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使用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的有关注意事项(2011年10月版)1026稿
电子招投标有关注意事项-无删减范文

电子招投标有关注意事项电子招投标有关注意事项---1. 引言电子招投标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进行招标、投标等相关活动的一种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招投标过程,电子招投标更加高效、便捷,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然而,要确保电子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合法,仍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
本文将介绍电子招投标的注意事项,帮助您顺利进行招投标活动。
---2. 合法性认证在进行电子招投标前,确保所选用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具有合法的运营资质和相关认证。
了解平台的信誉、口碑和服务质量,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评价以及与其他用户交流来确认平台的合法性。
---3. 信息安全保障电子招投标涉及大量的信息交换和数据传输,因此必须确保信息的安全。
平台应提供加密通信和数据传输的功能,确保通信过程中数据不会被窃取或篡改。
投标方和招标方都应加强自身的信息安全意识,使用安全的操作系统和防护软件。
---4. 透明公开电子招投标应具备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够平等地获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他有关信息。
招标方应公开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信息,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性。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遵守相关规定。
---5. 保密性除了透明公开的原则外,电子招投标还要保障某些敏感信息的保密。
例如,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方案等应得到妥善保护,招标方要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处理,避免泄露。
---6. 系统可用性平台的系统可用性是电子招投标的关键。
招标方应选择稳定、安全、可靠的平台,避免系统出现故障或崩溃。
投标人应提前了解系统操作流程、规则和要求,确保能够顺利参与招投标活动。
---7. 投标文件准确性与完整性投标文件是参与招标活动的重要文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
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
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中标的机会。
---8. 监督和维权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应当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方的公正、公平。
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方法,招标人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投标人数量 、操作习惯以及对招标人及其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的信 任度,选择一种合理的加解密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 具体约定。同时,因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责任通常 无法即时认定,为此,一般应按《办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以及交易平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方式,例如,可以在 公共服务平台备份用于验证投标文件的摘要文件等, 以保证投标、开标以及评标的成功实施。
(二)交易平台工具软件的技术与收费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该保持技术中立,不能通过设置
技术障碍或向潜在投标人违规收费或排斥其参与公平竞争 。
交易平台的专业工具软件仅指工程计价系统软件。交易平
台必须依据技术规范统一并公布工程计价系统的数据接口 标准,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使用自己已经购买的 符合标准的工程计价系统的工具软件,只要符合交易平台 公布的数据接口标准即可与交易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交换。 招标人或平台运营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程计 价系统工具软件,以防止投标人因为对接不同交易平台需 要而不得不浪费投资,重复购买工具软件。
别(防冒名顶替)、签名盖章(防伪造、篡改)、时 间戳(兼有服务器控制开关)、加密解密(防窃取) 等四大安全功能。
2.建立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的联机服务机制。《办法
》规定了系统平台“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 发的CA证书兼容互认”。……
各地、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接口只要
符合《多CA联机服务系统应用规范》的接口标准,同 时,各CA服务机构自愿签订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的联合 服务协议,遵守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即可以实现不 同CA服务机构的电子证书在同一交易平台系统中兼容 互认。从而可以避免投标人因为交易平台使用的不同 CA证书,而只能分地区和分平台重复申请电子认证机 构CA证书造成的困惑和浪费;同时,可以避免利用 CA认证服务机制设置电子投标的技术障碍。
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电子投标注意事项电子投标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平台实现招标、投标活动的方式。
电子投标的出现使得投标过程更加高效、便捷,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投标人注意,以下是电子投标的注意事项:一、了解电子投标规则首先需要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的电子投标规则和要求,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模板以及相关网站的规定。
了解规则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和纠纷。
二、准备好技术设备和软件参与电子投标需要有一台可靠的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以及投标软件。
这些设备和软件的选择要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确保能够顺利进行投标。
三、合理安排投标时间在投标开始前,要合理安排好投标时间,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审核。
避免在最后一刻匆忙提交投标文件,以免出现失误和疏漏,影响投标结果。
四、保持投标文件的机密性在准备投标文件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尤其是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
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可靠,避免被他人篡改或泄露。
五、选择安全可靠的投标平台在选择投标平台时,务必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相关认证的平台进行投标。
避免选择不可靠的平台,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六、提交投标文件时保持耐心和细心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要保持耐心和细心,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确认所有必要材料已经上传,并核实是否成功提交。
七、保留投标文件证据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后,要保留好相关的投标文件证据,包括投标编号、时间戳和系统提示信息等。
这些证据可以在后续出现争议时作为依据。
八、及时关注投标结果投标结束后,要及时关注投标结果的公示和通知。
如有获得中标的消息,要参与后续的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
如有没有中标,要及时研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最后,电子投标是一种方便高效的投标方式,在参与投标时需要注意规则、准备设备、保密文件、选择平台、提交文件、保留证据和关注结果等细节。
只有确保操作准确、合规,才能提高投标成功的几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京建发〔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电子信息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7〕75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9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化交易平台在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3月6日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在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中推行电子化招投标以来,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招投标监管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遏制了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开展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一平台、规范管理。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是我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的统一平台。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交易。
市区两级执行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交易流程、监管程序和服务标准。
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鼓励有条件的区试点先行,结合试点情况分步实施。
在电子化招投标推进过程中,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勇于创新,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电子招标(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招标投标作为一种新兴的招标方式,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电子招标投标具有高效、便捷、透明、公平等优势,已成为推动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电子招标投标的定义、优势、实施步骤、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电子招标投标的定义电子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程序,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评标、电子合同签订等环节。
二、电子招标投标的优势1. 提高效率:电子招标投标可以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处理,缩短招标投标周期,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2. 降低成本:电子招标投标可以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降低招标投标成本。
3. 保障公平:电子招标投标可以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4. 提高透明度:电子招标投标可以实现招标投标过程全程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5. 促进诚信:电子招标投标可以加强招标投标各方的诚信意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三、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步骤1. 平台建设:招标人应选择具备资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确保平台的安全、稳定、可靠。
2. 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等。
3. 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签订合同。
8. 项目实施: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
四、电子招标投标的注意事项1. 平台选择:招标人应选择具备资质、安全可靠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2. 法律法规遵守:招标投标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
关于北京使用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的有关注意事项(2011年10月版)1026稿

关于北京使用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的有关注意事项(2011年10月版)1026稿关于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平台的有关注意事项(2011年10月版)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行为,更好发挥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化水平,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保证工作质量,现将招投标活动中关键环节与电子化平台相衔接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资格预审阶段(一)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发放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且应详细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注意,必须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方法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鼓励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自行组织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通过电子化平台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1、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中应规定以下内容:(1)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方式,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网络传输递交方式,成功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管好证明其已“成功上传”的凭条。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电子化平台只能采取网络递交方式,无需进行加密。
(2)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进行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GEF格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制作完成后,将电子文件复制到光盘或U盘中,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密封递交要求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应当做好签收记录,并向投标申请人出具接收回执。
(3)未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或依照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予以拒绝。
(4)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使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GEF格式文件。
京建法【2011】12号文

京建法【2011】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11-16 新闻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颁布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日期:2011-12-1京建法[2011]1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废标条件等否决性条款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将下列情形列为废标条件:(一)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三)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10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和监管行为,提高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化水平,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稳步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施工总包、监理、专业承包、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是指招投标交易、服务和监管的全程电子化,包括招投标活动涉及的各类文件电子化、文件流转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在线备案审批、远程电子监察等。
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应遵照现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与监管平台(以下称为“电子化平台”)是本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唯一支撑平台。
第四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依法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和服务。
第二章项目登记、投标报名第五条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进行信息的填报、上传、发布、下载、查询等操作。
第六条招标人通过网络将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入场登记信息及相关附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并携带有关原件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电子化平台通知招标人办理结果。
公开招标的项目,由电子化平台自动发布招标公告。
第七条投标人可以远程或者到有形建筑市场自助服务区登录电子化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保存报名回执。
第三章电子标书制作第八条本细则所称电子标书是指由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使用市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GEF格式电子文件,包括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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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平台的有关注意事项(2011年10月版)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行为,更好发挥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化水平,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保证工作质量,现将招投标活动中关键环节与电子化平台相衔接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资格预审阶段(一)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发放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且应详细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注意,必须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方法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鼓励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自行组织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通过电子化平台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1、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中应规定以下内容:(1)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方式,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网络传输递交方式,成功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管好证明其已“成功上传”的凭条。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电子化平台只能采取网络递交方式,无需进行加密。
(2)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进行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GEF格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制作完成后,将电子文件复制到光盘或U盘中,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密封递交要求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应当做好签收记录,并向投标申请人出具接收回执。
(3)未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或依照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予以拒绝。
(4)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使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GEF格式文件。
(5)“电子标书生成器”具有使用单位唯一性,投标申请人须使用本单位的软件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本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V3.0以上版本的软件。
(7)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文字、图表、清单数据等内容,应由各种相应的软件制作后导入到“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形成GEF格式文件。
须符合以下要求: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两个页签,投标申请人不得任意增减和更改名称。
2)为了保证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部位加盖含有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固化。
3)将制作完成后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时间采用网络上传递交方式提交。
投标申请人应通过网络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会提供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时间为准。
上传前注意查杀电脑病毒。
(8)资格预审评审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评审专家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解决。
2、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中应规定以下内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1)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2)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电子化平台中无申请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4)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预审评审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审前通过电子化平台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结果。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平台成功递交撤回投标文件申请,或没有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得纳入评标。
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进行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招标人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可以直接查看电子文件,也可以要求投标人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印纸质文件进行评审。
(四)资格预审结果备案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将评审报告上传电子化交易平台,办理资格预审结果登记手续。
在有形建筑市场外招标人自行组织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审完成并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后,将加盖招标人CA电子印章的评审报告扫描件及通过资格预审的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统一上传到电子化平台。
上传成功后,招标人应当保存回执文件,并办理资格预审结果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当持本单位数字身份认证锁办理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递交、查询资格预审结果等手续。
二、投标阶段(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部分中应增加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GEF格式文件。
2、“电子标书生成器”具有使用单位唯一性,投标人须使用本单位的软件编制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应当规定投标人使用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的软件版本。
4、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方式一:现场递交:(1)将制作完成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两张光盘和一个U盘中,提交的所有光盘和U盘中只能有内容一致的且唯一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并不得含有电脑病毒。
(2)光盘和U盘里的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前均须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中的标书检查工具进行预检查,生成10位检查码。
(3)光盘表面粘贴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统一发放的专用“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单位名称、10位检查码、正副本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
(4)投标人应将一正一副光盘和一个U盘随投标保证担保原件(如要求提供时)按照招标文件关于密封与标示的要求一起密封后提交。
(5)现场开标时,光盘正本正确导入时,以光盘正本为准;当光盘正本无法导入时,以光盘副本为准;当光盘副本也无法导入时,以U盘为准。
开标结束后,正确导入数据的光盘或U盘由招标人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封存,其他由投标人收回。
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出席开标会的代理人使用本人的CA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加盖CA电子印章确认。
方式二:网络递交(1)将制作完成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出席开标会的代理人使用本人的CA电子印章加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会提供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时间为准。
(2)本项目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出席开标会的代理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携带招标文件的要求的相关资料到达开标现场,使用个人CA电子印章签到。
(3)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出席开标会的代理人使用本人的CA电子印章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开标结束后,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使用个人CA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表上加盖电子印章确认。
5、特别提醒: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并应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开标代表委托人一致。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需要进行加密及在开标现场需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必须使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同一CA电子印章,同时,进行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确认开标记录。
6、评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评标专家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解决。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予以拒绝:(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密封方式密封的;(3)以网络方式递交的,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4)以网络方式递交的,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5)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电子投标文件的文字、图表、清单数据等内容,应由各种相应的软件制作后导入到“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形成GEF格式文件。
须符合以下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包括:商务标(含投标函)、技术明标、技术暗标、XML清单数据四个页签,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和更改名称。
(2)技术标部分:按明标、暗标分别导入不同的页签,没有则可为空;本项目暗标采取模块化评审方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不同的暗标模块中导入相应内容。
暗标中不得出现透露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含XML清单数据。
(4)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部位加盖含有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固化。
9、电子投标文件中的XML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接口(V2.0)》的规定。
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只能包含一个XML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
10、计算机清单比对(清标)结果如发现投标人擅自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改变工程量的,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按照废标处理。
11、计算机清单比对结果如发现清单投标单价与清单基准单价有较大偏差时可按如下方法处理:(1)比对结果发现清单投标单价高于清单基准单价80%(含)及低于清单基准单价60%(含)的清单项目,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不合理报价时,每1条扣除经济标得分(如有加权,按加权前经济标得分)0.05分,直至扣至 0分。
其中工程量清单单价基准价计算方法与经济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致。
(偏差范围及扣分值可由招标人自行调整。
)(2)招标人针对清单比对结果采用的其他处理办法(应详细制定可操作的办法)。
12、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应增加以下内容和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的文字、图表、清单数据等内容,应由各种相应的软件制作后导入到“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形成GEF格式文件。
须符合以下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包括:商务标、监理大纲两个页签,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和更改名称。
(2)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部位加盖含有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固化。
13、材料设备招标文件中还应增加以下内容和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的文字、图表、清单数据等内容,应由各种相应的软件制作后导入到“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形成GEF格式文件。
须符合以下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包括:商务标(含投标函)、技术明标、技术暗标三个页签,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和更改名称。
(2)技术标部分:按明标、暗标分别导入不同的页签,没有则可为空;本项目暗标采取模块化评审方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不同的暗标模块中导入相应内容。
暗标中不得出现透露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
(3)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部位加盖含有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