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调研报告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调研报告(优秀范文5篇)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调研报告(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调研报告一、关于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新政策与老政策的比较(一)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新政策规定只是在原政策规定继续有效的执行下,又增加了对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以纳税人所持的购房发票所记载的金额为依据,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同时还增加了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也准予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既有效简化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程序的,又减轻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税收政策的公正、合理性。
但是新政策未明确扣除年度如何计算,是否按照周年计算。
(二)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新政策与老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新规定是对老规定的进一步解释和明确,即:仅限于经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范围,方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三)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老政策与新政策的变化主要是,新政策取消了对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非可售配套设施的税务处理1、非可售面积的成本问题。
不可售面积的成本因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成本应该可以扣除。
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人为将项目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部分清算。
成本一般也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比例来进行分摊。
对没有单独计算成本的部分,例如人防工程、不能确权的车库、地下储藏室等直接计入建房成本,按比例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间分配。
对单独计量的非可售面积,例如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设施(包括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公共厕所等)这部分设施的成本单独计量,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的要求,他们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具体如何扣除,文件没有明确。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及对策探讨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及对策探讨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分析(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概述以及需要的条件土地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附着物在转让过程中所征收的税种,土地增值税征收对象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征收范围比较广泛。
土地增资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其特点具有极高灵活性,增值率较高的,其税率也高,缴纳税额随之增多;反之,增值率低,税率也低,缴纳税额也少。
土地增值税按次征收,也就是说房地产发生转让行为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一次需要缴纳一次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由于开发周期长,在竣工结算前无法计算准确的增值率,因此一般实行对预售收入按照预征率先预征,待办理决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清算分为以下两种,这两种情况发生条件不同,其管理要求也不相同。
一种是企业自行完成,即企业满足清算条件以后可以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包括房地产企业将建设房屋全部竣工且全部售出、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项目,都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另一种是税务机关要求完成,企业达到可以清算条件时,由税务机关强制要求进行清算工作,包括房地产企业在没有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情况下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房地产转让面积达到整体可售面积的85%以上、转让面积未超过85%以上但是其余建筑房屋自用或者租赁的,另外在取得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以后即使房屋建筑没有完全售出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方法通常情况下,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税额首先需要确定增值额,也就是房地产销售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不含税销售收入额-土地及建造成本-开发费用和开发利息-税金-加计扣除额。
然后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基于此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适用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一般为30%-60%。
土增清算年底工作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土增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土增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我单位在年底对土增税清算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现将总结如下:一、土增清算工作概况1. 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单位高度重视土增税清算工作,成立了土增税清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 工作内容(1)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座谈等形式,向纳税人宣传土增税政策,提高纳税人对土增税的认识。
(2)规范土增税申报。
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进行土增税申报,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3)开展土增税清算。
对已申报的土增税项目进行清算,核实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税款征收的公平、公正。
(4)加强税务稽查。
对存在疑点的土增税项目进行稽查,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二、土增清算工作成效1. 提高了纳税人对土增税的认识。
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纳税人充分了解了土增税政策,增强了纳税意识。
2. 规范了土增税申报。
纳税人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进行土增税申报,申报数据真实、准确。
3. 保证了土增税清算的公平、公正。
通过严格审查、核实纳税人申报数据,确保税款征收的公平、公正。
4. 有效打击了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对存在疑点的土增税项目进行稽查,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5. 优化了税收征管环境。
通过加强土增税清算工作,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优化了税收征管环境。
三、土增清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部分纳税人认识不足。
部分纳税人对土增税政策了解不深,申报数据不准确,给土增税清算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 土增税清算流程有待优化。
在土增税清算过程中,部分环节存在重复劳动,影响清算效率。
3. 税务干部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XXX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XXX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XXX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朝阳花园住宅小区项目,于2011年9月向陕县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
通过对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其内容、格式进行了重点验收后,同意办理清算手续。
陕县地方税务局派出崔长安和张春霞对该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全面清算。
现做出如下清算报告:一、整体项目情况简介1、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朝阳花园是集住宅与商用一体的综合项目,于2006年9月12日取得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并在XX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陕国用(2008)第041号】,规划批准总占地面积13676.98平方米。
由XXX设计,共计6幢,总建筑面积27097.46平方米,该公司并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时向XXX税务所办理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鉴定。
2、该项目于2008年2月开工建设,于2008年9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陕房管预许字[2008]第10号),根据项目规划设计该小区用地面积13676.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244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1522.17平方米,住宅23721.83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7.5%,容积率为1.63%,绿化率为36.7%。
可提供商品住宅202套,商业用房14套,套型结构为89—127平方米。
该项目在2010年9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
3、根据房屋测绘部门对出售商品住宅进行测量后出具的证明该项目的住宅房均为普通标准住宅,可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加计扣除。
4、该项目截止到清算前已按普通标准住宅政策规定的1.5﹪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592191.39元。
二、税务师事务所鉴证说明(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审核截至2011年5月25日止,该公司自报本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41,209,488.65元;经审核,核定本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42,010,110.65元,比自报数调增800,622.00元.其中:1. 销售普通住宅25445.35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自报应税收入36,921,448.15元;经审核,调增800,622.00元,核定收入37,722,070.15元。
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主要问题的研究

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主要问题的研究【摘要】本文旨在研究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主要问题。
首先介绍了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然后探讨了房地产企业作为税收主体的情况。
接着详细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介绍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也提出了存在的风险和挑战。
根据研究结果给出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建议,并探讨了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提供一些建议,并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清算、纳税主体、计算方法、风险、挑战、建议、未来研究方向、结论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之一,而土地增值税作为各类税收中的一种,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也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当土地增值发生时,土地出让方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出让方按土地增值额向政府缴纳的税款。
房地产企业作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其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会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从而为相关企业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指导。
本文旨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税收的规范征收。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探讨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企业税收合规水平,降低税务风险。
通过对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纳税主体、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可以帮助房地产企业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和规定,规范自身纳税行为,维护企业财务稳健和发展可持续性。
本研究旨在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税务机构提供参考建议,促进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和完善化,推动行业税收法规的健全和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主要问题,可以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指导意见,促进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推动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和高效化。
土地增值税报告分析

土地增值税报告分析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一份土地增值税报告进行详细分析。
一、报告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日益显著。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保障税收的公平合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越发重要。
本次分析的报告是针对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的。
二、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_____市_____区,占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于_____年开工建设,_____年竣工并开始销售。
三、销售收入分析报告中详细列出了该项目的各类房产销售收入,包括住宅、商业等。
通过对销售合同、发票等资料的审核,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销售价格与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进行了比较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在销售收入的确认过程中,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合同的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以确定收入的确认时点。
2、有无视同销售的情况,如以房产抵偿债务、对外捐赠等。
3、销售退回和销售折扣的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四、扣除项目分析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部分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审核相关的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凭证等,确保金额准确、合规。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对于各项成本的支出,需要审查相关的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单等资料,核实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在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时,关注了工程的预算、结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虚增成本的情况。
对于公共配套设施费,审查了其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
3、房地产开发费用这部分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探讨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发展,吸引了大量投资。
土地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重要资源,在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下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出让、转让、交易等过程中,因土地价值的增值所应纳的税款。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税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法律部门等多个方面的合作和协调。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日益显现出来。
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清算流程不清晰、税务政策变化频繁、税收风险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如何有效解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提高清算效率,降低风险,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问题意义房地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税收贡献也不可小觑。
通过深入研究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可以帮助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好地监管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确保税收合规,促进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研究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值得深入探讨与分析。
1.3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通过研究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以及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流程,我们将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一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从而为相关企业提供更为合理、高效的税务管理方案。
本研究也旨在探讨相关政策法规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为企业在实践中更好地遵守法规、规避风险提供参考。
通过本研究的展开,我们希望能够为提升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效率和合规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2. 正文2.1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或转让中,土地增值部分按照法定比例向国家征收的一种税费。
企业土增清算工作总结
企业土增清算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或者出租等行为中,土地增值额按照规定缴纳的税款。
企业土增清算工作是指对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核算、申报和缴纳的工作。
下面就我所在企业的土增清算工作进行总结,希望对其他企业的管理者有所启发。
首先,企业土增清算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
我们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和流程,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确保了土增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了土增清算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其次,企业土增清算工作需要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
由于土增清算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因此需要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和协同。
我们企业建立了土增清算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确保了土增清算工作的高效进行。
再次,企业土增清算工作需要加强对外合作和信息共享。
我们企业与税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了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确保了土增清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相关行业协会和交流活动,不断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的经验,提升了土增清算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最后,企业土增清算工作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土增清算工作涉及金额较大,一旦出现错误或者纠纷,将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我们企业加强了对土增清算工作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确保了土增清算工作的安全进行。
综上所述,企业土增清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需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内部协调、外部合作和风险防范。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土增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位管理者能够重视土增清算工作,加强管理和创新,不断提升土增清算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土地增值税清算探讨【精品发布】
土地增值税清算探讨【精品发布】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里面出现的问题清算时间不易把握。
在小城市所进行的房产开发项目可以达到应清算的项目不多,大部分为可清算的项目。
房产开发项目尽管具备了可清算的条件,然而,一是一部分房产开发项目竣工决算无法及时地可得到结果,尚存在不少成本无法及时进入,假若过早地予以清算,就可能使得清算结果不准确,让纳税人利益受损,会导致二次清算。
二是尽管决算结果已经出来了,然而,施工单位没有及时开具发票,无票据认可,对清算造成很大的困难。
三是房产开发企业尽管满足了清算的要求,税务机关也已经下发了清算的通知,然而,清算企业没有清算的主观意愿,会导致清算被人为地延迟。
四项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的计量难以把握,工程完成之后,四项成本不容易进行计量,一部分房产公司为寻求少交税,可能对成本予以虚报。
税务人员在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由于缺乏工程方面专业技能,如果所在城市无建委公示的可参考的成本,无法得到真实的成本计量,造成清算结果不实。
土地价款的票据不规范所带来的问题;在现实中,房产开发项目获取土地的渠道有很多种,所获取的票据也有多种多样,就算均为办理拍卖手续所拍得的土地,国家行政机关所开具的票据亦各不相同,有相当大的部分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往来结算收据,却并非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据,这样一来,清算中票据扣除难以权衡,若予以扣除就是违规行为,假若不予以扣除,对开发商显失公平,从而使得清算工作不能够顺利开展。
对房地产开发利息费用的扣除,按照税收政策,房产开发费用的利息的支出应根据房产的不同项目来予以分摊,同时,提供金融机构出具有关的证明,允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抵扣,如无法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不能根据房地产的不同项目来予以分摊开发利息费用的可根据开发成本与土地价款相加的5%予以计算扣除,但房产开发企业开发利息费用的金额很少大于开发成本与土地价款相加的5%。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汇报篇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报税务机关报告xx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项目”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xx地方税务局:我公司对“xxxxxxxx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现将相关清算情况说明如下: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xxxx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设立:贵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注册地:xxxx省xx市法定代表人:xxxxx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xx企业经营范围:xxxxxxxxxx。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概况我公司于xxxx年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位于xx省xx县xx镇xxxxxxx,面积为约xxxxxx平方米土地开发权,支付拍卖价款xxxxx元,并于xxx年xx月x日与xxxx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位于xxxxxxx,土地面积xxxx 平方米,并入xxxx地统一规划,支付出让金xxxxxx万元。
规划开发项目名称为xxxxxx项目,一次性开发,规划开发的房产项目有住宅、车位及车库。
“xxxxxxxx项目”规划施工分xxx栋于xxx年xxx月先后开工建设,并先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盘销售,分别为xxxxx房预售证第xxxx号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为:xxxxxx平方米,经xxxxxxx交易咨询有限公司测量,实际完成建筑面积为:xxxxx平方米,其中不可售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为:xxxxxx平方米(普通住宅xxxxx平方米;非普通住宅xxxxx平方米,车位xxxxxx平方米)。
该项目截止xxx 年x月x日止已销售建筑面积xxxxxx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xxxx平方米;非普通住宅xxxxx平方米;其他房产(车位及车库)xxxxx平方米,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xxx%,总计实现销售收入xxxxx元,其中普通住宅xxxx元;非普通住宅xxxxx元;其他房产(车库及车位)xxxxx元。
已经具备《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XX)91号]第九条规定清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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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调研报告土地增值税作为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杠杆之一,对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收益、抑制投资冲动起着重要作用。
自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老政策),到20xx年3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策),再到同年1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87号),土地增值税历经十余载,几经变化,“清算”终于浮出水面,并且日趋明朗,成为各级税务部门今后加强该税种征管的一个重要抓手。
尽管有[20xx]187号文及一年之后国家税总印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保驾护航,以及各级地税部门实时出台的清算管理办法(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20xx]100号文《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是发现一些问题目前政策尚未明确,实际执行尺度不一,这给清算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本文试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变化入手,探讨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新政策与老政策的比较
(一)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新政策规定只是在原政策规定继续有效的执行下,又增加了对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以纳税人所持的购房发票所记载的金额为依据,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同时还增加了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也准予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新出台的政
策规定,既有效简化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程序的,又减轻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税收政策的公正、合理性。
但是新政策未明确扣除年度如何计算,是否按照周年计算。
(二)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新政策与老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新规定是对老规定的进一步解释和明确,即:仅限于经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范围,方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三)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老政策与新政策的变化主要是,新政策取消了对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非可售配套设施的税务处理
1.非可售面积的成本问题。
不可售面积的成本因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成本应该可以扣除。
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人为将项目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部分清算。
成本一般也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比例来进行分摊。
对没有单独计算成本的部分,例如人防工程、不能确权的车库、地下储藏室等直接计入建房成本,按比例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间分配。
对单独计量的非可售面积,例如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设施(包括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公共厕所等)这部分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