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合集下载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理解概念: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最低工资标准3.标准工时4.劳务派遣5、劳动权6、最低工资标7、养老保险8、劳动执法1.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国家依法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维持劳动者及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3.指法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

4.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5、是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权利,是劳动者这一特定角色主体享有的,是一种利益、资格、能力、自由。

6、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

7、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这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

8、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法律法规。

理解并简述:1、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支付标准2、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1.一般延长工时:条件限制:因生产经营需要;程序限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时间限制:一般每日超过1小时;(4分)特殊情形延长工时条件限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

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2分)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分)2.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法本劳动法期末完整复习资料.doc

法本劳动法期末完整复习资料.doc

劳动法选择题: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一、单项选择题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

A.工会立法B.政府立法C.工厂立法D.议会立法2.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A)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A.英国B.美国C.德国D.法国3.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C)。

A.18世纪上半叶B.18世纪末C.19世纪上半叶D.19世纪末4.国际劳动组织成立于(C)。

A.1914年B.1918年C.1919年D.1922年5.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B)。

A.《国际劳工宪章》B.《国际劳工标准》C.《国际劳工条约》D.《国际劳工章程》6.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D)。

A.1880年瑞士会议B.1890年柏林会议C.1900年巴黎会议D.1919年巴黎和会7.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和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

A.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不包括无偿的义务劳动B.劳动法上的劳动属于劳雇关系的劳动,不包括单个的家务劳动C.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D.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8.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C)。

A.14周岁B.15周岁C.16周岁D.18周岁9.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是(B)。

A.文艺单位B.边远地区企业C.体育单位D.特种工艺单位10.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A)。

A.劳动法律事实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C.劳动法律关系主体D.劳动法律关系客体11.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B)。

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C.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D.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二、多项选择题1.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ACD)。

劳动法期末复习资料

劳动法期末复习资料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某些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老师笔记)1权利义务原则2三方性原则3综合性权利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p131、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确认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资格,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3、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适度的干预相结合4、体现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5、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结合二、劳动法的作用1、确保劳动行为规范,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合理配置社会劳动资源,组织社会劳动3、调解劳动报酬的支付和收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4、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三、劳动法的意义1、从改革的实际需求来看,《劳动法》是劳动制度改革,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2、从我国法律体系的要求来看,《劳动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环节;3、从国际劳工关系看,尽快颁布《劳保法》是实施《国际劳工公约》的需要四、劳动法的立法目的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3、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五、就业歧视1.概念: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待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2.中国现行法律对就业歧视的界定:【1】宪法的规定。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为平等就业奠定了原则和精神基础。

《宪法》第42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条、第36条、第48条规定了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的人、妇女的平等地位及法治原则等,包含了平等就业的含义。

【2】中国批准的国际条约。

中国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和第7条也规定了工作权。

法律规定。

【3】《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法期末重点整理精华版

劳动法期末重点整理精华版

一、劳动法概述1、含义: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劳动法内容:(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2)规定内容的广泛性;(3)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劳动法形式:(1)公法与私法兼容;(2)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3)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配套;3、调整对象:劳动关系(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4、体系:(1)综合立法——《劳动法》;(2)劳动关系标准方面的立法:职业培训法、就业促进法与劳动力市场管理法、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社会保险法;(3)协调劳动关系的立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法、工会与职工民主参与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5、劳动法偏重保护劳动者的表现:(1)劳动法对劳动者是权利本位,对用人单位是义务本位;(2)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规定了最低标准,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未作规定;(3)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和禁止性条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规定限制性条件;(4)劳动监察的对象是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而不监察劳动者。

6、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二、劳动合同1、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特定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时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4)法律属性:诺成性;附合性;双务性;有偿性;继续性;有效要件:合同主体必须合格;合同内容必须合法;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形式必须合法;订立程序必须合法;2、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原则:(1)公平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订立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平等就业。

反对就业歧视,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体现为待遇均等。

同工同酬体现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劳动给付相当。

○2给付相同劳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

○1劳动条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

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组建和参加的自由。

消极结社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格独立。

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雇主B工会团体的行动自治。

工会团体依法享有依自身职能采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集体行动自由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

劳动力的人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

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解雇保护。

《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表现为基准法定。

国家对于用人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利救济的实现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个层面。

从部门法地位看,劳动法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复习资料

劳动法复习资料

劳动法复习资料劳动法是管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维护劳动者利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重要法规。

在我们的生活中,劳动法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工作权益和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对劳动法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学习至关重要。

下面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劳动法复习资料,帮助大家加深对劳动法相关知识的理解。

一、劳动法基础知识1.什么是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它主要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以及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互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行劳动者参与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这些原则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保证了他们的基本权利。

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劳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规范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不仅适用于劳动合同关系,也适用于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条件、职业安全等方面。

二、劳动法复习要点1.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内容,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2.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之一,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3.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劳动者也有权利拒绝危险的工作任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法复习资料推荐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最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之一,包括了劳动者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基本义务、劳动合同、工资、劳动保护等内容,是学习劳动法的基础。

劳保期末复习重点

劳保期末复习重点

劳保复习汇总名词解释1.劳动,劳动法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指劳动者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从事的一种职业性的有偿劳动。

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特定的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或其团体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4.工会,用人单位团体工会:西方国家的工会是以维护和改善雇工的劳动条件、提高雇工的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由雇工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联合团体。

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用人单位团体:是由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

5.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6.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因合同期满或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不复存在等情形而消灭。

7.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平等协商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团体,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通过协商、交涉确立集体劳动条件的行为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与雇主方就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相互理解和合作的活动。

8.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也称加班加点。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资料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在期末复习时,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劳动法的基本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劳动合同登记表。

二、劳动权益保障法劳动权益保障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

例如,劳动者有权享受合理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以及合理的工资待遇等。

三、职工福利保险法职工福利保险法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例如,在劳动者退休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遇到意外伤害或疾病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失业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劳动者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法旨在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权益保障纠纷和职工福利保险纠纷等。

例如,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内容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条件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旨在解决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权益保障纠纷和职工福利保险纠纷等。

例如,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内容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条件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平等就业。

反对就业歧视,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体现为待遇均等。

同工同酬体现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劳动给付相当。

○2给付相同劳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

○1劳动条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

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组建和参加的自由。

消极结社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A工会团体的人格独立。

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雇主B工会团体的行动自治。

工会团体依法享有依自身职能采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集体行动自由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

劳动力的人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

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解雇保护。

《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表现为基准法定。

国家对于用人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利救济的实现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的总和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个层面。

从部门法地位看,劳动法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因为劳动法独特的调整对象------从属劳动关系以及与从属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既不同于隶属性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平等性的民事法律关系从法域地位看,劳动法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是具有公私兼容的属性理由在于:○1: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具有公私兼容的属性○2:劳动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换言之,它是指劳动法律规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判断):是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特征:○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即个体性的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即集体性(团体性)的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集体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团体之间所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意志性。

劳动法律规中蕴含着国家意志,劳动合同关系中体现当事人的个体意志性二:兼容性。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兼容性特点一脉相承。

主要表现为1平等性与从属性兼容2财产性与人身性兼容不过应注意的是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在上述两个特点方面与个别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稍有不同:首先,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工会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团体)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相互独立的。

其次建立集体劳动法律关系的目的是为个别劳动法律关系的保护设置“底线”,弥补个别劳动法律关系的一些局限性,故其在财产性和人身性方面均显出“团体化”的特征三:职业性。

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形成的基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职业劳动。

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形成的基础是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或者一定行业(产业)、区域(地域)围的全体劳动者所提供的集体化职业劳动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延续、变更、中止和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工会的法律地位:(1)工会具有相对独立性(2)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者(3)工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判断】劳动就业的概念:从劳动法的角度,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名词解释】劳动合同的分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判断、简答】【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条件:○1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且生效○2须在合同生效之后全部履行之前○3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4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简答】1(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和试用期提前3日解除通知、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简答】【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解除的三种情形【简答】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容达成协议的【3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1裁员规模要求上,如果用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进行裁员2在裁员程序上:一,说明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全体员工或工会说明裁员原因、方案等。

二,听取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三,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3 裁员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在实体要件上(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或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务派遣【简答】概念: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特征:(1)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2)劳务派遣中有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3)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一组合同,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判断】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15日将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生效日期为审查意见书确认的生效日期,如果收到集体合同书后在15日未提出异议的,自第十六日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

工作时间概念: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从事生产或者工作的时间,通常包括工作日和工作周工作时间种类:【一】标准工作时间:我国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