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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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限额管理制度范文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范文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范文风险限额管理制度一、总则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风险管理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机构利益,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而编制的。

该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任何人员都应当遵守并执行该制度。

二、风险限额的定义风险限额是指机构在特定时间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上限。

风险限额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在制定风险限额时,应综合考虑机构的业务特点、法律法规要求、内外部环境等因素。

三、风险限额的确定1. 风险限额应根据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盈利能力、资本充足率、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确定。

2. 风险限额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由风险管理部门、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共同批准和监督执行。

3. 风险限额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环境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变化。

4. 风险限额应以数字指标的形式进行明确,方便监控和管理。

四、风险限额的监控和报告1. 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一旦发现超过限额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给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

2. 各部门应定期提交风险报告,详细描述当前风险暴露和控制状况,包括风险限额的使用情况、风险措施的有效性等。

3. 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对风险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控制和管理风险。

五、风险限额的违规处理1. 一旦发现任何违反风险限额的行为,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将违规情况报告给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

2. 对于违规行为,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调岗、降职等。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报告给监管机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和处理。

六、风险限额的终止和修改1. 风险限额的终止和修改应经过风险管理部门、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共同决策和审批。

2. 在决策和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对于风险限额的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管理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

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规范XX银行1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XX银行日常业务的正常展开,保障支付,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内部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

3.定义
流动性风险限额是根据监管要求和我行流动性风险偏好,为防止银行过度承担流动性风险,而设定的一系列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程度的关键指标及阈值。

4.职责与权限
1本办法所称XX银行均指XX银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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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
5.1限额体系设计考虑因素。

我行应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体系,规范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

在设计限额体系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5.1.1流动性风险偏好。

全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是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的出发点,我行应在流动性风险偏好框架内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体系。

5.1.2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计划。

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计划包括我行当前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资本净额及
— 3 —。

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用于有效控制金融产品市场风险损失的限定额度值,是本行市场风险偏好的具体量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本行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对市场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市场风险限额种类、市场风险限额设定、市场风险限额监控、市场风险限额调整以及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二)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架构和体系;(三)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四)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五)审阅市场风险限额报告;(六)审批市场风险超限事宜;(七)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二)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三)监控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四)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五)编制市场风险限额相关报告;(六)沟通、监控市场风险超限事宜;(七)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八)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事项。

第七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三)协助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第八条本行市场风险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三)编制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四)在既定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商业银行风险限额报告模板

商业银行风险限额报告模板

商业银行风险限额报告模板一、引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风险限额管理则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

本报告旨在提供一个商业银行风险限额报告模板,帮助银行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各类风险,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二、风险限额概述风险限额是指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各类业务和产品设定的风险上限。

风险限额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设定、监控、调整风险限额,有效控制各类风险敞口,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三、风险限额设置原则1.风险可控原则:风险限额的设定应确保商业银行对各类风险的敞口能够有效控制,避免因超出风险承受能力而引发重大损失。

2.业务发展需要原则:风险限额的设定应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既要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又要控制风险敞口。

3.科学合理原则:风险限额的设定应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合理的风险指标,确保限额的设定既不过于宽松也不过于严格。

四、风险限额类型1.按业务类型划分:包括贷款风险限额、投资风险限额、信用卡风险限额等。

2.按风险类型划分:包括信用风险限额、市场风险限额、操作风险限额等。

五、风险限额设定流程1.业务需求分析:对各类业务和产品的风险特征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业务发展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

2.风险评估:运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对各类业务和产品的风险敞口进行量化评估。

3.限额计算: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算各类业务和产品的风险限额。

4.限额审批:将计算出的风险限额报送相关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5.限额调整: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风险限额。

六、风险限额监控与报告1.监控机制:建立完善的风险限额监控机制,实时监测各类业务和产品的风险敞口是否超出设定的风险限额。

2.报告制度: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对超出风险限额的业务和产品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3.预警机制:针对可能超出风险限额的业务和产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规范XX银行1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XX银行日常业务的正常展开,保障支付,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内部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

3.定义流动性风险限额是根据监管要求和我行流动性风险偏好,为防止银行过度承担流动性风险,而设定的一系列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程度的关键指标及阈值。

4.职责与权限1本办法所称XX银行均指XX银行集团。

— 1 —— 2 —5.政策5.1限额体系设计考虑因素。

我行应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体系,规范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

在设计限额体系时,考虑的因素包括:5.1.1流动性风险偏好。

全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是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的出发点,我行应在流动性风险偏好框架内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体系。

5.1.2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计划。

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计划包括我行当前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资本净额及— 3 —质量,以及对上述因素的未来规划和预测等。

5.1.3管理水平。

管理水平包括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水平、流动性风险的监测水平和流动性风险限额的应用程度等。

5.1.4银行其他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设置流动性风险限额时,我行应同时考虑面对的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对流动性的影响。

5.1.5未来流动性风险趋势。

基于我行当前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等,对上述因素的未来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等。

5.2管理原则。

我行在进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时,应遵循“依法合规、统一标准、分类管控、适时调整”的原则。

5.2.1依法合规原则,是指在制定和执行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时应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2.2统一标准原则,是指在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过程中,流动性风险限额的主管部门应对限额的指标定义、适用范围、计算方法达成统一标准,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形成对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统一认识,并严格执行本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要求。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管理, 构建市场风险防范体系,保障业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控制管理方法、相应模型、管理流程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的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市场风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对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职责:(一)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二)确保本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三)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等;(四)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五)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六)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以上部分职能,获得授权的委员会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职责(一)负责审查市场风险管理的操作流程;(二)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三)负责监督市场风险管理和执行状况。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职责如下:(一)执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二)组织识别、计量和监测市场风险;(三)监测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报告超限额情况;(四)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中所包含的市场风险,制定相应的操作和风险管理流程;(五)组织设计、实施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六)及时向风险管理部提供市场风险相关信息;(七)其他有关职责。

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了加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用于有效控制金融产品市场风险损失的限定额度值,是本行市场风险偏好的具体量化。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本行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对市场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一一一本办法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市场风险限额种类、市场风险限额设定、市场风险限额监控、市场风险限额调整以及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一一一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二)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架构和体系;(三)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四)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五)审阅市场风险限额报告;(六)审批市场风险超限事宜;(七)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一一一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二)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三)监控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四)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五)编制市场风险限额相关报告;(六)沟通、监控市场风险超限事宜;(七)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八)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事项。

一一一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三)协助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一一一本行市场风险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三)编制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四)在既定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银行行业信贷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行业信贷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银行行业信贷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促进信贷结构优化,防范行业集中度风险,合理均衡风险与收益,根据监管部门及x银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业信贷风险限额(以下简称“行业限额”)指综合考虑我行资本状况、风险偏好、业务发展战略以及行业信贷资产风险及收益等因素,在风险计量基础上确定的、一定时期内我行能够且愿意承担的行业信贷风险额度。

本办法所指行业限额管理是指运用组合风险管理工具,以行业信贷资产风险及收益计量、分析为基础,设定、配置行业限额,并对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控制和报告的动态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行业划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行业信贷政策分类标准,根据风险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境内机构法人本外币贷款及表外业务垫款,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

第五条行业限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相结合。

将风险控制在我行可承受范围内,防止系统性行业风险,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均衡,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结构优化与资本约束相结合。

在满足资本充足要求基础上,合理配置行业限额,推动落实潜在风险客户退出计划,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

(三)弹性引导与额度管控相结合。

实行“扶优限劣”的策略,对维持、压缩和退出类客户实行刚性约束,给予支持类客户较充分的信贷空间。

第二章行业限额设定第六条按年确定设限行业,并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相结合的方式设定行业限额。

设限行业的选取及限额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经济周期规律与行业生命周期性变化;(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产行业发展规划;(三)我行业务发展战略与行业发展前景;(四)我行风险偏好与行业风险调整收益;(五)行业信贷结构与行业风险控制水平;(六)同业信贷投放情况与我行竞争能力;(七)重大事件对产行业发展的深度影响。

第七条行业限额分为指令性限额和指导性限额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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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市场风险的全面管理,有效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以及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x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规范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x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具体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组合或者产品组合,按照关键风险指标设置的风险暴露上限或下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x银行运用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工具,将市场风险承担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对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测、报告、调整和处理的全过程。

第五条x银行进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要遵循“合理设定、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及时报告”的原则:
(一)“合理设定”原则,即要兼顾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的发展需要,设定市场风险限额。

(二)“严格执行”原则,即要严格遵守限额管理的要求,保证限额管理的严肃性。

(三)“动态管理”原则,即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限额的执行情况,对市场风险限额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

(四)“及时报告”原则,即要及时将限额执行的情况向风险管理部门、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总行和经总行授权开展本外币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的一级分行及境外分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总行高级管理层承担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直接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请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有权审批人审批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全行市场风险限额。

(二)监督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管理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管理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批准全行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建议。

(五)批准新产品、新业务市场风险限额建议。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承担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包括:(一)拟定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包括:具体办法、流程、计量标准等。

(二)拟定全行市场风险限额。

(三)提出、审查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调整建议。

(四)审查新产品、新业务市场风险限额建议。

(五)监测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

(六)向总行高级管理层报告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

(七)组织实施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尽职监督工作。

第九条承担市场风险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市场风险承担部门”)包括总行金融市场部、资产负债管理部。

市场风险承担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测本部门限额的执行情况。

(二)在本部门限额内,设定和管理部门市场风险子限额。

(三)定期向同级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部门限额、部门子限额的执行情况。

(四)提出全行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建议和新产品、新业务市场风险限额建议。

第十条承担市场风险的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市场风险承担机构”)包括经授权开展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的一级分行及境外分行。

市场风险承担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测本机构限额的执行情况。

(二)在本机构限额内,设定和管理机构辖内市场风险限额。

(三)定期向上级风险管理部门报告机构限额、机构辖内限额的执行情况。

(四)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建议和新产品、新业务市场风险限额建议。

第十一条总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尽职监督工作的检查。

第十二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向承担市场风险的部门提供各类业务的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维护等事项。

第十四条软件开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系统的开发、优化和升级。

第三章限额体系构成
第十五条市场风险限额按照设定主体可分为:
(一)总行风险管理部设定的全行市场风险限额,包括对市场风险承担部门设置的部门限额,和对市场风险承担机构设置的机构限额。

(二)市场风险承担部门设定的部门子限额。

(三)市场风险承担机构设定的辖内市场风险限额。

第十六条市场风险限额按照效力类型可分为:
(一)指令性限额。

该类限额对相关业务或产品的市场风险作出刚性约束,限额不得突破。

(二)指导性限额。

该类限额对相关业务或产品的市场风险作出预警性、导向性要求,限额非刚性约束。

第十七条市场风险限额的内容包括:数量限额、止损限额、风险限额和压力测试限额。

(一)数量限额包括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以及对银行业务经营相关数量指标设置的限额。

(二)止损限额指对资产组合盯市市值损失设置的限额。

(三)风险限额指对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置的限额。

(四)压力测试限额指对压力情景下可能发生的不利变化设置的限制。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限额应根据风险管理能力和系统支持能力逐步增加限额类型,全面覆盖x银行的市场风险种类,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四章设定和调整流程
第十九条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设定频率为每年一次,流程为:征求相关部门(机构)建议→总行风险管理部拟定限额→高管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有权审批人批准。

第二十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设定市场风险限额的大小、类别、监测频率、预警条件、处置方式等要素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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