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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解决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合同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依法开展合同活动,接受合同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公司签订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拟定合同文本: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标的等,由相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拟定合同文本。

(二)会签审批:合同文本拟定后,由拟定部门提交合同会签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合同会签审批通过后,由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

(四)归档管理:合同签订后,由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合同的归档、登记和备案工作。

第七条公司签订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合同标的:包括合同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

(三)合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

(四)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等条款。

(五)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应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公司应妥善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依法办理手续,合同当事人应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合同管理委员会备案。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制定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工程合同签订1. 工程合同签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工程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工程的工期、质量、报酬等内容。

3. 工程合同签订应当由公司签约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确保合同的执行与监督。

4. 工程合同签订应当注明各方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沟通与协调。

5. 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存档备查,方便日后的查找和审核。

四、合同履行1. 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私自修改或违约。

2.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合同。

3.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形式的违约行为将被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如工程项目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按合同要求履行的,双方应当及时进行协商,商定解决方案。

五、合同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档案,对公司所有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2.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各方合同的履行情况。

3. 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协助解决问题。

4.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对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 相关部门应当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六、违约责任1. 对于涉及工程合同违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取消资质等。

2. 违约责任的判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私自处理。

3. 违约行为严重的责任人将被列入公司黑名单,并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七、附则1. 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由公司领导审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如需修改或完善,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审议后方可进行。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削减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担当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全部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选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学问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看法;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状况,参和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对合同中和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看法。

2、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相互制约。

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

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激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供应备选供方信息。

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需至少两人参和。

2.3、全部合同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须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确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需是持有法人托付书的托付人。

法人托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托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托付证明书的例外。

本制度2.1条、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托付书。

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管理合同的管理流程,提高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程管理合同的管理活动,包括合同的编号、备案、存档、查询等。

第三条公司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负责合同编号的发放、管理、归档和记录。

第四条各部门及其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的准确、规范和及时管理。

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合同编号采用年度流水号的方式编制,每年重新从0001开始编制合同编号。

第六条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由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数字为6位,英文字母为2位,如:20210001AB。

第七条合同编号的编制应遵循递增原则,不得重复使用,不得跳号。

第八条工程管理合同编号应与合同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相一致,确保合同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管理合同编号进行审核、整理和备份,确保编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工程管理合同编号应按照公司的保密要求进行保护,不得外泄或私自更改。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编号的档案管理系统,方便对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的查询、检索和监督。

第二章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的发放管理第十二条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的发放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由合同管理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在签订工程管理合同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合同编号申请,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在收到工程管理人员的合同编号申请后,应及时对合同进行编号,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发放的工程管理合同编号应加盖部门公章,并告知工程管理人员合同编号的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保存工程管理合同编号,妥善保管合同文件,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更改、转让或挪用。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编号及合同文件报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工程部合同管理

工程部合同管理

工程部合同管理一、合同准备阶段在合同准备阶段,需要对项目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

基于这些信息,工程部应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性能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同时,应确保所有潜在的承包商都有机会参与投标,以保证过程的公正性。

二、合同签订阶段在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后,工程部应与承包商协商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质量标准、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

双方应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签字盖章。

还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担机制。

三、合同执行阶段合同签订后,工程部需密切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这包括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以及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同时,应对合同变更进行严格管理,任何变更都应经过双方同意,并及时更新合同文本。

四、合同结束阶段项目完成后,工程部应组织验收工作,确认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一旦验收合格,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最终结算。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五、合同档案管理所有合同文档应妥善保存,包括合同原件、变更记录、付款凭证、通信往来等。

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也是公司内部审计和合规性检查的重要依据。

六、风险管理与应对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工程部应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这包括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应定期审查和更新风险管理计划,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七、持续改进工程部应定期回顾合同管理流程,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持续改进,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减少风险,提升项目成功率。

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行为,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保障企业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活动,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流程,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合同签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企业应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范围、工期和价款等重要内容。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企业应对中标单位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中标单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归档备查,并妥善保管,以备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时查证。

第十条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与中标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因合同内容不清晰或矛盾导致的争议,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做好工程进度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二条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及时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避免因拖欠款项而影响工程项目进展。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控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必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合同变更。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应明确变更原因、内容、方式和影响,避免合同变更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工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与有效性,特制定本工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员工及相关合作单位。

3. 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所有工程项目。

2. 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设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工作。

3. 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项目需求,与合作方进行详细沟通,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草案由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台账,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4. 合同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四、工程实施与监督1.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规范进行。

2.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进度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3. 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财务管理1. 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 合同款项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超付或拖欠现象。

3. 对于合同外的增减项,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六、风险管理1.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2. 对于识别出的风险,应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应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减少损失。

七、信息管理与报告1.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共享。

2.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进度、质量、成本等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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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等的批准签订。

3.2 公司商务合约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 贯彻执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3.2.2 负责对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3 决定合同会商、评审、审批、登记、备案、咨询事宜;决定格式合同制作、合同备案、合同催告、合同撤销事宜;决定
合同担保及抵押等事宜。

3.2.4 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建设期内的档案管理;
3.2.5 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审查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进行合同统计,做出统计分析。

3.2.6 协调公司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解决合同问题和处理合同纠纷。

3.2.7 制定合同管理章程、制度、并贯彻实施。

3.2.8 领导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3.2.9 开展合同调研活动。

3.2.10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 商务合约部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 负责公司合同评审流程的执行;
3.3.4 协助分管副总经理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4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3.4.1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4.2 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工程的进度、质量及造价工
作;
3.4.3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
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

3.4.4 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
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
3.4.5 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4.合同的签订
4.1 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
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总经理同意,报商务合约部备案。

4.2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 合同的内容
4.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专题会议指导意见的内容填写。

4.3.2 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
4.3.2.1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 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 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 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 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
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2.8 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2.9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2.10 合同联系制度
履约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2.11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4.4.1.1 合同洽谈前,公司商务合约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 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

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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