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程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保障参合人员受益水平,保证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____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如下:一、门诊费用补偿(一)基金分配比例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门诊服务利用率、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情况,结合今年筹资标准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提取可用医疗补偿资金的____%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实行乡村两级统筹包干使用的办法。
(二)费用补偿标准1、一般疾病补偿(1)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乡、村门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分别为____%、____%,日补偿限额分别为____元、____元,年补偿封顶线均为____元。
(2)补偿办法:参合人员到我市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卡)》申请补偿,补偿金在应交款中直接减免,与就诊缴费同步进行。
市、乡合管办不再办理一般疾病门诊补偿。
2、特殊病种补偿(1)病种范围:①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②高血压Ⅲ期;③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以及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④帕金森氏综合症;⑤慢性阻塞性肺病;⑥脑卒中后遗症;⑦冠心病或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⑧强直性脊柱炎;⑨风湿性关节炎;⑩类风湿性关节炎。
(2)申请办法:①凡患以上____种疾病之一的参合患者,凭就诊医院出具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和所申请病种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②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和癌症术后放(化)疗的患者,直接凭检查、化验报告单、出院记录、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申请。
(3)补偿标准:①凡符合上述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设立____元门诊起付线,当年度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____%,年限额为____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一、政策定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二、目的: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为农民建立起一种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帮助农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从而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使农民群众能及时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三、意义:1、有利于农民用较低的费用,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有利于减轻患重病农民的经济负担。
3、有利于大多数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就近就医,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4、有利于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卫生机构,提高乡镇、村基层卫生组织服务能力。
5、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有效保护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保持社会稳定。
四、政策内容筹资办法: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具体筹资由乡镇政府牵头、村委会组织,以村委为单位收取每户应参合资金,并及时给参合农户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新农合基金补偿7元(从2011年8月15日开始执行);3、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偿对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纳入的病种)管理的对象,每年集中审定,实行“定点、定比例、定额”即时补偿的管理制度,在年度费用控制标准限额内,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
(二)住院补偿1、普通住院补偿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不同医院级别和不同住院例均费用水平分别设置起付线及补偿比,实行“分段、分比例”方法进行补偿,年度封顶线100000元。
2、住院单病种补偿3、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补偿4、大病补充补偿各项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都不同,乡镇级、县级、县以上、异地就诊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也各不相同。
因特定情况而定。
五、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存在的问题1.仍有少数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参合率有待提高2012年国家卫生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0.8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参合人口达到8.12亿人,参合率达到95%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项告知”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项告知”制度一、新农合制度实施原则及方案告知内容: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缴费资金参加新农合(原每人每年90元,2016年起每人每年120元),各级政府为每位参合农民进行补助(2015年以来每人每年补助340元)。
参加新农合后,持合作医疗证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门诊看病时可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按规定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约乡级90%、县级80%、市级70%、市外50%,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150000元。
二、参合农民就诊和补偿程序告知内容:参合农民在本县(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并享受出院直补,因病情需要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持县(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建议,到县(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凡未办转诊手续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资金不予补偿。
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住院后3日内与本县(区)经办机构联系,出院后即可回本县(区)按比例补偿医疗费用。
参合人员因工伤、车祸伤、自杀、斗殴、酗酒、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伤残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补偿和不能补偿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三、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内容:参合农民享有县(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医药费用按规定补偿、对新农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对新农合制度实施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等权利。
参合农民要遵守和维护新农合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相关证件,不得转借和涂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
参合人员转借、出让和涂改合作医疗证件以及伪造病例、处方、单据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追回违规资金,取消当年参合资格,骗取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西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范围及标准

西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范围及标准一、报销程序(一)县内住院补偿程序:患者凭户口簿、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到县内县乡医疗机构就诊医师核实身份住院治疗出院时现场直报。
(从2014年7月1日起,金穗惠农卡将全面取代合作医疗证,参合农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能使用新农合一卡通。
)(二)县外住院补偿程序:患者凭户口簿、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条件限制无法诊治时,由首诊医生科主任开具转诊审批表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医院新农合办审批盖章县新农合局办批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出院结算单、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销。
(三)外伤住院补偿程序:参合农民因非人为因素或自己不慎造成意外而住院的,先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新农合调查并出具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当地居委会或有关单位证明),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属他人承担责任或已经有关方面予以补偿者,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普通门诊补偿程序: 2014年全面实行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统筹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门诊统筹就诊范围暂定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城区可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普通门诊统筹应实行现场补偿,按比例直补,定期核算。
乡、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确定为90%,每人每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分别控制在50元、30元以内,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45元、27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40元,以户封顶,年度不结转。
(五)32种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程序与县内、外住院补偿程序相同。
(六)27种重大疾病补偿程序:参合农民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住院住院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销。
1、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需资料及程序:(1)结算依据1)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一卡通复印件2)《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3)出院证明4)医药费用清单5)住院发票6)病历复印件7)财务往来收据(2)补偿标准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时,县合管办一律按不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70%进行直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农政策落实宣传册】惠农政策落实的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农政策落实宣传册】惠农政策落实的意义惠农政策落实宣传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及住院报销补贴对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所有参加新农合且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农民。
基金:新农合基金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个人缴费、社会捐助资金组成。
从xx年起,人均筹资标准每年为340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270元,市、县财政补助分别为4元、6元,个人缴纳60元。
补贴程序:县内住院补偿:患者凭户口薄、 ___和合作医疗证到县乡医疗机构就诊→医师核实身份、开具住院审批表→医疗机构新农合办审批盖章(自住院之日起3日内办理审批手续)→住院治疗→出院时现场直报。
县外住院补偿:患者凭户口簿、 ___和合作医疗证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条件限制无法诊治时,由首诊医生科主任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医院新农合办审批盖章→县新农合局审批→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20日持 ___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出院结算单、病例复议件、费用清单或专用复式处方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办报销。
除急诊外,必须先审批后转院,急诊患者自住院之日起3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外伤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非人为因素或自己不慎造成意外而住院的,先由户籍所在村委会、乡(镇)新农合办调查并出具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当地居委会或有关单位证明),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属他人承担责任或已经有关方面予以补偿者,新农合不予补偿。
普通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本县以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持 ___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专用复式处方和正规发票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办或者本行政村定点卫生所审核签字后,现场领取补偿资金。
在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慢性疾病费用补偿:参合农民患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疾病(含特殊疾病)时,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单、合作医疗证、户口簿、 ___、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农合办申报,由乡镇卫生院初步审核后,统一报县慢病专家组审定、县新农合局审批。
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一、门诊补偿政策1、农民个人家庭账户人均40元。
门诊统筹人均15元,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80元,可在家庭成员间调剂使用。
2、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律免收一般诊疗费。
非参合农民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豫政办[xx]80号文件)。
一般诊疗费工程包括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所必须的注射器和一次性输液器)和药事效劳等工程费用。
在一般诊疗费之外,卫生机构不得再加收续瓶费、躺椅费、留观床位费、降温取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住院补偿政策(一)根本补偿政策 1.市内住院就医补偿政策2.市外住院就医补偿政策3.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根底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根底上降低100元。
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4.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效劳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局部,补偿比例提高5%。
5.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对病理性产科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6.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将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7.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局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局部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局部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石家庄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石家庄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一、基本模式1.门诊补偿。
一般门诊 +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 一般诊疗费。
2.住院补偿。
一般住院 + 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3.大病保险补偿。
4.意外伤害保险补偿。
二、基金筹集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10元。
三、基金分配(一)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规模要达到当年基金总额的10%,不足部分从当年筹集的基金中提取补齐。
(二)门诊基金1.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就诊报销,按每参合农民不低于50元提取。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基金用于特殊病种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按每参合农民不低于15元计入。
3.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一次性耗材费)及药事服务成本,用于实行门诊统筹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两级一般门诊补偿,2016年按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25—40元计入。
(三)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提取,不另行向参合农民收取,用于参合农民住院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后再补偿,补偿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
(四)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各县(市、区)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由各县(市、区)自主管理,起付线、封顶线及补偿比例和普通疾病住院一致。
(五)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是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基金、风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后剩余的基金。
住院统筹基金具体划分为:一般住院统筹基金、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基金、重大疾病住院救治基金,分别用于参合农民一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重大疾病救治补偿。
四、医疗费用补偿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字典(2014版)》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进行补偿,在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单病种定额付费范围内的病种除外。
(一)门诊补偿1.普通门诊费用补偿(1)补偿范围。
①药品费(限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字典(2014版)》乡、村相应级目录内药品);②材料费(限于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③医技检查费(合理检查的B超、心电图、X线、化验,仅限于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化验仅限于三大常规);④治疗费(清创缝合、换药、针灸、拔罐、推拿、刮痧、熏洗、电针、TDP治疗)。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一)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桃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二)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1、服务项目(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2)出诊费,白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出最低床位费的费用),家庭病床费;(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5)输血费(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6)〈〈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2、非疾病诊疗项目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7)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1)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预防保健项目(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4)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6)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7)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新农合二次补偿模式攻略
二 次 补 偿 是 指 新 农 合 县 j 分利 用 新 农 合基 金 , 充 民 最 大 程 度 受 益 , 于 年 的 统 筹 基 金 , 对 当 年 获
二 次 补 偿 是 在 新 农 合 运 行 中 产 生 的 新 事 物 , 目 的 是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基 金 ,使 参合农 民最 大程度 受 益 , 提 高新 农 合保 障水 平 。二 次 补偿 ,
不 宜 从 新 农 合 基 金 中提 前 提 取 。
大 病 病 人 二 次 补 偿 可 报 销 的 医
疗 费 用 =医 疗 总 费 用 合补 偿 范 围 费 用 ; 二 次 补 偿 可 报 销 的 医 疗 总 费 不 属 于 新 农
合 补 偿 范 围 的 费 用 一第 一 次 补 偿 费
用 =所 有 大 病 病 人 二 次 补 偿 可 报 销
的 医 疗 费 用之 和 ; 二 次 补 偿 基 金 一当年 大 病 统 筹 基 金 结 余 超 过 l % 以 上 部 分 或 历 年 5
当前 ,新 农 合 筹 资 有 限 ,二 次 补 偿 的 对 象 应 主 要 是 患 大 病 的 参 合 农
余 过 多 ;二 是 全 省 使 用 统 一 推 荐 的 统 筹 补 偿 方 案 , 由于 各 地 参 合 农 民 医 疗 服 务 利 用 和 医 疗 费 用 水 平 不
构 住 院 、 医 疗 费 用 较 高 的 病 人 ,更
能 体 现 “ 病 统 筹 ”原 则 。 大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这 种 补 作 为 二 次 补 偿 的 特 定 人 群 , 因 为这 部 分 人 群 的 医 疗 费 用 负 担 问题 可 通 过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来协助 解决 ,也不 应将 特殊重 人疾 病 病人 作为二 次补 偿的特 定 人群 , 因 为 这 部 分 病 人 数 量 较 少 ,如 果 只 对 这 部 分 人 群 给 予 二 次 补 偿 ,将 使 二 次 补 偿 的 受 益 面 过 窄 ,不 符 合 新 农 合 尽 量 扩 大受 益 面 的 要 求 。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谢谢观看
(五)各地的实施方案须以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备案。凡不执行全省统一方案主要精神 的地区,省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批评,责令纠正。
补偿方案目录
补偿方案目录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1版)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 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3版)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 进一步完善2015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 安徽省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一)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 障,规范运行。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 院”的县级医院;本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本 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三)各统筹地区应将当地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以通俗语言和模拟案例进行解读,并将“解读版”刻录成光 盘,在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反复循环持续播放,着力引导参合农民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理性选择定点医疗 机构就诊,减少医疗广告对参合农民就医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