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翻译学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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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伦敦学派简介

(一)、伦敦学派创始人弗斯

伦敦语言学派是具有英国特色的语言学派,其创始人是弗斯(J.R.Firth1890-1960)。他从1938年开始在伦敦大学的东方与非洲研究学院教语音学和语言学,1944年成为英国第一任语言学教授。由于弗斯长期在伦敦大学任教, 所以以他为首的语言学派常被称为”伦敦学派”。除弗斯外,该派代表人物还有马林诺夫斯基、韩礼德、卡特福德等。

(二)、伦敦学派的中心概念

该派的中心概念是,语言的意义是由言语使用的社会环境(the social context of situation)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伦敦语言学派更多地注意到语言出现的情境,从社会学的角度去研究语言,译文的选词是否与原文等同,必须看它是否用于相同的言语环境中。

二、卡特福德及其理论

(一)、卡特福德简介

卡特福德(J.C.Catford) 是英国著名语言学家和翻译理论家,他被誉为与美国的奈达、法国的穆南等齐名的翻译语言学创始人。曾任英国爱丁堡大学和美国密执安大学语言学教授。卡特福德被奈达誉为世界最有影响力的翻译语言学家。卡特福德是伦敦语言学派中比较系统地提出翻译理论的专家。

约翰·坎尼森·卡特福德是著名的英国语言学家和翻译理论家,伦敦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卡特福德于1917年3 月26日出生于苏格兰的爱丁堡,先后就学于爱丁堡皇家高中和爱丁堡大学(1935一39),专攻法国语言文学。

战后他在英国的伦敦大学研修俄语和其他斯拉夫语以及东方语言和非州语言(1948一52),于1952年获文学硕士学位。

卡特福德除在英国和美国任职外,还受聘于中东、东南亚等地的有关大学。

卡特福德的学术著作主要是语音学方面。他的几十篇学术论文已涉及普通语言学、应用语言学、语法和方言等问题

卡氏论翻译的代表作就是我们要介绍的《翻译的语言学理论》(卡氏唯一的一本翻译理论专著),1965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被列入牛津大学语言与语言学习丛书。1967年再版,1979年被译成西班牙文出版。还有一篇名为《翻译和语言教学》的文章,是在1964年发表的。

(二)、卡特福德的《翻译的语言学理论》

该书是翻译理论语言学派的代表作,堪称翻译理论发展的的里程碑。在书中,卡特福德从翻译性质、类别、对等、限度等方面着重阐述了“什么是翻译”这一中心问题。

1、翻译的界定

翻译属于比较语言学的范围。两种语言只要具有“空间的、时间的、社会的或其他的关系,

都可以建立翻译等值关系。这就是说,翻译不仅包括不同语种之间的转换,同时还包括不同方言变体、同种语言不同时期语言变体、不同社会阶层语言变体、不同行业或专业语言变体之间的转换。

卡特福德认为,翻译是“用一种等值的语言(译语)的文本材料(textual material)去替换另一种语言(原语)的文本材料”。

【the replacement of textual material in one language (SL) by equivalent textual material in another language (TL).】

在卡特福德的定义中,对等(equivalent)是个关键词。因为翻译实践的中心问题在于寻找目标语中的对等形式。翻译理论的中心任务则在于解释翻译对等形式的性质和条件。

翻译的对象是语际间单向的转换关系,既从原语到译语的转换关系,属于比较语言学范畴。

2、翻译的分类

卡特福德从翻译的程度(extent)、层次(levels)、和等级(ranks)三个方面将翻译进行如下分类:

(1)、就其程度而论,翻译可分为全文翻译(full translation)和部分翻译(partial translation)。前者指“原语文本的每一部分都要用译语文本的材料来替代”;后者指“原语文本的某一部分或某些部分是未翻译的,只需把它们简单地转移并掺和到译语文本中即可。部分翻译并非“节译”,而是因为种种原因某些词不译或不可译,只能原封不动地搬进译文。

(2)、就其层次即语法、词汇、语音、词形等而论,翻译可分为“完全翻译”(total translation)和“有限翻译”(restricted translation)。前者指原语从语法结构到词汇都有译文的等值形式;后者指原语的文本材料仅仅在一个层次(如语音翻译、词形翻译、语法翻译和词汇翻译)上被等值的译语文本材料所替换。由于原语和译语分属两种不同的语言,译文的语音和词形就不可能和原文完全对等。因此,完全翻译也不可能是完全的,有时是有限度的翻译。

(3)、就语言的等级(即词素、词、短语或意群、分句或句子)而论,翻译可分为逐词翻译(word-for-word translation)、直译(literal translation)和意译(free translation)。逐词翻译是建立在单词“级上”的等值关系;意译“不受限制……可以在上下级阶变动,总是趋于向较高级的等级变动……甚至比句子更大”;直译则介于逐字翻译与意译之间。

例如:

原文:It’s raining cats and dogs.

译文: a.天上正下雨猫和狗.(逐词翻译)

b.天上正下着猫狗雨.(直译)

c. 正下着倾盆大雨. (意译)

原文: A nod is as good as a wink to a blind horse.

译文: a. 一次点头是一样好的如同一次眨眼对着一只盲马。(逐词翻译)

b. 点头也好,眨眼也好,示意盲马,同样无效。(直译)

c. 犟汉难劝,狂人难喻。(意译)

分析:译文a 的等值关系建立在单词级上;译文b建立在意群级上;译文c建立在句子级上,只有译文c可以说在意义上与原文等值。

3、翻译的等值问题

翻译对等是一种以经验为依据的现象,是根据两种语言的比较而发现的。(eg.法语dans在英语中的对等)

讨论翻译等值关系时,卡特福德认为有必要区分“文本等值”(textual equivalence )和“形式对应”(formal correspondence)两个概念。

(1)、“文本等值”指“特定的语境中的任何译语文本或部分文本成为一定原语文本或部分文本的等值成分”。文本是否等值,必须依赖于“双语研究者或翻译权威”来判断,并通过一种正式的“伴随变量的交换”(Commutation of concomitant variation)程序来完成,也就是说“当,并且仅当原语文本能给的部分发生改变时,与之相应的那部分译语文本才发生变化”。

(1)文本对等(textual equivalence),指在特定情况下目标文本与特定源文本的对等;

(2)形式对应(formal correspondence),指目标文本的语法范畴与源文本的语法范畴在各自语言中所占有相应的位置。

对等的条件:

要达到翻译对等,就必须使目标文本至少在某些场合上与源文本等同。语言单位在特定的场合中如可互换,它们就能成为翻译对等形式。(eg.I have arrived.)

2. 翻译对等的产生必须看目标文本和原文本是否具有相同或者部分相同的实质性特征。在翻译中,译者要选择的不是具有“相同意义”的对等形式,而是具有相同或相似场合特征的对等形式。(eg.“胡同”,英语中的冠词)

但是由于语言的差异,译语有时会出现等值成分为零(既没有等值成分)的现象,如My father was a doctor. Mon père était docteur时,英语不定冠词“a”的翻译等值成分是法语的零位冠词。所以在有些情况下,原文中某一特定词项在译文中没有对等语。又比如,俄语中没有冠词,要把一个带冠词的英语句子翻译成俄语,英语冠词就不会有对等的译文。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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