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婚姻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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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七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老爱幼、互相帮助
感 谢 您 的 观 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奉献社会:劳动光荣,体现价值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1,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主要是:《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2,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3,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主要是劳动者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4,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主要是劳动和人事争议的法定程序。
二、婚姻与家庭
2001年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提出家庭美德的二十字基本要求: 尊老爱幼 男女平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6,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七章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
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 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体 现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从事一定职业
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 遵循的法律规范。体现社会对一定 职业的他律要求。
正确的创业观
了解情况,做好创业的思想准备
敢于接受创业的挑战
处理好基础与创业的关系,提高
创业的能力。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 婚姻观
案例分析: 畸形婚姻
一、爱情与人生
1,爱情的本质 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
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 倾慕,并渴望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 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 律素质的培养

婚姻家庭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法第七章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 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离婚申请,应当根据 《婚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进行审查。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 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 1、地域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 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 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第一、离婚的主体是夫妻双方。 第二、离婚的目的在于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 姻关系,其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婚 姻关系。 第三、离婚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即离婚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第四、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 第五、只有夫妻双方都存活于世时才能办理离 婚。 第六、离婚是对有效婚姻的解除,必须以存 在合法婚姻为前提。
2、骗离婚问题。骗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 、骗离婚问题 为了自己个人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捏 造虚假的事实或隐瞒 某种真实情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 复婚,从而骗得对方同意离婚的违法离 婚行为。其特征如下: 1 (1)提出离婚是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但又故意向对方表明自己的目的不是真 离婚。使对方处于受蒙骗的状态,确信 离婚不过是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因而 同意离婚。
3.破裂主义离婚 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基于双方婚姻关系破裂、 无法维持共同生活的状况为理由,而提出离婚请 求。 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70年代,英国、法国、 德国、瑞典等西方主要国家都进行了离婚姻法的 变革。一些国家在法律上不再列举有责主义的离 婚理由,代之以婚姻破裂即可离婚的规定。离婚 制度的功能不再是制裁、惩罚有过错方。对于那 些已经无可挽回而破裂的婚姻,即使双方都没有 过错,也可以获准离婚。离婚——通过对事实上 已经破裂婚姻的解除,可以使当事人双方摆脱已 经陷于因境的婚姻的困扰,及时寻找和组织新的 婚姻,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婚姻家庭法课堂讲义(排)

婚姻家庭法课堂讲义(排)
2、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古罗马帝国使用的计算亲疏远近的方法,在现今国际最为流行。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 于直系血亲的计算法。具体来说就是,从己身往上数,每经过一代为一亲等(上数对象为同血缘人);从己身往下数,每经过 一代也是一亲等。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一亲等;祖(外)父母与孙(外)子女之间是二亲等。第二部分是旁系血亲的计算 法。具体来说,从己身往上数之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在往下数至要计算的人,也是每经一代为 一亲等,所有数字相加得出的就是双方的亲等数。比如说,计算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首先找到自己与兄弟姐妹的血缘同源 人即父母,分别从自己和兄弟姐妹这两边往上数至父母,两边分别为一,再将两边的数字相加,则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二亲等旁 系血亲;或者先从己身上数至父母为一亲等,再从父母下数至兄弟姐妹为二亲等,也就是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数。
Hale Waihona Puke 1、婚姻家庭构成以自然生理作为基础。 2、自然属性在历史和立法上的作用。 (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存在和发展决定于社会生产关系,同时受社会上层建筑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2、是婚姻家庭发展的根本动因。 3、婚姻家庭是社会物质与思想关系的统一体。 第一章辅导:历史上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历史类型 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群婚制和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一 夫一妻制是阶级社会形成后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群婚制 群婚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血缘群婚制又称血缘家庭,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即同一辈份的男女互为夫妻。这种婚姻排除了直系血亲 的两性关系。 2、亚血缘群婚制。亦称普纳路亚家庭,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排除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指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的婚姻。 对偶婚出现的意义:在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崩溃和私有制的确立而产生的。 二、历史发展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 1、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从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两个方面了解古代的婚姻。 2、男尊女卑、一夫多妻。古代的“三从四德”、“妇道”法制的规定。 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二)新中国婚姻立法的发展 1、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婚姻法。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 2、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建国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改革旧的婚姻家庭 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废旧立新。 1953年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及其成就。 3、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补充和完善基本原则。对结婚条件进行了两点修改。 扩大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规定了离婚的条件。 增加了附则的有关规定。 4、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1)基本原则的强化和完善(2)增加了夫妻相互忠实的规定(3)结婚 制度更加完善与科学(4)加大对重婚者的处罚力度(5)夫妻财产制度更加完善与公正(6)进一步加强了家庭关系的法律调 整(7)关于离婚制度的修改和完善(8)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增加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人类与社会》第三章 婚姻、家庭的产生与发展

《人类与社会》第三章 婚姻、家庭的产生与发展

《人类与社会》第三章婚姻、家庭的产生与发展一、本章的重点、难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婚姻、家庭的基本含义和它的本质,了解婚姻、家庭的历史发展情况,知道人类的婚姻与家庭是不断发展的,婚姻和家庭的模式也是不断变化的,以利确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本章的重点是婚姻、家庭的含义与发展,难点是怎样确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二、本章主要内容提示本章分为15个问题概述如下:1.婚姻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婚姻是基于性爱基础之上的,为社会或国家所认可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合法形式。

一般的婚姻都经历了择偶过程、嫁娶过程、维持适应过程和自然或人为的解体过程。

它是通过一定的仪式以及由此所衍生的社会关系具体表现出来的。

婚姻的存在有其客观的生理基础、心理基础和社会基础。

当一个正常人达到一定的年龄和生理成熟阶段后,就会出现对异性的向往和性的要求,婚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在由男女遗传因素所决定的性心理活动,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冲动性、直觉性和隐含性的特点。

婚姻的社会基础表现在社会环境因素对婚姻关系生成、维持适应和解体的制约作用,主要包括性环境因素、个体的经济社会地位、社会意识形态和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等。

2.婚姻的本质是什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社会制度的婚姻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

最初,男女之间性的结合只是一种生理的表现,是在繁衍的自然法则作用下,由于承继人类种的繁植,纯属人类自然本能的反映,不能称之为婚姻。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开始对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做出种种规定和限制。

这些规定和限制,一方面表现为道德和社会风俗习惯的力量;另一方面表现在它的社会属性,这样就能使婚姻能够得到社会或国家的承认、保护、指导,成为稳定社会,协调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

这是婚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区别于一般男女两性关系的根本所在。

所以,婚姻的本质既表现在它的自然属性上,同时又通过它的社会属性表现出来。

婚姻在本质上是婚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每一章200字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每一章200字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每一章200字《乡土中国》是一部经典的社会学著作,作者费孝通先生通过自己多年的田野调查和深入研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乡土生活、文化传统、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内容。

本书共分18章,每一章对于我们理解和认识乡土中国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对于每一章的读书笔记。

第一章田野中的五个人这一章主要介绍了作者进入田野进行调查时,面临的难题以及对于不同人物角色的描述。

通过了解田野调查的现代方法和技巧,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田野调查的实践意义,以及研究人类社会的方法和方式。

第二章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一章介绍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态以及其对于社会文化的影响。

这让我们对于中华文化的根源和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和运作。

第三章儒家文化的农村社会意义这一章描述了儒家文化对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影响,包括领袖和家长式的领导方法、忠孝节义等价观的传播和传承,以及文化艺术的发展。

了解儒家文化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对于我们理解中国文化的特点和中华文化的演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章清明节祭祖这一章主要介绍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祭祖的意义和习俗,以及祖先崇拜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

祭祖文化是中华文化绵延不断的历史价值之一,它代表着中华民族对于祖先的敬仰和传承,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

第五章家庭与村落这一章讲述了中国传统村落中家庭与村落之间的关系。

家庭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占据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家族和家庭纽带被视为社会最重要的关系。

家庭和村落的互动和关系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演进。

第六章婚姻与家庭这一章主要介绍了中国传统婚姻和家庭的组织形式以及对于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婚姻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被视为家庭、家族以及甚至村落之间的联结纽带,因此家庭婚姻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和文化意义。

第七章邻里关系这一章描述了中国传统邻里关系的形成和演化,以及邻里关系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

07第七章心理干预(2010)

07第七章心理干预(2010)

四、心理治疗中的治疗关系、原则与伦理问题
• 治疗关系(therapeutic relation) 是治疗过程中治疗师和患者之间形成的互动关系。

心理治疗的原则 1.保密原则 2.尊重原则 3.接纳原则
4.中立原则
五、心理干预的影响因素与疗效判定
• 影响因素
1.治疗方法
2.治疗设置 3.治疗师 4.文化因素
(四)效果评估与调整 (五)治疗结束与疗效维持
三、心理治疗的原理、机制与形式
• 原理

机制
1.心身统一是心理治疗起效的生物学基础 2.心理治疗通过非特异性和特异性治疗机制共同
起效

形式 1.个体治疗(individual therapy)
2.夫妻治疗(couple therapy)或婚姻治疗(
marital therapy) 3.家庭治疗(family therapy) 4.团体治疗(group therapy)
患者中心疗法的理念和目标
行为治疗的基本理论 认知治疗常见认知歪曲的形式 支持性心理治疗的方法 人际心理治疗的基本原理、目标
婚姻与家庭治疗的概念、基本原理
团体治疗的概念、形式
森田疗法的基本原理、适应证
生物反馈疗法的概念 危机干预的概念
熟悉: 心理治疗的基本要素、治疗关系
精神分析疗法的基本技术
患者中心疗法的基本技术 行为治疗的主要方法和技术 认知治疗的理论基础和主要技术 支持性心理治疗的适应证
3.阻抗(resistance) 4.移情(transference) 5.解释(interpretation)

一般过程
1.精神分析治疗的设置
2.治疗开始 3.治疗的深入 4.治疗的结束

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

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

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
第一章生态环境与村庄
第一节村庄的一般规模与分布密度
第二节村庄的位置与命名
第三节村庄的血缘与地缘
第四节浙北的一个自然村落——陈家场
第二章村庄的土地制度
第一节陈家场土改前的土地占有情况
第二节土地改革
第三节土地制度的再变革:从家庭所有制到村集体所有制第四节改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再分离第五节村民的土地观念
第三章人口与生育制度
第一节城乡间的往返流迁
第二节改革开放时期的乡村人口流迁浪潮
第三节生育观念与人口控制
第四章农业:组织、生产与分配
第一节陈家场的传统农业概况
第二节互助合作时期
第三节合作化运动之一: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阶段
第四节合作化运动之二:农业生产高级社
第五节人民公社之一:走向灾祸
第六节人民公社之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第七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第五章乡村企业的兴起与社会分层趋向
第一节解放后乡村社会分层概况
第二节乡村企业的兴起和发展
第三节乡村的社会分层
第六章村民生活水平与消费结构
第一节食
第二节住
第三节衣
第四节用
第五节教育、健康及娱乐费用
第六节村民的消费结构
第七章婚姻与家庭
第一节婚嫁模式与婚嫁距离
第二节婚姻礼俗、父母、媒人及当事人
第三节婚姻的解体
第四节家庭的结构与规模
第五节家庭生长周期与分家析户
第六节家庭观念与家庭关系
第八章乡村的教育与卫生第九章乡村市场
第十章村落文化
第十一章乡村政府。

婚姻法PPT

婚姻法PPT

2、配偶 男女因婚姻而成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 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 理论上,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是有争议问 题。例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就 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日本和韩国的民法 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的范围。

2、1980年《婚姻法》 自198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补充与完善: 1)补充和完善了婚姻法基本原则。 2)对结婚条件进行两点修改。 3)扩大了对家庭关系法律调整。 4)规定了离婚法定条件。
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在21次常委会上通过。修改 与完善体现在下列问题上: 1)婚姻法基本原则得到了强化与完善;。 2)结婚制度更为完善与科学; 3)关于家庭关系的完善; 4)完善离婚制度;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二)亲属的特征 1、亲属是因特定原因产生的社会关系. (1)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2)因血缘 联系而形成的亲属。(3)因法律拟制而产 生的亲属。 2、亲属是有着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 系. 3、亲属体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亲属不同于家庭成员和家属 家庭成员、家属与亲属一词的含义很接近, 容易混淆。家庭成员是指彼此负有扶养义 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家属是家长的对 称。在我国家庭中,无论男女老幼,其法 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在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为维护宗法 制度,在“礼”和法中一直将亲属分为宗 亲、外亲和妻亲三类。1、宗亲。也称为宗 族、本族等,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 血亲及其配偶。2、外亲。是指与除妻子以 外的其他女性血统相联系的亲属。3、妻亲。 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古代对亲属 的分类,是封建宗族制度男尊女卑、重男 轻女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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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子直系三代,属于第一圈,从此往 长辈、晚辈、平辈依次推衍,递疏递减。 第二圈从祖至孙,包含堂兄弟,合为五 代;第三圈从高祖至玄孙,包含族兄弟, 合为九代。这种亲疏次序谓之“以三为 五,以五为九”。因为离开同心圆点 (自己)越远,关系越疏,谓之“杀”。 到第三圈之外,亲尽无服。 五服制虽以自己作中心,但这个中心不 是固定的定点,每个人都是一个中心点, 都构成一幅五服图。中国社会的族群结 构就是无数的五服图拼成的有机体,

在大功范围内,只包括父子两代者,人 类学家称之为“核心家庭”;包括祖、父、 己,直系三代者,称作“主干家庭” (stem family);包括祖、父、伯叔及其 子女者,称作“共祖家庭”(lineal family)。当然这也只是是大略的分法, 时代不同,分尚亦异,对于家庭的范围, 家族与宗族的差异,总有一点区别。 以上参看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的 家族与家庭》,载《中国文化新论 • 社会 篇——吾土与吾民》,三联书社,1992年, 第10—17页。
人格稳定化指家庭在情感上对成年家庭 成员所发挥的作用。成年男女之间的婚 姻是一种支持和保护成年人人格健康的 一种安排。 情感和陪伴 当代家庭的第二个功能是为 其成员提供爱和感情。感情对孩子就如 同学习一样重要,而且在人的整个一生 中都很重要。有证据清楚表明,一个缺 乏亲情关怀的孩子,其身体、智力、情 感的成长及其社会发展都会受到伤害。 成年人虽然不会因缺少爱就活不下去, 但也需要感情和他人的陪伴。
家庭的功能

社会化 帕森斯认为,家庭的两个重要功 能是初级社会化和人格稳定化。家庭为 孩子提供了一个学习环境,儿童在家庭 中完成初级社会化,学习所处社会的文 化规范。儿童在学习他们本人及其社会 赖以生存的必要的文化行为、信仰和价 值观的时候,家庭对他们起到了照料和 保护的作用。家长通常有很强的动力去 教育他们的后代。

经济合作 家庭被经常定义为一群人为 追求经济目的合作而形成的经济单位。 在乡土农业社会,家庭过去是,现在仍 然是生产的主要单位。 在现代社会,大多数生产性活动在家庭 之外进行,但是,家庭仍然是经济活动 的重要单位。这主要表现在消费方面。

家庭夫妻权力
郑丹丹:《中国城市家庭夫妻权力研究》 研究者发放问卷19512份问卷,分布于全 国30个省、市、自治区,404个县市,采 取入户访谈方式,回收问卷19496份…。 该研究从主观和客观两个维度,从家庭 事务决策、个人事务决策及主观评价三 个方面对中国城市家庭夫妻权力格局进 行了探讨,并分析其影响因素,发现夫 妻权力格局的主观和客观衡量存在很大

然而,扩大家庭有时是以同胞纽带联系 在一起的家庭组成的。这样的家庭可能 由两个已婚兄弟、他们的妻子和孩子组 成的。
主干家庭 (stem family)由一对夫妇与 父母和未婚子女聚居生活在一起的家庭。 联合家庭(joint family)是指由一对夫妇 和几个已婚子女以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 世系与家庭 社会追溯世系并传承财产 的方式有三种。在父系继嗣中,人们通过 父亲的普系确立血统(世系)并传承财产。 在母系继嗣中,通过母亲一方来确定血统 (世系)并继承财产。在双系继嗣中,双方 家庭同样重要。
中国汉族的亲属网络 高祖 曾祖 祖 父亲 己 子 孙 曾孙 玄孙
五服的原则正如孔颖达(《礼记》[丧服 小记疏])说的:“同父则期,同祖则大 功,同曾祖则小功,同高祖则缌麻,高 祖外则无服。”这叫做“五属之亲”… 上图每种身份右肩上的数字表示亲等, 如果以自己作中心,画一同心圆逐层往 外扩充,秩序井然,而个人与族群的关 系便显露无遗。这种秩序,人类学家费 孝通称作“差序格局”,其实古人早已 说得非常清楚了。《礼记•丧服小记》曰: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 杀,旁杀,而亲毕矣。”关系最密切的 是父、
家庭形式的多样性

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两个成年 人与他们自己的或领养的孩子一起住在 一个家户里。在大多数传统社会中,核 心家庭乃是某种更大亲属关系网络的一 部分。如果一个家庭包括了三代及三代 以上成员,就叫做扩大家庭(extended family)。最常见的扩大家庭由一对夫妇 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已婚子女组成,他 们全都住在同一房屋或家户之中。作为 扩大家庭组成部分的那些核心家庭是通 过父母—子女的纽带联结一起的。
如果一个丈夫去世了,留下一个妻子和儿 女,通常有这种风俗,这个妻子就与已故 男人的兄弟之一结婚。这种风俗称为夫兄 弟婚(levirate)。它不仅为寡妇及其儿女 提供了社会保障,而且也是这个丈夫的家 族维护其对于她的性权利和对于她未来儿 女权利的一种方法:它的作用在于保持先 前已确立的关系。如果一个男子与其已故 妻子的姐妹结婚,就称之为妻姐妹婚 (sororate) ;

差异,而且其影响因素呈现出不同的逻 辑。 从夫妻权力分配格局来看,在家庭事务 决策领域,以丈夫和妻子共同决策为主, 且丈夫和妻子各自侧重不同领域的决策 事务。然而,“男主外,女主内”的模 式依然清晰存在,在家庭日常事务方面 妻子比较能决策,而在家庭重大事务方 面则更多的依靠丈夫拿主意。在与经济 有关的个人事务方面,不论男女,被调 查者都很能做主。但是涉及他人的利益 时,个人能做主的比例下降,且男性比 女性

性规则 没有一个社会提倡性滥交。但是 支配性行为的观念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 历史时期却有极大不同。 虽然全世界的性观念多种多样,但没有一 个社会将性看作是完全个人的事。社会对 性行为如此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怀 孕的可能性。因为孩子需要得到多方面的 照顾,所以这是社会的最大利益,即一旦 一个婴儿诞生,他的生身父母就有明确的 责任为他提供食品、居所和爱。性行为的 制度化观念就是将保证儿童获得良好的照 顾和代际之间的平稳过渡作为其最主要、 最根本的目的。
婚姻的形式

一夫一妻制是我们最熟悉的婚姻形式。由 于经济而非道德的原因,它也是最普遍的 婚姻形式。在许多实行一夫多妻制的社会 里,一个男子必须足够富裕才负担得起一 夫多妻(polygyny)(即娶一个以上妻子) 的费用。在新几内亚西部的卡保库人中, 理想是尽可能多地拥有妻子,而且一个女 子鼓励她的丈夫花钱娶另外的妻子。如果 她能证明他有聘礼的钱而拒不再娶,她甚 至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他离婚。

居所 不同社会中夫妇婚后居所也不同。 在从父居(patrilocal residence)社会中, 新郎和新娘婚后居住在丈夫家或其社区 中。相反的模式是从母居(matrilocal residence)。新居制(neolocal residence) 新婚夫妻建立独立于父母及亲属的新居 所。 权威 虽然男性或女性在家庭决策中的 权威取决于他们的人格特征,然而社会 规定了谁应该成为主导人物。

没有一个固定点,但处处都是定点。我 国社会人己对立的成分轻,人己和谐的 成分重,基本上就是五服造成的。推至 于国家,个人与国家这两极也不是绝对 的对立,其中夹着家族,将二者调和起 来。 依血缘而结合的族群有很多不同的名 称…五服内的亲疏以大功小功为界,也 由是否同居共财而定。…凡同居或共财 的称为“家庭”,五服之内的成员称为 家族,五服以外的共祖族人称之为宗族。

一妻多夫制(polyandry),一个女子同时 与两个或多个男子的婚姻,只在几个社 会里见到,部分原因或许是男子的预期 寿命比女子的短,而且男婴的死亡率高, 因而在一个社会里男子过剩是不大可能 的。在性别比例平衡的地方,如在拉达 克人社会,许多妇女可能一直不结婚。 一妻多夫制少见的另一个原因,是这种 婚姻形式比任何其他形式更加限制一个 男子的后代。

劝阻内婚制,因而鼓励外婚制(exogamy), 即在该群体之外的婚配。

然而,在某一级上实行外婚制的一个社 会,可能在另一级上实行内婚制。在特 罗布里恩德岛民中,每个人都必须在其 氏族或世系群之外婚配(外婚制)。然 而,由于合法的性伴侣可能在某人自己 社区内存在,所以一般也实行村落内婚 制,尽管这不是强制性的。在19世纪, 爱德华· 泰勒爵士提出一个命题:对于近 亲交配的抉择是,要么“在外嫁娶,要 么就灭绝”。
但姑表、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之间是允 许结婚的。所以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结婚,其实际意义就是从优生 的观点出发,改变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 的习俗,禁止表兄弟姐妹结婚。 除了涉及同胞兄弟姐妹的几个例外,乱 伦禁忌曾被认为是普遍的,这某种程度 变成对人类学家的挑战:既要解释乱伦 禁忌被信以为真的普遍性,也要解释乱 伦一般被视为那样令人厌恶的行为的原 因。
婚姻与家庭
婚姻 乱伦禁忌 内婚制与外婚制 婚姻的形式 家庭 家庭的形式 家庭的功能 中国人的亲属网络 关于家庭价值观的争论
婚姻
婚姻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制度。在 任何人类社会,都存在社会承认的男 女结合的形式。婚姻是一个男人(男 人们)与一个女人(女人们)之间持 久的结合,赋予配偶互相专有的性权 利和经济权利,赋予由婚姻而生的孩 子以社会身份。(罗伯特•F․墨菲) 我们可以把婚姻(marriage)定义为 一个或多个男人(男性或女性)与一 个或多个女人(女性或男性)的关系,
家庭

家庭就是直接由亲属关系联结起来的一 群人,其成年成员负责照料孩子。亲属 纽带关系是指个体之间的联系,这种关 系或是通过婚姻而形成(夫妇关系), 或是通过联结血亲(亲子关系、同胞关 系)的血统关系而形成。

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及其未成年的孩 子)通常住在同一家户中,相互承担某 些互惠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经济活 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人的 一生至少归属于一个家庭——出生之家 (family of orientation),即其诞生的家 庭,和生育之家( family of procreation), 即人们通过婚姻又形成的一个新家庭。

对乱伦禁忌的各种解释
童年亲密理论(爱德华•韦斯特马克)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 家庭破裂理论(马林诺夫斯基) 合作理论(爱德华•B•泰勒;克劳德•莱维 -斯特劳斯) 近亲繁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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