项 目: 国家社科基金 “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保 障机制”【7 OCTQ1 1 0】 作者简介:吕欣 ( 9 7 ) 17 一 ,男,河北,副研 究员,博 士,主要研究方向 :电子政务安全、信息安全评价体系 ;高枫 (9 4 ) 1 8 一 ,女,河南,博士,主
险。因此 ,我们首先 就电子政务信 息共享中涉及隐私的信息的 处理 规范 提 出几点 建议 ,其中包括信息共 享中隐私信 息处 理
的原则 、信息 的采集与 提供 、获取与使 用和管理 与维 护四个
将带来推断 隐私信息安全的问题 l。
3 )不 同管理 层 级 的机构 对 涉及 隐私 的信 息保护 力度 不 同产生 的问题 。当高级 别部 门对 涉及 隐私 的信息保 护力度高 于低 级别 的部 门时,如果高级 别部 门与低级 别部 门共 享相 同 层级 ( 或敏 感度 )的隐 私信息,则会对共 享信息 集合 的安 全 带来 风险。 4 平 级管理机构与上下级管理机构 在信 息共 享中权限 的 ) 问题 。通 常政 府部 门的高级 别部 门具有 高于低级 别部 门的权 限,但是 平级 部门之间对 相同信息的权 限可 能不同。当高级 别部 门与多个 平级 别的低级 别部 门共享 信息时,如果 高级 别 部 门暂 时授予各 个平级部 门相 同的权 限,则会 危及 隐私信息
电子政务监控系统中的信息透明与政务公开

电子政务监控系统中的信息透明与政务公开信息透明与政务公开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电子政务监控系统中。
电子政务监控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可以追踪和监测政务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电子政务监控系统中信息透明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提升其效果。
一、信息透明的重要性信息透明是指政府在运行和决策过程中对相关信息的公开与透明。
在电子政务监控系统中,信息透明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政务活动的可信度:信息透明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使公众对政府的行为和决策更加放心。
2. 降低腐败风险:透明的信息流通可以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政务活动的公开可以被更多人监督和评估,从而降低了腐败的风险。
3. 增强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信息透明可以为公众提供充足的信息,使他们更有机会参与政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这有助于提升民主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将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公开给公众的行为。
在电子政务监控系统中,政务公开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政务公开可以打破信息壁垒,使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和高效。
2. 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政务公开可以帮助政府实现透明运行和有效管理,使政府更加负责和可信。
3. 提升公众对政府的监督能力:政务公开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从而提升他们对政府的监督能力,促进政府的良性运行。
三、提升信息透明与政务公开的措施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框架: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息透明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促进信息透明和政务公开的落实。
2. 建设高效的电子政务监控系统:政府应投资建设高效的电子政务监控系统,确保政务活动的全程监控和记录。
这样可以增加信息透明度,并为政务公开提供基础数据。
3. 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政府应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对政务活动和政府绩效的监控能力,并将相关数据用于政务公开。
电子政务下的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研究

电子政务下的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正逐渐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交流的主要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成为了政府必须面对的两个重要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电子政务下的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进行探讨,旨在为政府制定更合适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思路。
一、电子政务下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的核心要素之一。
实现信息公开的目标是为了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提升政府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电子政务下,信息公开可以更快捷、更便捷地进行,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首先,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不够。
虽然网上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了多个板块,包括权力清单,公开预算,重大决策等,但这些板块对公众的吸引力不够。
即使有些信息得到了公开,公众也很少有实际了解和利用的机会。
其次,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的信息公开难以保证真实性,虚假信息的出现也使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政府应该切实做好公开信息的管理及控制流程,杜绝虚假信息的出现。
最后,信息公开的渠道有限。
虽然现在的政府网站已经能够让公众方便地获取一些信息,但是许多信息仍然需要到政府部门去查阅,而这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政府需要开发更多的渠道和方式,使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
二、电子政务下隐私保护的现状与问题随着政府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公众的隐私保护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电子政务下,保护公众隐私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成为了政府必须面对的挑战。
首先,缺乏明确的隐私保护法律规定。
虽然我国已有《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保护隐私安全的基础,但其限制并不够严格,没有涉及到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需求。
同时,也不足以保证各个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搜集和使用公众个人隐私信息时的规范和标准。
其次,隐私泄露问题严重。
电子政务使得政府有更多的渠道获取公众个人信息,但也给隐私泄露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收集信息的行为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批评。
电子政务平台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与隐私保护策略

电子政务平台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与隐私保护策略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电子政务平台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为了确保电子政务平台的正常运作和公众信任,政府部门需要制定有效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和隐私保护策略。
首先,对于信息安全的保护,政府部门应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
其一是建立健全的防火墙系统。
防火墙可以有效阻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恶意软件的入侵。
其二是加强数据加密的使用。
敏感信息应采用加密技术,以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其三是完善用户认证体系。
通过采用多因素认证、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仅有授权用户可以访问电子政务平台。
其四是进行信息备份和灾难恢复工作。
定期备份数据,并建立灾难恢复计划,以确保在数据丢失或系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除了技术措施,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意识建设。
首先,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应包括信息安全责任制、信息安全培训和考核、安全漏洞报告和应急响应等内容,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对信息安全负责。
其次,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监管。
政府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并明确信息的处理要求和责任分工。
同时,定期对供应商的信息安全能力进行评估。
最后,开展不定期的信息安全演练。
通过模拟各类安全事件,检验电子政务平台的应急响应能力,并及时修正安全漏洞。
隐私保护是电子政务平台不可忽视的另一个方面。
政府部门应确保公众的个人信息得到合法、正当的处理。
首先,政府部门应依法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
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向公众明确告知信息收集的目的、用途和范围,并取得公众的同意。
其次,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这一制度应包括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访问和修改的权利、信息泄露的应急处理等内容。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限制个人信息的外部传输和访问,并定期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
最后,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处罚力度。
加快税务电子政务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快税务电子政务建设的几点思考进入21世纪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使电子政务的发展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悄然兴起一股电子政务热,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税务系统的电子政务也应运而生。
下面,本文拟就税务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作一肤浅探讨。
一、税务系统电子政务的概念和内涵所谓税务系统的电子政务,就是税务机关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上网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简言之,税务电子政务就是利用现有的IT技术进行涉税事项和行政管理。
政府电子政务的主要对象是G2G(政府-政府),B2G(企业-政府)、C2G(公众-政府)G2B(政府-企业)、G2C (政府-公众)。
作为一个重要分支,税务系统电子政务所服务和监管的对象自然就是”税务-税务”、”税务-纳税人”、”税务-政府”、”税务-工商、海关等”。
其内涵是电子政务必须借助于信息技术,处理的是与税收有关的公共事务,但并不等于简单地将传统的管理事务原封不动地搬到网络上,而是进行组织的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也就是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原有的组织机构界限,构建一个电子化的虚拟组织,使得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渠道获取信息和服务,而不是传统的经过层层关卡,书面审核的作业方式。
同时,税务电子政务既有别于税收信息化建设,却又密可分。
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重点是在”一体化”的原则下打基础、抓应用,实现的目标是实现信息集中与信息共享,而电子政务则是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务部门之间及其与公众间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换,及时传递信息。
江泽民同志指出:”四个现代化,哪一化也离不开信息化”。
税务系统电子政务的发展既是我国税务管理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加快我国税务管理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新的机遇。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2003年9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是为进-步提高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而提出的。
具体意见有以下几点: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二、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加强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四、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五、重视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六、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开发,推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七、加强信息安全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八、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增强全民信息安全意识九、保证信息安全基金十、加强对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国省国家保密局对部分省级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保密检查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有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保密检查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保密局和省国家保密局有关涉密计算机和上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使用保密管理的规定、标准要求,省国家保密局在各地以及省直机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7—8月对部分省直机关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工作。
从目前已抽查的部分省直机关单位重要部门、要害部位的保密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目前,我省大部分单位的内部局域网还没有经保密部门审批。
省局多次发文,各单位内部办公局域网的保密问题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按中办发〔2003〕17号文规定,电子政务网络划分为涉密网和非涉密网,即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
有部分单位对网络的划分不明确,所有的网络接在INTERNET上。
3、有的部门的涉密计算机随意通过电话线就可上国际互联网;有的在自检自查后,还有部分计算机中有过上国际互联网的历史;少数部门还存在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涉密信息的严重问题。
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制度
一、电子政务内网为涉密网,电子政务外网为非涉密网;电子政务内网必须与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互联。
拉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应专机专用。
二、禁止电子政务内网上的计算机通过拔号方式上网;笔记本电脑不能接入电子政务内网。
三、机密级、秘密级以及不宜对外公开的重要内部工作信息可以在政务内网上采集、运行、处理、储存。
禁止在政务外网上处理涉密信息和不宜对外公开的重要内部工作信息,不得通过政务外网发送含涉密信息的电子邮件。
四、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处理。
绝密级文件(包括密码发电)应在保密屏蔽室内或装有微波干扰器的单机上的软盘上制作,制作完毕后再将软盘格式化,以确保计算机软盘上的绝密件内容永久删除。
五、电子政务内网中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信息承办人员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
处理多种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开与保密谢瑞霞(临沂师范学院图书馆,山东临沂276005)摘 要:在电子政府建设中,处理好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是发展我国电子政府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本文对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电子政务的一般网络模型对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子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保密中图分类号:G 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7634(2005)1221852204On the Publicity and Security of the I nformation in theE lectronic G overnment A ffairsXIE Rui -Xia(Library o f Linyin Normal College ,Linyin 276005,China )Abstract :H ow to deal with the in formation publicity and in formation security is a key factor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 formation g overnment affairs.This paper analyses the in formation publicity and in formation security ,and gives a definition of the range of the information publicity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based on the netw ork m odel of g overnment affairs.Als o ,s ome sugg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g overnment affairs are put forward.K ey w ords :electric g overnment ;in formation publicity ;in formation security收稿日期:2004-05-21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60373113)作者简介:谢瑞霞(1973-),女,临沂人,硕士研究生,馆员,从事情报信息检索、信息隐藏技术研究.1 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一切产生于政府内部,或虽然产生于政府外部但却对政府业务活动有影响的信息的统称,是政府信息资源构成中的主要方面[1]。
政府信息涉及立法、司法、行政等各领域,覆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科技等各个方面,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公民的生活和自我发展,影响着各类机关、单位的效率和企业、社会团体的利益。
这些信息不仅量大,而且常常比一般的信息更有价值,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水平。
政府信息是信息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政府部门大约集聚了全社会信息总量的80%。
国家机关是最大的信息收集者,其实施管理的过程就是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并据此做出决策的过程,其职能的有效履行有赖于大量收集的全面而准确的信息;同时,国家机关又是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其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政策、办法,以及针对诸多具体问题做出的裁定等,均为其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政务信息化建设也称电子政务,其最本质的内涵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打破政府机关之间的组织界限,改变传统的经过层层关卡的书面审核的工作方式,使公众从不同渠道获得政府的信息服务,使政府机关之间,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第23卷第12期2005年12月情 报 科 学V ol.23,N o.12December ,2005沟通,同时向公众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选择,这是一个涉及政府多方面职能的非常复杂的信息管理系统,涵盖了政府职能业务的方方面面。
政府信息化的最终结果是建立高效可靠的电子政府,有力地推动我国政府办公自动化与政府网上便民服务。
在网络上实现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对于树立中国各级政府在世人面前的公开形象,提高办公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和廉政建设,丰富网上中文信息资源等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2 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共享是人类追求已久的美好理想,它在充分重视个体潜力展现的同时,特别强调鼓励合作,减少资源的浪费和冲突[1]。
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掌握了3000多个政府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政府信息的客观、公正和尽可能充分的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获取,并依法利用政府信息,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公众的利益,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而且有利于强化民主政治,有利于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增加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腐败滋生,有效遏制腐败等等。
许多国家认识到信息,尤其是政府信息是不可估量的价值和力量,因此都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政府信息的流通、共享和利用,并把它作为建立高效、民主政府,促进国家整体发展,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手段。
公开政府信息的做法由来已久,早在1776年,瑞典就颁布了《出版自由法》,此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规,条例或准则,以确保公众和政府双方的利益均不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众多国家都把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以便捷的方式,易于理解的语言获得政府信息作为建立电子政府的目标或原则。
美国是信息水平最高的国家,其电子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走在世界前列,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在其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提出的《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远景》报告中强调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电子政府,提供更有效、更方便的服务,给社会公众更多取得政府服务的机会与通道。
在英国,其提出的建立电子政府的原则之一是公开信息,除法律规定豁免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应尽可能以电子化形式公开,让公众更便捷地获得所需信息。
在日本,通过的政府信息化推进基本计划的重点之一是信息提供的高度化,发展线上服务,提供电子信息,力求达到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充分利用。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一点勿容置疑,只有以法制制度作为其运行的保障,否则,公开会因缺乏力度而流于形式,最终造成信息垄断、信息闲置、信息浪费。
许多国家也都制定有这方面的法律,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有力地保障了美国电子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使其服务基本上纳入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1]。
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促进公众对政府活动的了解,这是民主政治赖以建立的基础,也是政府对公众负责,受公众监督的具体措施。
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是公民的了解权或知情权,没有公民的了解权,公民就不能监督政府,民主失去基础,民主政治受到妨碍。
美国司法部长在说明情报法的目的时这样写道:如果一个政府真正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人民必须能够详细地知道政府的活动,没有任何东西比秘密更能损害民主,公众没有了解情况,所谓自治,所谓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国家事务只是一句空话……当政府在很多方面影响每个人的时候,保障人民了解政府活动的权利,比任何其他时代更为重要[2]。
3 政府信息保密在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就是政府信息的保密问题,从表面上看公开与保密是一对矛盾,但实质上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开是为了让公众共享政府信息和接受公众的舆论,保密则是在更高的层次上排除障碍,以确保特定对象对政府信息的有效共享和对政府行为的及时监督[3]。
政府部门的信息不同于平常的信息,政府部门通常珍藏了大量的具有一定密级的信息,这些信息的不适当公开有时会带来严重的恶果,如危及国家安全或政党利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引起社会恐慌等。
所以保密有时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政党的兴衰存亡的,其意义也是远非其他信息的保密所能比拟的。
即使在一个强调政务公开的民主和法制国家里,政府从来没有放松过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设立了行使保密职责和对泄密、窃密等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的国家保密局、安全部、公安部等类似机构。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需358112期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开与保密要保密。
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曾列出了九类不适合向公众公开或者说应进行适度保密的信息[2];中国国家保密局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不得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递的信息主要是指“国家秘密”,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政府信息。
另一方面,政府所搜集、贮存公开的信息往往是个人或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当政府行政公开涉及到个人信息时理应遵循法定的规则,保障个人的隐私权[3]。
政府信息公开的动机和本质是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随着人类政治民主化,社会信息化,行政公开化的进一步发展,公众主体意识的增强以及公众对各种信息资源需求的日益扩大,人们认识到,政府行政在很多情形下是对个人做出的。
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开,利用个人隐私信息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不构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个人隐私权只有在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范围内受到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这是各国立法所共同遵循的准则。
政府信息公开中固然要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但一旦发生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时,个人利益当然地服从于国家或公共利益。
总之,任何个人隐私必须是在合法的,或者是合乎道德准则和社会需要的范围内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保证政府对个人信息处理的正确性,制止行政机关滥用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
4 政府信息的网络模型政府信息是远非其他信息所能比拟的,在实践过程中,一定要谨慎行事,切不可怀着侥幸的心理。
信息公开是公众对所有国家机关活动进行监督的必要前提,信息保密是一个国家为保护其国家安全与利益而建立的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之一,可以说,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公开与保密是发展我国政务信息化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下面我们从网络模型的观点来探讨如何界定信息公开与保密的范围问题[4]。
根据国际上有关规定,如图-1所示,电子政务网必须区分内网和外网,内网和外网需物理隔离,外网与因特网需要逻辑隔离。
政务内网有核心政务网和政务专网之分,这是电子政务保密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运行政府内部的一些交换信息;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内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属于政务公开和网上交互式办公的内容,在因特网上运行。
图1 电子政务网络模型核心政务网是指对核心政务如公文、信息、档案、督查、值班等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
通常为涉密网,网上运行的是政务部门大量的内部办公业务信息资源,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的国家秘密信息。
按照我国国家保密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在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这些秘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