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阅读札记
论西方宪政史劝独国宪政发展启示

论西方宪政史劝独国宪政发展的启示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10-06-29 15:39:00 ] 作者:吴鑫编辑:studa090420论文摘要:宪政是前提下的一种治国理念,它要运用到治理国家上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
宪政制度是一个体系,它不仅是法律制度,而且还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
建设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宪政制度的建设不仅要解决法律制度的问题,还应当考虑人文因素、自然资源因素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政宪政制度一、宪政之我见关于宪政的定义,中外学者众说纷纭。
话方学者大多是从社会政治现实出发来解释宪政,角度各有不同,但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和保障人权。
如,卡尔.J.费里德希认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
丹·莱夫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
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及其官员相关。
”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凯茨博士将学者们对宪政的认识概括为三点:(1)宪政是由一组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或自觉的规则构成的,即宪法是“法之法”:(2)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幸福的权利:(3)任何有意义的宪政概念,必须考虑到“合法性”(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和“同意”(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承认和赞同)。
国学者多数接受的定义,即宪政就是政治。
如许崇德教授认为,“宪政应是实施宪法的政治”。
也有学者从宪政与、法治、人权的关系上来阐述宪政的含义。
如龙、周叶中教授主,“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政治为核一iL,,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过程”。
笔者这里不敢对各家的说法妄加评论,仅表达一下自己的初浅认识。
笔者认为:宪法是一国公民共同签署的、赋予国家以公权力并对其进行分配和规、以期实现大多数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契约。
它并非国家与公民签订的“契约”,而是公民问为了共同发展达成的一个协议;公权力并非天生而巨大的,它是公利的让渡和集合,它的大小要根据情势而进行调节,不可能一味的限制和缩小,如战争来临的时候,公权力会极度膨胀,而和平发展的年代,公权力则随着民众权利的扩大而缩小;达成这个协议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使多数公民生存以及更好的生存下去。
历史的伟大律动: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所想到的

历史的伟大律动: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所想到的肖雪慧一.引子: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权力是社会建立和维持秩序所不可缺少的。
然而作为一种可以支配、控制他人和社会资源甚至可以使人屈从的力量,权力,尤其是产生自管理社会之需要的国家权力本质上具有专横性、扩张性以及潜在的或显在的强暴性。
但恰恰也因为权力的这种本性,它历来就是那些权欲旺盛的人激烈角逐的对象。
无论权力角逐者以多么崇高的目的——譬如说“行善”——为自己的权欲辩解,可事实真相正如《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一书的作者斯科特.戈登所揭露的,对权力的渴望并非渴望有行善权力,而是渴望占有权力本身。
可以说,在人的种种贪欲中,权欲最专横,也最具犯罪倾向。
权欲专横是因为一个人权欲的满足往往建立在许多人被支配、被控制甚或被迫屈从上;最具犯罪倾向,既因为追求权力的过程常常伴随着阴谋、暴力、血腥,也因为权欲狂野而又最贪得无厌,决不会以已经获得的权力为满足,而总是趋于使权力内在具有的扩张性、强暴性等危险发挥到极致。
即使获得权力的是有德者,权力可以带来的巨大好处也使道德在这好处的诱惑和腐蚀面前极其脆弱。
在历史上,掌权者有机会滥用权力而不滥用的情况极其罕见,相反,人们倒是一再地目睹了权力怎样使人变成强悍有力的野兽,一再见识了政治权力如果不受控制会怎样把国家变成一个张着血盆大口吞噬一切摧毁一切——无论是人的自由、尊严、民间力量、民族活力还是社会福祉——的怪兽。
诚然,权力也好,人的权欲也罢都同别的许多事物一样有着二重性。
这二者内在地包含着巨大危险,但也可以被用来造福社会。
国家这个与公民相对的政府机构作为一部巨型的权力机器,当然也不例外。
当人们为着只有国家才能提供的共同生活条件而不得不接受国家这个怪兽,不得不接受与国家一体的那些权力的存在时,从权力的本性产生了一个对于人的福祉生死攸关的问题:“如何管束权力?”或者说“如何控制国家?”这个问题无论是否被人们意识到,它都客观存在着。
西方的政治制度重点笔记

西方的政治制度重点笔记一、西方政治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那可是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呀。
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了民主政治的雏形呢。
像雅典的民主制,公民们可以参与到政治生活中,讨论城邦大事,虽然有局限性,但也为后来的政治制度发展开了个好头。
古罗马时期又有了新变化,它的政治制度更注重法律和秩序。
罗马法那可是相当厉害,对后世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比如说,它强调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让人们的权益有了一定的保障。
到了中世纪,欧洲进入了封建时期,政治制度以封建等级制为主。
国王、贵族、骑士和农民,各有各的地位和职责,这种等级制度维持了社会的相对稳定,但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后来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要求更多的政治权利,于是各种政治变革就开始啦。
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国王的权力受到了限制,议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美国则通过独立战争,建立了联邦共和制,强调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制衡。
二、西方政治制度的主要类型。
1. 君主立宪制。
这在英国比较典型。
英国国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但实际权力不大,主要是象征性的。
议会才是权力的中心,通过选举产生议员,他们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制定和通过各种法律。
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对议会负责。
这种制度既保留了君主,又体现了民主原则,挺有意思的。
2. 联邦共和制。
美国就是联邦共和制的代表。
美国有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权力是有分工的。
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等大事,各州政府则在教育、卫生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
三权分立更是它的一大特色,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法院。
这三个部门相互制约,谁也不能太任性,保证了政治的相对平衡。
3. 议会共和制。
像法国就是议会共和制。
总统是国家元首,但权力也受到议会的制约。
议会选举产生政府,政府要对议会负责。
如果议会对政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让政府下台呢。
这种制度下,议会的作用非常关键。
三、西方政治制度的运行机制。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美国宪政历程是一部关于美国政治发展和宪法演变的重要著作,它详细地描述了美国政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并对美国宪法的起草和修正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对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演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美国的政治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美国宪政历程中,作者详细地描述了美国政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从美国独立战争开始,到美国宪法的起草和修正,再到美国政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每一个阶段都展现出了美国政治体系的独特魅力和不断进步的动力。
通过对这些历史事件的描述和分析,我深刻地认识到美国政治体系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和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
除了对美国政治体系的发展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外,美国宪政历程还对美国宪法的起草和修正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作者通过对美国宪法的各个条款和修正案的解读,向读者展现了美国宪法的独特魅力和不断完善的动力。
通过对这些条款和修正案的解读,我深刻地认识到美国宪法是美国政治体系的基石和灵魂,它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也是美国政治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源泉。
通过阅读美国宪政历程,我对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演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美国的政治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我深刻地认识到美国政治体系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和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
我也深刻地认识到美国宪法是美国政治体系的基石和灵魂,它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也是美国政治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源泉。
总的来说,美国宪政历程是一部关于美国政治发展和宪法演变的重要著作,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对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演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美国的政治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我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发展方向,为美国政治的不断进步和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王权、宗教和封建制度尽管当今世界仍有不少国家尚未真正实行宪政,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宪政如今已成为人类社会基本的政治伦理,是一个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今天,即使是彻头彻尾的专制独裁国家,也不得不披上宪政的外衣——颁布一部宪法——以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由于宪政制度下人的自由度提高、人的创造性得到极大发挥,所以宪政制度完善的国家大多也是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的国家,这已被当今世界的现实所证明——我们看到现在的发达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而在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又都是西方国家——我们都知道西方是宪政思想的发源地。
所以,为何宪政思想会起源于西方,或者说历史上有哪些因素对西方宪政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起着至重要作用?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不仅有助于我们清醒的认识宪政的内在逻辑和作用机制,而且有助于我们的宪政实践。
现今的宪政理论来自于西方,但关于宪政的准确定义各家说法有所不同①。
不过,一般认为西方的宪政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限权,即限制公权力;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并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实施这样的政治制度。
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宪政包含如下诸要素:一是民主,即人民主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均来自人民的授予;二是法治,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制衡,即通过权力制约权力来达到权力的平衡;四是人权,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那么西方历史上是什么促成了这些思想的产生呢?我认为有以下诸因素:一、王权因素。
在西方宪政思想的起源地欧洲,王权一直是有限的,这是西方宪政思想产生的最重要的历史原因。
正是王权有限,民权才有生长的可能。
当然,这里所说的王权有限是相对于东方的专制王权而言的。
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为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皇帝个人乾纲独断,“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甚至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权之外既无①比如有人认为只要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就是宪政,童之伟教授的“社会主义宪政”论是为代表,而更多人认为除了宪法被严格遵守外,宪法本身还应包含有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权力保障这些内容,缺乏这些要素的宪法本身就是不符合宪政精神的。
关于西方宪政学习研究读书报告

关于西方宪政学习研究读书报告绪论放眼世界,如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经过特定阶段方式过渡到宪政社会形态(无论以什么具体宪政形态呈现)。
而宪政的概念是什么呢?宪政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哪里?宪政革命为什么会发生在欧美法系却没有降临在东方世界?中国近代宪政经历了怎样的历史和现行中国宪政同西方宪政的区别在哪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mother law),贯穿于整个法的秩序。
宪法有实质宪法,也有形式宪法。
只有既有实质内容又有体现实质内容的合理形式的才算具有现代意义的宪法。
正如法国宪法序言《人权宣言》开篇指出,无分权和人权保障就不是宪法。
这是从实质意义上来探讨的。
而宪法与法律即制宪与立法(legislation)又有本质不同。
制宪是个过程体现了一定政治变革,是市民社会的自然状态个体联合化社会契约的结果。
而立法的发动是与社会本身相分离的,宪法是社会自然权利和意志让渡公权力的结果因此宪法即社会。
这就是西方全民公投的缘由。
宪法属于自然法在政治社会升华的范畴,而国家法律(立法)属于人定法范畴,按照西方法治理念,自然法应当制约人定法。
以上是从宪法产生过程与宪法和法律关系分析的。
而这又是静态意义的宪法,法治的本质不仅仅是静态的,更应该是动态实施即宪政理念制约公权力,是一种宪政体制宪政理念的产生是伴随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
中世纪的欧洲是分裂的割据的天主教控制的时代,为躲避上层统治者的剥削和压迫,一些小生产者就进入政府无控制区域,随着这些地区的发展,就形成了繁荣的商业和港口等各种交易,这就是中世纪城市的兴起,这是资本主义先行阶段。
这时的经济客观要求分裂割据的结束,西方王政势力就和这些城市结合(各种民族宗教诞生)建立了世俗和宗教分离,世俗控制宗教的社会状态。
而结合以后,这些城市又担心公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入侵,于是西方就产生了自治城市(这些自治城市是通过国王授权甚至发生武装革命的方式获得的),因此,至此,西方社会是经历了两次分离即世俗权同宗教权分离和公权力同市民社会分离。
西方五国宪法通论读书笔记优选版

《西方五国宪法制度》读书笔记英国宪法一英国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标志英国宪法产生的法律文件,主要有英国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进行过程中.以及革命结束以后的初期阶段,先后制定出的《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王位继承法》(1701年)。
(一)《人身保护法》。
1国王查理二世被迫于1679年月26日签署批淮了《人身保护法》。
2 《人身保护法》全文共20条,约4000字。
该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是;除叛国犯、重罪犯,以及战时或退紧急状态外,非经法完签发的写明缘由的逮捕证,不得对任何人实行逮捕和员押;已依法逮捕者应根据里程远近,定期移送法院审理‘法院接到在押人后,应于两日内做出释放、逮捕或取保开释的决定;经被捕人或其代理人审请,法院可签发人身保护状,着今逮捕机关或人员说明逮捕的理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已准予保释的人犯;英格兰的居民犯罪,不得押送到其它地区拘禁。
3 英国资产阶级提出并迫使英王批准签发《人身保护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k枚和司法机关的专横,逐步建立资本主的司法审判制度,用以维护资产阶级在司法活动中的入身基本权利。
该法颁布后,不仅对维护资产阶级司法审判活动中的人身权利起过一定的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为英国后来逐步建立资本主义的司法审判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根据,因此,该法是标志英国宪法产生的法律文件之—。
(二)《权利法案》。
1作为英国宪法产生标志的另—个宪法性法律文件会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是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的产物。
2《权利法案》全文篇幅不大。
其内容纳核心是,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
把国王在立法、司法、征税、军夺等方而的权力,统统置于国会纳权力之下,从而肯定了国会的权力高于国王的权力,即肯定厂“议会权力至上”纳资产阶级宪法原则.这就为在英国建立君主立究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三)《王位继承法》。
英国资产阶级在1700年制定、27年颁都的《王位继求法》,是标志英国资本主义究法产生的另一个宪法件法律文件。
【读书总结】《美国宪政历程》读书心得.

《美国宪政历程》读书心得寒假期间闲来无事,拿起桌子上的《美国宪政历程》,开始时只是单纯的消磨时间,可是但我读了几页后,就被深深地吸引了。
这本书用25个生动形象的案例讲述了美国的法律精神。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相对于我国采用的大陆法系“成文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判例法”。
《美国宪政历程》是一本写给中国普通读者的英美法系法律专业书,让我接触到与我国迥异的另一种法律体系。
这本书的主体部分由三篇精彩的宪法论文与25个司法大案组成。
引人深思的法理分析,令人回味无穷;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案情,让人读起来欲罢不能。
25个判例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精神。
美国人所谓的“法治精神” (rule of law同我们常说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虽只有一个介词之差,但区别却非同小可,“法治精神”的主语是法,宪法是至高无上,毫不妥协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虽然美国历史也充满了腐败、剥削、压榨、垄断、童工、奴隶制、种族歧视,但法治精神造就的一个良好的可伸缩的制度框架加上历代法律精英的努力,最终引领和促进了美国的社会进步。
如果不读这本书,我不会相信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允许自己的人民焚烧国旗,正如“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年”一节描述的一样,最高法院认为约翰逊焚烧国旗的亵渎是一种“表达行为”,因为它旨在“传达一种特定的信息”,是受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自由”,甚至连保护国旗这一最为美国人珍视的行为,也必须服从言论自由这一原则不能有所例外。
随着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全美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保护国旗的法律全部因违宪而无效,从而产生了一句著名的结案陈词:“星条旗保护焚烧她的人”。
判决引起的轩然大波不言而喻,然而这个案例让人更加感到有趣的是,民意调查显示被调查者有86%支持修宪护旗,如果用简单的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修宪护旗,护旗派必将大获全胜。
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只能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办法来推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阅读札记摘要:细细品读斯科特·戈登先生的《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作者从宪政国家是如何做到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的;主权学说;各个历史阶段的宪政实践;对宪政的不同见解;宪政国家多元主义的存在和相互制约等方面进行表述,以求从理论上探寻控制国家的道路。
关键词:控制国家;宪政;阅读札记国家这个生来就具有无与伦比力量的怪物,产生伊始就引起了人们对它肆无忌惮侵犯我们生活的无限恐惧。
长久以来,西方的哲人们、政治家们都在琢磨让国家“本分行事”的办法,甚至会付出生命来换得对“天赋权利”的捍卫、唤醒公众对国家无时无刻要伤害我们的警惕。
在历史的长河中,国家权力时大时小,一般说来,情势危急的时候就大一些,局面和缓的时候就小一些,让我们自己都费解的是,国家权力大的时候我们在抱怨,小的时候我们也怨声载道,似乎国家真成了无解的难题。
在这历史中难得的和平时期,绝大多数人过着舒适的生活,公共利益日渐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有时候也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直接介入我们的生活,相比于过去,国家权力到达了不能再膨胀的顶峰,我们日益面临它的威胁。
“如何控制国家”乍看起来的确与我们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有些远,但它却实实在在的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匹夫有责”。
斯科特·戈登先生是一位博古通今、心忧天下的学者,他在试图从历史中探寻控制国家的奇方妙药,细致的分析过去存在过的令我们称道的宪政思想和实践的主要历史阶段:古代雅典、共和时期的罗马、中世纪的对抗理论、文艺复兴的威尼斯、荷兰共和国、17世纪英格兰、18世纪的美国。
斯科特·戈登在描述这些国家时是毫不吝惜溢美之词的,如果我们不细细地品读,恍然间还以为这是一本传统的教科书。
笔者始终认为戈登先生是怀着深深地忧虑和十足地乐观来写这本书的,他忧虑国家在西方历史的任何时期都不是那么尽善尽美,他乐观人类的理性和智慧总能使国家不再那么残暴。
之所以他对曾经出现的宪政实践如此崇敬,除却宪政的确是那么令我们向往之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他敏锐的捕捉到这些千奇百怪的制度设计和不一而足的国家形态中所存在的共性,他是如此的欢欣鼓舞,迫不及待地要为我们展现出来,这就是:通过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
这是戈登先生追根溯源探寻西方宪政的沧桑变迁挖掘出的亘古不变的“治国”之道,就是怀着这样渴望国家恪尽职守又不越雷池一步的美好憧憬,他抽丝剥茧理出每个从古至今的,并紧紧抓住这个问题做详细的解读,为我们描绘出波澜壮阔的宪政神话。
主权学说是戈登先生在阐述自己观点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对主权学说存在的价值性和实践的合理性有充分的认识后,才能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进入“多元主义”的新天地。
主权学说从让·不丹开始就带有浓浓的保守主义味道,戈登先生分析了经典主权学说、人民主权学说、议会主权学说以及无主权学说理论,他既理解人们纠缠于主权学说的“法律理想主义情怀”又客观地指出政治与法律的截然不同,政治过程常常要处理永远都不能解决的问题。
接着戈登先生就开始分析各个历史阶段的宪政实践。
他会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下置身处地的介绍和评论当时制度体系和权力运作,并不忘探究产生如此情形的经济、社会、历史以及地理原因。
雅典带给我们的政治财富是民主,但戈登不断地提醒我们雅典的民主只是少数人的特权,由此他断定民主不是我们推崇雅典宪政的深层次原因(柏拉图就对允许无知的群众来决定公众政策——这一民主的致命弱点充满敌意),他断言公民广泛参与政治和开创通过制衡的方式控制权力的先河,才是雅典宪政的精髓。
戈登先生接着说古罗马。
人们往往被古罗马赫赫的军事功绩和幅员辽阔的疆土所折服,也禁不住问罗马如何来统治如此广大的区域,戈登完全没有被这个迷人的话题所羁绊,而是继续分析罗马政府体系当中的对抗性元素。
由于罗马文献的缺失,我们只能从残缺不全的资料中摸索我们想了解的一切,幸好对罗马的政府结构有些认识,戈登认为罗马如此复杂的政府组成形式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任何人把权力扩张到成为独裁者的地位,可惜的是到了罗马共和国的后期军事统帅使自己摆脱了有效的政治控制,这时对任何多元主义政治体系都是致命的疾病就已经传染上了。
威尼斯和荷兰共和国尽管有种种的不同,但是作为湿地小国,两个国家能在君主制林立的欧洲大陆独领宪政之风骚,实在是奇迹。
威尼斯和荷兰都是资本主义萌芽较早的国家,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私有财产的保护变得迫在眉睫,市民阶层已不容许国王随意的征税和征收财产,多元主义政治体系应运而生。
相伴而来的是文化和宗教的自由:威尼斯在教会权威不可撼动的亚平宁半岛,像小草一样茁壮成长,赢得欧洲大陆的一片赞许和钦佩;荷兰更是加尔文主义的发源地,也是当时广泛承认的欧洲学术、科学、艺术中心。
戈登认为威尼斯和荷兰的成就不但是又创造多元主义政治组织的新变体,还给让·不丹的主权学说以有力的回击,并给君主制盛行的欧洲大陆吹来新鲜空气,影响了后来给世界宪政思想和实践带来绝对革新的英格兰和美国。
17世纪的英格兰和18世纪的美国都是宪政历史中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产生了对宪政深层次问题的探讨和论战,极大丰富了人们对宪政的了解,使得宪政思想深入人心并传遍世界。
在英格兰,詹姆斯的“君权神授”论和霍布斯的经典主权学说与议会派主张的“社会契约”论和议会主权学说是保皇派和议会派唇枪舌剑的利器:在美国,联邦党人和州权派为未来美国的组成形式进行激烈的争论,也产生了后来《联邦党人文集》。
但对于戈登来说,一如既往地进行自己的工作才是本职,他没有被论战的精彩所吸引,而是着力分析其中的对抗性元素,这时候他发现司法系统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一极,而公共舆论也在左右政策的制定,权利的多元化已非常明显。
最后戈登还饶有兴致的剖析当代英国的议会主权,尽管从白哲特、戴雪时期到现在,英国是公认的议会主权国家,但在戈登看来君主政体和上院的存在、下院中后座议员的牵制、内阁中首相和大臣的较量、官僚机构和司法系统的制衡才是英国的宪政实质,所谓的议会主权仅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权力的相互制衡才是现代国家的特征。
宪政是个很难把握的政治名词,人们对宪政有不同的见解。
究竟什么样的国家可以称之为宪政国家,究竟什么样的制度可以称之为宪政制度,这是仁者见人的问题。
有人对宪政做宽泛的理解,有人以苛刻的标准对待宪政,在戈登先生看来,一个宪政国家的必要条件是:国家权力多元性和对抗性的存在。
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戈登深入分析长期以来人们公认的宪政典范国家,看看究竟是什么在其中起着支配性作用,戈登关注的焦点始终是寻找多极权力的存在和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制衡的。
这是看起来和做起来都艰辛无比的工作,不仅需要大量原始的资料,还要有极其克制的对核心问题的有相当的专注,因为我们发现在戈登为我们描述这些宪政实践的时候,有许多比核心问题远为精彩的花絮在引诱戈登,戈登能坚持对核心问题的把握,不为吸引人的眼球而陷入对某些非核心问题的赘述,实在是有大家典范。
不知道戈登先生是发现核心问题后才寻找史料的支持,还是在宪政历史中发现了这一核心问题,或者两者本来就是相伴而生。
戈登在分析每个宪政国家时都在找寻国家权力的多极,并会摒弃一些传统的观点,例如人人都推崇的雅典式民主,戈登就大胆否认其是我们应真正认识的雅典;还有人们对英格兰君主制的存在有很大异议,戈登不但不主张加以废除,还赞许其为多元主义不可或缺的一极,起着对抗下院和内阁的作用;还有人们惯常作为雅典政治反面教材的斯巴达政体,戈登也在前人的基础上为其正名,并提出令人发醒的警告:即使是在政治权力多元主义分配和法治的斯巴达,仍不能充分保障人的自由。
在写历史性的文章时,不迷信前人不盲目相信所谓的事实,是非常必要的,从这一点上来说,戈登为我们做了最好的诠释。
戈登不仅仅指出宪政国家的多元主义的存在和相互之间的制约,还具体地点出其存在的特别情形:像是在美国,戈登就指出参议院的议员不分州大小一律两人的规定,所注重的不是民主的形式,而是“对立法活动的审慎考虑”,也就是在议会内部架构互相制约的对抗;在当代英国,戈登深入分析内阁内部以及外部的对抗性因素,把忠诚的反对党和后座议员看作制约内阁的重要力量;在雅典,戈登就特别注意司法系统的作用,这是源于雅典人的好诉性格,并指出陪审法庭在其中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戈登在分析每个宪政国家时,不是泛泛而谈,而是切实把握其特别之处,找到异于其他宪政实践的精彩之处。
作为戈登先生的仰慕者,实在不敢对他的扛鼎之作有太多非议,只是心中有一些疑惑,戈登先生没有在其书中做阐述,所以讲出来一解心中之不解。
前面说过,戈登先生专注于对核心问题的研究,往往对一些同时期发生的重要事件不做过多解释,这就使得我们这些对西方历史无深入了解的人不能紧跟戈登先生的思维跳跃。
戈登在讲述对抗性因素时,只是将其一一罗列,对其如何产生则没有探究。
然而某些对抗性因素的产生对分析其价值很有必要,对分析一因素与另一因素的对抗和制衡也是不可或缺的。
我们在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时,经常会对对抗性因素之间的制衡不甚了解,模模糊糊地明白这是多元主义的一极,那是另一极,但对它们如何从产生到真正发挥其作用之间的变迁很有困惑。
最为遗憾的是,也许这也是所有宪政学者最苦恼的事情,就是无法从理论上找到控制国家的道路,戈登先生在不厌其烦地介绍每个宪政实践后,都没有对其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做明确的决断。
也许戈登是认为历史的事情应该由历史来决断,后人总是无法真正了解事实的真相。
参考文献:[1][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M].应奇,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2]肖雪慧.历史的伟大律动:《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阅读札记[J].社会科学论坛,2002,(8).[3]肖雪慧.在“控制国家”的主题之外[J].社会科学论坛,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