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和机制,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
本办法依据《银行法》、《银行业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及其下属各级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二、组织架构2.1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董事会需负责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并监督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情况。
高级管理层需制定风险管理框架和方针,并组织实施。
2.2 机构设置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各类风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员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3.1 风险分类与识别银行应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类型,并进行风险识别。
3.2 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模型,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测量。
评估结果应用于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四、风险控制与监测4.1 风险控制策略银行应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策略,包括设置风险限额、建立风险控制指标等措施。
4.2 风险监测和报告银行需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进行监测和报告。
五、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5.1 衍生品工具银行可使用衍生品工具来管理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应注意风险和回报的平衡。
5.2 风险对冲银行可采取风险对冲措施,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六、风险管理监督与评估6.1 监督机构及职责监督机构应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2 风险评估评级监督机构可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可影响银行的经营和监管要求。
七、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2. 风险评估模型3. 风险管理报告模板4. 风险控制指标设置表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文件。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为保证本行安全稳健运行,全面有效地监控本行各类风险,通过采用全面风险管理方式,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从而获取风险调整后的股东回报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办法属于基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风险是指未来结果出现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始终存在于商业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操作环节中。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洗钱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波动给商业银行表内外头寸造成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因不适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风险。
洗钱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未运用有效手段预防个别机构或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或未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而对银行产生的风险。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版,201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依据中国银监会有关监管指引及《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2015年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银行经营活动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及牵头管理部门为:(一)信用风险。
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银行信用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二)操作风险。
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三)合规风险。
指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银行合规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合规部。
(四)信息科技风险。
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
(五)声誉风险。
由于本行经营、管理及本行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而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银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市场部。
(六)战略风险。
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银行战略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规划发展部。
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风险进行动态化、精细化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在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下,办公会、风险内控委员会、各部门、各分中心和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对涵盖银行业务活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或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持续过程。
银行风险管理部是全面风险管理牵头部门。
第四条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全行的战略要求及风险偏好,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为银行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
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1-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益与风险匹配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
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

为贯彻落实全行“3510”战略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农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针对全行风险管理现状,借鉴国内外银行的先进做法,本着重要性、合用性原则,制定本纲要。
风险是指收益的不确定性,始终存在于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操作环节中。
我行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者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满足到期债务支付和对外承诺资金给付的风险。
此外,我行还存在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等。
为统一管理归口,将流动性风险纳入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将合规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纳入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银监会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建立公司管理架构、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政策流程等各方面均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
2022 年,银监会对我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后,提出“及早明确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垂直、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等要求。
随着股改工作的深入推进,我行将承受更为严格的监管压力,必须持续满足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和审慎经营等监管要求,特殊是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比例指标,否则就会遭到监管问责和处罚。
今后股改上市,作为公众公司还将面对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严格、公开、持续的监督约束。
我行必须严格按照市场要求,真实、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否则就会失信于客户、市场和社会,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在市场化的环境下,体系更完善、经营更稳健的银行,就能以更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存款人和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从而获得更大收益。
XX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应急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市场风险对银行造成的损失,提高银行市场风险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商业银行各个部门和员工,包括总行和各个分支机构。
第三条XX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应急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综合性、预防性和灵活性。
第四条XX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银行正常运营,减少风险损失,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五条XX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包括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
第二章市场风险应急管理相关制度第六条XX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市场风险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市场风险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流程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市场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应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各部门协同配合。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市场风险应急演练,提高全行员工对市场风险应急的能力。
第八条市场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应按照风险评估、情报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执行、事后处置等环节进行。
第三章市场风险应急管理的具体措施1.完善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获取市场风险信息;2.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明确各部门的市场风险责任;3.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4.加强与市场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做好市场风险信息的共享;5.开展市场风险应急演练,提高全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XX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市场风险的分类和分级;2.市场风险的预警指标和阈值;3.市场风险应急预案的具体操作流程;4.市场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5.市场风险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针对不同级别的市场风险,XX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风险并保障银行运营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市场风险应急演练和评估第十二条XX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市场风险应急演练,以测试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银行风险监督评价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监督评价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风险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风险监督评价工作,促进全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政策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监督评价是对本行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状况与风险管控能力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审慎的评估和判断,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风险监督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统一性、审慎性、及时性、科学性”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
评价范围应涵盖各类主要经营风险,评价对象应包括各主要业务条线、各经营单位和各项经营活动。
重要性原则。
评价应根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评价重点,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业务、重点条线、关键环节等主要风险。
统一性原则。
各级风险监督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一致,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及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审慎性原则。
评价应以防范风险为目的,审慎识别和评估各类潜在风险,提升风险管理的预判性和前瞻性。
及时性原则。
评价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和识别业务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科学性原则。
评价应以客观事实和实际风险状况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制度为准则,遵循科学严格的评价方法和流程,确保评价过程与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四条风险监督评价目标是识别主要经营风险,评估风险暴露情况,评价风险管理工作充分性、有效性,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条风险监督评价报告为本行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充分运用于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改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提升等方面。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六条风险监督评价组织体系包括:(一)董事会;(二)监事会;(三)高级管理层;(四)总行职能部门;(五)各级分支机构。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职责(一)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风险监督评价体系建设方案;(二)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全行风险监督评价管理进行监督;(三)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监督评价报告;(四)督促高级管理层风险监督评价工作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摘要:全面风险管理对现代商业银行日益重要。
本文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
关键词: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最具决定意义的管理实践之一,也是衡量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的最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全面构建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商业银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二、关于构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1.完善体制,全面构建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防范风险的体制框架。
要构建相互独立、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其中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向董事会提供独立的支持,各分支行的风险管理部门也要与业务部门实行分离,成为完全独立的部门,只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类业务设立风险管理窗口,负责对所辖业务风险事件的监控和汇总,各级业务主管和业务经理对本业务中的风险事件负责。
在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上,实行风险经理制,前移风险管理关口。
通过对业务经营及管理流程风险的系统排查,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建立“风险库”和“风险控制工具库”。
二是确定全面风险管理的范围。
商业银行应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性风险以及不同的客户种类和不同性质业务的风险都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范围,并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和加总,实施全部业务风险控制和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多元化的结果,可大大改进风险收益分析的质量。
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全部风险进行系统化的管理,要站在战略高度,制定风险管理规划、风险管理政策。
基层支行应该设立多个风险管理窗口,排查风险点,传递信息,建立动态识别机制,在银行系统内实现风险管理理念的统一、目标的统一和标准的统一,从而实现风险管理的全面化、系统化。
三是注重细节,搞好每一个环节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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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2.0版,2018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依据中国银监会有关监管指引及《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2015年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银行经营活动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及牵头管理部门为:
(一)信用风险。
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银行信用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二)操作风险。
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三)合规风险。
指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银行合规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合规部。
(四)信息科技风险。
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优质范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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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
(五)声誉风险。
由于本行经营、管理及本行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而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银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市场部。
(六)战略风险。
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银行战略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规划发展部。
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风险进行动态化、精细化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发展战略,
在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下,办公会、风险内控委员会、各部门、各分中心和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对涵盖银行业务活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或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持续过程。
银行风险管理部是全面风险管理牵头部门。
第四条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全行的战略要求及风险
偏好,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为银行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风险管理文化
第五条银行秉承“稳健”的整体风险偏好,坚持理性发展,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保持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优质范文..
性,以先进的风险量化技术为支撑,以良好的数据和信息系统为基础,发挥资本约束功能,追求业务规模、盈利水平与风险承担相匹配,实现从控制风险到经营风险的转变,助力我行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
第六条银行致力于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一)创造价值。
通过平衡风险、资本和收益,推动效益、规模、质量协调发展,实现健康可持续增长。
(二)坚守底线。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坚守合规底线;根据战略要求明确风险偏好,坚守风险偏好底线。
(三)责任意识。
各部门、各分中心负责人是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体员工都有风险管理的责任。
(四)主动引导。
应用多种手段主动管理风险,从控制风险逐步转变为经营风险。
(五)重在执行。
严格执行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不得以
各种理由和形式突破制度约束或变相越权。
第七条银行将持续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政策、流程和技术,建立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考核和问责机制,加强高层垂范和宣传培训,增进员工对风险管理文化的认知与认同,把风险管理理念、文化渗透到各个岗位和各个流程环节,把风险管理理念、文化内化为员工的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三章风险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八条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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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公会、风险内控委员会、各类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及各分中心、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构成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九条全面风险管理职责
银行办公会对银行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负责审批银行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风险内控委员会负责审议、决策银行重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事项。
各类风险牵头管理部门承担相应风险牵头管理职责,负责银行相应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完善。
各部门及各分中心对辖内全面风险的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
赋有业务条线管理职责的部门还应对所辖业务及经营管理
活动中的全面风险负直接责任。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评估风险管理体系运作及风险
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监察部门负责银行党风党纪类案件风险管理,并落实责任追究。
第十条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为业务部门与业务经营机构,包括银行各业务部门及分中心。
第一道防线应对相关业务和产品的资产质量以及授信调查、贷后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对经营管理的合规性、有效性,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完整性,风险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等负责。
第二道防线为风险管理部门(包括各类风险牵头管理部优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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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合规管理部门。
第二道防线对风险政策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风险计量工具的科学性,风险评估的准确性,风险监控的有效性,风险预警的及时性,资产质量的真实性,风险报告的充分性,以及业务的合规性负责。
第三道防线是银行的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第三道防线负责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督及评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业务条线管理职责强调
销售条线应加强对销售全渠道人员的监控;加强对各渠道、各地区销售异常变化的监控;加强对合作方的人员管理。
产品市场条线应加强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控;加强对产品客户群体的监控;加强对业务流程及产品贷后的监控。
运营条线应加强对账务的监控;加强对需求的测试和整合。
风险条线应加强员工的自我管理;加强风险监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四章风险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全流程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流程是指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或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报告以及风险控制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在内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银行应结合内部经营环境和外部宏观环境,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及导致风险的具体因素予以优质范文..
识别。
在识别现有风险的基础之上,应密切关注各类风险之间的转换。
第十四条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对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估。
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管理薄弱环节,应采取措施予以完善。
第十五条对能够量化的风险,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作为加强风险缓释、控制和管理的基础。
第十六条银行应设定并不断完善监测指标,运用适当的监测工具及系统对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和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质量与效果进行监测分析。
第十七条银行应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风险报告,遵循报告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对于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第十八条银行应在风险评估和监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风险特性采用分散、对冲、转移、规避、补偿或缓释等手段对风险进行控制。
第五章风险汇报机制
第十九条各类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应定期向银行风险内控委员会汇报相应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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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架构、战略规划等建设情况;
(二)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内部控制实施方案、重点工
作汇报等;
(三)当前银行风险状况及风险表现形式;
(四)发生的重大风险案件或发现的内控漏洞,提出的风险内控应对措施及风险控制情况;
(五)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事项。
第二十条原则上每半年各类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应向银行风险内控委员会汇报相应风险管理情况,遇重要事项应随时汇报。
第二十一条发现操作风险事件,风险管理部将采取督办机制,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操作风险事件的改善计划,督促银行操作风险事件的行动计划的启动和整改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银行信用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1.0版,2015年)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银行风险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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