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细则、审查指南的期限归纳(精华版)
专利各种期限及要点

21
强制许可的条件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起诉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 起诉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侵权决定 请求责令停止侵权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请求恢复权利期限 延长指定期限 保密审查期限 保密审查决定 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期限 发明主动修改的时机 实用新型主动修改的时机 外观设计主动修改的时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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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59
名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0
专利代理中的保密责任
61
对违规专利代理人的惩戒
期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 专利代理工作 1、在专利代理事务中,专利代理机构才是民法意义 上的代理人 2、因专利代理人的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专利代理机构首先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之后可按 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收回专利代理人职业证书 4、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
68
实用性
69 70 71 72 73 74
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发明名称 联系人 数值范围 方法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 基因、载体、重组载体、转化体、 75 多肽或蛋白质、融合细胞、单克隆 产品的确认、产品的制备、产品的用途和/或效果 抗体 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 76 背景技术 公开日 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在原始 77 补入说明书 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 载,允许申请人将其补入说明书 1、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 明书文字部分中 78 修改附图 2、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期 间,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 3、可以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 79 外文提出专利申请 外文提出专利申请,国知局不受理 在申请日或者申请日之前,将生物材料提交国务院 80 生物材料保藏 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 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 81 出具保藏证明 存活证明
专利法规中的申请日、递交日和期限汇总

专利法规中的申请日、递交日和期限汇总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此处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指的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专利审查指南(word版,有红色标注)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专利申请常见的10个期限、20种状态,你GET吗

专利申请常见的10个期限、20种状态,你GET吗专利申请到授权或者驳回过程中,会遇到不少流程状态,每一个流程都存在一定的时间期限。
一旦错过了,就会失去专利的申请权限视为撤回,甚至影响后续专利维权或者专利保护。
在专利提交申请后,到驳回或者失效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状态。
先来看看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一些期限:(1)等待申请费:2个月,以收到日计算其意义,表示该专利还没有缴纳申请费用。
专利不缴纳申请费,是不会进入审查的。
而申请费的缴纳,会有费用减缴通知书予以通知缴纳。
该缴费期限,是申请日也就是提交日两个月之内缴纳有效。
一旦逾期未缴纳,则会视为撤回,所以在专利申请后,一旦收到受理通知书,就应该及时缴纳申请费,以便专利能早日进入审查阶段。
小编在本公众号(发明与专利)中友情提醒,有些专利需要重复提交时候,因为错过了缴费期限或者其他原因,重新提交时候,会因为此案在先申请过系统内部有记录,及时撤回了申请,也可能被因为在先申请过而错失授权机会的,建议这种情况在撤回重新提交后,提出优先权申请。
)(2)等待实审请求:3年内缴纳实审费都有效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会进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这个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交实施审查请求书,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用,这个费用建议在初审合格之后,如果需要尽早授权,就予以缴纳。
小编在本公众号(发明与专利)中友情提醒,不建议实质审查费与申请费同时缴纳,因为一旦缴纳,如果需要撤回,专利局是不会退款的。
此外,如果缴纳了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一旦因为初审不合格,及时在补正时候都无法克服缺陷时候,是不能被公开也不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费就白缴纳了。
发明专利在3年时间内如果还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不缴纳实审费,则会发出期限届满通知书。
如果不予以处理,该发明专利会视撤。
(3)一通出案待答复:发明4个月实用新型2个月,以收到日计算当发明专利发出第一次审查通知书后,有4个月时间可用于答复,如果加上专利局以15日作为收到日计算,是4个半月时间;所以,只要不是遗忘,应该有足够的时间答复审查意见的;一审答复比较关键,所以时间相对较长。
2024年专利法实施细则

2024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专利制度实施进行具体规定,促进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专利法实施机关”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授权的地方组织,依法对专利申请、授权和纠纷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优先权”是指在确定专利申请权利的问题上,对优先权申请文件的参照,以及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享受优先权申请权的特权。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的审判实践总结和规范性解释。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审查指南”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为指导专利审查工作所制定的文件,用以明确专利申请审查的原则、规则、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专利的申请和受理第七条对于发明创造在专利保护范围内的,其专利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对于发明创造属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其专利申请可以先公开审查,然后再进行授权,但是对于属于国家秘密的发明创造,应当首先进行保密审查。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中提及的“专利文件”包括发明创造的描述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图纸、实物照片等附件资料。
第十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到专利法实施机关,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缴纳申请费。
第三章专利的审查和授权第十一条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应当依照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要求进行,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新颖性审查、创造性审查和实用性审查。
第十二条在新颖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进行检索,评估专利申请的主要特征与已有技术方案的差异。
第十三条在创造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评估专利申请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
第十四条在实用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评估专利申请的实施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并符合实际应用的需求。
专利法-第四章-知识点

专利法第四章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第一节基本概念一、申请日的确定(1)面交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2)邮局(EMS)邮寄递交:邮戳清晰: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不清晰:以收到日为申请日(3)第三方快递公司递交:受理处或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4)电子申请: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二、优先权相同主题的在后申请可以视为是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日(1)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效力(1)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2)在优先权期限内,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互相转换优先权的要求(1)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记载在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2)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3)如果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对于本国优先权,中国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岀之日即视为撤回申请日与优先权日的效力区分(1)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法第十一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审查指南公报(第1号)--关于《审查指南》第一、三和四部分的修改

审查指南公报(第1号)--关于《审查指南》第一、三和四部分的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审查指南》(发布日期:2006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废止审查指南公报(第1号)--关于《审查指南》第一、三和四部分的修改一、关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的修改将第一部分第二章第5.7节的内容改为:“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这类产品的实用新型申请授予专利权只是根据专利法有关初步审查的规定作出的,并不意味着该专利产品具备了市场准入的条件,专利权人在实施该专利之前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二、关于《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的修改1、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2.2.3节的内容改为:“国际申请在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前选定中国,并且该选定直至进入国家阶段时仍然有效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为自优先权之日起三十个月期限届满之前。
是否选定中国应当以国际局传送的“选定通知书”(PCT/IB/331)为依据。
是否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中国应当以国际局在通知书中作出的标记为依据。
在国际局传送“选定通知书”之后,又传送“撤回要求书或者选定”(PCT/IB/339)通知书或者“要求书被认为未提交或者选定被认为未作出”(PCT/IB/350)通知书,并且上述通知书涉及到撤回选定或选定被认为未做出的,如果标明的国家有“CN”,则对中国的选定无效。
”2、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4节中出现的“二十个月”改为“三十个月”。
3、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4.1节中出现的“二十个月”改为“三十个月”。
4、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4.2节的内容改为:“对于在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届满前办理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但是没有办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八条所述的必要手续的国际申请,按专利合作条约规定暂时不作处理。
专利法和细则和审查指南里所有的费

382
细则67 细则75 细则77 细则86
32 33
退款请求 缴纳申请费
多缴、重缴、错缴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 退款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必要的 申请附加费(无优先权的免交优先权要求费) 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补缴期自缴年费期满之 日起6个月内,并缴滞纳金(每超过1个月,加收全部年 费5%)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提交保藏证明
在申请时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 明,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藏
4个月 4个月 2个月 3个月 2个月 2个月 2个月 1个月 3个月 3个月 1年
25 25 34
细则24 细则24 细则30 细则51 细则54 细则57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简要说明 优先权副本 公布 实审请求 复审请求 起诉复审决定 专利权期限
内容
期限
审查指南页码 法或细则
参见序号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原申请 3个月 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即行公布 18个月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提出实审请求,否则视为撤 3年 回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 》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复审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向法院起诉 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 但生效日自公告之日起算 3个月 3个月 20年 10年 3个月 3年 4年 3个月 15日
18个月
206
52
4个月
236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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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简要说明 恢复权力:不可抗拒 事由 恢复权力:其他正当 理由 专利权评价报告 缴纳申请费 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登记 单一性恢复费 复查请求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的答复期限 国际申请申请文件的 修改(提交译文) 改正优先权书写错误 优先权要求费 国际申请的优先权要 求费 国际申请不丧失新颖 性证明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 文件 费用暂存 更正申请日
内容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2年内,可以请求恢复权 力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恢复 国知局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 求费、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无优先权的免交优先权要求费) 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缴纳相关费用 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权 2个月内缴纳 国际单位(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号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 月内向中国申请复查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是2个月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的,申请人要求以修改过的文本作为审查文本的,自进入日起2个月 内提交修改文本的中文译文,逾期未提交的,不予考虑 优先权书写错误,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出改正请求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交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在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宽限期 自收到权利丧失的通知之日起2月内提交证据,证明是银行或邮局过失导致暂存的,原汇出日为缴 费日 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
备注
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或者双方对强制许可使用费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向法院起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备案 国知局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的裁决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资金3000元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 发给发明人资金 计1000元,自己实施2%,2%,0.2%;许可,10% 发明专利自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 主动修改 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自提出实审请求或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实用新型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申 国际申请的主动修改 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无外观设计) 改正译文错误 自收到《实审通知书》起3个月内 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完全不一致的,应当在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转让 优先权转让证明 证明 取走样品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取走不作为证据的样品 PCT保密审查 PCT申请需保密的,审查员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发出通知书,终止国际阶段,申请人不得再向外国 中止结束后获权一方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 中止结束后,获权一方在3个月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续 自递交保密审查请求之日起4个月内未收到《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6个月未收到《保密审 保密审查 查决定》的,可自行向外国宴请专利 提交保藏证明 在申请时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藏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应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未写明的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 保藏声明补正 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申请人在国际申请的原说明书中记载了生物材料的保藏,但在进入声明中未指明的,自进入日起4 国际申请保藏补正 个月内补正 国际申请保藏证明 申请人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 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4个月 通知书的期限 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补缴期自缴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并缴滞纳金(每超过1个 补交年费 月,加收全部年费5%) 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 由于国际单位疏忽造成发出错误通知书的,在发出通知书6个月内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误 误 当事人请求的,可延长6个月。法院要求的,可延长6个月,其中同一法院执行程序中不得超过12 中止的延长 个月,审判程序中可以超过12个月的期限 轮候保全中止期限 有轮候保全的,自前一保全结束之日起开始轮候保全,期限6个月
简要说明 内容 口头审理信息公告 会议组在口头审理2天前公告相关信息 复审或无效宣告口头 当事人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回执 审理回执 当事人对管理专利的部门作出的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 起诉地方局的处理 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 法院自接受诉前停止侵权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延长48小时),申请人自法院采 诉前停止侵权 取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法院自接受诉前证据保全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自法院采取措施之日起15日 诉前证据保全 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复审请求形式审查补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起15日内补正 正 无效宣告请求形式审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起15日内补正 查补正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形式不合格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手续齐备2 书补正 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邮寄收文日 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文日 电子发文 自发文日起15日内申请人未接收到电子版的通知书或决定的,专利局发出纸件形式的副本 公告送达日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视为已送达 著录项目变更费、专 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自提出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费 作出前置审查意见的 原审查部门收到“复审请求书”和案卷后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期限 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 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针对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 限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 自收到“复审请求书”1个月内针对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并参加口头审理 知书 无效宣告增加理由或 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 者补充证据 据并具体说明,1个月后增加、补充的不予考虑 专利权人对无效宣告 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附相关文件副本)起1个月内答复 的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提供证 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自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具体证据 据 无效宣告的指定答复 1个月,未答复的,视为已得知相关内容,且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期限 中止手续的补正 《中止请求书》不符合格式要求或提交的证明不是正本或副本的,在一个月内补正 申请人在未在2个月的指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审查员在期满1个月后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利权通知书》,通知书发出满4个月申请人未办理恢复手续的,专利申请失效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 请求人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2个月内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出更正请求 正 优先权副本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复审请求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复审
优先权副本 复审请求
简要说明 起诉复审决定 起诉无效宣告决定 起诉强制许可及其使 用费 许可备案 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
期限 2日 7日 15日 48小时 15日 48小时 15日 15日 15日 15日 15日 15日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4个月 无效答复、 证据期限 前置、复审 答复期限 发文、收文 公告送达 著录、评价 报告、无效 请求费 复审、无效 、评价报告 8个月 30个月 32个月 30个月 3年 20年 10年 3年 4年 2年 2年 1年 1年 3年 2年 3年 1年 20年 1年 1年 2年 1年 6个月 1年
备注
专利权人自授权之日起满3年,且自申请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国知局可强制许可他人实施 侵权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 在发明专利公布之后授权之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使用费的,专利权人可以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 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 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他人使用专利之日起计算,但授权前得知的,自授权之 讼时效 日起计算。 职务发明 退休、离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属职务发明 延长中止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专利权属纠纷还没结案,请求人可以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 退款请求 多缴、重缴、错缴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退款 申请权结案 已视为撤回、主动撤回、驳回的申请案卷,自失效之日起2年后不予保存 专利权结案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终止的专利权案卷,自失效之日起3年后不再保存 自行恢复中止程序 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1年内未结案,又未申请延长中止的,专利局可自行恢复实审 向公众发放生物材料 自申请日起20年内 费用查询 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时效为1年,自汇出之日起算 文件查询 自提交文件之日起1年内 案卷保存期限 未授权的不少于2年,一般为3年,授权的5年,不受理的1年 定期解密 每2年复查一次保密专利 中止的期限 专利法 专利法第1次修正 专利法第2次修正 专利法第3次修正 专利法实施细则 细则第1次修订 细则第2次修订 1、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应当事人请求的,自请求之日起不超过1年。2、应法院要求的(财产保 全),自专利局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6个月。3、涉及无效宣告的,为1年 1984.3.12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85.4.1起施行。 1992.9.4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修正 2000.8.25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修正 2008.12.27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正,自2009.10.1施行 2001.6.15国务院306号令,自2001.7.1起施行 2002.12.28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务院第569号令,2009.12.30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2。1起施行 根据2010.1。9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