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编制说明
《汽车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编制说明

《汽车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汽车的品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汽车本身的性能安全、可靠、经济,更是强调汽车内的空气质量能舒适、绿色、健康、环保。
对于车内空气质量,人们在购买和使用新车时要求低毒性低气味,不仅看重挥发性有机物的低排放,同样也看重汽车车内的低气味(无气味),而有些车内空气的气味非常刺鼻难闻且令人难以接受的,通常会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内,不论整车还是零部件领域都没有标准化的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标准),同时也缺少相应的专业培训机构。
国内各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多数是自己编制企业培训方法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培训气味评价员,还有些企业将试验人员送到恶臭试验室进行培训,有些甚至是国外进行培训,这种局面非常不利于汽车行业的气味评价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而且由于培训方法不同,培训程序不同,整个行业的气味评价员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气味评价员水平的层次不齐,表现在测试同一样品时,会出现结果差异很大的情况,有的容易给出错误的嗅辨评价结果,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编制汽车行业的“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用于指导培训气味评价员,不仅进行气味强度培训,而且进行气味特性培训即识别气味,帮助企业培训出更多合格的甚至优秀的气味评价员,提高行业的气味评价员的检验水平,促进汽车行业气味评价发展。
本次修订弥补了各气味培训中没有实物培训的空白,增加实物培训更符合实际的培训考核气味评价员的能力,同时结合中国人气味嗅觉习惯调整了气味培训正丁醇标液浓度,同时针对不同气味评价员的要求提出了评价员人员分级的办法。
本项目是根据2019年第一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机联标(2019)65号文),项目编号20190110,项目名称“汽车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进行标准修订工作,主要起草单位为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计划完成时间是2020年4月。
中国汽车健康指数车内 voc 与车内气味测试评价规程 -回复

中国汽车健康指数车内voc 与车内气味测试评价规程-回复中国汽车健康指数车内VOC与车内气味测试评价规程导言:随着中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车内环境的健康性越来越关注。
车内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车内气味是评价车内环境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标。
为了确保车内环境的安全和健康,中国制定了汽车健康指数车内VOC与车内气味测试评价规程,本文将对该规程进行详细介绍和解析。
第一部分:背景1.1 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中国汽车行业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其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
然而,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车内环境的健康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1.2 车内VOC与车内气味的定义VOC是指那些易于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它们能够在室温下迅速挥发出来,进入车内空气中。
车内气味是指车内空气中的异味或不愉快的气味,可能来自于材料、装饰品或者外部环境。
第二部分:中国汽车健康指数车内VOC与车内气味测试评价规程2.1 目的与背景中国汽车健康指数车内VOC与车内气味测试评价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车内环境的安全与健康,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车内环境选择。
2.2 测试方法和标准该规程通过一系列的测试方法和标准来评价车内VOC和车内气味的水平。
其中,测试车内VOC的主要方法包括采样、提取、分离和定性定量分析;测试车内气味的主要方法包括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气味强度评价和气味描述评价。
2.3 评价指标和分级标准根据测试结果,车内VOC和车内气味将根据评价指标和分级标准进行评估。
评价指标包括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单一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及气味强度等。
分级标准将车内VOC和车内气味分为合格、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级别。
第三部分:规程的实施和应用3.1 实施与监管中国汽车健康指数车内VOC与车内气味测试评价规程作为国家标准,将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推广。
车辆制造企业将需要按照该规程进行相关测试和评估,并将结果报告给监管机构。
3.2 消费者指南该规程作为车内环境健康评价的标准,将为消费者提供一个选择车辆时的参考依据。
整车气味性评价试验规范

整车气味性评价试验规范整车乘员舱内气味特性评价试验规范1试验部分1.1 试验设备1.1.1带空气循环的环境舱,满足下列条件:a)车内温度:头部和腰部平均温度达到60.0土5.0 Cb)升温速率:要求在1400w/m日照度下60min内达到规定温度值c)环境相对湿度:50± 10%d)环境气体流速:w 0.3m/se)环境背底要求:开启新风循环系统,无异味1.2 车辆准备阶段1.2.1受检车辆为新下线30±5天的车辆,在此期间车辆的门、窗应完全处于关闭状态,符合车辆出场要求,应去除内部好构件的表面覆盖物(如座椅和地毯表面的塑料薄膜)。
1.2.2将受检车辆放入符合1.1.1 规定的环境舱中,使日照系统能够覆盖乘员舱,在车辆的前后排座椅头部和腰部分别布置温度传感器(共8 个)。
1.2.3将受检车辆的门窗完全打开,在打开环境舱循环风的条件下静止放置2h,之后关闭循环风,准备进入车辆封闭阶段。
1.3车辆封闭阶段1.3.1关闭车辆所有的门窗。
1.3.2设置环境舱温度为50.0 C,日照1400 w/mf,将受检车辆车内温度升高到60.0± 5.0 C( 8个温度传感器的平均温度)保持封闭状态4h。
1.3.3关闭日照,将车内温度降低到50.0±2.0 C,然后关闭环境舱全新风,保持舱内温度为25.0±2.0 C,记录降温时间。
1.3.4按照2.2 方法评价车内气味。
2味评价步骤实施评价时, 在本规范规定的环境条件下, 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 车辆的门、窗、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发动机和其他所有设备(如空调)都处于关闭状态。
2.1评价人员要求2.1 评价人员要求评价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能准确分辨微量气体的组分,具有气味性评价证书,每次评价人员不少于2组(每组3 人)。
在评价前,评价人员应在空气清新的环境中休息至少30min。
2.2 气味评价步骤2.2.1同时打开车辆的左、右前门和左后门约5?10c m缝隙,第一组评价人员在门玻璃中间高度处进行气味评价,评价人员应在15?20s 内对车内气味作出判定,完成后立即关闭车门,并根据表1 确定其等级,。
法》编制说明

《车内空气气味的评价感官与光离子化检测仪耦合分析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项目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计划应完成时间为2020年。
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阶段:经起草单位的共同努力,并与国内外汽车企业代表、检测机构代表及行业专家等多次沟通交流,现已完成了《车内空气气味的评价感官与光离子化检测仪耦合分析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为验证本标准所采用的车内气味主客观耦合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前期在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了实车测试,积累了数十款整车的气味评价数据。
在2019年8月举办的车内VOCs控制管理制度研究课题工作会议上(见图1),50余位行业专家就CATARC牵头建立统一的车内空气气味评价方法,开展汽车行业车内气味评价工作达成共识。
与会代表深入讨论了标准草案,并提出了完善建议,见表1。
图1 车内VOCs控制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组工作会议表1 企业意见及采纳情况征求意见阶段:目前,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拟在2019年12月前,完成本方法的征求意见稿,申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的工作等2019年3月,成立了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CATARC )作为标准申报单位,成立了以CATARC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等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编制小组。
CATARC 负责标准的主体编写,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负责评价方法的试验验证等内容。
表2 拟参与标准制定单位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的修订符合汽车行业气味评价方法发展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及标准的目标、统一性、协调性、实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原则来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汽车研发: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

汽车研发: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闻香识女人,闻到香味就能辨识出是哪位美女,香味已经成为一个女人鲜明的特征了,但是汽车不行,如果汽车的材料散发出味道了,往往就出现问题了,需要及时去处理。
说到气味,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一汽车气味性的定义所谓气味,是人的嗅觉器官以空气为介质对挥发性物质物理性能的嗅觉感知。
汽车的气味性是指材料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是由于车内各类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挥发出来的小分子,弥散在车内的空气中,进而被人们的嗅觉器官——鼻子所感知到。
二车内气体的分类及危害在车内狭小的几平方米的密闭空间内聚集着几百种有机物,主要如下:会让人感到恶心、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更严重的还可造成白细胞减少、引起白血病、癌症等疾病。
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医学科研部门测试发现,新车出厂后车内有害气体浓度很高,挥发时间甚至可持续6个月以上。
另外,有研究表明,由驾车综合症引发的交通事故远比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多,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已经影响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三散发气味的主要零部件散发气味的车内零部件有很多种,主要零部件如下:这些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又包含了各类塑料、织物、皮革、油脂及粘胶等,它们所散发出来的气味也不尽相同,这些气味混合在一起,所以很难轻易判断出所闻到气味的来源。
座椅顶棚地毯仪表板车门护板四车内气体的评价原理及方法1、嗅觉原理车内气味检测主要依靠嗅觉器官——鼻子来感受,由检测者进行主观评价,得到测量结果。
人类嗅觉感知的机理是:气味物质分子在空气中扩散,由鼻腔收容之后,并与嗅神经相接触,然后将情报传达到大脑,于是就产生了气味感。
2、气味强度气味强度,是将气味对人的嗅觉器官不同的刺激程度分成若干等级,便于对气味评价的结果进行量化。
例如,6级气味强度等级表示法,强度等级数值越高,表示刺激程度越强烈。
A、进行评价时,鉴定人员首先应判断出气味是否有干扰性。
汽车驾驶舱气味评价方法

目次前言 III标准演变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气味强度 13.2 气味性质 13.3 气味评价组织者 23.4 气味评价小组 23.5 气味嗅条 24 气味评价实验流程 24.1 对受试车辆的要求 24.2 对试验条件的要求 34.3 对气味评价员的要求 34.3.1 一般要求 34.3.2 对评价员的嗅觉建议 34.3.3 对气味评价员的日常管理 44.4 试验前的车辆准备 44.5 整车气味评价试验 55 实验结果的表达 5附录 A (参考性附录)整车驾驶舱及行李箱评价流程图 7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整车气味评价试验记录 8车驾驶舱及行李箱气味评价标准1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的整车驾驶舱及行李箱的气味评价实验。
11.1 气味强度表示气味的强弱程度,评价指标从1级“察觉不到”到6级“难以忍受”。
11.2 气味性质指描述单一气味的性质或特定的状态。
包括一个对气味的定义,和一个形象描述气味性质的气味标准物质。
11.3 气味评价组织者招聘和成立评价小组,组织气味评价实验,汇报气味实验结果的负责人。
组织者最好不要作为一名评价员参加实验,以避免影响评价。
11.4 气味评价小组气味评价小组的主体是气味评价员。
气味评价小组负责进行气味评价分析活动,评价驾驶舱和行李箱的气味强度,根据对应的标准气味物质描述气味的性质,并识别整车驾驶舱及行李箱中主要的气味来源。
气味评价员应遵守气味评价的一般要求,不参加评价小组的筹备工作。
11.5 气味嗅条指的是具有吸收液体能力的纸条,用于浸满标准气味的液样并展示给评价员,以招聘和训练评价员,使评价员能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相关的气味描述。
12 气味评价实验流程12.1 对受试车辆的要求参见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下线28±5天的新车;内部装饰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内部装饰材料表面无任何覆盖物(如塑料薄膜等);行驶里程在50公里以内;油箱储油量在5.0L以内;车厢密闭、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可控的应设置在开启状态,乘员舱进风口风门不可控的应设置在默认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处于静止状态;受试车辆未做过油漆返修,以免额外带入异氰酸酯难闻的气味。
汽车内饰件气味性测试方法概述
汽车内饰件气味性测试方法概述陈兰娟;姚华民【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汽车内饰件感官测试--气味性测试的常规测试方法,对比归纳了国内车企对气味性测试方法的制定依据及参考要素,总结出了比较理想的气味性测试方法。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mmon methods of odor testing, which is part of the sensory evaluation on automotive trims. By analyzing the drafting basis and reference factors of various testing methods developed by the automotive enterprises in China, this paper concludes the ideal odor testing methods.【期刊名称】《环境技术》【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4页(P25-27,56)【关键词】气味性;汽车内饰件;感官评价;散发【作者】陈兰娟;姚华民【作者单位】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 510663;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 51066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22引言汽车工业是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重要标识,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国际影响力的经济体,对汽车行业尤为重视。
为保障这个行业能够有条不紊地快速增长,国家不但给予优惠政策也制定了一些严格的技术规范。
2012年3 月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正式实施,体现了中国官方对汽车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态度。
该标准只是考虑了客观的、仪器可以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而影响乘用主观感受、心情,且影响乘用安全的气味性测试,却未能给出明确的方案。
实际上,汽车内饰的气味性实际上更值得关注:气味性是一种感官反映,大部分消费者都能直接识别,气味坏的车辆会直接打消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汽车内饰件气味评估培训
03
玻璃广口瓶的高温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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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烘箱中(150℃或更高温度下加热1小时以上,瓶子数量较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加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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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试验前准备2
东风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Dongfeng Visteon Automotive Trim Systems Co., Ltd.
2、标准正丁醇溶液的配制 试剂:a.正丁醇:纯度99.5%; b.去离子水(水温23 ±2℃) 仪器设备: 容量瓶 移液管 玻璃广口瓶 1L,5个 2ml,10ml,20ml各1支 1L,根据参加训练的评价员的人数确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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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评价员的招聘原则
东风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Dongfeng Visteon Automotive Trim Systems Co., Ltd.
必须由最少5名成员组成,最好来自各个部门,避免对自己产品气味不敏感的人员(如长期接触的生产线的操作工);
嗅觉感知能力较好,无抽烟嗜好,非过敏体质的人,且非慢性鼻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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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丁醇的性质
气味试验前的准备3
东风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Dongfeng Visteon Automotive Trim Systems Co., Ltd.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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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称: 1-丁醇
分子式: CH3CH2CH2CH2OH
分子量: 74.14
物理及化学性质:无色液体,有酒味,相对密度0.8109,沸点117.7℃,凝固点-89.0℃,闪点35-35.5℃,自燃点365℃,20℃时在水中的溶解度7.7%(重量) 。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3.7-10.2%(体积)。
评价员有可支配时间,能准时参加试验。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编制说明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是一项直观反映其品质优劣的技术参数,气味评价是指试验人员通过嗅觉器官感知感受的主观性评价,气味评价属于一种感官分析(也称感官评价)。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基本上是没有检验依据,同时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为此,制定关于汽车零部件或零部件材料的气味评价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使其适用范围和试验方法能够基本覆盖汽车上所有零部件及材料,保证我们汽车零部件、零部件材料的气味检验有据可依,规范化的统一的行业标准,也有利于促进汽车零部件及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逐步完善标准内容的同时,通过实验的验证进一步优化标准中实验的条件、参数等,使得本方法更科学更完善。
本项目是根据2019年第一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机联标(2019)65号文),项目编号20190111,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进行标准修订工作,主要起草单位为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计划完成时间是2020年4月。
2 主要工作过程起草阶段:本标准于2019年初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等召开标准修订筹备会议,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确认由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担任组长单位,负责主要修订起草工作。
该会议同时确定了标准的内容、范围、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等。
起草工作组在工作过程中广泛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文献和资料,更多的是结合测试应用经验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了标准草案初稿。
并于2019年4月,标准起草小组征求了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详细讨论了标准的总体架构,表述方式,对各项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据提出内容要求。
根据工作组及相关专家研讨后的要求,对标准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试验方法.doc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试验方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所有乘用车内饰材料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温度、和湿度)对气味进行定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气味(Odor)在规定的气候条件下,材料所散发出可察觉的味道,影响嗅觉。
3.2气味评价人员(Odor Evaluator)对材料进行主观气味评价的人员。
4一般要求4.1气味评价人员4.1.1气味评价人员应无嗅觉缺陷,并且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
4.1.2吸烟爱好者、喜欢使用换妆品、香水者、习惯嚼口香糖者不适合成为气味评价人员。
4.1.3在气味评价半小时之内,气味评价人员不得使用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的产品,如香水、护手霜等,也不要进食能引入异味的食物。
4.2恒温箱空气循环型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波动度不大于±2 ℃。
4.3气味瓶4.3.1气味中性,带有密封垫和密闭盖子的1 L玻璃容器。
4.3.2测试器皿(包括密封垫和盖子)在每次试验前必须清洗干净,先用热水冲洗,用适量的实验室清洁剂进行清洗,再用冷水冲洗、干燥,直到气味中性为止。
4.4试验环境4.4.1应在气味自由散发的环境中操作,室内无气味。
4.4.2每个气味评价人员都有相对独立的评价空间。
4.5样品4.5.1汽车内饰材料应再生产后15天内在实验室完成评价。
气味试验前,样件需用铝箔或聚乙烯(PE)袋包装,常温避光保存样品。
4.5.2不允许进行任何正式生产工艺之外的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预处理或后处理(如烘烤等)。
5测试程序5.1取样实验制备要求按表1。
表1试样制备要求方案试样分类使用举例试样数量A小型零件卡口、夹子、套管等(10±1)g B中等零件扶手、烟灰缸、方向盘、遮阳板等(20±2)gC大型零件(零件厚度小于3mm)顶棚、地毯、隔音材料、皮革、泡沫材料、立柱护板等以及其他会在车内露出边角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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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汽车的品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汽车本身的性能安全、可靠、经济,更是强调汽车内的空气质量能舒适、绿色、健康、环保。
对于车内空气质量,人们在购买和使用新车时要求低毒性低气味,不仅看重挥发性有机物的低排放,同样也看重汽车车内的低气味(无气味),而有些车内空气的气味非常刺鼻难闻且令人难以接受的,通常会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内,不论整车还是零部件领域都没有标准化的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标准),同时也缺少相应的专业培训机构。
国内各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多数是自己编制企业培训方法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培训气味评价员,还有些企业将试验人员送到恶臭试验室进行培训,有些甚至是国外进行培训,这种局面非常不利于汽车行业的气味评价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而且由于培训方法不同,培训程序不同,整个行业的气味评价员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气味评价员水平的层次不齐,表现在测试同一样品时,会出现结果差异很大的情况,有的容易给出错误的嗅辨评价结果,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编制汽车行业的“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用于指导培训气味评价员,不仅进行气味强度培训,而且进行气味特性培训即识别气味,帮助企业培训出更多合格的甚至优秀的气味评价员,提高行业的气味评价员的检验水平,促进汽车行业气味评价发展。
本次修订弥补了各气味培训中没有实物培训的空白,增加实物培训更符合实际的培训考核气味评价员的能力,同时结合中国人气味嗅觉习惯调整了气味培训正丁醇标液浓度,同时针对不同气味评价员的要求提出了评价员人员分级的办法。
本项目是根据2019年第一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机联标(2019)65号文),项目编号20190110,项目名称“汽车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进行标准修订工作,主要起草单位为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计划完成时间是2020年4月。
2 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阶段:本标准于2019年初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等召开标准修订筹备会议,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确认由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担任组长单位,负责主要修订起草工作。
该会议同时确定了标准的内容、范围、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等。
起草工作组在工作过程中广泛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文献和资料,更多的是结合测试应用经验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了标准草案初稿。
并于2019年4月,标准起草小组征求了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详细讨论了标准的总体架构,表述方式,对各项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据提出内容要求。
根据工作组及相关专家研讨后的要求,对标准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
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计划于2019年10月在天津召开了标准讨论稿的审查会,对《汽车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评审和讨论。
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工作组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修改,形成了《汽车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由组长审核后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3 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本标准主要参加单位包括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
所做的工作:工作组组长,主持全面协调工作,负责对各阶段标准的审核;本标准主要执笔人,负责本标准的具体起草与修订;相关同志负责国内外相关技术文献和资料的收集、分析及资料查证,对检测方法进行总结和归纳;相关同志负责对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全面调研,负责对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归纳、整理。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修订工作中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与行业需求相结合,统筹推进。
本标准在结构编写和内容编排等方面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在确定本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时,综合考虑行业需求,寻求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标准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技术上的合理性。
(2)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标准将主要增加:
1、增加气味评价员分级,加严气味评价流程
通过200多名气味评价学员的反馈及行业建议,拟在修订的标准中增加高级气味评价员培训班,以区分不同学员的气味评价能力。
2、增加实际样品对应不同浓度的培训
通过200多名气味评价学员的反馈及行业建议,拟在修订的标准中增加实际样品对应不同浓度的培训,以更能契合气味评价人员在日常评价工作中的情况。
3、现有丁醇浓度对应不同等级的丁醇浓度设置改进
原不同等级对应标准溶液浓度见表1:
表1 不同等级的标准溶液浓度
通过参考ISO 12219-7-2017 道路车辆的室内空气.第7部分:道路车辆内部空气中气味的测定中对不同等级的标准溶液浓度进行修订,具体见表2。
表2 不同等级的标准溶液浓度
进行强度培训时,将表3所述不同级别的10ml标准溶液注射到10L无气味的袋子中,袋子应提前充入10L无气味的气体(氮气或者洁净空气),然后将袋子在常温下保存4h以达到散发平衡,用于培训的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为2周。
4、行业提出的其他修订内容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针对修改意见1:通过对13期共计200多名气味评价员的反馈意见搜集,有超过60%的学员提出了建立气味评价员分级,增加高级气味评价仲裁员的需求。
在日常气味试验过程中,会有3L的气味瓶作为仲裁瓶,对应于气味评价人员也应该有对应的仲裁人员。
高级气味评价员应首先满足初级气味评价员的能力要求,其次对正丁醇的阈值有在高级气味评价员置信区间内的评价,了解车内所有典型材料气味类型及等级,了解汽车内饰材料生产过程。
——针对修改意见2:实际样品强度培训拟通过加热富集典型样品气,逐级稀释的流程进行,主要进行的物质包含PVC,真皮,PP和发泡四种物质,经前期试验表明,该四种物质的气味强度经过处理后可达到4.5级(表1),经对高浓度样品进行稀释后(稀释倍数如下参考表3),可分别对应<4.5级样品气(表1)和>3级样品气(表1),考虑到实际生产过程中样品等级极少>4.5或<3,因此该方法可覆盖评价员所需能力。
图2 实际样品气味等级培训流程
为确认实际样品培训效果,首先在实验室内部做一轮次验证,实验室通过对发泡样件进行加热后得到了4级的样品气(等级描述参考表1)。
然后通过既定流程进行测试后得到如下表4-1~3结果,从结果中可以看出,在稀释之后,气味评价员对不同稀释倍数的等级反应较为一致,在通过三轮的测试之后,选定稀释倍数105对应2.5级,29.6对应3级,14.9对应3.5级,3.8对应4级。
为了验证上述等级的对应效果,通过采用如表5所示的稀释流程对气味评价员进行考核,所得结果见表5。
表4-1 实际样品等级测试
表4-2实际样品等级测试
表4-3实际样品等级测试
表5 实际样品考核测试
总计对气味评价员进行3个轮次考核,期间夹杂了两个空白干扰,气味评价员可以较好区分不同稀释倍数之间的气味等级,具有较好的重复性,并且气味类型较较浓时刻并没有较大改变,仅强度发生了变化,因此实际样品进行等级培训是可行的。
——针对修改意见3:通过对通过对13期共计200多名气味评价员的气味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各气味等级考核通过率如下表6:
表6 气味等级考核通过率
由上表可知,学员主要在3级和4级上存在误差,两等级较难区分,不能代表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对应的样品等级,因此在广泛征求学员及整车企业后,拟调整正丁醇气味浓度参考ISO12219-7标准进行调整。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描述标准实施后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汽车行业气味评价人员培训工作,为行业提供气味评价员培训的统一标尺,通过本次修订工作可以体现新技术,增加新的技术满足气味评价员培训的新需求,解决标龄老化的问题,除此之外国际上也推出了新的标准,通过修订标准也是通过积极采标与国际保持一致。
六、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
本次修订未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目前国内外尚未针对汽车行业的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标准应为国际先进水平。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无冲突。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推荐性团体标准。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批准发布6个月后实施。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T/CMIF 11-2016《汽车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