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上)
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行政综合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行政事态所归属的行政主体不明或需要调整的管理关系具有职能交叉的状况时,由相关机关转让一定职权,并形成一个新的有机的执法主体,对事态进行处理或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执法活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现行行政综合执法中最典型,最成熟的一种执法模式,也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
上海自1997年起,对街道层面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探索和实践,以后又逐步提升到区县和市的层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笔者拟对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作一分析,并对推动其发展作初步的对策研究。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发展历程上世纪80年代初,为满足上海城市建设和管理发展的需要,上海的行政管理机构从70年代的3个猛增到10个以上。
相应地,行政执法队伍也大量涌现。
有一个时期,几乎每立一部法就要建一支执法队伍。
到上世纪90年代末,仅城建系统就有专业执法队伍6支。
为克服专业执法的不足,上海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
1993年,在静安区试行综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借鉴香港和一些发达国家的“一警多能”城市管理的经验,依据《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授权,实行了巡警综合执法。
自1997年始,市委确立了综合执法体制“三步走”的工作方针。
据此,同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在全市99个街道分别组建了街道监察队,实施简易程序的综合执法,为构筑基层综合执法为主的城市行政执法体系打下了基础。
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同意在本市部分区进行以市容市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试点。
同年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88号令《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明确试点区设立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并具体规定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职责和处罚权限等。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也对城市的和谐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针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误判、错判等情况。
同时,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规内容陈旧,无法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需求。
此外,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重叠或矛盾,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依据不充分、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3. 执法手段单一,缺乏灵活性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传统的巡查、处罚等方式进行执法。
这种单一的执法手段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也难以满足公民对执法公正、高效的需求。
三、对策研究1.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素质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执法能力。
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及时修订陈旧、过时的法规,使其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重叠或矛盾。
此外,还应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成为一项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指以城市管理为中心,以执法为手段,通过多部门联动,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手段,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率和能力的一种行政管理体制。
本文将通过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的探讨和对策建议,来深入研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部门分割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在城市管理中,不同部门负责的管理范围有所不同,难免出现各自为政、权限不清晰、协同作战困难等问题,导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率低下。
执法主体职责不清晰。
由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涉及多个部门,执法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执法主体职责不清晰,执法权责不统一,执法行为难以协调。
执法标准不一致。
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各部门的执法标准存在差异,执法环节不规范,导致执法行为不一致,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存在问题的探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需要做出深入的探讨。
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范围和执法职责,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执法效率。
应当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标准进行统一,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率和能力。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整体效能和治理能力。
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划分、相互协作、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统一领导、加强合作协调、加强监督评估,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和能力,在新时代城市管理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城市综合管理执 法调研报告

城市综合管理执法调研报告一、引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市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了解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研究、实地观察、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多种方法,力求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
(一)文献研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学术研究成果,了解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理论基础和发展趋势。
(二)实地观察选择了城市的多个区域进行实地观察,包括商业区、居民区、工业区等,了解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城市管理的实际效果。
(三)问卷调查设计了问卷,对市民、商户和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他们对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的看法和意见。
(四)访谈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一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深入了解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现状(一)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大多数城市都设立了专门的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
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通过培训和学习,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有了一定的提升。
(二)执法职责和范围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职责涵盖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空白的现象。
(三)执法方式和手段执法方式逐渐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行政处罚外,还采用了教育劝导、行政指导等方式。
同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移动执法终端等,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精度。
(四)执法效果和社会评价通过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城市的环境面貌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违法建设得到了有效遏制,交通秩序有所好转。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实践与研究现状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实践与研究现状示例文章篇一:《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实践与研究现状》一、综合行政执法是什么呢?嘿,你知道吗?综合行政执法就像是一个超级英雄组合起来的大团队。
以前啊,执法就像一盘散沙,各个部门管自己的那点儿事儿。
比如说,街边的小摊贩,可能城管来管他有没有乱摆,工商局又来管他有没有营业执照,卫生部门还得管他的食品卫不卫生。
这就好比好几个厨师在一个小厨房里,各自做各自的菜,有时候还会互相干扰呢。
我就见过这样的场景,在我家附近的小街上,有个卖煎饼果子的叔叔。
有一天,城管叔叔来说他不能在这儿摆,因为影响街道秩序;没过一会儿,工商局的阿姨也来了,要检查他的执照;接着卫生部门的叔叔也来了,要看看他的食材是不是干净。
那个卖煎饼果子的叔叔都懵了,他说:“我就想本本分分做个小生意,怎么这么多部门来管我啊,我都不知道该先听谁的了。
”这时候就体现出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啦。
综合行政执法就是把这些分散的执法力量集合起来,就像把那些各自做菜的厨师组成一个大厨团队。
这个团队可以统一地去管理这些事情,让执法变得更有效率,也让像卖煎饼果子的叔叔这样的小商贩能更清楚自己要遵守哪些规则。
二、改革实践中的那些事儿在改革实践的道路上,那可是充满了各种故事呢。
比如说在一些城市,刚开始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时候,好多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太习惯。
我听爸爸讲过,他有个朋友在原来的执法部门工作。
这个叔叔说:“哎呀,以前我就管我那一块儿,现在要和其他部门的人一起工作,感觉特别不适应,就像本来自己在一个小岛上当国王,现在突然要和其他几个国王一起管理一个大岛屿了。
”但是没办法呀,改革嘛,总是要经历一些不习惯的阶段。
于是呢,这些城市就开始进行培训。
培训的时候就像在学校上课一样,有老师来讲课,告诉这些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的理念、要做的事情还有和其他部门同事配合的方法。
我想象着那些叔叔阿姨们坐在教室里,像我们小学生一样认真听讲的样子,就觉得特别有趣。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旨在推动城市管理体制向纵深发展,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效能和水平,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秩序。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四权分立、责任明确、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高效运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公正。
三、具体措施1.加强体制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组织体系,并明确职责、权力和义务。
(2)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配合。
(3)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领导体制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针对性。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对绩效和质量的考核,促进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2.加强队伍建设(1)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培训和练兵,确保执法能力的提升。
(2)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注重选拔优秀人才,提高队伍素质。
(3)改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待遇和福利,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促进队伍健康发展。
3.加强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推进法治化执法,防止滥用职权和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3)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精确度。
(4)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工作保障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认识和支持,促进的顺利进行。
2.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有序进行。
西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西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蔡书芳;高泉;杨保东
【期刊名称】《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5(000)002
【摘要】一个城市要实现良性运转,必须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
西安市于2005年组建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对于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但同时也存在着城市管理立法滞后、管理体制不畅、执法协作体系不完善、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体制等问题。
为此,应在构建权责一致的“大城管”前提下,加强行政立法,构建城市管理法治体系,建立城管执法人员编制增长机制,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总页数】4页(P106-109)
【作者】蔡书芳;高泉;杨保东
【作者单位】中共西安市委党校,西安 710054;中共西安市委党校,西安 710054;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西安71000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31.3
【相关文献】
1.如东县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J], 如东县编办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河南省濮阳市为例 [J], 张晋伟;张淑慧
3.理顺体制促管理建立机制上水平——林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J],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河南省濮阳市为例 [J], 张晋伟;张淑慧;
5.理顺体制促管理建立机制上水平——林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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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一、引言二、存在的问题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执法权责不清。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不清晰,导致执法工作重复、互相推诿的现象频繁发生。
2.执法力量不足。
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领域广泛,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参与,但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导致无法有效履行职责。
3.执法标准不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不同部门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导致执法标准不一致,执法结果不公正。
4.执法手段单一、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执法手段,缺乏多元化的执法手段,难以解决一些复杂问题。
三、建议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清晰执法权责。
明确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确保每个部门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减少重复劳动和推诿现象。
2.增加执法力量。
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他们能胜任各自的执法工作。
3.统一执法标准。
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明确每个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执法结果的判定标准,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4.多元化执法手段。
除了行政执法手段外,还应加强司法执法、经济执法和社会共治等手段的运用,形成多元化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的效力和效果。
四、实施路径为了实施上述建议,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路径: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提出增加执法力量的政策,引导各地政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进行重视,并加大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支持。
2.优化执法协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3.增加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建立行政执法结果复核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防止执法者滥权现象的发生。
4.推动执法手段的多元化。
鼓励各级政府对多元化执法手段进行探索和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五、结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任务,需要政府、执法机关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以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的重大改革举措,旨在改善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和效果,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本方案将通过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流程、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等举措,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1. 提升城市管理的综合性和协同性,打破部门壁垒,加强行政协调。
2. 推动执法力量的整合和资源的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3. 强化执法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4. 建立科学合理的督查评估机制,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三、改革措施1.整合行政执法力量(1)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机制,实现跨部门协作,统一行动。
(2)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划定执法责任区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盲区。
(3)建立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平台,组织例行培训和专业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优化执法流程(1)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和执法流程,明确各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和程序,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
(2)推行全程电子化办公,实现行政执法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执法效率。
(3)建立执法案件移交机制,保证案件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疏漏和纠纷。
3.提升执法能力(1)加强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持,提供先进的执法设备和技术工具,提高执法人员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2)组织开展专业技能竞赛,鼓励执法人员争创优秀,推动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3)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4.建立督查评估机制(1)建立行政执法工作的定期督查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和规范运行。
(2)开展行政执法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执法工作,提升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卫生、交通、环保、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这种综合执法体制是为了提高城市治理效率,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交叉问题而设立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执法体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执法职责不清晰、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执法职责不清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执法职责重叠、执法范围不明确,导致执法职责不清晰。
在处理城市环保问题时,可能涉及到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在执法职责的分工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成效不明显,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实施效果。
对策:建立执法权责清晰的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
要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执法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互通,促进执法职责的明确和协作的有效进行。
二、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导致执法案件处理不一致。
在处理城市交通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不一致,给市民带来困扰。
不同部门对于相同的执法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流程和标准,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
对策: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类执法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标准,使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一致化。
建立案件协调机制,形成执法一线部门、协调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并且加强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和统一。
三、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之间协作不畅,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协作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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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上)作者:段修国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7期行政执法子系统作为城市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构成内容,其规划、建构、实施、完善,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普遍施行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所面临的环境变迁和多重困境,必须进行深入解析,以求改革和突破的明晰方向。
其面临的根本性现实条件是:我国目前所处的由管制型政府向治理型政府的逐步演进。
作为新公共管理的重要理论和成果之一,治理理论应该并可以予以充分的重视,作为我们设计改革的主要工具。
本文之要:一是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分析现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定地位和职能定位,确认现有体制的过渡性质及变革必然;二是结合管制向治理变迁的趋势与要求,搭建新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型;三是基于现实路径的考虑,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制度变迁一切现实存在必具备其原因,依赖其条件,作为其总的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环节。
因此制度史视角的研究是必要的,并且也已经被反复证明是有效的。
我国目前普遍实行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同样也有其源流轨迹可供查考评判。
(一)制度设计动因《行政处罚法》制定出台之前,我国各级行政机关独立行使各自的行政处罚权力,往往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后,就要设置一支执法队伍,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
一方面,行政执法机构多,行政执法权分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执法效率低,不仅造成执法扰民,也容易滋生腐败。
因之,综合执法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是: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制度设计依据本制度设计的实践基础是执法双方的互动博弈。
20世纪80年代初,各地已经普遍采用联合执法的形式来整治城市环境卫生,当时主要采取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形式,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过程中的专项整治活动,虽缺乏一定的长效性,但启发了制度设计者的思路。
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这为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提供了法理依据。
(三)进程概述199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在全国率先启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当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支城管队伍。
自此在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文件,指出“国务院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遂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实困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实行以来,其解决“多头执法”和“重复处罚”的微观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但也相应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在《行政强制法》缺位、对行政执法的约束缺失的情况下,越权执法、违法执法、暴力执法等情况大面积高强度爆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困境悉数显现,社会对城管部门的负性评价趋于普遍和深入。
概括地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困境主要包括:(一)机构建制混乱1、职能差异较大,且各项职能之间缺乏系统有机的联系。
国务院批复给各试点城市的执法职责除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7大项外,第8项是“行使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除少数地方作了少于7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大多数作了扩张性规定。
沈阳市集中了土地、建筑市场、施工、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材料应用管理、殡葬、自来水、燃气、公共交通、出租车、文化市场、人防工程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北京、广州执法范围涉及了公用事业管理、燃气管理、供水管理、节水管理、停车场管理、出租车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河湖管理、房屋国土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等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深圳等地执法范围包含了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文化市场、房屋租赁、旅游市场、劳动管理、计划生育等7大领域。
这些执法职能与卫生、规划、园林、工商、交管等政府部门均有交叉,而且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
今年城管不能涉足的管理领域,可能明年下发一个红头文件就允许管了,反之亦然。
2、机构设置差异较大。
一是机构设置体系各异。
一种是独立设置。
具体又分几种情况:只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设综合执法局,区只设综合执法大队。
另一种是合署办公:城市综合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办公室等行政机构合署办公。
二是机构性质各异。
由于受行政机构设置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的制约,大多数地方将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分为综合执法行政机构和具体执法机构。
关于综合执法行政机构,个别地方为政府组成部门,大多数部门列为政府直属行政机构,个别地方定为部门管理机构。
3、管理体制不一。
一种是实行市区两级执法,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
区设立综合执法机构,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执法机构受市执法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区政府为主。
另一种是实行市区两级执法,以市为主的执法体制。
区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受市执法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执法局为主。
第三种基本上与第二种类似,不同之处在于明确区执法机构是市执法局派出机构。
第四种实行市、区、街道三级执法体制。
在街道设立综合执法机构,使执法重心进一步下移。
4、人员编制混乱。
一些地方明确为行政编制,纳入同级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一些地方笼统确定为行政执法编制。
对具体执法机构定性比较模糊,除个别地方明确为事业单位外,大多数没有明确性质,对其使用编制大多数地方明确为事业编制,一些地方确定为行政执法编制。
《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但是由于编制有限,以及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关于减少政府部门数量,压缩行政编制等原因,各地城管部门的队伍编制差异很大,另外,各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经常自行外聘人员进行执法。
甚至有观点称“有多少野蛮执法,就有多少临时聘用人员”。
(二)执法冲突激化各类较为激烈的执法冲突,在面积上,遍及全国所有施行综合管理执法体制的城市;程度上,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的”的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因执法冲突死亡和重伤的城管队员共计3700多人。
但包括行政相对人在城管执法中死亡的确切统计数据,无官方公开资料可查。
(三)执法行为乱象丛生1、违法执法,越权执法。
在实践中城管不仅仅行使行政处罚权,而且还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行政检查权是行政处罚权的前提,没有行政检查权根本无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因此城管行使行政检查权还勉强说得过去。
但城管行使行政强制权显然于法无据,执法手段本身涉及违法,表现为限制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殴打行政相对人(如前所述,致死情况亦不鲜见),损毁相对人财物,乃至钓鱼执法,手段所追求的目的超出了法定的目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调查取证权、处理决定权、强制执行权,在实践中被合并为查处取缔权。
城管执法过程中合并了本应分立、分阶段行使的权力,是其执法行为欠缺理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然违法现象多见。
2、执法演变为合法伤害。
城管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催生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博弈。
博弈结果是执法权演变为合法伤害权。
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应该处罚的不处罚,或以批评教育代替行政处罚或者该重罚的从轻处罚,甚至出现执法人员与违法当事人讨价还价,以暂扣物品价值的大小来决定罚款数额,妥协罚款的情形。
同时,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对处罚条款的差别化执行,同一时间在不同地点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做出多种不同的裁决,执法的效果及权威荡然无存。
3、执法行为暴力化趋势。
有观点认为,城管就是“披着政府外衣的黑社会组织”。
城管执法的野蛮、暴力特征在其执法理念、执法装备、执法作风等方面均有体现。
其一,城管执法在理念、意识上存在暴力倾向。
《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一书传授的执法手段很多具有侵略性和进攻性(如“不能轻易放过相对人”,“要使相对人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反映出的执法心态和理念。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文件中关于强化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中就包含有“比武练兵”的活动内容。
江苏省某县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招收协管员的面试中,竟有“遇到打架敢不敢上”的提问。
这些实例都反映了城管执法理念中的暴力倾向,是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潜意识反映。
其二,执法装备武装化,不仅在无形中推动了“暴力执法”,更推动了“暴力抗法”的发生。
以“天门城管”事件为例,该事件中城管执法人员皆“头戴钢盔,身着防护背心”,俨然是对暴力执法方式的公然宣示,更激起了当地村民的排斥心理。
其三,执法作风公然“匪化”。
“打、砸、抢”即是最典型的土匪作风,更有甚者,深圳某区城管执法人员在与民众争执时竟然高喊“我就是土匪”的荒唐之言。
4、执法行为丧失严肃性。
比如由于执法与审批分离,以及审批的不规范,先期判定违反城市规划的项目,城管执法多次执法不成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通过努力使其项目最终通过了城市规划审批,执法部门直接面临尴尬与嘲弄。
比如“城管打城管”。
比如各种城管类型的出现,2009年成都招聘首批“妈妈城管”,设计者的思路是“以柔克刚”,但是,刚上岗2个月首批队员就纷纷辞职。
原因是她们的温柔执法并未换回商贩们的热情配合,更有甚者还对温柔执法女性城管队员暴粗口、施拳脚;2005年成立的申城首个女子城管巡逻队,5年后悄然淡出,“温柔执法”的初衷无奈遭遇摊贩“不买账”的现实尴尬。
更有甚者,执法者完全沦落,其行为丧失了一切合理性。
(四)遭受深刻质疑1、法律专家质疑制度违宪。
依照宪法规定,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必须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而不能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限。
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
城管机构的设立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只是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国务院针对各地成立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给出了并不明晰的规定。
朱维究教授指出,从城管执法体制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这是一个缺乏法治观念的政府在指挥一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城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