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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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4•【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已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14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4月24日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第五条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

并表范围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一致。

并表风险暴露为银行集团内各成员对客户的风险暴露简单相加。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第二章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第七条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3•【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已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15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5月23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为保证本行安全稳健运行,全面有效地监控本行各类风险,通过采用全面风险管理方式,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从而获取风险调整后的股东回报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办法属于基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风险是指未来结果出现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始终存在于商业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操作环节中。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洗钱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波动给商业银行表内外头寸造成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因不适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风险。

洗钱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未运用有效手段预防个别机构或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或未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而对银行产生的风险。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框架探讨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框架探讨

一、风险偏好的内涵实践中,各个机构对于风险偏好(Risk Appetite)有着不同的表述。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将风险偏好定义为一个组织愿意接受的风险类型和风险大小。

国际金融协会(IIF)认为风险偏好是一个公司在追求经营目标的过程中愿意且能够接受的风险类型和风险大小。

COSO委员会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指出,风险偏好是一个实体在价值追求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大小。

总的来看,各个机构对风险偏好的定义存在着明显的共同特征,主要体现为:一是风险偏好的目标均是服务于发展战略;二是风险偏好既反映了银行主观的承担态度,也客观体现出银行承担风险的能力;三是风险偏好要细化到具体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总量的规模;四是风险偏好的表达往往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五是银行需要借助压力测试来体现其风险偏好。

结合各机构定义,本文认为,银行的风险偏好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银行在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能够并且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总量。

简而言之,风险偏好就是明确做什么,不做什么,如果做承担多大风险。

2013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了《有效风险偏好框架原则》(以下简称《原则》),系统、完整地阐述了风险偏好管理的框架,并且明确风险偏好框架应当包括风险偏好陈述、风险限额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同时,《原则》还指出,董事会是风险偏好的最高决策机构;高管层负责建立集团风险偏好框架、传导风险偏好,并促使各业务条线将风险偏好应用于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薪酬机制等;内审、外审或独立第三方则负责对集团风险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框架探讨卢 娜摘要:完整的风险偏好体系与稳健的风险文化是构建有效、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础,对商业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的内涵及风险偏好管理的重要性,梳理了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主要内容与传导路径,并针对实践中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对策建议。

农商银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农商银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结合本行风险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以及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风险管理策略本行的风险管理策略主要包括: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补偿五个方面。

(一)风险分散:即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方法。

在经营中不应集中于同一业务、同一性质或者同一地域的客户,使客户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

(二)风险对冲:即通过投资或者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者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风险。

(三)风险转移:即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者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如担保)。

(四)风险规避:即通过拒绝或者退出某一业务或者市场,以避免承担该业务或者市场具有的风险。

(五)风险补偿:即对于无法通过风险分散、对冲或者转移进行管理,而且又无法规避、不得不承担的风险,可以在交易价格上附加风险溢价,即通过提高风险回报的方式,事前(损失发生以前)对风险承担的价格补偿。

本行按照公司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制,将风险管理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四个主要步骤。

(一)风险识别:指借助于各种分析方法,对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即确定正在或者将要面临的风险。

(二)风险计量:指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不同类别的风险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所承担的所有风险,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

(三)风险监测:指通过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确保风险在进一步恶化之前,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随时关注采取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的实现质量、效果。

(四)风险控制:指对经过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过程。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我行避免遭受到因承担了超越我行风险偏好而产生的不可预测的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所承担的一切市场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的制定基于以下目的:(一)股东的长期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二)依据风险容忍度和谨慎性限额来管理整体市场风险;(三)有效地支配风险敞口以协助在利率变动中获利。

第四条本办法是由我行金融市场部拟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再经行长同意及我行的董事会予以批准。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负责至少每年审定本办法与配合业务发展市场风险管理目标及法规上的要求相匹配。

本办法的所有变更必须由我行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行长同意后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我行的风险管理自上而下由董事会通过行长实施。

为了使风险管理更为有效,风险管理权限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至各业务部门,风险权限组织如下:第六条风险承担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之间存在明确的责任分割。

各部门的具体权责如下:(一)董事会我行的董事会是我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同时决定我行的风险偏好。

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职责主要包括:1、明确我行市场风险管理目标。

2、批准我行的风险管理和策略,以及风险管理构架,其中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层的职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宜的授权、风险鉴别与度量,风险监管与控制及管理风险收益率及风险组织结构和市场风险结构的管理。

3、制定企业策略和资产负债可承受的风险水平,批准限额以管理我行的市场风险。

4、决定我行有关部门审核的风险限额和政策,但不包括程序上的操作的改变。

任何程序上的操作上的改变由我行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

通过对政策遵循的复审及审计报告监管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辅助我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是风险控制委员会。

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 课程大纲

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 课程大纲

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课程大纲序一、引言银行风险二、银行风险的概念与分类1.信用风险2.市场风险3.操作风险4.流动性风险5.利率风险三、银行风险偏好的评估1.风险偏好的定义2.风险偏好的影响因素3.银行风险偏好的测量方法四、银行限额管理1.限额管理的作用2.限额管理的分类3.限额管理的原则4.限额管理的实施五、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的关系1.风险偏好对限额管理的影响2.限额管理对银行风险偏好的约束六、结论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的重要性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的存储、融资、支付、结算等职能。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对于这些风险的管理,以及银行对风险的偏好以及限额的管理,都是银行经营管理中至关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对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二、银行风险的概念与分类银行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变化或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银行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根据具体的发生原因,银行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等多种类型。

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约义务而导致银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在贷款、担保和融资等业务中,银行普遍面临着信用风险。

2.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汇率、商品价格等的波动导致的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在投资、交易和金融衍生品等业务中,银行常常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

3.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或外部的失误、疏忽、欺诈等原因导致的损失风险。

在银行的日常运营中,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损失属于操作风险。

4.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不匹配,导致银行无法满足偿付义务而造成的风险。

银行在存款、贷款和投资等业务中,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5. 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导致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而带来的损失风险。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质量发展,促进本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治理机制,实现风险管理由零散、粗放向全面、精细化管理转型,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全面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集中度风险、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大额风险暴露以及其他类别风险。

同时,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等关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将廉洁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具体要求按照省行党委《关于印发<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对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以上类别风险进行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本行应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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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构建和完善风险偏好管理体系,有效实施风险限额管理,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要求及省行《省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指导意见》(行发〔2017〕212号),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
(一)风险偏好。

是指依据本行战略目标,在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约束下,所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水平。

风险偏好陈述是对风险基本取向的概括性文字表述,表明本行对待风险的基本态度。

风险偏好陈述应根据全行发展战略、经营理念、收益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内外部限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与全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高度相关,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风险容忍度。

是指有关本行收益、资本、风险等总体情况的一系列代表性定量指标,旨在搭建全行总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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