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构建和完善风险偏好管理体系,有效实施风险限额管理,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要求及省行《省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指导意见》(行发〔2017〕212号),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

(一)风险偏好。是指依据本行战略目标,在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约束下,所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水平。风险偏好陈述是对风险基本取向的概括性文字表述,表明本行对待风险的基本态度。风险偏好陈述应根据全行发展战略、经营理念、收益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内外部限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与全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高度相关,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风险容忍度。是指有关本行收益、资本、风险等总体情况的一系列代表性定量指标,旨在搭建全行总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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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市[2007]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制度模版

23 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市场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法所指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第三条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我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各部门要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下安全、稳健经营。确保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为了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我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 第五条我行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一)股东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五)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第六条实施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市场风险与其他风险类别,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

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次号:A/0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5) 第三章市场风险的鉴别与分类 (9) 第一节市场风险的定义 (9) 第二节市场风险的分类 (9) 第三节市场风险的主要范围 (13) 第四节新产品批准程序 (13) 第四章市场风险的评估与度量 (14) 第五章风险控制的基础设施与程序 (17) 第一节责任与职务 (18) 第二节职务分割 (20) 第三节头寸获取 (20) 第四节市场价格的合理确定 (21)

第五节估价 (21) 第六节收益曲线构建 (23) 第七节事后检验 (23) 第八节模型确认 (24) 第六章风险报告 (26) 第七章风险监控与绩效测评 (28) 第八章附则 (30)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我行避免遭受到因承担了超越我行风险偏好而产生的不可预测的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交易帐户与银行帐户所承担的一切市场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的制定基于以下目的: (一)股东的长期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 (二)依据风险容忍度和谨慎性限额来管理整体市场风险 (三)有效地支配风险敞口以协助在利率变动中获利 第四条本办法是由我行风险管理部拟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核,再经行长同意及我行的董事会予以批准。风险管理部负责至少每年审定本办法与配合业务发展,市场风险管理目标及法规上的要求相

匹配。本办法的所有变更必须由我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核,行长同意后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五条我行的风险管理自上而下由董事会通过行长实施。为了使风险管理更为有效,风险管理权限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主要授予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至各业务部门,风险权限组织如下: 第六条风险承担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之间存在明确的责任分割。控制部门负责监管和独立报告风险状况。我行的审计部根据董事会同意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区域市场管理办法

区域市场管理办法文案 名称区域市场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区域市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区域市场的管理。 第2章市场单元划分及人员配备 第3条本公司区域管理实行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市)、县(包括县级市)三级管理。省级区域设区域市场部、市级区域设办事处、县级区域设业务主管。 第4条每一区域市场按照预测的市场容量安排业务人员,比例为每一百万销量配备一名业务人员(不足一百万按一百万计)。 第5条业务人员待遇 业务人员的基本工资、提成、差旅费标准如下所示。 业务人员薪资待遇标准表 所属区域基本工资提成电话费差旅费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 ××元 每销售一件商品 有××%的提成××元××元/天 省会城市××元××元/天 其他城市××元××元/天第3章业务人员管理 第6条业务员每月出差不得低于××天。 第7条出差前须提交出差申请,批准后方可出差,每抵达一个目的地需用当地固定电话向销售公司内勤汇报行踪并登记。 第8条每月××号以前提交一份所辖市场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为本月总结,下月预测,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 第4章经销商管理

第9条省会城市经销商三个月内必须达到四个直营终端,之后每3个月增加一个,一年内至少达到10家。年销售任务不少于××台 第10条地级市市区经销商开业三个月内必须达到不少于三家专卖店,一年内达到五家。年销售任务不少于××台 第11条地市级区域代理商在开业三个月内必须达到在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县级城镇开设专卖店。年销售任务不少于××台 第12条县级代理商首次提货不少于××台,地级代理商首次提货不少于××台。 第13条各级经销商的销售返利如下表所示。 各级经销商的销售返利表 销售额返利标准(每一万元返利额)备注 ××万元以上××元配件销售的金额不列入返利 范围内 ××万元~××万元××元 ××万元以下无返利 第14条售后配件管理,各级代理商给予单车配件费等额的售后配件铺底。 第5章广告投入 第15条门头、喷绘、写真、形象墙、荣誉标牌由公司提供,每店一套。 第16条区域市场广告投入由公司和经销商按照1:1的比例投入。 第17条所有区域市场投入应先提交申请,待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18条凡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进行的广告投入费用一律由经销商自理。 第19条广告费用由经销商垫付,广告投放完毕后2个月内凭媒体发票、样片(带)、样报、播出证明、现场活动照片由公司报销。 第20条公司支持有制作费用但无发布费用的各类户外广告,此类广告一律由公司免费提供喷绘布,经销商自行安装发布。 第21条促销品管理 (1)低值促销品随商品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件商品××元以下。 (2)高值促销品配合重大节日或新店开业发放。首先由客户提出申请,待公司批准后随货同行。高价值礼品在终端发放时需填写领取顾客资料,并附顾客电话,以便公司核查。如有虚假,对代理商予以该次活动促销品总额双倍的罚款。 第6章市场保证金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市政府令新建、改建和扩建农

贸市场。?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天然气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山西国新液化煤层气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2004年8月

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场营销信息管理是市场营销管理的基础。通过较为全面地掌握市场现状,通过系统分析客户结构、竞争关系等各个市场组成部分及环境的变动趋势,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地调整和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发挥内部整体资源优势,赢得目标市场。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市场营销信息包括项目信息、客户、竞争对手和市场环境等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 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市场营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的过程和内容,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和营销价值,确保公司决策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市场营销信息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场营销信息的管理需要由市场发展部、公司内部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及时处理所负责的工作。 (一)公司主管市场营销的副总,负责对市场营销信息管理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指导和协调: 1、负责对常规性的关键信息的搜集和分析进行最终的决策; 2、对临时性的市场营销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提出大致的设想,由市场发展 部组织具体执行,并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对重大项目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提出处理建议,由高层办公会讨论决策。 (二)市场发展部,负责日常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包括信息报表和分析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 1、负责市场营销信息管理流程的设计,信息报表、信息搜集方法、信息 分析报告结构和内容的设计,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年度修订和日常调整; 2、负责定期汇总市场需求信息、客户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营销信息,

建立和维护市场信息数据库; 3、定期组织内部研究和交流,撰写市场报告、大客户分析报告、竞争对 手分析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公司总经理作为决策参考。 (三)市场发展部部门经理员工负责本区域或本专业营销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并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沟通。 第五条外部专业调查机构和人员 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聘请市场调查公司进行专业的客户和市场调查分析,为公司的市场营销策略提供一定的决策基础。市场调查分析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费用计划应由市场发展部拟定,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市场发展部在市场调查和分析的过程中,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协调和监控工作。 公司可以聘任临时人员对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和了解,以公正的手段搜集竞争对手的公开信息。在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项目中,市场发展部负责拟定调查目的、内容、方法和费用,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市场营销信息的搜集 第六条信息搜集的内容 市场发展部根据公司年度市场规划和营销计划,组织进行营销信息搜集,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 (一)外部环境信息: 1、宏观环境信息:国家整体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对各行业烟气尘环保治 理政策、未来发展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 2、环保产业信息:环保产业增长速度和发展规划,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 的投资方向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各地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水平; 3、区域环保发展水平:各地区近3~5年来的经济增长速度、未来发展规 划;地区工业结构、重点和新建工业企业情况、发展规划; 4、技术发展信息:国内外技术标准发展动态和未来发展趋势信息; (二)市场信息: 1、全国和各地区相关环保市场规模、市场成长潜力; 2、全国和各地区相关环保工程需求结构、供应结构,未来变化预测;

区域总部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为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保障组织有效运行,顺利完成各项经营目标;根据中国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区域总部、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以结果为导向,强化目标管理; (二)充分考虑各部门的业务特性,体现考核指标的差异化; (三)以数据、事实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 (四)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以外的其他干部员工(含聘用劳动人员和劳务派遣员工)。 (二)考核期内岗位变动的人员,原则上在新岗位参加考核。在新岗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可在原岗位参加考核。 (三)工作时间不满3个月的新引进员工参加考核,但考核结果不应用。 (四)外派到项目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员工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绩效管理制度制定; 2、负责牵头实施考评的组织、培训、资料准备、政策解释、协调、员工申诉和评估总结等工作,并对各部门、省域总部制定的考核指标进行审核; 3、负责制定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办法,监控实施; 4、负责绩效文化建设。 (二)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的个性关键业绩指标,并组织实施初评。考评指标及初评结果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四、绩效目标分解 根据中国公司赋予公司的职能以及每年度下发的经营、管理、发展目标,逐层落实分解,确保每名干部员工在一个考核期内都有清晰明确的绩效目标。

公司战略目标分解流程图 五、考核周期 (一)执行年度考核。原则上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考核时间安排在次年1月至3月份对上一年度进行考核。 (二)具体考核时间按照中国公司要求安排,但原则上应在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前完成。 六、考核关系 考核层级分为初评、复核、终审三级;考核关系人包含被考核人,初评人,复核人和终审人;被考核人与初评人必须存在工作上的直接关系。原则上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进行初评、复核和终审;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初评,总经理复核和终审;部门副职由部门正职进行初评,分管领导复核和终审;部门员工由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初评,部门正职负责复核、 被考核人初评复核终审 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 部门正职分管领导总经理总经理 部门副职部门正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 部门员工部门分管领导部门正职部门正职 七、考核指标 (一)考核指标的来源 1.区域总部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发展任务的分解; 2.本岗位在其职能范围内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标准和完成的任务。 3.日常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工作态度、组织纪律等情况。 (二)考核指标的分类 考核指标共分为两大类,一是共性考核指标,权重为30%,二是部门个性考核指标,权重为70%。 1.共性指标是指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的公司制度以及工作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快递是物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就让告诉大家最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管理规定

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管 理规定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快速高效准确地搜集市场信息,辅助专卖店和中联的决策,特制定 本程序; 1.2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专卖店市场信息的收集与汇报; 1.3中联总部市场部负责本程序文件的解释、修改,并对专卖店执行制度 的情况进行考评; 1.4本程序文件从年月日起执行。 2 市场信息的收集 2.1市场信息所包括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a)范围:市场信息包括三大类内容,即目标客户(修理厂和中 小配件商店)的基础信息、中联产品的反馈信息、替代产品的价格信 息。 b)主要内容: i.目标客户基础信息:专卖店需要建立起所在地区的进口汽车维 修厂的基础信息资料库,并根据拜访时获得的新信息保持及时更新, 见<<维修厂基础资料表>>;还要建立起专卖店所在覆盖地区的中小进 口汽配商店的基础资料,见<<汽配店基础资料表>>。 ii.中联产品的反馈信息:对于中联已经经营的和可能经营的产品,进行定期的市场需求信息的收集;及时总结中联产品在市场上的

质量、零售价格的反馈信息,对中联体系及其它服务方面的反馈信 息; iii.替代品的信息:及时反馈有无从其它渠道进口到大陆的电装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及时反馈或按总部的要求反馈丰田正厂件及国产 的副厂件替代品的价格信息和市场销售情况的信息。 2.2信息收集的类别: 信息收集的主要是指定期的三类信息收集,专卖店经理和销售代表,利用拜访和其它各种与经销商、汽配店和修理厂流通方式或其他 手段,及进了解以上三类的及时信息,按汇报要求定期报中联总部; 另外一类是,中联总部定期的专项信息收集,专卖应按总部给定的调查信息表,按要求进行专项信息收集并及时汇报中联总部; 2.3信息收集员和责任人: 信息收集和整理人为专卖店的销售代表,专卖店的经理是信息收集和反馈的总负责人; 2.4信息收集的方式; a)销售代表的拜访是获得信息的主要方式,销售代表应在每日的拜访 后即时总结各类的信息,及时上报告专卖店经理,并由其及时上报告 中联总部; b)业务处理过程中,专卖店经销商及其它中小的配件商店的相关信息 反馈也是信息收集的重要方式;

风险控制系统

职业操盘手完整交易系统规则的构建 风险防范系统的构建 而要想成为一个长年持续盈利的投资者,首先就必须明白市场中存在巨大的风险,若想真的让利润最终成为自己的囊中之物,必须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而且必须明白,风险是自己可以控制的,获利机会是由市场来控制的,掌控风险而默默等待市场盈利机会的出现,最终实现将利润逐步累加,才是获得巨额财富的唯一途径。 构建一个健全的风险防范系统,需要站在市场的最高点来俯视市场,从全局角度观察发现市场运行的规律特征,以此建立规避风险的机制,来获得在市场中的长期生存之道。 市场走势的构成是由牛熊市及震荡市构成,运行规律就是涨跌波动。 这就是宏观的解剖。那就是说我们将不断的面临牛熊市+震荡市+牛熊市 +震荡市+牛熊市+……, 股市生存的法则,设定应对波动的策略,建立牛熊市都可以安全生存的风险防范系统规则,轻松实现即使看错行情也可以作 对交易,达到稳赚不赔的职业操盘手境界 风险防范系统构建的核心规则: 1只选择对我们有利的行情进行操作 (1大盘, 只试探性操作20均线下的大盘行情, 只轻仓操作在20均线上的大盘行情, 重仓操作同时在20线和60线上的大盘行情) (2.个股, 长线只操作已确认的黑马; 短线只操作量比放大强势有题材分时走势稳定吸货的个股),对于括号 内大盘和个股的要求条件绝对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操作时这些大的条 件必须具备,但是其余细节分析上可以辅助分析系统。只操作已确认的 黑马,而不是对所有的个股行情走势进行分析,因为那是股评的事情。 对于自己无法确定的行情,操盘手会避而远之,因为他清醒的知道自己 不是神,要想获得巨大的赢利,就必须抛弃自己能分析对所有行情走势 的念头,明白市场中存在更多自己确定不了的走势,获得巨大的赢利, 只操作自己能确定的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规范集团公司各区域市场管理,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协调跨区域经营单位间相互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坚持各区域公司立足本区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将属地区域公司做强、做精、做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条对具有跨区域经营管理能力,在不影响原属地区域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遵循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责权利后,允许跨区域承揽工程项目。 第三条跨区域公司的管理要兼顾集团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各方责权利。应依照《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和《内部生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权责,协商签订跨区域经营的具体协议。

第二章跨区域经营管理情况分类 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进行跨区承接项目(含专业承包,下同)。 第五条区域公司到集团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地区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六条集团总承包公司到各区域公司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三章跨区域经营管理工作流程 第七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属地进行跨区域经营。 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送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人与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负责人洽谈责权利等内容并签定协议→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及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区域公司到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市场经营

如果可以单项备案: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备案。 如需成立分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如需成立子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工程完工后,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证照(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投标交易卡等)、印章等由区域公司集中上交集团相关部门处理,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清算。 第四章跨区域经营管理责权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合并、分立协议; (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

《销售四部市场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销售四部市场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一、目的: ?建立市场信息反馈渠道,保证销售一线和总部的信息畅通 ?加强销售系统对市场的敏感度,提高抓住市场机遇的能力 ?加强市场信息对整合传播计划的支持力度,实现差异化策略营销 二、定义: 整合传播计划: 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分析,结合品牌市场推广需要,整合各传播资源及要素制定的 推广计划,以月为单位做计划。 竞品广告投入信息: 竞品在区域性广告媒体所投放发广告,包括电视、电台、网络、报纸、杂志、户 外等广告形式 竞品促销活动信息: 各竞品销售服务商在市场推广活动中所做的相关促销活动,包括店面促销、展示 促销、客户关系促销等活动。 竞品销量情况信息: 各竞品在各大城市的销售数据,上牌数、提车数、库存数等 奇瑞V5竞品组: 奥德赛、瑞风、普力马、风行、菱绅、GL8、风尚 奇瑞QQ6竞品组: 夏利三厢、优利欧、羚羊、自由舰、千里马 三、市场信息收集渠道:

四、市场信息收集时间节点: 各销售服务商在每周五将《***销售服务商市场信息汇总表》报给商务代表处 各商务代表处在每周一将汇总后《**商务代表处市场信息汇总表》报给销售四部管理科(具体表格模板见附件) 五、市场信息收集管理: 各商务代表处负责对所辖销售服务商市场信息提报工作的监管和考核,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汇总表考核500元/次,信息不准确考核200元/次。 销售四部负责对各商务代表处市场信息提报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汇总表考核200元/次,信息不准确考核100元/次。 销售四部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市场信息提报工作进行通报,每月10日前为考核申诉时间,每月15日前考核兑现。 六、附则 1、本规范流程生效时间:2006年10月15日 2、本办法解释权归奇瑞销售公司销售四部 3、如对本办法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奇瑞销售公司销售四部销售管理科及销售促进科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风险控制体系 第一部分:风险类别 依照风险的内容和来源,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将企业风险分为:1.战略风险 2.财务风险 3.市场风险 4.运营风险 5.法律风险 结合我司现发展阶段,将公司风险控制系统主要划分为两大板块,即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与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 ?第二部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一、战略风险控制 (详见行业分析调研报告) 二、财务风险控制 (详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三、运营风险控制 (详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一)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适当考虑把各业务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四、法律风险

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法律顾问牵头、企业具体业务部分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对合同审批的内部控制(关键词“公司公章、合同章的管理”)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合同审批程序,以防止随意签署合同。 公司合同涉及到公司的法律责任、资金收付、税收支出等等,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完善的审批流程:此时的低效率有助于控制公司的风险、降低经办人员的责任。 1、对于常规合同,公司内部确定经领导、律师审核通过的标准文本;如果对方提出修改部分条款,需要走审批程序; 2、对于非常规合同,需要走经办人、经办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法律顾问、总经理(乃至董事长)审批后,公司办公室、业务部门方可予以盖章。 3、主要审查: (1)合同主体;(2)业务的合法合规性;(3)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浮动、浮动的条款;(4)涉及到的全部税收计算;(5)相关约束商务条款是否合理;(6)权责利是否明确对等;(7)是否超过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等等 第二部分:业务控制体系的建立

渠道管理办法修订8.26

区域市场渠道定点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前言 一、为适应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化,集团化的需求,集团市场部因此制定区域定点渠道管理办法。 二、渠道分类:1.线上渠道:广播电视电台,影院,户外LED,公交站,灯箱广告等。 2.线下渠道:展厅活动,外展活动等现场。 3.物料:DM单,车贴等展厅内广告物料。 二、办法目的:1.选择优秀媒体平台,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2.集中投放,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控制财务风险,降低冗余费用。 3.放大市场效果,提高广告效率。 4.明确职责,简化管理步骤,清晰责任划分。 三、此管理办法由各区域执行总经理负责指导执行。 第二章渠道定点流程 一、由4S店(含各级直营店、形象店、综合店)根据综合考虑向集团公司市场部提出投放需求。

二、集团市场部发掘渠道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目标。 三、由集团市场部和审计部审核通过后作为待选合作对象。 四、召开招标会议,集团市场部、审计部共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待选渠道中择优选定合作对象。 五、定点后的所有渠道将在未来作为唯一指定合作对象,区域只能在指定合作对象中选择渠道进行投放。 第三章特殊及新渠道引入 根据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允许集团市场部及区域市场部门发觉新的渠道,进入方式根据第二章所述执行。 要求:1.在定点渠道之外有模式上创新的新媒体。 2.对公司形象宣传及销售有益的非常规渠道。 3.价格及质量优势于现有合作对象的渠道。 规则:1.区域市场部通过集团OA系统或者集团邮件提前向集团市场部上报新渠道资料。

2.集团市场部根据上报资料及时安排渠道审查。 第四章责任划分 以下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及责任划分互相监督。 一、集团市场部:1.负责渠道的发掘。 2.会同审计部组织不定期招标会议。 3.协同审计部审核渠道资质。 4.签订合作协议。 5.负责将全部定点渠道统计做表备案发放给区域执行。 6.市场行情及价格变化敏感,集团市场部每季度不定期对区域更新上报的定点渠道资料及价格进行审核,及时更新备案。 7.每年到区域对投放内容进行2次巡查,每半年1次。 二、集团审计部:1.会同集团市场部共同确定渠道及价格。 2.对数量、投放期限等广告投放真实性及合理性审查。 3.后期审查各个区域是否在定点渠道内,按照不高于定点价格进行投放及合作。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 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组织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 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和诚信信息平台。其他地区在2007年年底前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 附件: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 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 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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