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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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总会计师制度(3篇)

委派总会计师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人物,其职责和地位在企业管理中日益凸显。

委派总会计师制度作为一种新型财务管理模式,旨在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保障企业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定义、意义、实施原则、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定义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将总会计师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上级单位或股东会委派,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决策和财务监督进行全面负责的一种制度。

三、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意义1. 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加强财务监督:总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有利于防范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3.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有助于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4. 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优化财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确保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职责明确原则:明确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在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3. 民主集中原则: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企业财务部门的集体智慧和团队协作精神。

4.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五、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组织架构1. 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人物,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决策和财务监督进行全面负责。

2. 财务部: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财务分析、预算编制等工作。

3. 财务审计部:负责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财务风险控制部:负责识别、评估和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浅议会计委派制度的利与弊

浅议会计委派制度的利与弊

浅议会计委派制度的利与弊第一部分:引言会计委派制度是指公司或组织内部的会计部门或会计人员,将某项工作或任务委派给其他部门或个人完成。

该制度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作为一名会计专业的毕业生,本文将从毕业导师的角色出发,探讨会计委派制度的利与弊。

第二部分:会计委派制度的定义和意义会计委派制度是公司或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合理分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优化部门间的合作关系。

通过委派,会计部门可以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成本,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部分:会计委派制度的利与弊1.利:优化资源配置会计委派制度可以帮助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使得所有部门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都能够得到合理利用。

通过委派,会计部门可以将一些非核心工作交给其他部门完成,从而节省一些资源并用于核心业务领域。

2.利:提高工作效率会计委派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可以避免会计部门因为处理过多非核心工作而导致核心业务的延误。

通过委派,可以让专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从而提高了整个工作流程的效率和准确性。

3.利:促进沟通与合作会计委派制度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从而增强了整个公司的协同能力。

通过委派,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协调,也更加有利于解决问题和开展合作。

4.弊:流程不顺畅会计委派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流程不顺畅的问题,比如在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时,可能会存在因为不同部门之间文化背景和语言问题而产生的误解和沟通障碍。

5.弊:对于其他部门影响工作的合理性需考虑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影响到其他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从而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制定会计委派制度时,需要全面考虑排除其他部门的工作干扰,从而确保整个公司的正常运转。

6.弊:监督难度大会计委派制度可能存在监督难度大的问题,因为涉及到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问题,而且这种协作可能是长期性的,如果没有专业的监督机制,则可能会产生过多的失误和问题,从而导致整个工作流程的中断或延误。

会计委派制度的形式(3篇)

会计委派制度的形式(3篇)

第1篇一、会计委派制度的形式1. 外部委派外部委派是指企业将会计工作委托给专业会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

这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1)专业性:外部委派机构具备专业的会计人才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2)独立性:外部委派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委派机构,调整会计服务内容。

2. 内部委派内部委派是指企业将会计工作委托给内部专门设立的会计部门或者会计人员进行管理。

这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1)可控性:企业内部委派机构对会计工作有较强的控制力,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2)沟通便捷:内部委派机构与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更加便捷,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成本较低:与外部委派相比,内部委派可以节省一定的成本。

3. 会计代理会计代理是指企业将会计工作委托给具有会计资质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管理。

这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1)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会计代理人,调整会计服务内容。

(2)成本较低:与外部委派相比,会计代理可以节省一定的成本。

(3)专业性:会计代理人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4. 会计外包会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或者全部会计工作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这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1)专业性:会计外包机构具备专业的会计人才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2)降低风险:企业将会计工作外包,可以将风险转移给外部机构。

(3)提高效率:会计外包机构能够集中精力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会计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会计委派制度的特点1. 专业性会计委派制度要求委派机构或人员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2. 独立性委派机构或人员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 可控性企业对委派机构或人员的会计工作有较强的控制力,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委派会计 管理制度

委派会计 管理制度

委派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委派会计的管理,保证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委派会计是指公司委派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或个人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委派会计的具体人员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委派会计应当具有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熟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委派会计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保守公司财务信息,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二章委派会计的职责第六条委派会计应当认真执行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准确、全面地记录和报告公司的经济业务。

第七条委派会计应当负责编制和报送公司的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委派会计应当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分析,为公司的管理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支持。

第九条委派会计应当认真履行税务申报和报送工作,确保公司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第十条委派会计应当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审计结果及时整改。

第三章委派会计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委派会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保障其正常工作和学习。

第十二条委派会计有权参加公司相关会计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委派会计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沟通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的关键事务。

第十四条委派会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财务机密,不得将公司的财务信息用于个人或他人利益。

第十五条委派会计有义务及时熟悉公司的新政策、新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最新要求,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管理制度,明确委派会计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给予表扬或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检查制度,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对委派会计的监督和投诉。

煤矿分公司会计委派制度

煤矿分公司会计委派制度

煤矿分公司会计委派制度为进一步标准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监督职能,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委派人选条件1、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2、会计专业学校毕业,现在分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的管理人员;3、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三年以上,有会计初级职称。

二、委派会计人员职责(一)会计负责人的职责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会计核算,严格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权利、义务。

2、对分公司经理和经营副经理负责,保证财务活动的健康运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对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对参与拟定的方案、决策所造成的损失承当相应责任。

5、定期向分公司报告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以及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加强对本部门业务活动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管理。

7、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一般会计人员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

2、按《会计法》要求办理会计事项、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3、参与制定被委派部门年度收支方案,分析预算决策执行情况。

4、监督被委派部门的国有、集体资产运营情况,对资产流失承当相应责任;监督被委派部门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当相应责任。

5、监督被委派部门的收支情况,对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会计委派的具体规定〔一〕统一管理的原则1、受委派的财务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及其它相关事项,均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2、业务上接受财务科的指导监督。

3、分公司对委派人员有权进行聘任、解聘。

4、分公司对委派人进行定期不定期轮换。

〔二〕委派对象:生活科、工会、职工医院等部门。

〔三〕统一考核的原则1、委派人员上岗后,由财务科统一考核。

2、考核结果分优、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标准,作为委派人员上岗依据。

〔四〕奖惩的原则1、凡发现被委派单位的重大经营责任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在本职工作中有奉献的,给予奖励。

关于会计委派制度的优缺点与完善措施思考

关于会计委派制度的优缺点与完善措施思考

关于会计委派制度的优缺点与完善措施思考【摘要】会计委派制度是指企业将部分或全部会计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来完成。

这一制度在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减少企业成本、规范财务报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委派制度也存在着可能导致信息泄露、失控风险、出现财务舞弊等问题。

为了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可以加强内部监督,提升员工诚信意识;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加强外部监管,规范会计市场秩序。

综合分析可知,会计委派制度有利有弊,完善措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改善内部监督系统、设立有效激励措施和对外部监管的强化,才能确保会计委派制度的有效执行,为企业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保障。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度、优点、缺点、完善措施、内部监督、激励机制、外部监管、综合分析、重要性1. 引言1.1 会计委派制度的定义会计委派制度是指公司将财务会计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以实现财务信息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通过委派制度,公司可以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委派制度也可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专业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会计委派制度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会计委派制度将更加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

通过委派制度,企业可以借助专业会计服务机构的力量,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为企业决策提供更加准确的财务信息支持。

深入研究会计委派制度,探讨其发展趋势和优化路径,对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会计委派制度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于公司治理的提升:会计委派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研究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可以发现其对于提高公司治理效果的重要性,促进公司内部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

2. 对于风险管理的加强:会计委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公司的风险水平,通过研究其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与效果,可以为公司提供更科学、更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减少潜在的经营风险。

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人员委派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委派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 确保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4. 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独立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委派范围1. 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的会计人员;2. 公司委派至其他单位的财务负责人;3. 公司认为有必要委派的会计人员。

四、委派程序1. 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会计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选拔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 委派决定:公司根据选拔结果,结合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做出委派决定。

3. 委派通知: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派会计人员,明确委派岗位、职责、期限等事项。

4. 委派协议:公司应与被委派会计人员签订委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委派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会计职责;2.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成本核算、预算执行等工作;4. 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报告;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委派期限委派期限一般为3-5年,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委派期满后,公司可根据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公司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七、监督管理1. 公司应加强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2. 被委派会计人员应主动接受公司监督,如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XX公司会计委派制度

XX公司会计委派制度

XX公司会计委派制度为适应公司事业发展,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对公司所属二级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会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使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公司会计委派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管理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公司宏观调控和促进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

实行会计统管统派制改革,是保证会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委派单位、委派人员、被委派单位的权利、义务等。

既要保证公司作为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也要保证被委派单位依法行使理财权和经营自主权;既要有利于公司转变管理职能,又要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不同性质的单位对会计人员管理的要求也不相同,在委派会计人员上要区别对待。

第四条公司的会计委派工作应在《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下,充分把握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治校、依法理财。

第五条公司的会计委派工作重点是委派会计主管人员。

同时,要把对会计主管人员的管理与对被委派单位领导人的法律责任约束结合起来,督促被委派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切实履行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秩序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委派会计的实施范围第六条公司需要设立二级财务机构的部门(单位)主办会计或财务部门主管人员,由财务处委派。

第三章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第七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八条熟悉并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及一定的实践经验。

第九条具有大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第四章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委派的会计人员,编制在财务处,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由公司财务处统一管理,享受公司在岗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不与被委派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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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国有出资人制度,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代表国有出资人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各类会计人员,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对派出会计进行管理的会计管理制度。

委派会计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和受派单位的双重领导下负责组织受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并对受派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的招聘、选拔和推荐,并负责委派会计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其办事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等部门依照集团公司办事程序、干部管理、薪酬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委派的各级会计人员的进行考察、聘任、定岗、定薪、考核等。

第四条委派会计进入受派单位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委派会计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全资企业、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委派会计的单位。

第二章委派会计的形式和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会计委派依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三种形式:一、委派财务总监。

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向受派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既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行使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又行使总会计师职责。

该形式适用于事业部及规模较大的全资、控股子企业。

二、委派财务主管。

指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聘任,向受派单位委派财务主管(包括财务处长、部长、科长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

该形式适用于小型企业或集团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主管的单位。

三、集团公司财务部统管的委派会计。

指集团公司财务部实行财务人员统一委派,统一调配、分级管理的单位,直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

该形式适用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薄弱的事业部、分公司或全资企业。

集团公司已决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企业,该单位不得再另行任命或聘任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或相当级别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具有以下职责:1、负责对委派会计选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财务总监、主管及统管会计后备人选;2、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具体指导和监督委派会计开展工作,对委派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委派会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4、监督、检查委派会计的工作,定期组织对委派会计进行考核;5、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七条委派会计的薪酬由集团公司支付,不得接受受派单位任何报酬和实物。

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负责对委派会计进行离任审计。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委派会计统一建立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其工作中执行财经纪律、法规的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奖惩及会计证年检等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办事机构、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依照有关权限及干部管理规定对委派人员进行考察、任免,并会同财务部进行委派会计的考核评比。

第九条对委派会计实行双重考核,即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受派单位共同对委派会计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其是否称职。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为主,受派单位考核为辅。

第三章委派会计的资格及任免第十条委派会计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3、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持有《会计证》,具备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经验、学历及会计职称的要求;5、与受派单位领导人符合近亲回避原则;6、委派机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已经办理离休、退休、退职、调离、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会计。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委派会计:(一)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使单位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五)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企业财务主管及以上职务,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六)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七)有直系亲属担任其他出资方或者能够控制该公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八)其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不允许担任此类职务的。

违反前款规定委派会计无效。

第十二条委派会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任职资格:1、患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2、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不称职的;3、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4、执业期间,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取消委派资格的人员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

第十三条委派会计任职期间不得随意撤换。

如因工作需要或不适合该工作需要撤换、调离、解聘的,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经委派机构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被撤换、调离、解聘的委派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委派会计应担负起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出资人利益的职责。

不得利用在受派单位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与其他人合谋侵占企业财产。

第十五条委派会计依法在受派单位开展工作,要定期、及时、真实地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反映被受派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股利分配等情况,充分行使出资人赋予的权力。

第十六条委派会计进入受派单位前必须与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签订《委派会计责任书》,并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上岗前培训。

委派会计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依法享有受派单位所任职务赋予的权利,代表出资人独立行使财务控制和监督权;2、依法享有出资人赋予的财务监督代表权,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侵害企业资金、资产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并采取措施的权利;3、依法享有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受派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的权利;4、其他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授予的权利。

(二)义务1、及时掌握和了解受派内部运作情况,定期业务管理机构报告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2、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行使会计监督权,维护出资人权利,对损害出资人利益的事项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3、对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监督不到位、财务管理弱化负有直接责任。

若遇到有关人员设置障碍或重大资金、资产流失、损失,应及时分析原因,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报告;4、其他应由委派会计承担的义务。

第四章财务总监的工作内容和权责第十七条财务总监是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总监管理和控制着受派单位会计、财务和审计职能,并且具有直接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的权力。

集团公司财务部要建立委派财务总监例会制度、述职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汇报受派单位的财务总监工作情况,确保财务总监职责到位。

财务总监具有监督和管理双重职能,与经营者人事关系独立、与受派单位经济关系独立,以及职权上独立,即具有独立的职权和明确的责任界限。

已经设财务总监的受派单位不得再设置总会计师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岗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总监的主要任务是:1、依法组织会计核算,建立和完善受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2、建立受派单位会计组织机构,合理设置财务会计人员;3、制订受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4、制订受派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预测、分析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5、严格进行会计监督,对受派单位的资金运作、财务收支活动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等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6、依法参与受派单位涉及财务问题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各项资金支出由财务总监与受派单位总经理实行会签,并对资金运用等重大财务问题实行一票否决;7、对受派单位违反国家财政、税收、财务等法律、法规、制度和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

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可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意见,同时在七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财务总监至少每月要召开一次例会,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主要分析研究受派单位的资金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每年末要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述职报告,同时要接受受派单位的监督,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稽查、审核受派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2、对其他财会人员的职位、职数、任用、调配、考核提出具体工作方案;3、参与受派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要充分运用会计资料预测、分析经营和管理成果,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为受派单位领导决策服务;4、参与拟定受派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重大决策、方案,包括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审核受派单位对外报送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6、根据工作需要调阅、查询有关会计资料。

(二)义务1、对编报的财务报表、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2、由于主观原因引起的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3、对未按国家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4、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受派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5、涉及受派单位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损失、资产处置等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6、其他集团公司要求的义务。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对企业的重大资金事项负责,并与受派单位总经理实行会签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和重大资金运用的监督,建立起有效的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内部权利制衡机制。

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资产,或者将资金或资产借贷给他人;不得将资金或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者其他人名义开户存储;不得以资金或资产企业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章受派单位的职责和权利第二十条受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务准则》和《会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理财和经营自主权,同时有义务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受派单位必须充分认识会计委派对加强集团财务工作的领导,促进集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监督,使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或任何方式阻挠委派会计开展工作;不得另行设置财务组织机构和人员或隐瞒经济事项,坚决杜绝财务管理任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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