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需要明确的8个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 摘 要 】 计 委 派制 是 一种 新 型 的会 计人 员 管 理 体 制 , 对 加 强 国有 资产 管 理 , 会 它 治理 “ 乱 ” 三 和 j金 库 ” 、 问题 , 源 头上 遏 制 铺 张 浪 费 和 贪 从
污 腐 败 . h地 加 强 了 对 受 派 单 位 的 监 督 管 理 , 会 计 信 息 失 真 现 象得 到 了一 定程 度 的抑 制 , 有 使 实施 会 计 委 派制 度 是 会 计 人 员 管理 体 制 的 一 项 重
科技信 息
O财税纵横O
S I N E&T C O OG F R T O CE C E HN L YI O MA I N N
21 0 0年
第 3 期 1
目前我国会计委派制度存在 的 问题及 完善对策
朱 玉 坦
( 安市 泰 山 门票管 理处 山东 泰
泰安
2 10 ) 7 0 0
1 会计委派制度适用范 围有一定 的限制 所有制结 构的多样化 , . 2 客 在 单 位 对 外 报 送 的财 务 报 告 ,并 与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人 共 同 确 认 其 真 实
观 上 使 得 会 计 人 员 的 统 管 统 派 无 法 全 面 实 施 。 国家 作 为 所 有 者 , 权 性 、 法 性 ; 与 拟 定 所 在 单 位 的财 务 会计 管 理 规 定 , 督 检 查 各 项 财 有 合 参 监 干 预 国有 企 事 业单 位 和 国 家控 股 企 业 的 重 要 经 营 、 务 政 策 , 会 计 务 运 作 和 资 金 收 支 情 况 ; 重 大 财 务 收 支 项 目与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人 联 签 财 对 对 人 员 的 任 命 加 以 影 响 自然 容 易 实 施 。 对 于 私 营 、 资 企 业 , 计 实 行 但 外 会 批 准 : 与 拟 定 所 在 单 位 的 年 度 决 算 方 案 、 配 方 案 ; 核 所 在 单 位 的 参 分 审 政 府 委 派 却 难 以执 行 。 把 会 计 委 派 制 作 为 解 决 会 计 假 帐 和 治 理 会 计 新 项 目投 资 可行 性 报 告 和 重 大 经 济 合 同 。 而 且 , 派 会 计 的 职 责 权 限 若 委 信 息 失 真 等 问题 的 出路 , 多 也 就 管 住 了一 部 分 企 业 。 时 , 会 计 委 应 根 据 派 往 单 位 的 具 体 情 况 做 出规 定 。 派 会 计 对 所 在 单 位 国有 资 产 最 同 从 委 派 制 试 点 的 实 际运 行 来 看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的效 果 比较 明显 , 实 在 的 流 失 应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上 报 的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性 、 法 性 负 责 ; 在 确 对 合 对 定 程 度 上 杜 绝 了会 计 信 息 的失 真 , 制 了贪 污腐 败 经 济 犯 罪 行 为 的 遏 违 反 国家 财 经 纪 律 的行 为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发 生 , 效 地 规 范 了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资 金 的 收 支 等 管 理 。 而 , 国有 大 有 然 在 23 建 立 和 完 善 各 项 配 套 制 度 . 中型 企 业 中 的 试 点 . 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加 强 了委 派 会 计 人 员 对 单 位 负 虽 为 了 正 确 处 理 好 委 派 单 位 与 被 委 派 单 位 的关 系 , 委 派 人 员 既 能 使 责 人 及 相 关 的 经 济 业 务 的 监 督 . 是 它 同时 也 弱 化 了 会 计 本 身 所 具 有 但 维 护 资 产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 能 成 为 被 委 派 单 位 财务 管 理 、 营 决 策 的 又 经 的管理决策等职能。 得 力 助 手 , 派 单 位 必 须 建 立 委 派 会 计 的 任 用 和考 核 制 度 、 派 会 计 委 委 1 会 计 委 派 制 度 的相 关 配 套 制 度 不 健 全 现 有 的 法 律 法 规 中 对 会 报 告 制 度 、 派 会 计 奖 惩 制 度 、 派 会 计 的定 期 培 训 制 度 、 派 会 计 的 . 3 委 委 委 计 委 派 制 的 依 据 不 足 . 乏 统 一 的 管 理 制 度 , 几 年 , 地 为 了 保 证 这 缺 近 各 回避 制 度 与 定期 轮 岗制 度 以及 委 派 会 计 的离 任 审 计 制 度 等 。 制 度 的 顺 利 实 施 , 的 规 定 对 国家 机 关 、 业 单 位 、 有 企 业 委 派 , 有 事 国 有 2 . 建 立 健 全 会 计 委 派 制 度 的相 关 法 规 4 的规 定 对 所 有 的单 位 的会 计 人 员 实 行 统 管 统 派 , 度 五 花 八 门, 以进 制 难 方 面 要 尽 快 出 台《 计 委 派 制 试 行 条 例 》 全 面 规 范 会 计 委 派 的 会 , 行 宏 观 的统 一 管理 。 委 派 人 员 的身 份 定 位 不 明 确 ; 派会 计 的 工资 福 委 法 律 操 作 及 监 管 、 全 事 宜 。另 一 方 面 要 尽 快 修 改 和完 善 与 会 计 委 派 保 利 待 遇 悬 而 未 决 , 个 地 方 发 放 制 度 不 统 一 , 响会 计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各 影 制 不 相 协 调 的法 规 条 款 。 体 地讲 , 先 完 善 《 计 法 》 有 关 规定 。 具 首 会 的 在 性 ; 派 人 员 的素 质 函 待 加 强 , 格 的委 派 人 员 应 具 有 较 强 的 素 质 , 委 合 要 规 定 政 府 财 政 部 门可 以统 管 委 派 会 计 的工 作 中 , 突 出 享 有 对 企 业 会 应 通 晓 国家 政 策 和 法 规 , 握 会 计 和 审 计 的专 业 知 识 , 悉 企 业 的 生 产 特 掌 熟 计 人 员 行 使 人 事 调 聘 委 派 权 等 。 规 定 各 企 业 负 责 人 享 有 财 务 自主 权 在 点和工艺流程 。 的 同 时 , 应 突 出企 业 必 须 无 条 件 接 受 会 计 委 派 机 构 所 派 遣 的会 计 人 还
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探讨

对试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作出了总体要求 。
会 计 委 派 制 作 为 我 国 会计 人 员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新 思 路 ,
即国家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 门以所有者 的身份 , 直接委派 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 管理部 门监督 国有企 事业单 位或
的党 、 团组织关 系, 可委托分公司 、 目经理部党委 ( 项 支部 ) 管
理, 以便 于学 习、 过组织生活 。其业务培训 , 理论学 习等则 由 企业主管部门统筹 安排 , 以达 到全面轮 训的 目的。评 先进 、 提职 、 评定职称等 由企业主管部 门按 被派的会计人员在 岗位 上 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
立 分 公 司 或 项 目部 。 因此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一 般 都 有 十 几 个 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收稿 日期 ]09—1 0 20 2— 8 [ 作者简介 ] 立新 ( 97~) 女, 尹 16 , 高级会 计 师, 主要从
事财务管理工作。
四川 建筑 I
第3 0卷 5期
2 1 .0 0 0 1
展。总公 司是企业 法人 , 提供 资质 , 为工程 的安全 、 质量 、 业
主投诉 、 债务纠纷等负责 , 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 资格 , 总公
司是法律责任 的最终承担者 , 如果没有一 套有效的监督控制 手段 , 就会出现 以包 代管 、 目经 理个人 说 了算 的现象 。因 项
此 提 高 分 公 司 、 目部 的会 计 核 算 质 量 , 高 企 业 会 计 信 息 项 提
资源部门组成 。一方面 , 对委派单位 的会计人 员人事采取 自 上而下 的领导委任方式 ; 另一方面 , 会计 人员一经委派任命 , 公司下属 单位 必须无 条件 接受 , 委派 会计 的聘任 、 核 、 考 调 动、 任免 由委派单位人事部 门统一管理 , 分公 司 、 目部无权 项 任免。这一规定 , 仅保证 了委派 会计工作 的规 范化运行 , 不 而且也为会计人员履行好 会计核 算和会 计监督 的职责 提供 了重要保障 。其次 , 委派方 式可 以根据分公 司 、 目部 的营 项 业收入 、 资产规模 、 资项 目或 总公 司对 其投 资额度等 , 投 委派 总会计师 、 副总会计师 、 务负 责人 、 财 或项 目部财 务主管。总
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需要明确的8个问题(1)

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需要明确的8个问题(1)摘要: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过程中存在的是否可以取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委派人员如何定位、管理机构设置、委派人员隶属关系及工资福利、升迁、委派制的法律依据、委派的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和稽查特派员的关系进行逐一剖析,指明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在中纪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已在全国多个省、市逐步推开,国有企业也在积极搞试点。
目前国有企业委派制主要有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企业内部委派制等模式。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关系到如何规范管理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因此必须严肃对待,谨慎操作,及时解决好面临的诸多问题,以保证会计委派工作的顺利实施。
1、实行会计委派制后,是否可以取代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企业原有的监督体系仍应保留。
目前国有企业的的财务监督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外部监督,即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财政、审计、国资部门、税务机关、主管部门等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为主体的,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监督,是指以企业内部会计、审计等人员为主体的,依法对企业内部各级单位实施的监督。
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控制体系。
笔者认为,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二者不可偏废,并且需要加强。
首先,实行会计委派制不能忽略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代表的外部监督力量。
会计委派制下的财务总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政府的监督职责,但财务总监毕竟人单力薄,远非财政、审计、国资、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督力量所能比。
内部委派会计人员虽然人多,但仅停留在总公司的高度对内部二级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只有政府监督才能站在国家的高度,对整个国有企业实行全面监督。
实行委派制也不能代替社会监督。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试行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分析了现行会计委派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企业会计委派制问题应对措施1.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试行过程中取得的成就从我国企业试行会计委派制实践经验来看,取得的显著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1有效加强了对派人单位的财务监督。
有效地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减少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2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
一些委派单位通过对委派人员具体工作职责的设定,使委派人员能够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要求处理会计工作,使会计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
1.3有效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促使委派人员积极履行其监督、把关的职责,彻底改变了“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虚假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1.4有效提高了财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委派人员不仅需要站在企业的角度,为集团监督把关,也要从派人单位实际工作出发,积极地为派人单位出谋献策,帮助单位摆脱困境。
一些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还能够参加企业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决策的制定等工作。
又调动起了工作积极性,使委派人员的服务意识大为增强,表现在能够积极协助派人单位增收节支、很好地完成企业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
同时,会计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全面提高。
2.现行会计委派工作存在的问题推行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结构,这就决定了会计委派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若不能很好地解决,必然影响会计委派的质量和效果。
2.1委派人员缺乏相应的独立性。
这种委派形式不能保证委派人员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利于委派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
二是在经济上怕受到损失。
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委派制都规定,委派人员的工资与派人单位经营状况挂钩,这样,委派人员管理行为受收入因素的制约。
2.2尚未建立委派人员合理的责权体系。
论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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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委派制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文◎ 孙慧萍 ( 商丘市回 民中学 )
层行政领 导干 部,很显然 ,根据后两项规定 , 会计人 员是在 单位领导人领导 下工作 的,他们 是企业 的内部人员 ,现 在由财政部 门领 导和 委 派 ,这些 法律 规定是互相矛盾的。这个 问题 的 必须解决 ,解 决的方法是修改 《 计法》的有 会 关 条 款 ,使 其 符 合 投 资 人 监 督 理 论 , 并 《 公 司 法 》 的规 定 一 致 。 ( ) 派会 计人 员的地 位和 待遇 不尽 二 委
合 理
资 具 通 者 管 有 过 理 皿相 对 可 者 督一 . 是 关财 的 性 驽 作 级. 依 信 出上
摘要 :本文 首先从 会计 委派 制 的理 论依 直接 委 派 自己信 任 的 会 计人 员进 行 会 计 工 据谈起 ,然后 阐述 了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作 ,以便获 得可靠 信息 。根据 这一 原理 ,我 一 针对会计委 派制在 实际中存在 问题 , 三个方 从 国国有 企业 中实行 会计 委派制 ,在 国家控 股 面对会计委派制的现状提出 对策建议;一是采 的股份 制企业 中实 行财 务总监 制 ,是有充 分 取措施 ,制定政策,保证会计委派 制工作的顺 理 论依据 的。 二 、会计委派制 的积极作用 利开展;二是建立辛构,明确职责 做好人员 几 的培训工作;三是建宴法规 制度,加强激励机 ( )会计 委 派制对 进一 步发挥 会计 职 一 制,逐 步完善监督体 系建设 。 能,加 强会计监 管 ,促进 廉政 建设具 有积极 关键 词 ;会 计委 派 制 ;理 论 依 据 : 对 作 用 策;建议 会 计 委 派 制 经 过 几 年 的 实 践 取 得 了 显 会 计 工 作 是经 济 管理 工 作 的重 要 组 成 著 成效 ,推进 了 国有企业 改革 ,强化 了财 政 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耍的基础性作 收 支管理 .规 范 了会 计工 作秩 序。在 经济 领 用。随着 社会主鬓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 域 ,各种 权 、钱交 易的腐 败犯 罪行为 都与 财 治 国方略 的实施 ,对会 计工 作 的要 求越 来越 会 工作密 切相 关 ,虽然是 由单位 领 导直接 干 高 。但 由于会计 管理 体制和 监管 制约机 制不 预 具体经 济行 为造成 的 ,但是 与财会 人员 不 健全 等原 因 使 会计 工作存 在许 参不容 忽视 坚 持原 则,没把 好监 督关 有很 大的关 系 ,实 的 问题 。所 以,采取有 力措旃 切 实加 强会 行 会计委 派制 就可 以杜绝 这种现 象发 生 。因 计监 督和 管理 , 已经成 为一 项重要 而紧 迫的 为 委派会 计 的人事档 案 、职务 晋升 、职称 评 任务 。近年 来 一 些地 区和 部 门相 继开 展 了 定 、工 资奖励 、福利 等都 有管 理部 门负担 , 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 。 使会计人 员的切身利益与所服务的单位脱钩 , 会 计委 派制是 在 当前国有 企业 存在会 计 解决 了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 , 确定 了会计人 员 信息失真,财 务收支 混乱,国有资产流失 问题 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 除了会 计人员的后 解 严重的情况下产 的。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市场 顾之 忧 ,在 工作 中会计 人 员就 能大胆 坚持 原 经济所产生的新事物 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所进 则 , 严格按 照财经纪律办事 ,杜绝 了擅 自改变 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会计委派制是 由代表国 资金用途 ,乱支滥用 等现象,促使企业 自觉遵 家利益的部门对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单位财务 守财经制度 , 理使用资金,加大 了从源头 上 合 总监或主要会 计人员的一种会 计管理 制度 。会 预防和治理腐败 的工作力度 。 计委派 制是 在我 国政府 极力推 动下 产生 的一 ( j实行会 计委 派制 ,可 以提 高会计 二 个 结果,目的在于规范会计行为 ,强化会 计监 人 员的业务水平 ,规范会计人 员的职 业道德 与传统 的会计 相 比,对 委派会 计 的素质 管,根治会计信息失真。下面我就根据自己在 实践中的体会谈一下对会计委派的几点看法。 要求 要更 高一些 。 因为会 计管理 部 门十分 重 视委 派会计 的综 合素 质 。委派管 理机 构通过 会计委派制的 理论镶榍 会计委派制是 由代毒 国家利益的部门 考核 、选拔 、招 聘 ,把 优 秀的会 计作 为委派 对 实行 两权 分离 的企 单位委 派财 务总监 或 会计 ,相应 淘汰 一批 不合格 的会 计人 员 ,建 主要会计人员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这是一 立 了 “ 向选择 ,公 开招 聘 ,竞 争上 岗 ,优 双 种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管珲制度 其理论依 胜劣汰 ”的用人 机制 ,对 委派会 计实 行动 态 铁饭 碗 ” ,从 据是因为我国是公有制国家 国家是国有企 管理 ,彻底 打破 会计 工作 的 “ 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珲所当然的所有者 而企 而增 强会计 人 员的竞 争意 识和风 险意 识 ,使 行政事 单位是经营者或代管者。 所有 委派 会计 的整体 素质 不断提 高 ,进 一 步加 强 权 和经 营权 分离 是是现 代企业 的主 要特征 , 了委 派会 计多 工作 的责 任 心 ,有 效 的保证 了 由于两权分离产生 了委派代理的关系。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 实性 。 三 、会计委 派制存在的问题 在我 国国有企业 中,国家作为所有者 委派厂 长或 经理 管理全 民财产 。财产 所有 者 会 计委 派制 实施 以来 ,取得 的成 绩是 明 为 了维护 自己的 利益 ,实现利 润黾 大化 必 显的,较好地解 决了会计数据失真的 问题 ;有 然 要监 督经 营管 理者 ,合 理有 效 的使 用 自己 效地克服和防止 了单位的损失和浪费 ;加 强了 单位的财务管理尤其是资金的管理 ; 强了企 增 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法纪观念 ,维护 了财经 纪 律 ,促进 了单位 的廉政 建设,提高 了会计人 员 的地位 ,使他们从 以前 的既代表 国家又代表企 业的双重身份的夹缝 中解放 出来等等 ,但是 , 有 者利 益 但是 由于 多种 因素 的影响 。也 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样,会计委派制在实 际工 不应排斥为了个 的私利和小集体的利益而 作中还存在许 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 ( )法律依据 不足 一 弄虚作假,致使会计数掘失真 。为了防止这 种 情况 财产 所有 者就 要采取 一定 的措施 来 虽然 《 公司法》第4 条规定 :公 司股东作 监 督和 约束 经营管 理者 ,监督 的方 式可 以是 为 出资者按 投入 公司 的资本额 享有 所 有者 的 重大 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权利 , 第 自己直接进行 也可以是委派他人或中间机 资产受益 , 6 构 来进 行 。例 如 :投资 人定 期对企 业的帐 目 4 条规定:董 事会根据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 会 条规 定 : 进行核对或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委托注册 聘财务 负责人 。但 是 《 计法 》第4 会计师 验证 会计报 表 的真实性 和可 靠性 ,当 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 ,会 计人 员和其他 人 全 5 会计 数据严 重失 真而且 严重 损害 了投资 人 的 员执行本法 。 《 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法》第4 利益 时 ,投 资人 就不得 不采 取监督 的形 式 , 条规定 :厂长 有权任免或者聘任 、解 聘企业中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委派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强化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对所属公司实行财务委派管理,范围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的主要公司、经费单位,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委派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任职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委派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下属公司出资人,为履行股东权益,向任职公司派出的负责该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经理、副经理。
第四条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加快推进财务总监委派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可分行业设置一名或多名行业财务总监,加强对各行业内重点业务、重点区域、重点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
第五条行业财务总监由从事财务及相关工作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兼任,负责对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分管公司落实集团有关财务工作要求,以及对分管公司财务委派人员进行考核等。
第六条对于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经理等- 1 -集团中层领导人员,按照本办法执行相关业务管理,其培养、选拔、任用、薪酬等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计财部组织集团财务委派管理工作,制定财务委派管理办法;主持财务委派工作会,听取工作汇报;对财务委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研究等。
第八条集团对财务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转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第九条**人力公司设置财务委派人员管理部,配置专职人员。
集团公司计财部委托财务委派人员管理部负责组织财务委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离任交接、重大事项报告、人员信息统计、财务委派工作会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协助做好人员选拔、调配等工作。
财务委派人员的岗位编制根据集团财务委派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不纳入**人力公司岗位总编制中。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指在国有企业中设立财务总监职位,并通过委派的方式来确定财务总监的人选。
这一制度旨在优化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提升财务决策和监督的效能,确保财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为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财务总监作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和骨干,其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国有企业财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财务总监在企业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财务事务,确保企业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委派制度是指由企业管理层根据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从企业内部或外部通过选拔、考核等程序,选派适任的人员担任财务总监职位。
这种制度可以保证财务总监的人选符合企业的需求和战略目标,能够胜任工作,有助于增强财务管理的专业性、专注性和连续性。
在国有企业中,财务总监的委派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安排:根据企业的规模、发展阶段和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合理安排财务总监的人数和层级,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承担相应职责的能力。
2.选拔标准:企业在选拔财务总监时应明确岗位要求和选拔标准,根据候选人的资格、经验、素质、业绩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选派的财务总监具备充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3.培训与考核:企业应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培训,提高其岗位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评估财务总监的工作表现,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
4.任职期限:财务总监的委派需要确定明确的任职期限,以保证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连续性,并为其他潜在的人才提供竞争机会。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能够提升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效益。
通过合理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能够不断提高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该制度也为其他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增强了企业的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储备。
浅谈集团财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集团财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集团化经营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和发展方向。
在集团化企业经营中,授权委派制度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的管理中,在财务管理领域也不例外。
财务管理的授权委派制度是指集团公司将财务管理部门的一部分职权和任务委派给下属子公司,以便更好地发挥全集团的整体效益。
但是在实践中,集团财务委派制却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关对策加以解决。
一、集团财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 岗位职责及权责不明晰在集团财务委派制下,各级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职责不同,同时上下级之间的权责也不够明确。
这导致财务管理的职责范围不够清晰,工作任务不够明确,影响了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
2.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管不足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管能力不足,导致子公司在执行财务工作时缺乏支持和指导,财务岗位管理不到位,尤其是对那些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的子公司,渗透到底部的风险控制不够有效,影响了全面的风险管控。
3. 财务管理信息的统一不够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管理信息无法进行有效地共享和沟通,导致了财务管理信息的不完整性和不准确性,影响了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4. 子公司财务主管水平不足集团公司在子公司的人才培养和研究方面不足,导致部分子公司的财务主管水平较低,无法胜任财务管理工作,此项工作上的各个环节就会存在管理上的缝隙和行为上的误判。
二、对策为了更好地解决集团财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有:1. 确定清晰的职责范围及权责集团公司应该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各级部门的权责关系,彻底整合财务岗位管理,提高各级部门职责意识,进而提高工作的协同性,加强风险管控。
2. 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整改,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支持和指导,这将有助于帮助子公司提高财务水平。
3. 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共享系统和沟通机制,确保各级部门之间的财务管理信息可以畅通共享,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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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需要明确的8个问题
摘要:对国有实行委派制度过程中存在的是否可以取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委派人员如何定位、管理机构设置、委派人员隶属关系及工资福利、升迁、委派制的依据、委派的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和稽查特派员的关系进行逐一剖析,指明了存在的,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解决;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在中纪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已在全国多个省、市逐步推开,国有企业也在积极搞试点。
国有企业委派制主要有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企业内部委派制等模式。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关系到如何规范管理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因此必须严肃对待,谨慎操作,及时解决好面临的诸多问题,以保证会计委派工作的顺利实施。
1、实行会计委派制后,是否可以取代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企业原有的监督体系仍应保留。
目前国有企业的的财务监督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外部监督,即政府监督和监督。
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财政、审计、国资部门、税务机关、主管部门等代
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为主体的,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监督,是指以企业内部会计、审计等人员为主体的,依法对企业内部各级单位实施的监督。
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控制体系。
毕业论文
笔者认为,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二者不可偏废,并且需要加强。
首先,实行会计委派制不能忽略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代表的外部监督力量。
会计委派制下的财务总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政府的监督职责,但财务总监毕竟人单力薄,远非财政、审计、国资、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督力量所能比。
内部委派会计人员虽然人多,但仅停留在总公司的高度对内部二级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只有政府监督才能站在国家的高度,对整个国有企业实行全面监督。
实行委派制也不能代替社会监督。
委派到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只能依靠自身的职业道德进行自我约束。
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恰恰是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一个有力监督。
通过审计,能够监督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防止其与企业违法人员同流合污。
同时,社会监督的审计结论也是对委派人员,特别是财务总监工作的一个正确评价,这为上级委派部门考核提供了依据。
其次,会计委派制也不能代替企业内部审计监督。
会计和审计是两种各司其职的工作,是无法相互替代的。
虽然委派会计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具有审计的监督职能,但内部审计不仅可以行使正常内部监督,同
时,还可以监督会计委派人员。
会计委派人员和审计人员二者相互作用,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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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委派人员如何定位?
从目前情况看,以核算型为主的财会工作体制已与市场的要求不相适应,财会工作如果还停留在记帐、算帐、报帐的地步,会计工作的中心作用就不能够充分发挥。
国有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重点在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也要把财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测、决策、控制、等方面上来,要彻底扭转过去的重核算、轻管理思想,通过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当然,委派人员不应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委派部门更不能通过财务总监或内部委派人员遥控企业,否则只能越统越死,不利于企业搞活,甚至重蹈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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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委派制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企业财务部门由一个小单位,变成了一个管理全公司近千名会计人员的大单位,对会计干部队伍的管理,也由原来的间接管理变成了直接管理,会计干部的提拔、任免、培训、交流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要对财务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
重新界定和规范,以保证委派会计队伍的稳定和会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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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派的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及工资福利问题?如果实行委派制时,将委派会计人员工资福利等保留在被委派单位,仅把人事档案收归委派单位管理,就有可能造成工资福利参差不齐,很容易挫伤委派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因此,财务总监或会计委派人员必须分别隶属于政府或国有企业某职能部门,委派人员必须要与被委派单位脱离一切关系,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等都应转到委派单位管理。
否则,就会背离会计委派工作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