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改前后对比

《劳动合同法》修改前后对比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前后对比报告(水泥制品行业)

***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排查报告(水泥制品)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2019年11月22日

***有限责任公司共发现隐患50条,其中已整改隐患40条,隐患类别明细如下: 具体隐患详情如下:

隐患1类型:基础管理 法规依据:暂无 隐患描述:检查表单中未涉及的事故隐患(构 件车间在用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叉车,未 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和检验,属于非法使 用特种设备) 整改建议: 整改描述:未整改 隐患2类型:基础管理 法规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 隐患描述: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无 证上岗(该单位缺失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锅 炉、场内机动车辆相应项目持证的安全管理人 员) 整改建议: 整改描述:未整改

隐患3类型:基础管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6条 隐患描述:未与外墙清洗、特种设备维护检 修、化粪池清掏等第三方签订安全协议(该单 位未与特种设备起重机、锅炉维护检修第三方 签订安全协议) 整改建议: 整改描述:未整改 隐患4类型:基础管理 法规依据:暂无 隐患描述:检查表单中未涉及的事故隐患(特 种设备起重机械检查记录表填写内容与实际不 符,缺乏针对性) 整改建议: 整改描述:未整改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隐患描述: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见所 属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及其人员台账) 整改建议: 整改描述:未整改 隐患6类型:灭火器 法规依据: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5.2.1条、第6.1.1条 隐患描述: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 少于2具(箱式变压器) 整改建议: 整改描述:未整改

最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

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 为了深入宣传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和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桃岭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乡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 一、宪法进机关。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率先垂范,全体工作人员每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乡普法办带头解读,以宪法修改前后内容对照的形式,使大家学习了解了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全体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要努力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 二、宪法进校园。乡普法办抓好青少年这个重点群体,组织乡法治宣讲团成员到学校进行宣讲,今年共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宣讲会2场,使学生们充分认识到宪法作为“母法”的主体地位,并将宪法信仰植根于内心,从小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三、宪法进乡村。乡普治办利用法律扶贫等契机,乡里成立宣讲团积极宪法知识宣传,向群众免费发放宪法读本,并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帮助大家全面、深刻的认识宪法修改内容,进而培养广大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行动自觉。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江苏大学在全校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专门下发《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详细部署。把学习宣传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等作为重点内容。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座谈会、报告会等活动,组织相关专业师生深入社区、公共场所和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举行主题班会、演讲辩论、知识竞赛、法治征文比赛、篆刻、手绘、手抄报等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校报、广播电视、展板橱窗横幅等传统媒体和校园网络、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积极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增强和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通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校师生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法治建设水平。 1

宪法修改和人权发展

内容摘要:[摘要]:权利的本质是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中国宪法关于权利的立宪模式是基本权利加人权兜底条款。人权写入宪法后使基本权利由封闭静态的体系变为动态开放的体系。历次宪法修改主要与经济人权条款有关,这种修改是必要而合理的,修改后的社会经济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但是,宪法关于人权的规范还要进一步发展,建议增加基本人权种类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 [摘要]:权利的本质是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中国宪法关于权利的立宪模式是基本权利加人权兜底条款。人权写入宪法后使基本权利由封闭静态的体系变为动态开放的体系。历次宪法修改主要与经济人权条款有关,这种修改是必要而合理的,修改后的社会经济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但是,宪法关于人权的规范还要进一步发展,建议增加基本人权种类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 现行宪法1982年通过后,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共通过31条修正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多方面。这些修正案从最广义上说都与人权有关,因为宪法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权,宪法一切条款的设计从最根本意义上说都是围绕人权而展开的。本文不在上述意义上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进行全面论述,只对与人权有关的宪法修正案条款从宪法修改与中国人权渐进发展关系这一角度进行简单分析。本文分析人权发展不限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直接条款,还包括宪法修正案31个条款中与人权有关的15个经济人权条款。 一、宪法修正案直接人权条款-人权范围的极大扩张 1、权利-基本权利-人权 如果把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作粗线条划分的话,就是从权利到人权的过程。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近代意义的宪法,标志性宪法文件是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100年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出现了权利条款,法国出现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可见,在宪法产生早期只有权利的概念,没有明显的人权(human rights)字样。列宁概括了宪法权利时代的特征,他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1]他是从宪法根本目的来理解宪法的。这一句宪法学者常常引用的话,揭示了宪法的精髓,即宪法的核心是权利。 至于权利到底是什么?有多种看法,本文把权利本质理解为自由。[2]权利一旦以法律规定后就成为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可以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由于自由与权利的范围非常宽泛,面对多元及泛化的多种权利宪法规范不可能一一保护。换言之,宪法规范不可能把所有的权利类别都不加区分、无一例外全部写入宪法,这在技术上不具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也是不必要的。基于权利无限多样性的考虑,宪法规范上一般只把从理论和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对人类特别重要的权利写入宪法,为区别宪法规范的权利与一般权利,学界把宪法规定的权利叫做基本权利。因此,中国宪法学教科书中一般都有单独的章、编等阐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这里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权利,以区别宪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权利。 人权(human rights)一词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中得到首次宣示和国际社会的公认。人权主要是人在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下应享有的权利,[4]易言之,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与人权有联系,从法哲学角度看,权利与人权作为一种自由,其范围都很宽泛,其外延都不限于法律领域,还延伸到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权利与人权也有区别,主要表现为权利的外延大于人权。因为权利的主体不限于人,还包括国家、社会组织甚至动物也有权利。人权的主体仅仅是指人作为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宪法学

修订、修改决定、修正案

修订、修改决定、修正案——法律修改的三种形式 法律修改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现行法律的某些部分加以变更、删除或补充的立法活动,其直接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完善现有法律。 我国立法实践中法律修改主要有三种形式:修订、修改决定和修正案。1996年以前,除1988年宪法修改使用宪法修正案外,其他法律修改主要使用修改决定形式,提请审议时有的草案冠以“XX法(修改草案)”,有的草案冠以“XX法修正案(草案)”,通过时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XX法的决定”。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法律,修改决定内容很多,重新公布时,在编排校对方面工作量很大,同时也不便于人们学习掌握和对照引用。基于上述原因,对于修改的条文和内容较多、修改幅度较大的法律,不再使用修改决定形式,而开始使用修订形式。1997年对刑法进行全面修改时就采用了修订草案的形式。1999年对刑法个别条文修改时采取修正案形式。此后,法律修改的三种形式逐渐确定下来,沿用至今。现在,修正案形式用于对宪法和刑法的修改,修订形式与修改决定形式用于其他法律的修改;修订形式适用于法律的全面修改;修改决定形式适用于法律的部分修改。 一、法律修改的三种形式 1.修订形式

以修订形式修改法律的,是以“XX法(修订草案)”的形式提请审议,相关部门向常委会作“关于XX法(修订草案) 的说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经审议后以“XX法”的形式通过,修订后的法律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施行。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修订形式修改法律共27件次。 2.修改决定形式 以修改决定形式修改法律的,一般是以“XX法修正案(草案)”的形式提请审议,相关部门向常委会作“关于XX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经审议后作出“关于修改XX法的决定”,修改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施行。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通过了77个修改决定。 3.修正案 修正案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个法律案对宪法或基本法律部分条文作出修改的一种立法形式,主要用于法典化程度高、稳定性强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修改。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和8个刑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是指在基本不触动宪法原则与框架的情况下,把修正内容按前后顺序分附于原文之后的一种宪法修改形式。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个别条款时首先采用修正案形式,以后历次修宪均予以沿用。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公告公布,不重新公布宪法,宪法修正案直接附于宪法文本后。2004年修宪后,根据王兆国副委员长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的建议,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

退服隐患发现整改流程图

基站退服隐患整治 通过前期频发退服的排查与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有效成果,说明整治基站存在的隐患对于基站维护整体工作,尤其对基站退服效果非常明显。 一、退服隐患分类: 1、电源类:市电停电、电池故障、无后备电源资源点停电、开关电源 故障。例如:维护人员应对基站电源引入进行检查,主要是针对于 市电是否缺相、电源空开是否正常、交流引入线路是否有老化或者 破损处,基站电池被盗、拉远基站后备电源有无、结合监控系统对 于基站停电频发停电定位原因、直供电整改、电源线路是否虚接等 系列问题 2、设备类:开关电源、主设备退服(2G、3G、4G)、天馈类退服、设 备调测退服。例如:开关电源模块是否正常工作、开关监控信息采 集是否正常、开关电源防雷模块是否正常、空调故障维护、设备类 告警处理及时率等方面、基站设备是否正常、可以结合基站病历卡 系统对于频发故障专项定位整治、设备是否已经超出服役年限。 3、传输类:光缆故障、传输设备故障、传输调测。例如:光缆断、PTN 设备故障、传输设备风扇故障、传输光纤乱、传输现场导致退服。 4、其他类:非以上三类退服隐患。例如:基站高温退服、基站协调、 施工人员误操作、机房漏雨(尤其设备上方)、基站防雷接地是否 良好、机房防盗措施是否完善。

二、退服隐患发现整治闭环流程步骤 第一步:要求各分公司明确总负责人、责任人,具体实施人以及代维专项负责人。 第二步:基站日常维护、省市地市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退服隐患问题,统计到退服隐患整治统计表内,并反馈地市基站班。 第二步:基站班针对退服隐患整治表内的问题,联系相关部门,制定出整改计划、完成整治时间,并以周(月)为单位反馈整治进度。 对于近期无法完成的退服隐患整改,需要细化分解步骤,要求有阶段性进展。 第三步:整治效果验收,对于整治完成的基站要求前后数据对比,并在后期的日常维护工作、基站检查工作中跟踪整治完成情况和整治效果。如果未完成整治,上报人员继续督办地市公司尽快完成。 最后,通过基站退服隐患整治管控方式,针对基站总体退服形成发现、上报、整治、跟踪整改效果四个步骤,对于彻底排查基站隐患问题,形成完整有效的跟踪体制。 退服隐患整治统计 表.xlsx

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前后对比报告(学校)

.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排查报告(学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2019年11月22日

.有限责任公司共发现隐患19条,其中已整改隐患16条,隐患类别明细如下: 具体隐患详情如下:

隐患1 类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法规依据: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1.2.1条 隐患描述:食堂、取暖更换气瓶相关部位的燃气测漏、日常巡查、维护等用气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不到位;应强化相应规章制度管理,明确落实相关责任。缺失持证的电气作业人员及其电气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整改建议: 整改描述:未整改 隐患2 类型:应急救援 法规依据: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1.6.2.3条 隐患描述:重点岗位配电室未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上墙。 整改建议: 整改描述:以上墙

隐患3类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法规依据: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1.7.1.1条隐患描述:气瓶间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的出 整改建议: 口,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整改描述:已装好 隐患4类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法规依据: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1.7.1.1条隐患描述:食堂后厨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 整改建议: 器。 整改描述:已装完

隐患5类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法规依据: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1.7.1.1条隐患描述:食堂压面机加料处无相应的防护装 整改建议: 置;且附近缺失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整改描述:以粘贴 隐患6类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法规依据: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1.7.2.1条隐患描述:燃气加热设备间内的照明灯具及线 整改建议: 路不符合防爆要求。 整改描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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