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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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竞争力,规范公司科技管理,培养造就科技人才,促进科研成果在生产实际中的应用转化,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发,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和预研项目。

第二章.科技项目立项及评审第三条科技项目来源有:(一)公司经理部决定的项目;(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制定的科技项目计划所确定的项目;(三)公司各部室(中心、厂、公司)提出申请并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四)通过公司科技项目招标的项目;(五)经管理部门会签同意立项研究的项目;(六)其他。

第四条科技项目应符合下述要求:(一)必要性。

符合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生产、技术创新或新产品开发需要。

(二)新颖性。

查新证明不与已有技术、项目、产品、成果、专利重复。

(三)实用性。

对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环境、解决生产实际过程中技术难题等有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

(四)创造性。

预期目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比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五)可行性。

有前期研究基础,技术条件较成熟,预期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组具有实施项目的必备条件和能力。

本公司各个部室(中心、厂、公司)提出或承担的科技项目,必须正式填报《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报送科技主管部门。

可行性报告中的“经费概算”栏应按照公司要求填写;“承担单位意见”栏,除表明承担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等内容的意见外,还应对项目负责人是否适宜担任该项目表明意见。

第五条对于需要行业外单位合作的项目,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供《科技项目对外合作单位基本情况表》、《科研活动保密协议》、外协合同文本草案、技术方案和经费预算明细表等。

外协合作方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法人单位。

为了降低成本,减少风险,所有对外合作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招标制,货比三家,严格评标。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有效保证科研项目的执行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等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依托科研资源、经过科学分析和论证,由科研人员开展的系统性研究和实验活动。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目标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学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本机构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力。

第五条科研项目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可行原则,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专业能力,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本机构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进行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第八条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重大问题和风险,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九条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科研项目的成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的立项应提交科研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申请书应由科研人员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审批后方可立项。

第十三条科研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程序对科研项目的申请书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的立项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公开和合理竞争。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的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担单位,并签订科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应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提交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的立项应遵循科学伦理和学术规范,不得有不当竞争、剽窃、抄袭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管理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应依法、科学、规范地进行,包括项目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精选8篇)为明确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应制定规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统一归口业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合同签定和登记;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定期检查和计划调整,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成果的归档或上交、评奖。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未纳入中心正常管理的各类科技项目,中心不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不推荐申报各种科技奖励。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登记管理第四条项目立项工作由业务处组织中心科技人员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选题并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初审后报业务处,由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申请人限期修改后,再经业务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于批准的项目,项目承担者要填写〃科技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处。

第六条项目承担者要与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商议〃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业务处审查签定。

第七条业务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系统,并通知财务建立财务帐号。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组组长由项目申请人担任,其他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组长与本人协商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业务处备案。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某种原因更换组长,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业务处审批。

新任项目组长对承担的项目享有〃科研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权利和责任。

副组长以下项目成员的变动,则由组长提名,经部门领导确认,报业务处备案。

第九条中心年度科研计划分为〃结转项目科研计划”和〃新上项目科研计划〃,分别于每年1-4月份编制完成。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一、总则与目的为规范科研项目投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升科研项目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科研项目投资的范围、条件、额度、方式、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违规处理等相关事宜,为科研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二、投资范围与条件投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组织开展的科研项目投资活动。

投资条件:科研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团队条件和项目实施能力。

三、投资额度与方式投资额度: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规模、研发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投资额度,确保资金充足且不过度浪费。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拨款、无息贷款、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进行科研项目投资,具体方式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审批流程与权限审批流程:科研项目投资需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决策、实施等步骤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审批权限: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审批和管理,严禁越权审批和违规操作。

五、资金使用与监管资金使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防止资金挪用、滥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绩效评估与监督绩效评估:定期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成果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监督机制:建立科研项目投资监督体系,通过内部审计、社会监督等方式,对科研项目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七、违规处理与追责对在科研项目投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建立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以警示他人。

八、附则与解释本管理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促进科研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扩大高院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根据科研经费来源,分为纵向、横向和院内科研项目三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级和厅局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一般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一般指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基金委员会、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应急管理部等部委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财政性项目。

政府类国际合作项目纳入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级别视具体情况确定。

利用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开展自选课题研究的项目,纳入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级别同院内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

其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等作为技术服务类项目纳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检测检验中心)统一管理,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非政府类国际合作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利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开展自选课题研究的项目,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三)院内科研项目是指中央高院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各类院内科技基金项目、学院自筹经费资助的项目等。

院内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按照《科技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院是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院长统筹领导学院科技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公司╳╳╳年╳╳╳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快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加大新产品的销售力度,密切技术研发与新产品市场的联系,加强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与科研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科技进步,开发公司新的利益增长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二、科研项目的内容:围绕╳╳╳产品所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技术难题攻关,质量难题攻关;可给公司带来效益的、技术含量高的其它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应用项目。

三、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对项目的人员、进度、质量、费用和期限等负全部责任。

四、实行项目开发、项目推广与个人的经济收入挂钩,对参与新产品开发与推广的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实行奖励,同时对没能完成任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章项目管理程序五、科研项目产生。

每年年末,╳╳╳在全公司范围内征集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

无论任何人均可提出科研项目。

六、╳╳╳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项目组,组织调研并提出立项申请。

七、项目的立项申请由╳╳╳主任、主管技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对于重大的科研项目由╳╳╳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科研中心形成评审报告,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项目成果属公司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无权转让。

对于私自泄漏技术秘密的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项目实施九、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全过程,要认真执行设计和开发输入、设计和开发输出、设计和开发评审、设计和开发验证、设计和开发确认、设计和开发更改等控制过程。

十、各个控制过程由╳╳╳负责组织,并对项目各阶段进行考核。

设计和开发评审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临时组成。

重大科研项目的评审,╳╳╳组织立会评审。

十一、在项目组完成新产品的图纸和试制工艺后,由项目组成员根据新产品的特点、性能等具体情况,进行新产品的试制工作和必要的设计和开发验证工作。

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

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

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科研项目管理是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流程,提高科研项目的实施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一、科研项目的立项1、项目选题科研项目的选题应紧密围绕国家、地区的科技发展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应用前景。

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研究课题。

2、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详细阐述项目的研究背景、意义、目标、内容、方法、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研究团队、经费预算等内容。

申报书应经过所在单位的审核和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3、项目评审管理部门收到项目申报书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将从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

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名单。

二、科研项目的实施1、项目合同签订立项项目的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经费预算、考核指标、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

2、项目团队组建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需要,组建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协作良好的研究团队。

研究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3、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项目的研究进度、阶段目标、研究任务分解、实验方案、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案、成果转化方案等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应经过所在单位的审核和批准,并报管理部门备案。

4、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经费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和经费预算的要求使用经费,不得挪用、截留、挤占经费。

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

5、项目中期检查管理部门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

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

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

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

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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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就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与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与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就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就是指运用基础研究与其她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就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就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与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与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与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与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就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

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与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

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与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规划与指南第十一条国防科工局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用于指导科研项目的论证与审批。

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时间期一般为五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根据实际需要分科目编制。

应包括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思路、重点支持的领域与方向、重大科研项目、政策措施等。

第十三条各科目科研项目的规划与指南经批准后,按规定的密级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

第十四条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国防科工局负责适时组织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调整工作。

第三章论证与审批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应按照规划与指南,分类进行论证与审批。

原则上应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与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特定研究需求,国防科工局可发布科研项目申报通知,部署科研项目的论证工作。

特别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也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审批,但应在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审批节点与要求。

在规划与指南或申报通知中已明确立项的科研项目,可直接论证与审批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建议书重点论证开展科研的必要性、现有的研究基础(含已掌握的知识产权)、研究目标与主要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研究经费匡算等。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程序:(一)论证申报。

有关部门与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印发的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论证,编制科研项目建议书。

(二)形式审查。

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建议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科研项目就是否符合规划与指南要求、承研单位的资格要求与科研项目建议书的完整性等。

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建议书,退回有关部门与单位。

(三)专家审查与评估。

国防科工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项目建议书,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咨询评估。

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的必要性,研究目标、研究方案与研究经费的合理性等。

(四)审查与评估意见反馈。

国防科工局应及时将评审或评估意见通告有关部门与单位。

有关部门与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国防科工局。

(五)批复。

综合有关部门与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评审或评估意见,国防科工局商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

批复中应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研究工作启动时间、后续论证工作要求等。

不具备批复条件的科研项目,由国防科工局通告有关部门与单位。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与单位应在国防科工局批复科研项目建议书后6个月内或按照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申报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要求,上报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论证具体技术方案、主要进度节点与阶段目标要求、任务分工、研究经费细化测算、预期的研究成果(含知识产权)等。

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还应进行技术储备、研制风险、投资效益等分析。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任务书的申报审批程序:(一)论证申报。

有关部门与单位依据国防科工局批复的科研项目建议书或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组织承研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论证,编制科研项目任务书,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国防科工局。

(二)形式审查。

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任务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与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或科研项目指南的符合程度,以及科研项目任务书有关要求符合程度等。

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任务书,退回有关部门与单位。

(三)专家审查与评估。

国防科工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项目任务书,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结构咨询评估。

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研究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与目标要求、任务分工、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四)审查与评估意见反馈。

国防科工局应及时将评审或评估意见通告有关部门与单位,有关部门与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国防科工委。

(五)批复。

综合有关部门与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评审或评估意见,国防科工局商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科研项目任务书。

批复中应细化明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案、研究周期、研究经费、主要研究任务分工、组织实施管理要求等。

不具备批复条件的科研项目,由国防科工局通告有关部门与单位。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与单位在上报科研项目建议书与任务书时,必须提交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申报渠道的唯一性做出承诺。

第四章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条国防科工局负责编制下达科研项目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就是科研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明确当年科研任务的目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进度节点与成果形式、年度经费安排等。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与下达程序:(一)部署编制。

国防科工局每年9月底前布置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明确下一年度科研计划的政策、原则、重点与要求。

(二)建议申报。

有关部门与单位按要求上报下一年度计划建议。

计划建议需列明科研项目名称、类别、研究周期、经费规模及资金来源、累计安排经费、累计完成费、本次计划申请经费及研究内容、进度节点与具体目标等内容,并附本年度科研计执行情况及年底前完成情况预测。

(三)综合平衡。

国防科工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审核与综合平衡,经与有部门与单位协调后,提出下一年度计划草稿。

(四)审批下达。

国防科工局商财政部落实预算后,分批下达科研项目下一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申请列入年度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年度计划安排原则与重点支持方向;(二)首次列入年度计划的科研项目,应符合批复启动时间与预算管理的要求;(三)接转安排的科研项目,其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良好,本年度计划研究容、进度节点与具体指标明确;(四)承研单位没有受到国防科工局有关处罚;(五)国家规定的其她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与单位与承研单位应严格遵照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因出现重大情况必须调整的,有关部门与单位应于当年8月底之前上报年度计划调整请示。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与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在科研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批复中明确的启动时间,组织承研单位及时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与单位应严格按照科研项目批复、年度计划与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承研单位完成科研任务,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重大事项报国防科工局协调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与单位应于每年6月与12月底前将科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建议等向国防科工局报告。

第二十八条国防科工局直接或组织有关部门与单位,采取抽查、现场检查、阶段评审等多种方式,对科研项目进展、预算执行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对于研究周期超过2年(含)的科研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工局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分阶段审批实施的特别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根据科研项目批复中明确的节点,在研究工作转入下一阶段前,应组织转阶段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国防科工局或委托有关部门与单位批准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三十条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将主要分系统转包、分包给其她单位的,应及时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转包、分包单位。

招标工作由有关部门与单位参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与单位及承研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批复内容。

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程序上报国防科工局,由国防科工局或委托有关部门与单位累计完成经巨度科研计划审批调整:改变科研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技术指标的;增加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或提高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比例的;主要承研单位发生变更的;研究周期预计需要延长1年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其她情况。

第三十二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有关部门与单位应及时报国防科工局审批终止科研项目:(一)因技术发展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科研项目已失去研究开发意义;(二)由于时间推移,技术、经济指标低于国内已有同类水平;(三)技术方案与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并无有效解决办法;(四)科研经费或配套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计划无法落实;(五)承研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继续进行;(六)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科研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

第三十三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国防科工局可以直接作出撤销科研项目的决定:(一)已列入国家其她科研计划,重复申报;(二)挪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三)组织管理不力,严重影响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或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四)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五)弄虚作假,未在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中如实说明情况;(六)连续2年未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研究任务;(七)国家规定的其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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