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内在逻辑
浅析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起源

浅析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起源作者:洪文涛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10期摘要约翰.洛克是17世界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是近代英国最伟大的思想启蒙学者,而且是对整个近现代西方政治法律理论发展具有十分深远影响意义的人物,他对财产权,特别是财产权的起源问题作了详尽的论述。
关键词洛克财产权理论评价一、洛克财产权的起源问题从洛克说明私有财产权的起源来看,从人身权利的依赖关系来看,洛克主要指的还是对物的权利在《政府论(下篇)》第五章“论财产”中,洛克指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政府应当保护的自然权利,而且也不是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财产权的确立是政府建立的前提。
财产权的起源在洛克看来实质上是“在上帝赐给人类共有的东西中,人们是如何能够在没有全体世人的任何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中的某些部分拥有财产权。
”并且,他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论证。
洛克首先说明上帝创造人类,并给予人类理性,是为了使人类能够运用理性获取生活的最大好处和各种便利。
同时上帝也把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切东西都给予人类,但是,“这些东西既然是给人类使用的,肯定也需要某种方法把它们分配给人类,这样它们才能被某个特定的人使用,或给他带来好处……即成为他的一部分,在这些东西对维持他的生命带来任何好处之前,其他人对此不享有任何权利。
”在这里洛克论证了私有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把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的。
接着,洛克进一步论证如何将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
他提出“人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人的双手所做的工作,应该属于他自己。
所以,只要他使什么东西摆脱了其自然的存在状态,他就把他的劳动渗入其中,就在它上面注入他自己的某种东西,因此,也就使它成为自己的财产。
”这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下,所有的物品都呈现出原有的自然状态,也就是公共的状态,但当人的劳动加入之后,从而改变了物品原先的自然状态,这个物品就变成了加入了那种劳动的那个人的所有,于是,这个物品就与原先的“公共性”相分离,变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
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及批判

洛 克关于财产权的论 述及批判
阙 益 敏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烈山 235000)
摘 要 :洛 克 的 财产 权 理 论 以 霍布 斯 自然 状 态 学 说 为基 础 ,他 没 有局 限 于 资产 阶级 而 是 从 全 人 类 角 度 解 释 了财 产权 的合 理 aT-当性 ,其 中劳动 是 财 产 权 的 价 值 基 础 。他 通 过 上 帝 天 赋 人权 引 出在 自然状 态 下 的 自由和 平 等 理 论 .强 调 了人 们依 靠 契约 建 立 国 家和 政 府是 为 了保 护私 人 财 产 权 。 这 些 理 论 为 政 治 社 会 中财 产 权 的保 护 提 供 了理 论 基 础 .但 也 存 在 一 定 的局 限 性 。
2018年 7 月 第 15卷 第 7期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学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I4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Ju1.2018 Vo1.15 No.7
关 键 词 :自由 ;平 等 ;全 人 类
一 、 洛 克 关 于财 产 权 的 论 述 (一 )关 于 洛 克 财产 权 的两 个 起 点 约 翰 ·洛 克 是 17世 纪 的英 国 哲 学 家 ,他 的 财 产 权 理 论 相 对 前 人 来 说 趋 向 “个 人 化 ”了 ,也 就 是 将 财产 权 和 个 人 紧 密 联 系起 来 — — 财 产 私 人 化 。洛克 关 于 财 产 权 的 研 究 实 质 上是 如 何 让 人 类 所 共 有 的东 西 如 何 成 为 个 人 私 有 的东 西 ,把 人 的 主 体 性 和 自然 权 利 相 结 合 。对 洛 克 来 说 ,人 类 财产 权 的 来 源 有 两 方 面 :一 是 人 的 普 遍 的 自然权 利 ,二 是 自然 法或 自然 理 性 。 自然 权 利 是 前 提 和 基 础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人依 靠 自己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得 到 而 非 生 来 就 有 的 自然 权 利 。洛 克认 为上 帝 赋 予 人 的 生存 权 是 一 种 自然 权 利 ,土 地 和 一 切 低 等 动 物 为 人 类 所 共 有 ,但 人 类 的 劳 动 或 工 作 具 有 正 当 性 ,人 们 把 自 己 的 劳 动 掺 进 共 有 的 东 西 中 时 就 使 其 有 所 增 益 ,让 这 种 共 有 的 事 物 脱 离 了它 原 有 的 自然 状 态 。处 于 自然 状 态 中 的公 共 财 产 被 改 变 过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在 于人 通 过 劳 动 把 个 人 人 格 延 伸 到 他 的 生 产 对 象 上 ,由于 这 些 生 产 对 象 耗 费 了 个 人 的 内 在 能 量 .就 把 它 们 变 成 了 自身 的 一 部 分 。这 就 是 私 有 财产 权 利 的产 生 。所 以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基 于 人 的 普 遍 自然 权 利 的特 殊 性 权 利 ,人 通 过 劳 动 而把 自己 的权 利 转 移 到 物 品 中来 .从 而 使 得 物 品 成 为 他 的 占有 物 ,成 为 他 的财 物 。总 之 ,每 个 人 对 自身 享 有 的 自 然 权 利 .是 用 自身 所 做 的 劳 动 和 工 作 所 享 有 权 利 的 前 提 条 件 ,这 就 排 斥 了其 他 人 的 共 同 权 利 ,从 而 其 他 的物 权 均 是 由 自身 通 过 劳 动 而 建 立 联 系 ,也 意 味着 劳 动 的 正 当性 成 为 了 财 产 正 当 性 的 前 提 。 自然 法 不 仅 是 条 件 ,更 多 体 现 的 是 一 种 外 在 保 障 ,劳 动 赋 予 了 财 产 私 有 权 正 当性 ,自然 法 则 是具 有 约 束 力 的一 种 基 于 理 性 的 限 制规 则 。洛克 的财 产 权 理 论 是 对 霍 布 斯 道 德 自然 权 利 观 念 的 继 承 与发 展 。和霍 布 斯 将 自我 保 存 视 为 一 种 内 在 原 则 不 同 ,洛 克 认 为 自我 保 存 是 上 帝 施 加 于 人 的 意 志 ,也 是 人 对 上 帝 所 负 有 的 自然 法 义 务 ,它 是 人 们 获 取 财 产 权 的正 当 性 来 源 。 在 洛 克 看 来 ,财 产 权 是 先 于 国家 而 存 在 的 “天 然 ”权 利 ,不 是 政 府 赋 予 的 ,而 政 府 要 想 为 个 人 的 自我 保 全 提 供 更 大 的保 障 ,就 必 须 把 保 护 财 产 作 为 最 重 要 的 目的 。 人 们 已经 步 人 了政 治 社 会 ,没 有 自然 法 就 没 有 义 务 的 存 在 ,更 不 会 出
试析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意义及评判

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意义及评判1. 起源洛克财产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由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提出。
他的著作《人类理解论》中,详细阐述了洛克财产权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洛克认为,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和劳动,通过劳动将自然资源转变为私有财产,这就形成了个人的财产权。
2. 意义洛克财产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鼓励劳动和创新洛克认为,当个人劳动创造了财产时,这些财产就属于个人所有。
这种个人财产权的确立,激励了个人去努力工作、创造和创新。
因为个人知道,他们的努力和创造将会得到收益和回报。
2.2 保护私人权益洛克财产权的确立,为个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手段,使其能够安全地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
这一权益保护不仅涉及个人财产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还涉及个人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
2.3 促进经济发展洛克财产权的确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
个人拥有财产的权利,意味着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利用自己的财产,这鼓励了个人投资、创业和经济活动的发展。
对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也为经济合作和交易提供了稳定的环境。
3. 评判虽然洛克财产权有其意义和价值,但也存在一些评判和争议。
3.1 公共利益的平衡洛克财产权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忽视了公共利益的平衡。
有时,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可能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使一部分人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对财产权的评判应该考虑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
3.2 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洛克财产权理论中关于通过劳动转变自然资源为私有财产的观点,被一些人认为是土地私有化的理论基础。
这引起了对土地私有化的批评,因为土地资源是自然共有资源,将其私有化可能导致不公平和资源的浪费。
3.3 社会不平等的加剧洛克财产权的确立虽然鼓励了个人的努力和创新,但也可能导致社会不平等的加剧。
由于财产权的存在,无论是创业成功还是财产继承,都可能导致个人财富的不平等分配,加大了社会阶层的差距。
结论洛克财产权的起源和意义主要在于鼓励劳动、保护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
洛克的财产权的基本观点

洛克的财产权的基本观点洛克的财产权观点可真是个有趣的话题,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事儿。
你知道吗,洛克的观点其实很简单明了,就像是喝水一样,不能太复杂。
他说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自己的财产,听起来是不是很顺耳?就好比你努力工作挣来的钱,谁都不能轻易动。
想象一下,辛辛苦苦一天,结果钱被别人拿走,心里肯定不痛快啊!而洛克的基本思路就是,财产权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权利,跟吃饭睡觉一样自然。
再说,洛克的观点也跟“自我劳动”有关系。
他认为,个人的劳动是财产产生的基础。
就像你在家种菜,浇水施肥,辛辛苦苦地把萝卜长出来,嘿,你看着这萝卜,心里是不是美滋滋的?这就是你劳动的成果,别人没权利随便拿走。
这就像邻居家的小孩,明明知道你种了新鲜的番茄,结果非要来借,借就借吧,结果把你的番茄给弄得乱七八糟,那真是心累!所以,洛克在这儿就是想告诉大家,自己的劳动成果理应归自己所有,绝不能随便让别人来抢。
再往下说,洛克可真是个热爱自由的人。
他认为,相关部门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财产。
就像妈妈照顾小孩,谁敢欺负你,妈妈一定会出面说“不行”。
洛克就希望相关部门能像个“超级保镖”,保护咱们的财产权。
想想,假如一个地方的法律保护不好,随便有人来抢,你还能安心生活吗?那绝对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怎么能过得下去呢?所以,洛克提倡相关部门要保护每个人的劳动成果,确保大家都能安心过日子。
再聊聊,洛克对财富的看法也很有意思。
他认为,财富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合理利用。
像是家里的零食,买了一大堆,却没几个人吃,最后全都过期扔掉,那可真是可惜啊!洛克的观点是,财富应该服务于人,而不是让人被财富奴役。
这就好比,不能为了工作而工作,得有个明白的主意,干嘛为了财富而忙碌,反而把自己搞得精疲力尽。
这种道理,咱们都懂,对吧?洛克的思想还有个重要的点,就是要公平。
每个人都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像是比赛一样,大家都能有个公平的机会。
假如有人利用权势或者关系,不劳而获,那可真是让人火大!所以,洛克呼吁一个公正的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得财产,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和谐,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1.从最初占有的角度讲,自然界的所有物品都归人类所共有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的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维持他们的生存的自然供应物品,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和舒适生活的。
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土地自然自发地生长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2.从私有产生的角度讲,自然共有物的某些部分成为人们的私有财产,并不需要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人类所共有的东西,既然是供给人类使用的,那么就必须通过分给个人使用来实现。
如果任何个人都不把某种共有的东西变为己有,使之成为自己的一部分,结果将是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为人类所享有,从而人类也就无法存在下去了,所以这种私有化是全体世人所默示而不需要经过明确协议的。
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所安排的状态,也就形成了财产权。
3.从个人私有的角度讲,个人通过劳动使自然共有物转变为私人财产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也就是人身权,同时每个人的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
劳动作为个人支配自己身体和行动的产物,理所应当的为这一个体所有,所以任何人对自己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具有所有权,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为一切人所共有,只要有人对共有的物施加劳动,使之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他对该劳动产品也具有所有权,那就是他的财产。
因此,在洛克看来个人正是通过在自然共有物中渗入自己的劳动才确立起了对分离物的私人财产权的。
4.从私有程度上讲,个人通过劳动把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变为私有的东西是有条件的洛克认为财产的获取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存在两个条件:第一,“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第二,“取得的财产数量以够享用为限度”对于第一个条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世界上自然物资丰富,消费者很少,所以有给别人留出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的可能,这时,你和别人对你确定的财产发生争执或纠纷的机会减少。
对于第二个条件,洛克主张把人类共有变为个人私有应有一定限度,这就是以供人们享用为度,满足生存,因为人们对自然,状态下的任何东西的共有正是出于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超过此限度就不是他们的应得的,因而也就不是正当的,而人类理性和自我控制也使之可能。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1.从最初占有的角度讲,自然界的所有物品都归人类所共有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的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维持他们的生存的自然供应物品,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和舒适生活的。
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土地自然自发地生长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2.从私有产生的角度讲,自然共有物的某些部分成为人们的私有财产,并不需要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人类所共有的东西,既然是供给人类使用的,那么就必须通过分给个人使用来实现。
如果任何个人都不把某种共有的东西变为己有,使之成为自己的一部分,结果将是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为人类所享有,从而人类也就无法存在下去了,所以这种私有化是全体世人所默示而不需要经过明确协议的。
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所安排的状态,也就形成了财产权。
3.从个人私有的角度讲,个人通过劳动使自然共有物转变为私人财产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也就是人身权,同时每个人的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
劳动作为个人支配自己身体和行动的产物,理所应当的为这一个体所有,所以任何人对自己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具有所有权,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为一切人所共有,只要有人对共有的物施加劳动,使之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他对该劳动产品也具有所有权,那就是他的财产。
因此,在洛克看来个人正是通过在自然共有物中渗入自己的劳动才确立起了对分离物的私人财产权的。
4.从私有程度上讲,个人通过劳动把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变为私有的东西是有条件的洛克认为财产的获取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存在两个条件:第一,“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第二,“取得的财产数量以够享用为限度”对于第一个条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世界上自然物资丰富,消费者很少,所以有给别人留出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的可能,这时,你和别人对你确定的财产发生争执或纠纷的机会减少。
对于第二个条件,洛克主张把人类共有变为个人私有应有一定限度,这就是以供人们享用为度,满足生存,因为人们对自然,状态下的任何东西的共有正是出于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超过此限度就不是他们的应得的,因而也就不是正当的,而人类理性和自我控制也使之可能。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摘要】洛克《政府论》是一部重要的政治经典,其中体现了他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本文首先介绍了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包括他对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看法。
接着探讨了洛克关于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以及政府的职能与限制。
文章还分析了洛克关于权力分立和抵抗权的观点。
文章总结了洛克政治理论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强调了他对自由和权力的平衡的重视。
通过对洛克《政府论》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其对政治制度和人类社会的贡献,以及他对个体自由和政府责任的坚持。
【关键词】洛克, 政府论, 政治理论, 社会契约论, 政府权力的合法性, 政府职能, 权力分立, 抵抗权, 内在逻辑, 一致性, 结论, 引言.1. 引言1.1 引言洛克的《政府论》是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被誉为现代政治理论的奠基之作。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政治、权力和社会组织的理论观点,引发了长期的学术讨论和争论。
洛克的政治哲学理论被誉为“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之作,强调人们在社会组织中的自由、平等和权利。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洛克的政治理论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讨,从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政府职能与限制、权力分立与抵抗权以及内在逻辑的一致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以揭示洛克的政治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及其价值观的深层含义。
通过对洛克《政府论》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础和原则,以及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方向和价值取向。
2. 正文2.1 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他对人类本性、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观点。
洛克认为人类天生平等,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这些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洛克强调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性,主张个人应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洛克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存在是基于人类自愿达成的社会契约。
[洛克,财产权,悖论]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及其逻辑悖论
![[洛克,财产权,悖论]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及其逻辑悖论](https://img.taocdn.com/s3/m/2b73a6227c1cfad6185fa76a.png)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及其逻辑悖论英国近代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的政治学说对当今西方政治学理论领域和制度设计仍然具有公认的重大影响力。
洛克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是“财产权”。
洛克甚至将人的生命和自由亦视为人的不可侵犯之财产,并认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财产。
①那么,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这些内容之间具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本文试图围绕这两个问题依次展开批判性的分析。
洛克财产权理论的要旨“自然理性”与财产权的起源。
洛克政治学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自然理性”概念,他从人的“自然理性”出发推导财产权之起源。
在《政府论?下篇》第五章“论财产”的开头,洛克首先指出,人的自然理性赋予人以“生存权利”,这种权利使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具有所有权;其次,自然状态里的人,一开始面对大自然时,对任何外在物品并不具备私人所有权,万物平等地属于全体人类,而非某一个体。
基于此,人如何在大自然中获得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物品,以行使理性的自然法所赋予人的生存权利呢?洛克引入了“劳动”概念。
他指出,自然状态下的人既然对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那么他们对基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和所得物,也就同样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私有财产权由此产生。
②这是洛克对财产权之起源的“正面论述”。
洛克又从“反面”论证了人为何可以将添加进了自身劳动的自然物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这一问题。
如果人对自己的劳动所得物不具备所有权,那么,人自然就没有权利去享用或消费这些所得物。
显然,这一结果与自然法赋予人的“生存权利”是相悖的。
所以,为了行使和维护人的生存权,自然法必然使人对自己的劳动所得物拥有财产权。
但是,这种财产权是不是一种毫无限制或约束的权利呢?如果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人通过劳动所获得的财产之界限是什么?洛克接下来仍从“自然理性”的理论前提出发,对财产权提出了两条限制。
“自然法”对财产权的两大限制要件。
自然法使人通过劳动而对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具有所有权。
同时自然法对这种财产权的成立提出两大限制要件,它们分别是,“要件A”:个体通过劳动而加工或改造自然物时,必须保证自己留给了其他人足够多的同类自然物;③“要件B”:个体经劳动所得之产品,必须得到个体的充分和有效利用,对那些因不能充分使用而最终会导致腐败或浪费的那部分产品,个体并不具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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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131期2011年第21期Serial No .131No .21,2011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
洛克的一生见证了整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他的政治思想是为通过1688年的妥协而奠定的议会制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
洛克生活的17世纪,“君权神授论”还占有统治地位。
在这个时期,国王以上帝将世界给予亚当和他的继承人为理由,对臣民巧取豪夺,使臣民的人身和财产都无保障。
在英国革命的前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所处的正是这种一种状况。
为了批驳“君权神授”以及“王位世袭”等论调,洛克继承了格老秀斯、霍布斯等人以来的自然法学派传统,并借助自然状态和契约论学说,将其自然权利学说系统化和理论化。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也正是在从事这种批判过程中提出来的。
一、洛克财产所有权理论的自然状态基础“光荣革命”前的英国,社会阶级矛盾空前尖锐复杂,社会政治思想领域的斗争纷呈激烈。
保王党人沿用中世纪神权理论的陈年老调,大肆宣扬“君权神授”、“王权世袭”是不可动摇的真理,为复辟王朝的合理性进行辩解。
洛克在其政治哲学名著《政府论》一书中,系统地批判了这些陈腐的观念,认为父权理论和君权神授这些形而上学的政治观念超出了人类的经验和理性的能力,宣称自己具有这种知识即意味着宣称自己取得了超出人类心灵能力的成就。
他从自然状态出发,分析了国家的起源,划定了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界限,明确了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财产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核心。
与同时代的很多政治思想家一样,洛克在论述自己的政治哲学理论之前,首先在逻辑上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这是一个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前就已经存在自然状态。
在洛克之前,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就曾经从自然状态出发,系统论述过自己的政治哲学思想。
霍布斯把哲学建立在一种自然资源的绝对匮乏之上,他认为在所谓的原始状态下,自然界能够提供给人的资源是极其有限的。
因此,“人与人像狼与狼一样”[1]的自然状态便不可避免。
相比之下,洛克的观点与之不同,他提出了一种自然资源较为充裕的假设,他认为在前社会的自然状态下,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基本上是充足的,可以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人们有关建立政治社会的契约更多的是基于人的天赋权利。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也是建立在这种自然状态概念之上的。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第二章开篇写道:“为了正确地解明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探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决定自己的行为和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2]。
可见在洛克那里,自然状态是一个完全自由且平等的生活状态。
自然状态尽管是一种自由状态,但却不是一种放任状态,在那里存在着约束每个人的自然法。
人的自然自由受制于并且仅受制于自然法,除了自然法以外不受任何其他的限制。
洛克认为,他的自然学说是一种奇怪且新颖的学说[2]。
他区分了战争状态和自然状态。
他写道:“尽管有些人将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一谈,但它们之间的区别,恰如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状态与敌对、恶意、暴力和相互残杀的状态之间的区别那样遥远。
人们受理性支配生活在一起,不存在拥有对他们进行裁判的权力的人间的共同尊长。
当对另一个人的人身用强力或表示企图使用强力,而又不存在可以诉请救收稿日期:2011-04-29作者简介:陈留彪(1982-),男,河南叶县人,教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研究。
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内在逻辑陈留彪(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摘要:财产权理论在洛克的政治哲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一切物品都为全人类共同所有,正是劳动的因素导致了财产由“公有”转化为“私有”。
同时,基于其天赋权利的学说,洛克倡导一种权利本位,从而成为财产个人主义、所有权绝对思想的基石;其劳动价值学说更是为财产权找到了合法性基础。
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对后世在建构财产权理论基础、解释传统财产权的合理性方面依旧具有重大的价值。
研究洛克的财产思想对理解其整个政治学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产权;天赋人权;自然状态;财产权劳动理论中图分类号:F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 (2011)21-0011-0311——济的共同尊长时,这就是战争状态。
”[2]在洛克那个和平的自然状态里,人们享有自然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2]。
这也便意味着自然状态是一个善良意志和互助的社会。
尽管如此,自然状态中有诸多的“不便”,每个人对自然法的执行权力既不正常也不可靠[2]。
在那里相互伤害、痛苦和怨屈伴随着人类,人与人之间充满了无尽的竞争和冲突、恐惧和危险。
怎么才能避免这种战争状态呢?洛克认为,人们为了避免这种战争状态并补救自然状态下的种种不便就同别人联合起来,并且通过相互缔结的社会契约而进入“公民社会”。
人们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之后,由他们选出的代表按照他们的意志来统一行使自然法的权力。
“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就在于此。
”[2]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政府,在洛克看来,只能消极地充当财产保护者的角色。
在洛克的自然法学说中,财产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任何社会及其法律都必须为其提供保护,政治社会及其法律之所以获得其合法性存在,唯一的前提和基础也就在于此。
财产权虽然是一种自然和天赋的权利,但在自然状态下,上帝只是把地上的一切给人类所共有。
那么这种“共有”是如何转化为私有的呢?正是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使洛克阐述了被后世称为经典的财产权劳动理论。
二、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洛克认为,在法律产生之前,人类处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
这种状态不是相互残杀、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而是一个和平、自由、人人平等的状态。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其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2]。
在洛克看来,人一出生即享有天赋权利,财产权就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因而人人可以享用上帝给予他们为维持生存而所需的一切物品,也就是在自然状态下一切物品都为全人类所共同所有;土地和地上的一切,就都归人类所共有,任何人都没有对于这种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自然地享有而排斥他人享有。
之所以会出现财产的“共有”转化为“私有”,是因为劳动的因素导致的。
在劳动与劳动者的关系层面上,洛克认为:“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
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
他的身体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
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加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
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方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
因为,既然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至少在还留有足够多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2]。
这段话,更进一步体现了洛克的理论观点之一,即劳动归劳动者自身所有。
这种通过劳动转化而来的财产权的另外一个明显的特征是排除主张权。
也就是说,自然权利和主张权利是洛克劳动学说所及的两种权利。
就这里的排除主张权而论,他是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的财产、损害自己的财产的权利。
排除主张权可以说是财产权的本质属性。
洛克指出,如果一个人伤害了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者占有物,依照自然法是违反了义务。
按照洛克的分析逻辑,在损害占有物的场合,占有人有权排除妨碍。
不过,尽管他关注到了占有物有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但他不大愿意看到自然权利的实施产生竞争性冲突的局面。
所以,尽管洛克对占有物的正当性从劳动的角度作了较为合理地论证,但他的注意力主要在自然状态下个人本来就具有的一种使用地球资源的权利,而不是个人有权对于他人有主张权利的自由。
以这种自然权利理论为前提,通过自然权利到身体所有权的转变,洛克进一步论证了劳动使人们获得私有财产的合理性。
他说:“谁把橡树下拾得的橡实或树林的树上摘下的苹果果腹时,谁就确已把它们拨归私用……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
谁会说,因为他不曾得到全人类的同意使橡实或苹果成为他所有物,他就对于这种拨归私用的东西不享有权利呢……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了我对于它们的财产权。
”[2]同时,在这里,财产权也就具有了人权基础,即创造物是自己人格的扩张,这是洛克理论的第二个观点。
洛克的《政府论》,清楚地向我们展示了他的财产权劳动理论的实质内涵:(1)上帝将天堂留给了自己,而将地上的一切赐给了全人类所共有;(2)每一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拥有所有权;(3)每一个人的劳动只属于他自己;(4)当人们将他的劳动与处于共有状态的某个东西混合在一起的时候,他就取得了该东西的所有权;(5)但人们在取得财产权时必须留有足够多的同样的好东西给他人共有,同时以不造成浪费为限。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享有生命、自由、平等和财产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而财产作为人们生命和自由权的基础,既不是来源于君主的赐予,也不是来源于人们的相互同意,而是来源于自身的劳动。
这样,洛克不但通过劳动使人与客观物质世界联系起来,而且使人与自己的主观世界联系起来,成为人的主观与客观世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劳动使人与自己的主观世界联系起来,则使人获得了绝对的意志自由和人身自由。
政治社会及其法律所以获得其合法性存在,唯一的前提和基础也就在于此。
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是对正在上升时期的中产阶级的基本信念的总结,他们坚信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必可产生财富,而这种财产权是天经地义、神圣不可侵犯的。
没有权利的保障,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就会受挫,社会也不会繁荣。
实际上蕴涵了近代以来市民社会的两个基本原则:财产私有原12——则和自由主义原则。
这两个原则不但从理论上证明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合理性,而且极大地适应了十七八世纪处于上升时期的市民阶级最大化追求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的需要,成为其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进行斗争的有利思想武器。
从思想上看,自洛克以来的许多伟大的思想家,如19世纪的黑格尔和20世纪的诺齐克等,无不受到洛克的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