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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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XXXX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献身高等教育事业,表彰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特制定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下简称“三优”)评选办法。

一、总则1.评选表彰“三优”先进个人,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思想,除给予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获奖者的有关材料还将存入本人档案,并以此作为本人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

2,“三优”先进个人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绩和贡献的原则,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考核。

二、评选表彰范围1凡在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属评选表彰范围。

2.待聘人员、脱岗人员、出国逾期不归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受党政处分或法纪惩处不满一年者、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无定论的人员以及其他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人员不具有评选资格。

三、评选表彰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义务。

3.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在完成任务中刻苦努力,勇于探索,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方面成绩突出者。

4.在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成绩突出者。

5.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者。

6.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新途径和新方法,求实创新,在实际工作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者。

7.在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及其他工作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勤奋上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者。

四、名额分配1优秀教师:每次评选10人,在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教三年以上的教师(含思政和“双肩挑”教师)中评选,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8.优秀科技工作者:每次评选10人,在从科技成果丰硕、科技服务突出的教师中评选,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XX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

XX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

XX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教发(20XX) 224号为及时总结我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的经验,表彰和鼓励广大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发展和教改的深化,从整体上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材质量。

特设立XX大学优秀教材奖。

一、评选范围:1、凡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独立撰写的,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并有书号的大学本科、专科学生使用的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单独设课的实验教材等)均属评选对象。

2、上述教材须经一届以上(含一届)学生使用,且在教学中继续使用的方可参加评选。

对己停止使用,且造成积压浪费的教材不得参加评选。

3、凡己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评选。

若经修订再版,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有明显提高,且又使用一届以上(含一届)的教材可视为新教材参评。

4、各种专著以及为各类短训班、岗位培训人员编写的教材均不属本细则参评之列。

5、翻译或编译的教材,不属评选之列。

二、评选条件:1、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精炼、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精美,文图配合恰当。

5、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优秀教材:可申报参加优秀教材一等奖的评选。

(1)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应性强,有相当的发行量(一般基础课教材的发行量在一万册以上,专业课教材发行量在三千册以上),有三个以上本、专科院校选用, 受到选用学校的好评,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3)认真吸收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并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本学科教学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为落实学校“做精品本科,争一流学科,创百强大业”的目标,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和《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推进新一轮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上理工委〔2014〕10号)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程教学优秀奖奖励原则:奖励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从事本科一线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申报基本条件:一、所属教学单位为外语学院、理学院、社会科学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的教师(一)教学效果优秀,当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的前40%;(二)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6学分;(三)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二、所属教学单位为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建筑学院、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中英学院和中德学院的教师(一)教学效果优秀,当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的前40%;(二)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三)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三、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岗位的教师(一)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评价好;(二)当学年讲授本科实验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其中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及校外实习类课程);(三)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督导、同行专家评教及其他教学情况,制定本教学单位课程教学优秀奖的具体评选办法。

第四条奖励名额及标准:一、课程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2个等级。

学校根据当年度经费及相关情况确定奖励名额及标准。

二、根据各教学单位当学年不同职称任课教师人数占全校相应职称任课教师的比例数,确定各教学单位的奖励名额。

名额分配适当向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单位倾斜。

三、2013-2014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一等奖名额约40名,奖励金额为1万元;二等奖名额约85名,奖励金额为0.5万元。

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奖励评审方案

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奖励评审方案

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奖励评审方案一、奖项设置教学奖励设教学终身成就奖、教学卓越奖、优秀教学团队奖三类。

对获得教学奖励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奖金金额为:教学终身成就奖30万元人民币/人,教学卓越奖5万元人民币/人,优秀教学团队奖10万元人民币/团队。

教学终身成就奖为最高奖项,相同奖励不重复获奖。

二、评选范围教学奖励评选范围为西安交通大学在本科教学工作和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深受学生爱戴及同行认可的优秀教师。

三、工作组织成立教学奖励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教务处为委员会秘书单位。

委员会职责是:制定评奖规则、考察教师教学水平、评议教师教学成就、票决获奖教师、监督教学奖奖金的发放等。

包括:1、对候选人(团队)的教育教学水平及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论报告委员会。

2、对候选人(团队)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做法及其取得的实际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

四、评选程序及安排(一)学院初选阶段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教学终身成就奖、教学卓越奖和优秀教学团队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确定本单位的推荐候选人。

教学终身成就奖和优秀教学团队奖每个学院限报1名(个),医学部限报2名(个);教学卓越奖每个学院限报2名,医学部限报4名。

拟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在所属学院(部、中心)网站上公示,面向所在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候选人(团队)推荐表(附件3、4)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校内专家初评及公示阶段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

评审专家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以及资深教授专家组成。

初步评出教学终身成就奖获选人4-5名,教学卓越奖候选人10-15名,优秀教学团队奖候选团队8T0个,对于入选的候选人名单在教务处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接受群众监督,此后各阶段评选将不再公示。

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校发〔2011〕46 号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积极性,激励广大青年教师热爱教学、专心育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用于表彰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

原则上,每年评选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四条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的申报与评选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的方式。

评选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评选条件申报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教学,为人师表,积极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以学生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与效果突出,在青年教师中起到示范作用。

(二)40周岁(含)以下,有三年(含)以上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经历,能独立主讲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

(三)近三年,每学年为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72课时,其中至少完整讲授一门课程;所授本科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高于所在单位平均分。

(四)近三年,未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五)近三年,至少主持过一项校级(含)以上教学改革研究(含课程、教材建设)项目或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或为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校级(含)以上精品课程主要贡献人(排名前5)。

(六)近三年,直接参与各类本科生学习指导工作(含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或学科竞赛指导等),并取得较突出的效果。

(七)近三年,有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

第六条评选程序(一)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自愿申报或由三名(含)以上校内教授推荐,并如实填写《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二)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党政领导班子依据申报条件,在学校下达的申报名额内(申报名额不高于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总数的10%,青年教师不足10人的单位限报1人)择优、公开选拔,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教务处。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教育教学改方针,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和XX省有关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其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方可被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与研究成果。

包括:1.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人才培养方案改、专业建设和课程改、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有关规定,并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和提高的方针,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

2.所报成果应有创新,有所突破,效果显著。

经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学校乃至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启发、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六条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学校特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对授课质量高、讲课效果好的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奖励,以此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选范围本学年度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有效地改善教学效果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2. 服从分配并积极承担教学第一线的教学任务,完成200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不包括各种减免工作量),其中全日制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80学时。

3. 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齐全,并有完整的备课笔记或教案和课程小结。

4. 认真研究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或其它教学环节。

努力将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课堂教学,在教学中有创新。

5. 在课程建设或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统考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6. 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严谨,注重因材施教和教书育人,经专家、同行听课及学生课堂情况调查,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附有关材料)。

7. 在本学年有“全校课程学生评价”,评价等级为“良”及以上。

8. 本学年未发生教学事故,未受过其他处分。

四、评审办法1.凡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向教务处审核推荐。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依据为:(1)学院考核、评价;(2)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3)校评审委员对审报材料的评审;五、申报材料1.《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申报表》;2. 提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备课笔记或教案、课程小结及反映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的材料等;3. 提交专家、同行听课情况。

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激励教师热爱教学、研究教学、创新教学,教书育人,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关于深化学校教育教改的若干意见》、《XX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第三条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标准,重在质量。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师德师风。

坚持立德树人,在品德、言行、举止、作风上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寓思想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明确,内容科学,概念准确;内容充分、系统,深度适宜,符合大纲要求;注意吸收学科最新成果,对相关知识游刃有余;重视联系实际,举例贴切,诱导探索思考;突出重点少而精,讲清难点深入浅出;结合教学内容,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

第六条教学方法。

特色鲜明,采用研究性、探讨式、体验式、案例式等教学方式,教学方法灵活,启发性强,能激发学生求知欲;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图表、教具、实物等;注重能力培养,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第七条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具有艺术性和个性化,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生注意力集中,师生互动积极,气氛活跃有序;学生能较好地掌握课堂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及社会责任意识、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提高。

第八条教学任务。

完成本学年度岗位基本职责规定的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本学年度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第三章评选时间与程序第九条申报时间与程序。

XX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的申报时间为上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的第二周。

各院(系、部)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通知、申报条件和“课堂教学优秀奖”候选人(下文简称候选人)申报限额,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XX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在学校工作计划安排时间内向所在单位申请。

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按申报限额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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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尽心尽力、精益求精地搞好教学;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肯定教师的教学成绩和教学成果,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根据国家教委和江苏省教委有关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决定设立扬州大学优秀教学奖。

一、奖励范围和重点
凡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及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年度内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定额的教师均可申请。

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予优先考虑。

二、奖励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承担教学任务积极、主动,教学态度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能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根据本学科的发展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3、精心组织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实验教学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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