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建设工程资料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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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
(法定时限:20 工作日 承诺时限:5 工作日)
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 责任人:受理岗位工作人员
资料齐全,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 事项受理通知书》。 责任人:受理岗位工作人员
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人员按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责任人:首席代表
2 个工作日内综合审查,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责任人:首席代表
应交材料
序号 1 2 3
4
5 6
应交材料
份数 电子 纸质
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立
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
1
书(复印件)一份;
需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提供
已由住建局出具的初设审批
7
或备案意见(复印件)一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局已
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图(复印
1
件)各一份;
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
1 套(抗震设防区的建设项目 1
以及涉及边坡、室外公共环境
和公用设施等应有专家审查
意见)
审查机构出具的民用建筑节
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
1
件)一式七份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
查机构须提供入绵登记表(复
1
格式文本
示范文 本、材料
样本 1 1 1
1
1 1
材料说明
印件)。
审批条件
序号
审批条件
1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
法定依据
序号
法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
1
第十一条
建设部第 134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措施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措施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措施一、工程资料管理制度1.1 总则(1)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加强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保存和利用,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1.2 资料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确定工程资料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2)资料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检索等工作。

1.3 资料管理流程(1)资料收集:在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相关人员应及时收集并整理各种工程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合同协议、技术资料等。

(2)资料整理:资料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制度,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资料归档:资料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工程资料存放在指定的档案库中,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可靠性。

(4)资料检索:项目相关人员需要查询工程资料时,应向资料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由资料管理员进行查询并提供相关资料。

1.4 资料保密(1)工程资料属于机密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

(2)资料管理员需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1.5 资料备份(1)工程资料存在丢失、损坏等风险,项目相关人员应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1.6 资料销毁(1)工程资料在保管期限到期或者被确认无用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确保资料安全、清晰。

二、工程资料管理措施2.1 制定详细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方式。

2.2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料管理员,对工程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管。

2.3 提供必要的资料管理工具和设备,包括计算机、文件柜、打印机等。

2.4 开展资料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工程资料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5 建立健全的资料归档系统,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工程部资料员奖惩规章制度

工程部资料员奖惩规章制度

工程部资料员奖惩规章制度一、奖励制度1. 优秀工作表现奖:对于能够准确、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工作,且无差错的资料员,每月评选出表现最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额外的休假日。

2. 创新提案奖:鼓励资料员提出改进工作流程的建议。

一旦采纳并实施,根据提案的实际效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团队协作奖:对于在团队中积极配合他人工作,有助于提升团队整体效率的资料员,每季度评选出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工作失误惩罚:对于因疏忽导致资料丢失、错误或延误的情况,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直至扣除当月奖金。

2. 违反流程惩罚:任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工作流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或降级处理。

3. 迟到早退惩罚:对于无故迟到或早退,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资料员,首次给予口头警告,重复发生将按公司规定进行扣款处理。

三、实施细则1. 所有奖惩措施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 奖励和惩罚结果将在部门内部公示,以起到鼓励和警示的作用。

3. 资料员有权对奖惩结果提出异议,并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复核。

4.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总结制定奖惩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激发资料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同时也是对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种保障。

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资料员的行为,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制度的实施需要公正客观,避免偏袒或苛刻,确保每一位资料员都能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发挥自己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奖惩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同时,也应当关注资料员的职业发展和培训需求,通过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满意度。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及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其他类型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合同要求等编制、收集、整理的具有证明、监督、管理、使用价值的文字、图纸、表格、声像材料等资料。

第四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安全、有效利用和长期保存。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负责审核、验收、保存和利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七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确保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码、装订、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和利用。

第三章资料编制与提交第九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编制,确保资料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等资料,并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及时编制和提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施工图纸、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提交。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监督与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资料,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绵府办发〔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均应遵守本办法。

绵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内的村镇规划编制按照《绵阳市市辖区村镇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城市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规划组织编制单位”)依法参与相关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四条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由相应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组织编制。

第五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第六条城市重要地段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一般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工程项目建设资料(资料员)管理内容及流程(详述)

工程项目建设资料(资料员)管理内容及流程(详述)

资料管理内容及流程一、 前期资料:工程开工前期做的工作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开工前期所有的法律性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用地许可证;2、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审批;3、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审批;4、施工许可证及审批;5、图纸审查(土建,消防,节能等);6、临水、临电、市政、排污等等各个主管单位的办理相关手续等;7、申请办理相关证件的所有手续,会议纪要,设计委托,地质勘察,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往来函件等.因后续施工中及工程竣工期间用到前期资料的次数较多,以上所有文件项 目资料员必须收集并存档彩色扫描件,同时确认原件保管人,建立前期资 料台账。

二、施工中资料 1、文字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施工单位定标(备选)报告合同签订:(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3)、承包商报告、函件;(4)、甲方指令、通知(附件2.1,附件2.2);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有设计变更时要及时上报设计变更流程,一般是设计部门上报,项目部是没有权限的. (6)、会议纪要;(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类报告;、施工组织设计;(9)、施工进度计划附件4.1:月度/季度/年度 工作计划及评估表 附件4.2:物流建设计划(模板)附件4.3:项目总体计划(供计划制定参考) 附件4。

4:成本计划 附件4。

5:计划变更申请表 (10)、工程报表;(11)、经济签证(附件6.1);(12)、现场技术核定单;(附件6.2) (13)、认价单(附件6.3);(14)、工程款支付申请单;(表格:附件7)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非合同费用:(15)、中间工程验收资料;1、重要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包括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钢、砖、木等结构)、幕墙工程、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建筑节能分部.分部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资料管理细则(5条)

工程资料管理细则1 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2万)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公司(部)配合建设公司总工办编制,由建设公司总工办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包括电子版)。

2 各阶段大表应提前一周做好,报建设公司质监部审查。

不予申报者罚款200-500元,如未经建设公司审查影响工程验收,责任自行承担。

工程试验报告、合格证收集不全者,大表不予申报。

3 阶段工程验收申报应经过建设公司申报,对不经建设公司擅自申报的罚款5000元,如影响工程验收结果,责任自行承担。

4 工程申报主体、竣工验收,工程资料需提前报建设公司质监部查阅,对公司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积极整改。

如主体、竣工验收前资料不经过公司查阅,公司不予申报验收。

5 工程申报主体验收,工程资料应提前1天向质监站申报。

工程申报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应提前2周向质监站申报。

6 对建设部、建委、监督站新规定、新文件应积极执行。

对违反规范拒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如对工程等级造成影响,后果自行承担。

7 做为总承包单位,应积极收集分包资料(包括甲方分包资料),对收集不全的影响工程申报验收的资料应积极向公司质监部汇报,公司和项目公司(部)共同协调解决。

如影响工程验收的因素没有向公司汇报影响工程验收,责任项目公司(部)自行承担。

8 对监督站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积极整改,整改报告应及时送交公司,由公司质监部将整改报告送交监督站。

整改报告送交公司不及时或私自上报,罚款200—500元。

9 项目公司(部)应积极配合监督站对工程存档档案进行整理,如不配合工作,罚款500元。

10 工程竣工验收完以后,竣工资料应及时(一月之内)送交建设公司,并按建设公司要求,用建设公司统一文件夹进行装订,封皮、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齐全,清晰明了,建设公司质监部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时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库。

如竣工验收完一个月后该工程资料仍没有送交建设公司,对项目公司(部)罚款500元。

竣工资料收集不全,顺序杂乱,无目录,不按公司要求进行整理装订者,罚款500-1000元。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且资金总额10万元以上,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各类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化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是指为保障信息系统持续运行所必须开展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和购买的网络租赁服务、云资源租赁服务等所形成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和提升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发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在基本建设以及经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附属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市政工程等。

第四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1.0.3条规定范围内进行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或机构(包括检测单位),无论其隶属关系、经济性质、资质等级,其建设工程工程资料归档整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工程(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未按本规定执行的,该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第六条从事工程文件归档收集、整理、汇总、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认可。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工作必须是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认可的人员承担。

第二章质量要求第一条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第二条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三条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第四条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

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笔墨(如铅笔、毛笔、圆珠笔等)。

第五条使用的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应采用印刷表格或计算机打印表格,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内填写部份必须书写,书写数量不少于一式两分。

第六条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齐全有效,盖章手续完备。

第七条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统一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前期筹备、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后期维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工程资料。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及时归档、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资料管理工作。

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工程资料的收集应遵循工程建设项目的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工程资料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第七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采用科学的分类方法和编号体系,便于查询、利用和保管。

第八条工程资料应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进行保存,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和长期保存。

工程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十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过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图等。

第十一条工程资料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资料,应采取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保存。

工程资料的利用与保密第十三条工程资料应为单位内部共享资源,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和单位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的资料,应采取加密、专库保管等措施。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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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建设工程资料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绵阳市建设工程资料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资料工作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资料员是指具备一定的资格,从事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形成、收集、整理、审查、移交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绵阳市建设局委托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资料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市实行建设工程资料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资料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资料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资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档案、建筑法律与法规;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含高中)以上学历;
(三)具有档案、建筑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四)经过相关的岗位培训,统一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资料员岗位职务)。

第七条建设工程资料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档案、建筑法律与法规;
(二)对建设工程资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
(三)与工程建设同步做好建设工程资料的形成与收集;
(四)审查建设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与准确;
(五)汇总、整理建设工程资料;
(六)保管、保护好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七)移交、归档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八)完成其它与建设工程资料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从事资料员岗位培训工作的机构须按绵阳市建设局下达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使用四川省建设厅和绵阳市建设局指定的统一教材。

第九条建设工程资料员培训为两种类型,即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上岗培训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资料员岗位证书的人员,按要求参加的有关培训学习,其中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共同签章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建设工程资料员取得岗位证后,应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填写培训记录并加盖印章。

第十条已取得建设工程资料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应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申请领取资料员岗位证证号章。

建设工程资料员岗位证证号章由市建设局监制,与岗位证书配套使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资料员在形成、收集、整理工程资料过程中,凡资料、表格内容要求资料员签字处,均应加盖证号章,对建设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与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资料人员应将资料员岗位证复印件张贴于施工现场办公室明显处,同时保存好原件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资料员应专职配备,工程规模超过30000㎡大型建设项目,应配备两名以上建设工程资料人员。

第十四条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时,须出示该工程项目资料员岗位证原件。

资料员无岗位证书的,该工程档案资料不予验收。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资料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
(一)现场抽查时资料员不在施工现场,累计次数超过两次的;
(二)建设工程资料形成、收集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的;
(三)代替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在档案资料上签字的;
(四)报送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整改三次仍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注销其岗位证证号章,其建设工程资料员岗位证将不再予以承认:
(一)弄虚作假,骗取建设工程资料员岗位证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三)将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据为已有,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的;
(四)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建设工程资料丢失、损毁的;
(五)伪造、涂改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良记录超过三次的;
(七)租借、转让、买卖资料员岗位证的;
(八)其它丧失建设工程资料员岗位资格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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