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国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要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入手,全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才能最终建成法治社会。

一、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党员领导带头是关键。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循序渐进。众所周知,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其中前两者是关键。“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若执政党本身不遵守法律,超越法律,法律和制度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将没有可以监督的力量。毋庸置疑,“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领导带头学法至关重要,他们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如果执政者意识不到法治的重要性,不能够率先垂范的话,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很难形成。政府是老百姓的楷模,政府官员的一举一动影响着整个社会。所以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训练,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

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纠正部分领导存有的“人治大于法治”和“权治大于法治”的错误观念。作为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党员干部只有带头树立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做依法办事的“忠实践行者”,杜绝“人治”和“权治”。如此这般,才能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二、实现全民守法,先要做到全民懂法

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加强全民的权利义务法治观念教育,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会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进行普法宣传是全民守法必由之路。实现全民守法,就必须做到全民懂法,就要求普法工作者在普法模式再创新上下功夫。首先,普法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教育,在注重启发、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和行使权利的同时,强调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统筹兼顾;其次,普法宣传要密切联系实际,实施认知与能力相统一的教育,在增进

群众对自身权利义务认知的基础上,引导群众从正面典型中感悟守法对己、与人、为国都是好事,从反面教材中看到违法对自己及家人、社会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维护、行使、伸张自身权利的能力和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三是普法宣传要做到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采取形式新颖、多样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还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三、突出校园普法教育,学校要担当教育之责

依法治国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在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指导下去实施法治,而树立法治意识必须进行法治教育。在校学生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自身法治意识的程度体现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在校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在未来的国家生活中将发挥主导作用,其自身的法治意识水平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程度有决定作用;尤其是在校大学生是社会成员中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他们具有良好的文化底蕴和知识素养,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法治意识程度以其特有的作用影响着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在提高学生法治意识中的作用。针对守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全会决定要从小学开始,把法治课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

育中。因为任何文化的养成不可能速成,我们必须从小灌输、教育、训练,所以坚持培育法治信仰,要从娃娃抓起,改变在小学教大道理、到大学教遵守规则的教育错位现状。各类各级学校应该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

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治权威力

古语云“打桩还需根基硬”,在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全会在许多民生问题上提出了极具操作性的目标,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等措施,来切实解决现实生活中,因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而导致的“找律师难”、因法律服务渠道不完善而造成的“诉讼难”、因法律援助体系不到位而形成的“赔偿难”等问题。进而提高群众对依靠法律维权的信心,增强人民内心对法律权威的拥护。

五、提高全民法律信仰,还需用制度强化和保障

法治的核心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使之得到一体遵行。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具文,不仅损害法治权威,也无法实现法治目的。当代世界级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提高全民的法治思维能力,仅靠简单地学习和实践是不够的,必须入心入脑、奉之于精神神龛之上去顶礼膜拜、去真心信服。那种“只有触动没有行动”、“只有冲动没有持久”的作法无益于法律信仰的形成,要使思维习惯上升为一种法律信仰,就要在谋划“长远计”上下功夫,使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具体而言,可以把百姓的个人诚信、道德守信等与个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权利紧密挂钩,用制度规则来对个人行为和习惯来进行约束,同时又对其法治缺失行为产生强大的威慑力,进而促进全民进一步提高对法治观念的渗透和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说,形成法治信仰还有赖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

六、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和德都是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

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树立公民道德文明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全面提高公民道德水平、文明素质和法治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困难重重,只要坚持科学的法制观,善于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治权治人。用“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精神和勇气抓法制建设,敢于亮剑,敢担责任,敢啃硬骨头,敢涉险滩。以知难而进、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亿万群众期盼的“法治中国”一定会取得胜利。

2014年11月27日

中共党校***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公共管理学院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期中论文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学院交通学院 专业班级交通运输0901 学号 00929175 姓名丁立 指导教师袁会琴 日期 2011 年 11 月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摘要: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中国法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依法治国是当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引领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本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分析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实践发展,并且论述了依法执政确立的依据,阐述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探讨了它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和实现依法执政的具体路径。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推进依法执政。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治国家 一、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于战略机遇期,社会经济结构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党全社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是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进行法制建设的。很多同志说,我们做到了“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就是做到依法治国,为什么还要再提依法治国?甚至有的学者问道:依法治国和“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关系?第三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第二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制方针是什么关系?是继承关系、否定关系、还是其他的关系?因此,我们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认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必须要放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放在具体国情下加以认识和理解。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我们开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改革。这个变革,必然对我国的上层建筑、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提出相应的要求,要求我国的法治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1992年,党的十四大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随后一系列重要决定政策出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我国立法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笼统地、片面地、不加区别地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当时很多法律法规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在当时那种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公理正义的殿堂。自资本主义时代以来,“法治”就代替了“人治”,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并在不断呈现出更专业化,系统化,细致化,生活化的趋势。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中国的法律道路任重道远。我们大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加强法律修养,增加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是每个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当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呢? 首先当然是大学生自身的问题。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大学生要认识自我以及自身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这就对大学生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没有一定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都会成为空谈。只有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培养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从而使我们的行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遵循法律的约束和束缚,在法律思维方式的指导下做出合法的选择。 第二,是要宣传法律。通过对法律的宣传,不仅增强了别人对法律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使法律在自己心中的烙印更加深刻和神圣。同时还能够不断丰富我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

社会主义. 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第三,努力树立法律信仰是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方法。只有在我们的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我们才会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当把握法律的精神脉搏,充分了解法律对于生活的巨大作用,才能树立起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第四,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制建设最终还是要服务到社会实践之中,在我们身边,其实不乏大学生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事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自己,不断发展自己,才能使我们内心的法制观念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更加深入。 其次是教学和校园的环境问题。虽然大学生自身原因是主要的,但教学环境和校园环境却也是一个不容轻视的因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也得从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由于高校关于《法律基础》教学的缺失和质量的底下,所以注重法律基础的教学十分必要,甚至可以纳入学生的考核之中。同时还应该丰富课堂教学的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培养法制观念的校园氛围,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处处有法,处处学法。校园里可以开展广泛的法律活动,比如将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推广,组织大学生前往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智力竞赛,辩论等。此外,

“法治观念”与“依法治国”

“法治观念”与“依法治国” 近年来,随着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制)国家”研究和宣传的不断深入和扩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当代中国的治国方略。人们已不再讨论人治与法治。对法的认识,也已经由“法制”转向了“法治”。早在古希腊时,亚里士多德就曾给法治下过这样一个定义:“法治应包含双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1]法治国家是相对人治国家而言,是依法治国所追求的目标。而依法治国就是依照表现为法律形成的人民意志来治理国家,即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其中“国”应包括全国公民,并且首要的应是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器。笔者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争议颇多,但如果从法治观念层面对中国法治建设进行相关性的阐述,可能会有些益处。 法治(the rule of law)无论是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实践都源远流长。中国历史从秦王朝“法治”一页翻起,“春秋决狱”史不绝书,法律日益沦为经义之附庸,实用之工具。新中国成立后,“法”仍只是在暴力惩治的功能上被强调,只不过由帝王之器变成了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的武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近几年,法治才逐渐被视为一种价值追求,成为法律至上的信仰。 依法治国(the rule by law)也称为法治国(lagal state,law -based state,)。据认为起源于康德的一句名言:“国家是许多人以法律为根据的联合。”[2]显然这里的法律不是法治中的法,而是指来自人民的

公意。下面,笔者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二者的区别。 首先,从哲学伦理角度来看。如果说人性恶学说是法治和依法治国共同的哲学理论假设的话,那么人权哲学则是二者在哲学基础上的区别所在。天赋人权理论是法治的逻辑基础,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的基本价值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法制的价值观正体现在对自由、正义等基本人权的坚定信念中。而与天赋人权理论相对的君权神授理论是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君权神授理论认为权利是高高在上的,立法者的意志,是主权者的立法权的产物和表现。 其次,从二者的起源形式上看。法理学认为,法治是自然法理学的一部分。法治的思想渊源于十二、十三世纪的欧洲,因为当时欧洲有着较发达的法。[3]而依法治国是实证主义法理学的一支。康德的不可知论以及意志化法律思想是其最初的思想渊源,之后德国形成不同的依法治国理论,[4]也就是说,依法治国最初是在德国发展的。在德国,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是紧密结合的,形成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纳粹党人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法律意志论,用法律来“正义”他们的意志,制定“著名”的“纽伦堡法”,以法律的名义剥夺基本的人权,给历史,给世界留下惨痛的教训。 再次,从对法律的认识与要求来看。自然法理学将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认为自然法是人定法的指导和来源,与自然法理学相应的法治本身承认也要求人定法必须服从于更高的自然法,制定的法律必须合乎自然法的普世原则,即尊重基本的人权。依法治国则坚持实证法学的法律意志论,认为立法者的意志是法律的最高渊源,法律被看作是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专业:行政管理学 作者:柏青何 准考证号:0150151000** 指导教师:胥仕元 是否拟申请学位:否 联系电话:132******** 完成日期:2017年2月21日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摘要 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既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方法和手段,同时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等权力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也体现在公民信法、守法、用法等法治观念的逐渐形成和培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培养全民法治观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之一。全文通过对我国全民法治意识现状的研究和分析,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目前我国全民法治意识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而就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进行探讨,为我国依法治国的研究提供了帮助。 关键词:法治全民法治意识制度途径

目录 一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意义 (4) 1.1法治意识的涵义 (4) 1.2全民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4) 二全民法治意识提高遇到的问题 (5) 2.1普法教育的困惑 (5) 2.2公民法治观念淡漠 (6) 三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6) 3.1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6) 3.2加强教育的更新 (7) 3.3树立全民现代法制意识的观念 (9) 3.4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9) 参考文献 (10)

引言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要把法治国家建设纲领和蓝图变为人民生活现实,必须举全党之力、全民之力,万众一心、共同努力。为此,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在全社会树立崇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把这些落到实处,就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意义 1.1法治意识的涵义 法治意识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是关于法律和法治现象的意识形态系统。法治意识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是公民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关于法治的知识心态、观念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中国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看法及对法律规范自觉认同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法治意识包括人们对法治现象、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的观点及态度,还包括对人的行为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 法治意识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法治治国,需要培育和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全民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明确法治意识的概念及功能,了解我国全民法治意识现状,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2全民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快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即是保障国家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保障。同时

当代中国的法治改革与发展

当代中国的法治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立法工作 立法是发展中国法治的基本前提和首要任务。自从中国1978年明确提出“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中国立法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放在法治建设的首要位置来抓。27年来,在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立法工作是取得成绩最为显著的一个领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立法法等的规定,中国实行中央与地方适当分权的立法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地方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的地方政府有权发布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海南、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五个经济特区还享有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权。中国的立法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两个积极性,使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除了修改颁布1982年宪法和对1982年宪法进行四次修改的31条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目前,中国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党中央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其总目标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让国家的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来行使。百姓间的纠纷也必须依照法律来行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敬畏、服从、遵守法律,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但是现在有一些地方,有一些人法治观念淡薄,我行我素,成为一种很不好的社会示范,使法律的权威性受到破坏。显然,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的薄弱,严重损害了整个社会利益。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如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法治社会 我国有13亿人口,每个人生存和活动方式千差万别,要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大家都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法治意识淡薄并不是个别现象。例如,尽管我国每个司机只有通过了交规考试才能上路,但争道抢行、超速、走应急车道,闯红灯,还有中国式过马路,都是世界有名的,交通死亡率更高居全球第一。而严格执法的效果也非常明显。最近,人民日报列举了一组数字,在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的2011年《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前,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实施3年,这一数据同比下降了40%。也就是说三年少死了3000多人,而每个遇难

者背后,都有一个家庭,这就避免上万人的悲剧。如果再考虑这三年间,机动车年均递增1500万辆、驾驶员年均递增2000万人、道路里程年均递增12万公里的因素,实际上挽救的生命和家庭就更多了。而这些数据变化的背后,是3年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全国查处醉驾20多万起,没有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只有形成全民族、全社会、乃至每个公民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使法治变成生活方式,才能形成一个公正、有序、和谐的社会,才能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调动每个人追梦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实际上,法治是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人民网每年全国两会前夕进行的“两会调查”中可以看到,从2002年到2014年的13年间,“反腐倡廉”12次名列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前三名。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司法公正、食品安全等网民关注度较高的话题无不与法治密切相关。现在,随着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当然,法律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人们接受法律约束。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因此,一系列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也在同时出台。包括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样将使失信者寸

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增强法制观念 遵守财经法规

增强法制观念遵守财经法规 各位老师、各位领导: 学校财经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不可否认,我们的财经管理还有待加强,经济关系还有待理顺,我们的法制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增强。 学校党委、纪委和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多次要求审计处加强财经法规的宣传,今天我就诚惶诚恐地向大家汇报一下对高校执行财经法规方面的认识和体会。汇报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遵守财经法规》。 今天我准备分两个方面来汇报,一是简略汇报一下我们对高校遵守财经法规重要意义的体会,二是介绍一下与高校密切相关的几个重要财经法规。 一、遵守财经法规意义重大 首先,汇报第一个方面的认识:遵守财经法规意义重大,汇报我们的三点认识。 (一)〖认识1〗遵守财经法规是我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财经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财经活动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经法规是我们在学校财经活动中,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和准则。 自觉地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是学校这一法人主体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个人的义务。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守法必严、依法治校,依照财经法规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财经工作。否则,违反财经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认识2〗违反财经法规要受到法律制裁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就是违法,就可能犯罪,就要承担违法或犯罪的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违法的含义。 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性要求和超出相应的授权、许可范围,实施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就是违法行为。 在财经方面,违反财经法规,就是违法。 违法就要承担行政、民事或经济法律责任,就要受到行政、民事或经济制裁。例如我们熟知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等行政处分就属于行政制裁。 然后,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含义。 违法,并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013-11-04 19:05:10, 94人浏览,0人评论创建“法治哈尔滨”,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创建“法治哈尔滨”的基础是全民守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的重要职责,在提升全民法律素质、推动全民守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创建“法治哈尔滨”工作实践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努力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统一遵行。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摆上重要位置,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和基本内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突出服务科学发展新跨越这个主题,大力加强促进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环境资源、科技进步、农村改革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学习宣传与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公理正义的殿堂。自资本主义时代以来,“法治”就代替了“人治”,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并在不断呈现出更专业化,系统化,细致化,生活化的趋势。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中国的法律道路任重道远。我们大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加强法律修养,增加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是每个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当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呢? 首先当然是大学生自身的问题。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大学生要认识自我以及自身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这就对大学生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没有一定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都会成为空谈。只有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培养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从而使我们的行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遵循法律的约束和束缚,在法律思维方式的指导下做出合法的选择。 第二,是要宣传法律。通过对法律的宣传,不仅增强了别人对法律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使法律在自己心中的烙印更加深刻和神圣。同时还能够不断丰富我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第三,努力树立法律信仰是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方法。只有在我们的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我们才会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当把握法律的精神脉搏,充分了解法律对于生活的巨大作用,才能树立起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第四,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制建设最终还是要服务到社会实践之中,在我们身边,其实不乏大学生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事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自己,不断发展自己,才能使我们内心的法制观念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更加深入。 其次是教学和校园的环境问题。虽然大学生自身原因是主要的,但教学环境和校园环境却也是一个不容轻视的因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也得从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由于高校关于《法律基础》教学的缺失和质量的底下,所以注重法律基础的教学十分必要,甚至可以纳入学生的考核之中。同时还应该丰富课堂教学的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培养法制观念的校园氛围,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处处有法,处处学法。校园里可以开展广泛的法律活动,比如将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推广,组织大学生前往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智力竞赛,辩论等。此外,还可以邀请资深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律教授和法官、检察官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和作用 西方哲人培根在专论司法问题时这样写道:“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破坏了。”[1]在西方人不断提及培根的高瞻远瞩之时,在遥远的东方大陆上,人们也在代代相传狄仁杰的正义之道和包青天的铁面无私。由此可见,公正,是人类——不论西方人还是东方人,不论年长者还是年少者,自古以来的美好期待和殷切期盼。自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党和人民逐渐认识到,想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必须实行依法治国[2];而想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产生效果,就必须要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 一、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1.公正司法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十八大以来的多次会议上,让司法事业与祖国发展事业协调发展,齐头并进,让公正司法成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一理念屡次被提起,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现实中,公正司法对国家建设和各项发展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首先,公

正司法服务于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和社会向更高级的经济化迈进,建立在经济改革基础上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也日渐显露,公正司法恰恰能增加法律威严和守法意识,进而平息纷争,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促进发展。其次,公正司法服务于各项建设。公正司法有助于各项社会秩序的建立,唯有社会井然有序,人民积极献力,国家的各项建设才能有序有效的开展。再次,公正司法服务于政治进步。我国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政治构想,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有助于国家和人民在政治建设上结出硕果。 2.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的可靠途径。从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什么样的制度,无论什么样的政策,政策执行不力,制度规制无效,以及权力相扰、相侵的现象都广泛存在。但是,结合古今中外的先人智慧和管理经验,我们可以知道,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加强管理的可靠途径。人民群众选举出政府,但不相信政府,或不支持政府,究其原因,无非是政府及政府公职人员,或者说公权力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和正当要求。司法本身作为监督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一种有效手段,既在运行中纠正了公权力对私权利(也即政府对公民,国家对个人)的侵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在运行后让其他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各部门切实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路线方针,

论儒家思想对中国当代法治观念的影响

论儒家思想对中国当代法治观念的影响 摘要:儒家思想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当代法治观念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儒家传统观念思想的研究,从积极、消极两个方面对儒家思想与我国当代法治观念间的关系进行讨论,进而对两个关系做出更明确的认识。 关键词:儒家思想;当代法治;观念;影响儒家思想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以博大精深的内涵对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起着重大作用,同时一些经典思想更对当代中国法治观念有着追本溯源的影响。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儒家思想对中国当代法治观念和进程的影响是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即积极促进和消极阻碍两个基本层面。但儒家思想对中国当代法治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从哪些方面进入法律系统的,仍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一、儒家思想对当代法治的积极影响 谈及儒家积极思想对当代法治的影响,其实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对该问题就行认识,也就是说儒家思想的哪些特色对我国当代法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1、对宗法伦理观念的看重。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宗亲为结构方式的阶层社会,君臣关系、父子关系构成了社会的主要关系类型。在整个社会中,皇帝是整个社会的最高领导者和一切行为准则的制定者;在家庭中,

父权又有着至高无上的决定权力。而儒家向来是这种社会关系和观念的大力推动者,他们坚持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观念,“人伦”成为一个古人在社会中首要遵循的行为准则,从而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正是儒家的这种君臣父子观念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道德伦理观念的形成的和社会结构的构成。现在看来,这种观念是相当错误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以观念为手段促成社会稳定的做法与当代社会的法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2、提倡“人性本善”。儒家的亚圣孟子提倡“性善论”,他认为人性本善,同时重视人的后天道德修养,宣扬依靠这种道德力量对人进行约束,从而达到统治者对人的管理目的。同时,孟子观点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统治者本善是善良的,不会做恶的,所以统治者才能对九州四海进行正确的领导。不难看出,儒家的这种性善论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对社会的管理,这也与儒家讲究“入世”的观念是相一致的。 3、弘扬仁政思想,强调“内圣外王”。儒家讲究“内圣外王”,内圣也就是说通过严格的道德修炼,达到个人道德修养的大成;而外王则是讲求个人所达到的社会成就,这种从内到外的过程是通过“格物致知”达到的,最后的目的外化出来则可以用“齐家、治国、平天下”几个字来概括。而对于君王来讲,除了要做到上面提到的两点外,还需要具备仁爱的思想,孟子就主张,“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也就是说君王需要以老百姓为重、自己为轻,仁政爱民才能长治久安。从这两个角度看,我们会发现惊人的一致性,也就是儒家思想对个人思想和行为的约束性。当然,这种思想也正是当代法思想所坚持的理念。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容摘要】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部矛盾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提高党的

当代中国法治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_修改

当代中国法治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内容可包括:中外法治内涵的历史学考察、法治的概念、当代中国法治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当代中国法治的的完善路径:与人治、传统、宗教等的兼容、具体的完善策略等。 修改的大体意见如上,但是其中有好多的内容与论文的内容一致。所以只需要重新分段,修改各个子标题,及部分内容不要动文章的大体构架即可 摘要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它是指一个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而不是选择其它手段。这就是我们讲的依法治国。法治除了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来理解外,它还有其他重要的涵义,即法治的内容或精神的正义性和合理性。本文从法治合理性的理论基础出发,对其词源、词义进行整理,并对法治合理性的内涵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期对中国的法治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法治,合理性,内涵 第一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范围以外某个神秘的地方早就存在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公正、最科学的合理法则,并且一直存在着,尽管我们并没有明确地认识。人类与生俱来的理性享有这种合理法则,它指导人类作出合理的自由意志的选择,而且包括享有是神或自然或理念决定的,是自然而然不假外求的。法的合理法则就是正义和道德自身。用西塞罗的话说,它与“正义”同义,符合这种合理性法则的实在法才是公正合理的。 考查法治合理性的内涵和标准,从其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源于以下事实:法和法治是实现人的价值需要的工具。任何客观事物,如果不

与人的价值需要相联系,就无所谓好坏、优劣、善恶,也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人的需要有很多,如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发展的需要等等,法治必须能满足人的这些需要,包括直接的或间接的满足,才能体现其价值和合理性。社会发展规律即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法治的形成、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从立体网络的结构看,法治的构成要素,既有精神要件,也有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对法治合理性进行了研究,赫拉克利特把法律看作“神的法则”的体现,认为人类制定的法律的内容来自神的法则,按照神的法则来制定的法律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之后,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都确信存在着实在法的某些不变的标准,并断言通过理性的运用,可以发现这些不变的标准。但是,理性、合理性、理性法作为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却始于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学派是在希腊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瓦解和由此引起的城邦国家衰落的时期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 到了近代,法和法治出现了理性化的趋势。许多自然法学家和思想家力图把从罗马法中延伸出来的理性原则同久远以来的哲学思考统一起来。任何一种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都带有时代的烙印。上述各种法治合理性的思想都有其自身的局限,但是,它们都或多或少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这就是我们必须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法治、合理性是法治的主要价值追求;法

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

培养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 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逐步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的法律知识。总结自身近期的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劳动

法》以及安全生产、运输等相关法规,使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以感恩的心情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到不违法、不违反公司的各项规定,同时也要学会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本次普法学习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作为企业的员工,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使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企业员工就是为企业工作、干好自己的事就行了,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我不仅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在日常的工作中既要学法,还要会用法,既要兢兢业业的工作,还要学会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既要遵

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五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意义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意义。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意义。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

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指导原则。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意义。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称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学而言,其意义表现为三方面:其一,它为法学发展指明方向;其二,它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标准;其三,它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宗旨和目的。

对中国当前法治现状及其前景的看法

对中国当前法治现状及其前景的看法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历程如果从清末预备立宪算起已经经历了 近百年,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也有了20多年的 历史,但是我国现在在法制建设中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较为突出,暴力城管、强制拆迁构成了社会“不和谐”的两类标志性的社会性事件,整治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做好法制现代化的工作,真正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 要谈对于当代中国法治的现状一些看法就必须先说说我国法制现 代化的背景。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向法制现代化迈开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随着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规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了对“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谓“资产阶级法治观”的批判,导致了法律虚无主义思潮泛滥。“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这类的政治口 号对我国的法治破坏基本上是毁灭性的。有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在文革中国家主席刘少奇曾经在遭受批斗时拿出宪法来保卫自己,但是红卫兵无视这本“宪法”,最终刘少奇含冤逝世。到十一届三 中全会之前,我们现代法制建设基本上是个空白: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数量少而且残缺不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充斥着左倾思想的陈词滥调;司法体制遭到破坏,检察机关被撤销。人民现代法治观念十分淡薄,不仅缺乏现代社会应有的公民权利观念和守法意识,甚至对法律

的权威性都丧失了信心。法律成了空架子,人民不懂法更别提守法了。 喜忧参半的中国法治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法制现代化才真正开始起步,它基本上是由政府主导或者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拨乱反正,确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法治观念,提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现代化任务;面对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在短短20年间,从我国国情出发,制订完成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但现阶段法治现代化也存在些问题:第一,没有独立的司法。社会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外特权、以权压法、干预司法现象。虽然《宪法》也宣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些案件,特别是重大的案件基本上或完全由政法委主导进行,河南赵作海案就是个很好的例子。第二,律师不敢说真话、不敢说实话。当前我国改革所遇到的困难,主要是两股势力,一股是“封建残余”,一股是“文革遗毒”,两股势力造成了人们不敢讲真话,喜欢讲大话的风气。第三,作为法制建设重要方面的律师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我国律师行业实行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跟公检法三部门相比,司法行政部门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导致了个别地方出现了封杀、打压、迫害律师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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