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专利法的期限一览.
专利各种期限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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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的条件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起诉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 起诉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侵权决定 请求责令停止侵权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请求恢复权利期限 延长指定期限 保密审查期限 保密审查决定 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期限 发明主动修改的时机 实用新型主动修改的时机 外观设计主动修改的时机
名称
第 4 页,共 8 页
序号 59
名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0
专利代理中的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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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专利代理人的惩戒
期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 专利代理工作 1、在专利代理事务中,专利代理机构才是民法意义 上的代理人 2、因专利代理人的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专利代理机构首先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之后可按 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收回专利代理人职业证书 4、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
68
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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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发明名称 联系人 数值范围 方法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 基因、载体、重组载体、转化体、 75 多肽或蛋白质、融合细胞、单克隆 产品的确认、产品的制备、产品的用途和/或效果 抗体 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 76 背景技术 公开日 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在原始 77 补入说明书 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 载,允许申请人将其补入说明书 1、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 明书文字部分中 78 修改附图 2、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期 间,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 3、可以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 79 外文提出专利申请 外文提出专利申请,国知局不受理 在申请日或者申请日之前,将生物材料提交国务院 80 生物材料保藏 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 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 81 出具保藏证明 存活证明
专利的保护期起算日期为多久?

give more than you planned to.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专利的保护期起算日期为多久?导读: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
即从向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书”并且从申请日起就已起到相应的保护作用,而且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保护作用及不同的保护力度。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一、专利的保护期起算日期为多久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年度亦从申请日起算。
假如年1月1日申请,则第一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年度为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假如2015年1月1日申请,2015年7月1日授权,第二年度的年费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缴纳。
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发明专利保护期限终止情况发明专利保护属于专利保护的一种,因此《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发明专利保护。
当有下列情况的,发明专利权发生终止:1、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届满2、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尚未届满,但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3、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尚未届满,但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保护不是长期存在的,专利权人不能对自己的专利过分处于安心状态,需要对我国有关专利的保护期限有个明确的了解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专利。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做为设计师,时常要找寻灵感,这样才能创作出有代表性的作品出来,但是作品创作出来了⼜怕被别⼈复制,法律意识强的⼈就会申请专利,那么,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专利分为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的保护期是20年,实⽤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
从申请⽇起开始计.1、发明专利——20年2、实⽤新型——10年3、外观设计——10年须注意的是专利保护期的起始⽇为⾃申请⽇起计算,⽽不是专利授予⽇。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
如产品的制造⽅法或⼯艺、材料的配⽅、药品的配⽅等。
实⽤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的新的技术⽅案。
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新型专利。
发明和实⽤新型专利中都提到"新的技术⽅案",简单地讲就是要有创造性,要⽐现有技术先进,⽐现有技术落后就不能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业上应⽤的新设计。
这⾥强调"外观",即外表。
如⼯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近⼏年,本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相当多,占专利总申请量中的80%。
【相关法律】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下⾯详细概述它们的保护期限: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这表明,⼀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
超过这⼀期限,你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偿贡献给社会。
申请专利后意味着你的发明创造将被公之于众,任何⼈都可以轻易获得你的技术。
虽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种保护是被法律条⽂所严格限制的。
在我国这样⼀个地域⼴⼤的国家⾥,专利权在全国范围内的保护必然存在着很⼤障碍。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期限汇总

专利制度概论1、执业证申请条件:连续实习满1年;颁发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不予颁发的:领取后不满1年又转换代理机构的;惩戒不满3年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等事宜,收到申请15日内颁发,对不符合条件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代理人从事业务期间和脱离代理工作后1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3、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股东应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申请设立代理机构时不超过65岁。
4、设立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各期限均为30 日。
5、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颁发或通知不符合的,均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
6、年检每年9月1日~10月31日。
7、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包括“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3~6个月”。
8、辞退或辞职均提前30日通知对方。
9、职务发明:公告3个月内给奖金,发明3000,实用或外观1000;发明和实用新型按营业利润2%,外观0.2%;许可他人的,收取的使用费10%。
申请专利权的程度及手续1、抵触申请:申请日以前(不含申请日)提出,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或公告。
2、优先权:(1)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自申请之日3个月内交原申请的副本。
(2)优先权转让证明: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完全一致的,应当在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3)PCT优先权:优先权书写错误,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出改正请求;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期限1、法定期限指《专利法》和《细则》中明确规定的各种期限,主要包括: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优先权期限、申请人办理授权登记手续的期限、权利恢复期限以及寻求救济的期限等。
2、指定期限指审查员作出的各种通知中,规定申请人作出答复或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
指定期限一般为2个月,自推定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一般指定期限在缴纳规定的费用后可以申请延长,应在期限届满前提交请求书,并缴纳请求费,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同一通知或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规定是多久

The greatest test of courage on earth is to bear defeat without losing hear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规定是多久导读:1、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日起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10年。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起10年。
在专利授权后,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一般是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的那一天(具体以专利局发的受理通知书里面确定的时间为准)。
一、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规定是多久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日起20年2、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10年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起10年要注意,在专利授权后,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一般是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的那一天(具体以专利局发的受理通知书里面确定的时间为准)专利法的保护是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原因:1)没有缴纳年费2)书面声明放弃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授权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断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
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TRIPS协议对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可享有的保护期分别规定为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
▲一.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TRIPS协议生效前,多数国家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或20年不等。
在药品和农业化学品等领域,申请人为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需要进行一系列试验,办理很多的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销售。
另外,许多药品,尤其是生物药品的开发费用相当高。
如果专利权的期限是15年,这些领域内的许多专利权人将无法收回其巨额投资,其结果必然影响其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为了鼓励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1992年我国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由原来的15年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期限由原来的8年(含续展的3年)延长为10年。
TRIPS 协议对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可享有的保护期分别规定为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
▲二.专利期限如何计算期限的计算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2001年5月31日。
又如,专利局于1999年12月16日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该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两个月,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2000年2月29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法定节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法定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
发明创造专利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Don't rely too much on friends, human nature basically has a bad sid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发明创造专利保护的期限是多久导读: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我国规定的专利包括了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其中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最为复杂,申请周期也长,但根据《专利法》中的规定,对发明创造专利的保护期限也是最长的。
那究竟发明创造专利保护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发明创造专利保护的期限是多久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
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10年,因此,对于一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二、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传-新专利法及专利申报中涉及的期限(按时间排序)

5日1)侵权纠纷处理国知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处理专利纠纷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承办人员(≥3),对于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准,立案期限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驳回纠纷处理请求期限对于请求不符合规定的,国知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
7日1)复审或无效宣告口头审理回执当事人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书之曰起,7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回执15日1)邮寄收文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文日。
2)缴纳申请费(通知日起)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必要的申请附加费。
3)侵权答辩书提交在收到国知局发出的请求书及其附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
4)行政处理侵权起诉期限对于国知局认定侵权成立,责令停止判决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5)复审请求形式审查补正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起15日内补正6)无效宣告请求形式补正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7)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补正《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形式不台格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8)电子发文自发文日起15日内,申请人未接收到电子版的通知书或决定的,国知局发出纸件形式的副本1个月1)公告送达日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视为己送达。
2)无效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请求人)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并具体说明,1个月后增加、补充的,不予考虑。
3)著录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著录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自提出申请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费用,否则视为未提出。
4)前置审查意见期限原审查部门收到“复审请求书”和案卷后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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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的期限1.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4.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6.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7.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 对以下情况,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9.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0.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1.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13.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14.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15.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期限1.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2.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3.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4.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5.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6.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第二十九条(优先权)、第四十二条(专利权的期限)、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期)规定的期限。
7.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8.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9.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10.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11. 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除应当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1)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2)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12.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13.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14.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15.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16. 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17.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18.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9.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
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20.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21.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22.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