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宪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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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摘要:宪政思想及其制度实践已经在西方国家经历了大约两千多年,它最终在近代以后成为西方资本主义法制社会得以建设的根本依据。

其中,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可以为我国当今法制建设提供宝贵资料。

了解西方宪政思想流变及其制度演进的简要过程,应当取其精华为参考,在制度层面上力求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行政权力的任意扩张。

宪政在西方作为一种思想传播和制度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积淀与洗练而最终确立下来的。

宪政在英语中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关键词:西方;宪政思想流变;宪政制度演进;政府未力;制约一、西方宪政思想的概念宪政在西方作为一种思想传播和制度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积淀与洗练而最终确立下来的。

宪政在英语中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这种理想追求的是通过文字性条款来约束政府的权力,从而保障相对方的权利—即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实现。

宪政理念的目的是通过制度约束特权,而享有特权的往往是拥有特殊权力的人或组织。

在亚里士多德时期,古希腊最具代表性的宪政思想得到了具体的表述。

亚里士多德在汇集了古希腊158个城邦国家的“宪法”后,阐述了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并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

这是宪政思想在法律层面的延伸,它包括了国家官员、全体公民以及社会组织在内,任何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

这显然是以宪政思想为基础,不允许任何极权人物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宪政思想古希腊文明的特点是其独特的海洋文明,政治思想上的特点是其分散的城邦制国家形式。

西方现代宪政政治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的民主城邦制时期,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在公元前8-前6世纪开始兴盛,在希腊半岛及其周边地区形成了以希腊人为中心的100 多个城邦。

宪政思想

宪政思想

第一节孟德斯鸠的宪政思想“政治自由只在宽和的政府里存在。

不过它并不是经常存在于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它只在那样的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

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作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作法律所许可的事情。

”——孟德斯鸠孟德斯鸠,本名是查里·路易·德·色贡达(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1689—1755年)十八世纪法国卓越的启蒙思想家,西方“三权分立”宪政体制的理论奠基人。

孟德斯鸠出身于法国西南部吉伦特省波尔多城的一个土地贵族世家,其伯父继受波尔多郡议会(兼管司法)议长职位。

少年的孟氏学习过拉丁语和希腊语,熟悉古希腊罗马人的宪政典籍及制度并倾慕他们的政治自由精神。

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孟氏(19岁)一度担任议会的律师;1716年,孟氏继承伯父的“孟德斯鸠男爵”封号以及议长职位,但更致力于自然、人文学科之研究。

由于在履职过程中深刻地体悟到法国政制之现实弊害,孟氏在1721年以“波尔·马多”为名发表猛烈抨击“时政腐败”的《波斯人信札》而引起普遍的关注。

1726年,通过出售世袭议长职位而获巨款的孟氏迁居巴黎。

1728年,孟氏展开其漫长的学术之旅,对欧洲诸国的人情风俗、宗教信仰、法律以及君主、贵族和共和等多元政制进行了广泛的考察;1729年,旅居英国近两年的孟氏,一边大量地阅读关于英国的著述,一边感受英国政治生活的实况,终成英国立宪君主政制的服膺者。

返法后的孟氏专事于整理和研究收集的资料,在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1748年出版《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宪政思想之重要载体,即是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的《论法的精神》。

随着“光荣革命”在不列颠的落幕以及“综合而妥协”的洛克论著之出版,标志着17世纪英国内战“孕生”的众多宪政哲学家们思想中关于旧政制之革命或解构的因素已“适时地”兑现;另一方面,他们思想中关于新政制之创设或建构的因素也正在持续而巩固地渗入“公共生活”。

西方政治思想史主要内容

西方政治思想史主要内容

1.柏拉图:古代希腊城邦的政治学家,理念论是其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

代表作《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开创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乌托邦主义传统。

哲学家执政是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

“理念”与“现象”(一)古希腊哲学的代表(二)洞穴理论(三)复兴城邦精神的愿望(四)柏拉图乌托邦主义:现实政治的反面(五)《理想国》中国家理念●合乎正义●整体主义传统●严格社会等级分工●哲学王治国2.《理想国》:作者柏拉图,阐述理想城邦,包括其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生活方式。

(1)政治学中理想国家与现实国家对立(2)城邦的正义集中体现在社会分工上(3)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4)论述等级划分的合理性(5)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3.亚里士多德:(一)首次进行学科划分(二)创立政治学(三)运用各种先进的方法(四)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古希腊学术成就的集大成者;(五)著有《政治学》和《雅典体制》《伦理学》;首次形成了自觉的学科分类意识,并对人类知识进行系统分类;形成独立的政治学研究领域;政治学的对象是城邦,伦理学在广义上是其一部分。

(六)批判柏拉图●理想虚空(城邦像家庭、缺失个人的“整体幸福”)●违背人性(自爱可贵、公有制难成功、没有个人利益范围)4.(一)两大政治命题1、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人按本性的要求必须过城邦生活才得以实现,人类社会组织由低级向高级演进也是人的本质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

人类天生是合群动物必须过共同生活。

人类为了适应更广大的需要,有若干家庭联合起来组成村社,进而联合起来组成城邦,城邦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2、城邦是一种至高而广涵的善在家庭和村社阶段,人还不是真正完善的人,只有在城邦里人的本性才得以体现,城邦的目的是至善,是公民“优良的生活”。

个人价值依赖于城邦,城邦是平等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

5.亚里士多德的理想城邦一、温和的整体主义二、有限的私有制三、肯定中产阶级的作用四、推行奴隶制五、主张中庸的民主选举六、倡导法治优先性6.亚里士多德的贡献西方理性与科学传统的先驱希腊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百科全书似人物城邦政治文化的集大成者城邦时代公民政治信仰的忠实表达者●塑造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主流倾向●为整体主义结构植入了个人主义基因●民主法治和自由平等的坚实捍卫者●奠定公民文化的基础和精神7.西塞罗●出身骑士,任执政官,捍卫共和传统。

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的历史发展

四、新中国宪法的
产生与发展
(一)、人民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 法性文件
是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
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
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抛出了《中华民国约法》,其


根本目的乃是为了摆脱《临时约法》的束缚,以无限 扩大总统权力并削减议会的牵制 1923年10月1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直系军 阀曹琨掌握政权以后,通过以每票五千元大洋收买 “猪仔议员”而通过的,这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 式宪法 1913年10月31日《中华民国约法》(草案),简称“天 坛宪草” 1931年6月颁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从现象上考察,英、美、法
等国近代意义的宪法都直接 产生于各具特色的资产阶级 革命之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 产物。
英国
一般认为,英国宪法的起 源可以远溯至十三世纪 的“大宪章” (Magna Charta)。
1689年国会宣布国王退位,并通过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斯图亚特王朝时期,议
小结
由此可以看出,自古希腊以来的自然法思想和
契约学说被巧妙地引伸扩展,架构出了西方宪 法理论的根基。在这种自然法传统之下,国家 始终不是至高无上的超然之物,世俗政府不仅 要遵守自然法的规则,还要受到基于社会共识 而产生的、体现自然法清神的全民契约——宪 法的约束和控制;任何政府和法律都必须符合 并维护自然法所包含的、人类的一整套权利和 自由。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它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
产物,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性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干 多年的封建制度的终结,肯定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 确认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人人平等一系列资产阶 级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制度,赋予了人民较 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革命性, 对于民主共和观念的确立和推动中国民主革命的进程, 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 和阶级局限性,它未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 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与帝国主义、立宪派和旧军阀 的妥协。由于没有政权保障,袁世凯上台以后,《临 时约法》很快便被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发展历程

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发展历程

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发展历程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历史上一种伟大的思想、制度及实践,它对于保障人权、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而西方民主政治,则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观念和体制,在西方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发展历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1.政治平等原则在西方民主政治中,政治平等原则被视为一项核心价值。

这一原则要求在政治决策中,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其社会地位、性别、种族等背景。

西方民主制度的兴起,早期就是在反对旧的贵族制度的斗争中得以发展和壮大的。

2.选举制度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机制就是选举制度。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手段,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核心理念:民主决策。

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中规定的选举制度,旨在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程序,选出最能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政治代表来。

3.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民主政治,言论自由是多数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中落实的一个基本原则。

言论自由要求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无论是政治上还是其他方面。

这一原则的背后,是尊重个人自由、鼓励社会创新的理念。

言论自由也是民主政治制度中对于监督政治权力的一种重要手段。

4.独立司法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中还规定了独立的司法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司法能够独立于其他政治权力之外进行判断和裁决。

独立司法可以起到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反腐防贪,防止滥用政治权力。

二、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1.古希腊的民主制度西方民主政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

在希腊城邦时期,人们通过集会进行公开的民主决策。

在希腊城邦的大多数领域中,公民都可以参与选举和公开讨论,以协商达成共识。

2.英国的议会制度在欧洲,英国议会制度的出现代表了西方民主政治在中世纪后期的发展。

在英国议会制度中,议员代表各地区选民出席议会,讨论公共事务,并通过议会法案对君主进行监督。

宪政

宪政

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权;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

宪政可以让政府受到约束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民主则可以让政府执政为民,从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权。

因此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例如古希腊),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

宪政的关键词是“自由”,民主的关键词是“平等”。

宪法是否意味着宪政在学术界众说纷纭。

宪法学界认为,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灵魂和生命。

通常,宪法的目的在于保障民权,限制政府,这样的宪法是静态的宪政;也有的国家制定宪法之目的仅在于对外宣示,对于政府无法起到约束,这样的宪法称作字义性宪法[9]。

这样的国家也不是宪政国家。

故实施宪政的前提是。

论基督教的起源与西方宪政思想的关系

论基督教的起源与西方宪政思想的关系

论基督教的起源与西方宪政思想的关系【摘要】基督教起源于巴勒斯坦的犹太人部落,但是它的影响却超越了地域和人种的差别,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政思想起源于西欧,而西欧又是基督教传承的地方。

不可否认,基督教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到每一个西方人的思想文化之中。

本文详细叙述了基督教的起源以及对西方人潜意识观念的影响。

阐述了基督教对西方宪政发展的做出的突出贡献。

【关键词】基督教;西方人;宪政思想一、基督教的起源与发展对西方人观念的深刻影响(一)犹太教的契约理念与忠诚基督教起源于巴勒斯坦的犹太部落的犹太教,是从犹太教的反对派中产生!基督教经典著作圣经包括《旧约》,《新约》。

公元前4000年的巴勒斯坦兴起了以色列——犹太民族。

后来,在民族领袖的领导下在耶路撒冷建立了以色列——犹太的统一王国,但是这个民族很快就被巴比伦王国所攻破,大部分首都居民被流放到海外。

直到在埃及他们第一个民族英雄摩西,带领着全民族人从埃及的依附者中脱身,在逃出埃及到达红海边上,即西奈半岛时,红海挡住了他们回家的路,眼看着后面的追兵即将追上他们,他们面临着被再次奴役的地位。

这时候上帝出现了,上帝告诉摩西,帮助你们逃离,你们必须答应我的十个要求!摩西就和上帝签订了一个契约《摩西十戒》,然后红海海面就出现了一条道路,犹太先祖顺利的走了过去,当埃及追兵追至红海海岸时,红海挡住了他们的去路,犹太先祖重获自由,摩西带领犹太人先祖在西奈山上向上帝保证犹太民族要终生遵守契约!这就是后来西方人对契约观念特别重视的原因,在基督教徒眼中,遵守契约就是守护生命,捍卫自由,这也是犹太民族做生意发大财的根本!这一思想后来奠定了西方大部分人的契约观念!这也是基督教中忠诚信仰(圣经就是契约)即获救的渊源。

(二)基督教的起源是从犹太教的反对派开始的犹太民族回到巴勒斯坦之后,开始了复国运动,但是他们崇尚暴力,希望用暴力复国!于是,在犹太人中传布着一种弥赛亚的预言,犹太人中将要出英雄的民族救主,实现“上帝的国”,压迫以色列的人都被毁灭,世界各处都会有蜜、奶、酒像水一样流的丰饶境况。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第六章下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第六章下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第六章下.txt遇事潇洒一点,看世糊涂一点。

相亲是经销,恋爱叫直销,抛绣球招亲则为围标。

没有准备请不要开始,没有能力请不要承诺。

爱情这东西,没得到可能是缺憾,不表白就会有遗憾,可是如果自不量力,就只能抱憾了。

第五节戴雪的宪政思想“英宪的法律是在两条大义支配下所造成之产物;这两条大义又由历代英吉利政治家及律师,以明白地知觉心,复以不断地努力,逐渐做出。

两条大义的第一条是巴力门的主权。

在第一条大义的领导之下,统治权力渐由元首而移交于所愈趋愈能代表民众的机关。

申言之,主权在最初时不过是君主的个人所有威权,后来乃渐次转变成君主在巴力门中之主权。

……两条大义的第二条即是我所称的‘法律主治’。

法律主治的指意,在根本上,实解作寻常法院当有权利以惩治任何人所犯的任何非法行为;这是英吉利制度的要素。

倘若巴力门的主权所授予英吉利宪法者为他的法律形式,法律主治所授予英吉利宪法者当为他的实质。

”——戴雪戴雪(A.V.Dicey,1835—1922年),英国杰出个人主义宪政思想家。

戴雪出生于英格兰莱斯特郡一个上流社会家庭,剑桥大学毕业的父亲为《北安顿报》总编,母亲乃出身贵族的衡平法院院长之女。

青年时代的戴氏入牛津大学研习法学兼哲学和史学等人文学科历时7载,成为边沁及密尔之功利自由主义思想的信徒。

1860年,戴氏撰成毕业论文《论枢密院》而荣获“阿诺奖”。

1861年,身为律师的戴氏着手研修司法实务,并开始醉心于奥斯汀之分析法学。

1876年出任国内岁入法案法律顾问。

为取得1882年牛津大学英国法瓦伊纳讲座教授之职,戴氏立足于英国个人自由主义传统,并结合英美宪政实践,运用分析法学之理论工具,写成《英宪精义》(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其后,戴氏还创办《法律季度评论》,主持过国际私法讲座(1910—1913年)并撰成《有关冲突法的英国法律汇编》(1896年)、《19世纪英国的法与舆论》(1905年)等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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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段要素:契约性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保障人权为目的,并不表明可以为 了实现目的而不择手段。宪政有其本身的手段要素—契约 性 订立契约的过程便是订立方相互妥协的过程,契约订立之 后,便成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契约神圣”成为履约的 信条;而宪法制定之后,“宪法至上”成为“契约神圣” 的同义词,使宪法从纸上走入现实。 行宪过程中是否有“视宪法如圣纸”的契约精髓,是判断 真假宪政的准则之一。
宪政是指宪法所确定的政治秩序的真正实现,所有的 国家权力都服从于宪法规范的规定,社会进入到了依 宪治理的状态。简单来说,宪政就是宪法的具体落实 和实施。“宪政”关注的是以一种理想的过程和状态, 它至少应包括如下要素:
01
03
目的要素:
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
02
04
手段要素: 契约性
价值要素: 民主和自由



人权保障
宪政的最终极关怀是人权,无论是 分权、制衡,还是限定建立有限政 府既非宪政的唯一目的,也非宪政 的终极目标 国家权力的活动空间,其主要的目 的在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免遭国家 权力的侵害
几种观点:

“无论是宪法的产生、宪法的内容、还是宪法实践都始终 “无论是宪法的产生、宪法的内容、还是宪法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力制约权 贯穿着权力制约权利这一基本红线。” ——李龙 利这一基本红线。” ——李龙



民主关心的是权力的归属,自由关注的是权力的界 限;民主强调多数人的统治,自由强调纵是多数人 的统治,亦要小心翼翼地警惕之、防范之、限制其 权力。自由成为宪政的价值要素之一,是因为自由 在促进民主的同时,对民主的弊端和危险起着矫正 和抑制作用。
例如:纳粹党通过民主制的程序在德国合法地获取政权, 摧毁自由制度的事实,表明民主在宪政中尽管是必不可少 的,但仅有民主是不够的,没有自由的民主甚至比独裁更 恐怖。
保障要素: 法治
一、目的要素: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
西方宪政的原理立足于双重 人性假设
西方近代宪法主要包括统治 机构和权利法案这两个基本 构成部分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保障 人权为目的
有限政府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为目标,已成为宪法研究领域的 一种常识:“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政府一直是宪政主义 者们最基本的要求,”“在传统上,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 主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利的行使。” 于是,集分权、制衡、有限的国家权力范围为一体的 “有限政府”成为宪政不可阙如的要素。 如果一个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合乎宪法,但该宪法却放 任政府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家依然不是宪政的。 可以说,
行政管理二班第一组 组内成员:周一帆 黄丹丹 何兴艳 班立华 旷雅莉
一.何为宪政
何谓宪政?我国著名宪法学家
张友渔认为:“所谓宪政,就
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 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
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有的权 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 无论谁
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
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式




5 、法治对自由和人权的保障加固了宪政的价值基 础
6 、法治是民主最有力的支柱之一,与一切其他形 式的政体相比,民主是最适合、也是最依赖法治的 政体。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三、价值要素:民主和自由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保障人权为目的,这并非其 全部的价值,宪政的价值体系至少还应包括民主和 自由。
【1】民主涉及的是权利的归属,民主最基本的意义是用投 票表示主权意志的人民统治,是多数人的统治。 民主将政治权利从一个人或多数人的肆意妄为的局面中解 脱出来,使民众能够选择政府、实现对立法过程及对行政 控制的参与,形成了一种满足多数人愿望的权力格局,因 此,在宪政目的的节制之中,它是宪政的基本价值。

曼斯菲尔德言:“现代宪政的产生,是因为洛克把 霍布斯的政治科学同宪政主义者支持法治的意见结 合在了一起。这个判断是中肯的
1、法治思想中对“自然法”根深蒂固的崇拜为宪法的权威 奠定了基础。 2、法治对稳定性的需求促使宪政的延续。 3、法治的平等原则为宪政的“有限政府”设计提供了动力 和制度资源。 4、法治的契约精人权保障目的,并不表明自由的可有可无, 民主也并不能代替自由的价值。 【2】自由关注的不是政府权力应主动的保障什么,而是政 府应消极地不做什么。宪政中自由的价值重点,并不在自 由本身,而是针对限制自由的社会政治、法律等势力,是 相对于国家的自由。 宪政中的自由大大冲淡了人权保障中的历史主义和国家主 义的色彩,使形形色色的以未来利益、长远利益、国家权 力、民族权力、集体权力为借口践踏自由并进而践踏人权 本身的权利伎俩丧失了合法性。

翼缺自价将由的立或如 之了由值某和角物寡果 鸟其与的一民度是头说 。中民宪特主而专统民 之主法定的言制治主 一是或的程,或,的 ,宪无宪度“极那对 宪政价法,根权么立 政的值区我据。自物 便两的分们体从由是 是翼宪为可现价的独 折,法有以自值对裁 。

四、保障要素:法治

宪政国家的权力运行依仗的是法治,宪政是靠法治 来维系和保障的。

在宪政的两个目的要素中,有 的学者强调“有限政府”,有 的学者强调“人权保障”,但 这两个目的之间的联系十分紧 密,而且谁都不能否认:失去 其中的任何一个,宪政的大厦 都将坍塌。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 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二百多 年前《人权宣言》第 16 条所作 的宣示,是宪政目的的最好诠 释
“宪法同时创设有关国家制度、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实在规范,但其终极的价 “宪法同时创设有关国家制度、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实在规 值取向也必然归结于维护,协调并实现宪法自身的核心价值。” — —许崇德 范,但其终极的价值取向也必然归结于维护,协调并实现
宪法自身的核心价值。”
——许崇德
宪法中的人权条款,可视为一种“实在性的人权规范”,而有关统治机构的 条款,则相当于“实现人权目的的程序性规范”。 ——樋口阳 一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立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 权 ——周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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