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附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与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表二《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与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完全版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 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 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 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q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 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 用地 R2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 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 停车场等用地 R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 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施工现场防尘施工方案

扬 尘 防 治 施 工 方 案 兰州雁C区3-6#、3-12#楼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管理目标 (3) 四、组织建设............................. ..... .. (3) 五、责任制考核..................... .. (4) 六、控制点.................................. .. (5) 七、基础建设......... . (5) 八、管理控制......... . (8) 编制人

一、工程概况‘;、。。,,,,,,,,,,,,,,,,,,,,,,,,,,,,,,,,,,,,,,,,,’ 1、项目规模: (1)工程名称:3-12#楼 (2)项目位置:雁西路 2、工程相关单位 (1)施工单位:限公司 (2)设计单位:限公司 (3)建设单位:司 (4)监理单位:院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其它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管理目标 针对本标段的具体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兰州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采用清洁工艺,坚持清洁生产,不断提高全体参建员工的环境意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原材料的消耗,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废气、废水、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从严把握噪音标准,控制施工噪音污染,保护文物古迹,维护城市交通正常秩序。本工程防尘目标如下: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四、组织建设 本工程建立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实施时间:1991年3月1日 (GBJ137-9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旅游景区建设规范(DB)

旅游景区建设规范 DB51/T 979—2009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设置示例 (15) DB51/T 979—2009 II 1 旅游景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提供观光、度假、专项或其它旅游产品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问题解答 王凯徐颖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

用地分类颜色对照表

用地分类颜色对照表

商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255.0.0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工业研发用地 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 危险品仓库 堆场用地 物流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255.128.159 0.77.0 255.191.128 255.64.0 77.0.38 153.0.77 77.0.0 77.38.38 77.57.0 77.57.0 77.57.0 223.128.255 223.128.255 191.0.255 115.0.153 57.0.77 173.173.173 173.173.173 214.214.214 0.0.0 92.92.92 51.51.51 255.255.255 255.255.255 173.173.173 133.133.133 51.51.51 0.153.204 供应设施用地 0.153.204

消防设施用地 128.191.255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128.159.255 施工与维修设施 殡葬设施用地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绿地 0.128.255 0.102.204 0.77.153 0.96.128 0.204.0 公共绿地 0.204.0 生产防护绿地 0.255.128 特殊用地 0.128.128 军事用地 0.128.128 外事用地 102.204.204 保安用地 128.223.255 水域及其他用地 0.255.255 水域 0.255.25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0年12月24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目录 1发布时间 2正文内容 总则 术语 3用地分类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续表四 4用地标准 5附录 附录A 附录B 1发布时间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2正文内容编辑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

【2019年整理】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2011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1总则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人口规模 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人均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 m2/人。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人均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人均绿地 green space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城市规划 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2014 最新用地分类表:  附表  表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6:新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  表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表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表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 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 A城市建设用地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  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B镇建设用地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  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J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  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K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  路与绿地 Ⅱ 区域其他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T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铁路线路用地铁路线路用地 T2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括村镇公路用  地 T3货运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  用地 T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门类大类中类 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T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V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  施用地 V1能源供应设施用地区域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V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V3殡葬设施用地区域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V4防洪设施用地区域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 V5 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  地 水利枢纽、区域引水设施等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地 D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 D1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 库、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 队家 属生活区等用地 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P1) D4宗教设施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 F 其他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F1采矿用地露天矿开采用地 F2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风景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Ⅲ 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L 水域 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  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L1河湖水库水面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L2坑塘水面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L3滩涂沿海或内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 L4冰川及永久积雪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N 农林和其他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 N1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田间沟渠、田坎、田间路等 N2园地种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N3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N4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N5其他用地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简表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 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industrial, manufacturing W 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G 绿地与广场用地green space and square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城乡用地分类 2.2.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2.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大类中类小类 H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H1城乡居民点 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 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 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全国土地变更成果国家级核查细则(精简版20121219)

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国家级内业核查细则 一、资料接收与检查 核查资料包括:遥感监测成果、2011年度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库(简称“基础库”)、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变更调查增量数据。 核查单位接收遥感监测成果、基础库和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后,检查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可读及可操作性,资料存在问题应及时与核查组相关人员联系,重新领取。变更调查增量数据接收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成果齐全性和规范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附录1)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核查组。 二、核查顺序 核查单位按照行政区划代码顺序(从前至后)开展核查工作,并及时将核查成果提交核查组(各省县级单位个数清单见附录2)。 三、软件自动提取 (一)数据准备 1. 使用更新上报软件读取各县(区、市).upd加密文件,转换成2001*2012(代码).mdb文件。增量数据转换后存在问题(不能正常转换,转换后出现空图层等)及时与核查组相关人员联系,重新领取。

2. 检查地方提交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命名及格式的正确性,表格必须命名为“(120225)蓟县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xls”。地方提交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为多个时,应对多个记录表进行合并后删除重复图斑,记录表中的sheet页只允许有一个,并且名称为“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3. 检查地方提交证明材料的目录结构及命名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证明材料及照片能准确导入核查软件。 (二)自动提取 1. 将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信息导入遥感监测图斑的矢量文件(JCTB.SHP),生成JCTB_2012HC_代码图层。矢量数据和表格数据对不上的,需①矢量数据多于表格数据的,多出记录认为地方未填写“原因类型”②表格数据多于矢量数据的,多出记录直接删除,不进行核查。如果遥感监测图斑分批次下发,文件将于原行政代码后加01,02等(如11010501),将所有文件放置在规定的文件夹内,软件会全部导入。 2. 提取增量数据中地类变化的图斑,生成DLBHTB_2012_代码图层。 3. 提取增量数据中的PJ图斑和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作为变更建设用地核查图斑,生成PJXZJS_2012_代码图层。 4. “TFH”(图幅号)根据基础库中xzq层中相关信息,由核查软件自动计算行政区范围内数据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_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土地信息系统考试重点精简

第一章 1.什么叫信息,数据,土地信息,土地信息系统 信息:是客观世界的特征及著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的一种抽象反应 数据:记录事件现象等内容、数量或特征的信息载体 土地信息:是指表征土地系统诸要素的数量\质量\分布特征\相互关系和变化规律的数字\文字\图象和图形的总称。 土地信息系统:是以土地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对土地相关数据进行采集、管理、操作、分析、模拟和显示,并采用空间模型分析方法,适时提供多种空间和动态的土地信息,并应用和传播土地信息,为决策服务而建立起来的计算机技术系统。 2.土地信息有何特点 ①区域分布②数据多维③时序动态 3.4D产品指的是 DLG:数字划线地图 DRG:数字栅格地图 DOM:数字正射影像图 DEM:数字高程模型 4.土地信息系统由哪几部分构成?有何主要功能? 构成:硬件设备,计算机软件,数据和用户 功能:①数据采集检验与编辑②数据格式化、转换、概化③数据的存储与组织④查询统计和计算⑤空间决策分析⑥信息显示与输出 5.土地信息系统与地图学,CAD什么区别 地图是LIS的重要数据来源及成果可视化实现手段,但地图学强调的事数据分析、符号化与显示,而LIS更注重于信息分析,表现手段更灵活和丰富; 与CAD的共同点在于都能设计制图,区别在于:CAD偏重几何制图和表达,LIS强调地理目标的位置和特征空间映射;CAD图形编辑功能较强,LIS核心是数据管理与信息提取,空间查询与分析能力较强;LIS比CAD的图形数据具有更强的定义;CAD缺乏面向地理目标对象进行数据组织的规则性,容易造成数据冗余。 6.说说土地信息发展的过程和趋势 趋势(1)、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与土地信息系统技术更加融合;(2)、时空LIS,主要研究时空模型以及时空数据的表示、存储、操作、查询和时空分析;(3)、LIS应用模型;(4)、Internet与LIS的结合,研究热点有组件式LIS和Open LIS;(5)、LIS与专家系统、神经网络的结合。专家系统研究利用计算机模拟人类专家的推理思维过程,发展智能LIS。 第二章 1.土地信息分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线分类法面分类法 2.土地信息编码的原则是什么 ①唯一性②稳定性③应反映顺序④⑤简明性⑥长度一致性⑦具备弹性⑧代码应标准化⑨多重属性组码原则 3.地图投影的本质是什么?如何进行分类和选择 ①按照投影变形性质分类 ②构成方法分类 ③按照投影面与椭球体相割或者相切分类 选择①制图区域的范围形态和地理位置②地图的用途出版方式③其他特殊要求 4.简述高斯-克吕格投影的原理,性质和分带情况 横轴等角切椭圆柱投影;(1)中央经线和赤道被投影伪互相垂直的直线,且为投影的对称轴;(2)投影后无角度变形,即保角投影;(3)中央经线投影后没有长度变形。分带是将中央子午线左右各6度或3度划分为一带,为了减少投影后产生的变形 第三章 1.常见的拓扑关系主要哪几种?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9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表2.0.2

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土地整理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赫章县德卓、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竣工测量 技术报告 二○一六年一十二月零五日

竣工测量技术报告赫章县德卓、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编写者: 审核者: 二○一六年一十二月零五日

目录 1 项目来源情况 (2) 2 项目组织实施 (2) 2.1 项目人员结构 (2) 2.2 项目设备投入 (3) 2.3 项目组织生产 (3) 3 技术标准 (3) 4 竣工测量 (4) 4.1 控制测量 (4) 4.2 数据采集 (4) 4.3 成图软件 (4) 4.4 图形数据处理 (5) 5 数据分析 (7) 5.1 生产道、田间道长度统计 (7) 5.2 灌溉系统工程长度统计 (9) 6 成果数据检查 (11) 6.1 项目检查流程 (11) 6.2项目检查内容 (11) 7 提交成果资料 (12) 7.1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12) 7.2质量检查报告 (14) 7.3竣工图 (15) 7.4成果资料光盘 (15)

1 项目来源情况 赫章县德卓、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位于赫章县德卓、河镇乡。该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对其进行科学整体的规划,增加灌溉设施、改善生产交通运输条件,提高耕作条件。通过对项目区进行合理的整理,一方面提高了粮食产量,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了耕地的质量,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具有现实意义。根据工程项目验收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受赫章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赫章县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测绘工作。我公司于2016年12月初完成竣工图测绘工作,竣工图幅4幅。 2 项目组织实施 2.1 项目人员结构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为保证工程工期及质量,我公司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于2016年11月下旬进入项目区开展竣工测量工作,项目共投入4人,人员结构分工如下表: 姓名控制测量外业测量内业编绘文字报告 郭青松●● 周波●● 杨启勇●● 陆吉胜●● 2.2 项目设备投入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 GPS 接收机华测X90、M500 4 全站仪南方2〞 1 彩色绘图仪HP designjet 1050C 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稿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设用地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 GB 50137 – 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01月0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 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完全版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完全版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 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 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 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q 大类中类小类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居住用地 零星的用地 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

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 R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R14 廉租房用地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 公共服务设施 R2 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道路用地 R3 停车场等用地 绿地 R4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公共设施用地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 C1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C11 市属办公用地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

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2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3人口规模 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6人均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7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8人均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9人均绿地 green space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10人均公园绿地 park land per capita

土地利用ARCGIS制图介绍

土地利用ARCGIS制图介绍 ———————浅谈自己的一点体会 作者:王玮学号:1020900091 摘要:ARCGIS数据模型与三个新的应用模块ArcMap, ArcCatalog, ArcToolbox 结合所具有的全部功能, ARCGIS的功能是很强大的,能够通过运用这些功能,制作出很好的地图。 关键字:ArcMap, ArcCatalog, ArcToolbox ,地图编辑. 1前言 对地理数据新的需求意味着单纯把数字数据放在一张张图纸上的概念已经远远不够了。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和对制图 不断增长的兴趣,ArcGIS具有创建和管理智能GIS的全部功能。通过易用的界面实现功能,界面可通过模型、脚本和 应用程序来实现自定义和扩展设置。 2 A RCGIS概述 ArcGIS数据模型与三个新的应用模块ArcMap, ArcCatalog, ArcToolbox结合所具有的全部潜能。其中ArcMap提供了一个 完整的地图显示、编辑以及生产环境,增强了提供给制图人员的工具,在提供给人们生产高质量印刷地图时所需表达和 布局工具的同时,还提供了一个非常艺术化的地图编辑环境。 3用ARCGIS制图 3.1制图目的 小组分工:我们小组成员有崔金鑫(组长),任佳,于芳和我,整个制图过程中,大家一起参与,相互讨论,分工合作。 1)通过使用ArcMap, ArcCatalog, ArcToolbox等工具,制作一张北京土45图。该图共有3个图层,分别为土地利用图层, 行政边界图层和道路图层。不同的地物应用对应的符号标志出来。 2)把本小组制作好的数字地图与周围小组的图(毗邻的图)进行拼接,消除具有公共属性的图与图之间的边框。 3.2定制投影坐标系统 在ArcCatalog里面新建3个线的shapefile分别为土地利用,行政区界,道路。Shapefile 要设立坐标系,设立shapefile文件里 的坐标系分别为高斯和北京54坐标系,坐标中心轴为117,北纬偏移为500000. 3.3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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