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管理指导人民调解流程图讲解

司法局管理指导人民调解流程图讲解

司法局管理指导人民调解流程图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睦,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各类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调解范围:婚姻关系、继承纠纷、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调解工作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5、及时调解耐心劝导,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掌握辖区重大不安定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6、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应有二名在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7、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一、《人民调解法》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聘任的人员担任。 7、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调解的内容基本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害以上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总结报告

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总结报告 根据《中共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口市监察局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从3月20日起开展了“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点”活动。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到位,排查防控活动扎实推进,目前,各阶段任务已全面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纪委实施方案下发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局“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及协调保障工作。李传芳局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并多次督查活动落实情况。副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孙明同志担任,政治部副主任邓昌晶、办公室主任王睿、法规处处长高秋萍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黄孙明同志兼任。针对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活动按要求扎实推进。二是及时制订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海口市司法局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实施方案》,

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为排查防控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作好思想发动工作。5月7日,我们召开了机关全体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大会,对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及时消除机关干部对频繁开展各类活动产生的厌倦情绪,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而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排查防控活动中。 深入排查,反复修改。在排查过程中,我局采取了“两上两下”的作法。首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个人岗位职责逐项排查权力事项,找出风险点,对应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和工作流程图。市纪委举办培训班和市纪委第五派驻组召开排查工作座谈会提出新要求后,局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召开党组扩大会对排查工作重新进行了部署,将排查工作切入点从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到整体的权力事项,要求各单位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和部门职能重新进行排查。6月10日,各单位、各部门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局领导小组办用了3天时间,对各单位、各部门排查出的风险点、预防措施和流程图进行了认真审查,逐项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修改,并于6月18日向局领导小组办报送。领导小组办再次审查修改后,提交局

廉政风险防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1

**镇职权运行 流 程 图 二0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1、农户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图----------------------2 2、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流程图------------------------3 3、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4

4、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流程图--------------5 5、村民对选举程序或结果有争议裁决流程图--------------6 6、农业承包合同签证流程图----------------------------7 7、纪委职权流程图------------------------------------8 8、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图------------------9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流程图----------- ---10 10、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11 11、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12 12、财政各类资金拨付业务工作流程图-------------------13 13、残疾证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14 14、村镇工程建设许可工作流程图------------------------15 15、综合治理工作流程图--------------------------------16 16、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流程图------------------17 17、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流程图------------------18 1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流程图-------------- 19 19、农村五保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流程图----------------- 20 20、救灾救济流程图----------------------------------- 21 21、信访调解工作流程图------------------------------- 22 22、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23 23、工资管理流程图----------------------------------- 24 24、股级干部选拔任命流程图----------------------------25 25、公车管理使用流程图-------------------------------- 26 26、年度考核流程图------------------------------------ 27 27、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分配流程图----------------- 28 28、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流程图---------------------------- 29 29、征兵工作流程图------------------------------------ 30

人民调解法知识测试试题

人民调解法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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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试题 姓名性别单位职务 一、填空题(每题0.5分,共10分) 1、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四落实”,就是在()、()、()、()四个方面落实。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的群众性组织。 3、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 4、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5、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等材料立卷归档。 7、口头调解协议自()起生效。 8、()、()和()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9、《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0、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黑石渡地区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时指出:“()是中国的特色,要变()调解为()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11、《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的两种启动方式,()和()。 12、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应当()。 13、人民调解是利用()力量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 1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之间、()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5、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1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此,()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就已作了明确规定。 17、由于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被国内外誉为化解矛盾纠纷的()。 18、47年前,毛泽东主席对()上报的“枫桥经验”作了“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的重要批示。“枫桥经验”的主要内容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19、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0、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二、判断题(每题0.5分,共2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矛盾的“东方经验”。()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收取调解文书制作工本费。() 4、基层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5、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行政机关。() 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7、人民调解委员会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而不能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8、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率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9、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1、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2、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13、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党员,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14、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调解。() 1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1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道德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17、民间纠纷就其性质来源,属于人民内部的对抗性矛盾。() 18、发生民间纠纷,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住所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否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调解。() 19、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员,未选择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 20、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委托,调解委托机关受理的民间纠纷。() 21、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而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时,调委会可以强制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2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当事人不得再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 2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调解的原则。() 2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2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属于行政调解途径。() 26、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 27、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28、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9、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 30、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1、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不设副主任。() 32、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企业党组织指派。() 33、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34、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后不得连选连任。() 35、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3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群众监督。() 37、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38、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1-09-21浏览次数:370字号:[ 大中小 ]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顾家店镇农村法制广播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人民调解法的相关内容。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您更好的学习理解这部法律,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将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解答,以便让您全面了解《人民调解法》 1、人民调解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可以收费?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4、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关有哪些?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5、《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7、人民调解员是如何产生的?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题 一、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将正确答案填在“”上。 1.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在“三个坚持上狠下功夫。坚持为、、服务。 A、开放、发展、稳定 B、发展、稳定、开放 C、改革、发展、稳定 2.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和睦关系、不收费的特点,几十年来,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A、简便、利民、快捷 B、便民、利民、快捷 C、便民、利民、速捷 3.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依法调解,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解释和劝导,促使当事人、、、护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自觉依法办事。 A、知法、懂法、守法 B、学法、懂法、守法 C、知法、懂法、用法 4.为适应民间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近些年来,各地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组织条例》,相继在行政地区、市场、人口聚集地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有的在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群团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 A、相邻、集贸、流动 B、相近、集贸、流动 C接边、集贸、流动 5.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四落实”,就是在、、、、四个方面落实。 A、组织、制度、工作、报酬 B、组织、制度、工作、经费 C、组织、制度、工作、责任 6.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登记、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调解场所,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A、信访、统计、档案 B、业务、统计、档案 C、业务、统计、资料 7.2002年9月26日,司法部令第75号发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自施行。 A、2002年10月1日 B、2002年11月1日 C、2002年12月1日 8.《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组成。 A、二到四 B、二到七 C、三到九 9.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工

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专人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 二、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销毁。 四、调阅调解文书档案要进行登记,登记档案的案卷号,档案的页数等内容。 五、保管文书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违反保密原则,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对调解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3日上午(10:00点)在调委会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乡镇调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各调解室负责人。 三、由调委会主任对上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小结,并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对本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 四、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人民调解案件讨论制度

人民调解法考点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2010年有关民事诉讼法通过的司法解释寥寥无几,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从司法考试的命题角度来看,最有可考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一、司考重点法条 本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条文共计35条,需要重点掌握的法条有:第17条、18条、19条、20条、23条、24条、25条、26条、28条、29条、30条、31条、32条、33条,其他的条文一般阅读即可。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转载自:考试大- [https://www.360docs.net/doc/8717708751.html,] 命题点:人民调解活动的规范。人民调解活动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民群众自己启动人民调解,另一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启动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命题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此重点掌握当事人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 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 生, ,三, 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 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 行调解, ,二,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行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 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得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法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义务: 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提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 遵守调解规则, ,三,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昆山市教育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本文由4wociuzht0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昆山市教育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1.行政处罚类 吊销《办学许可证》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工作流程图 构成犯罪不需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移送 不处罚 告知当理由和依据的事其中拟作出吊销《办事学许可证》的听证出提内日三人当知告、实罚处拟人事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主管副局长意见 局党委研究决定 法 关机构据的法提出处理 拟处罚 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证 要听的求证办公室组织 依听证提出听证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听证 法规文件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令 399 号)第四十九条 2.行政许可 (1)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1)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批工作流程图初级中学 通过审批的,通知申请人取回批准办学批复;未通过审批,通知申请人取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认定材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将审批育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报审批表 受理受理责任人审查申请材料和审批表是否齐全、合法。 评估认定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并拿出认定意见。 报请审批成建制学校由基础教育交主管局长提出审批见。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部 (纪检 57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2)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办理流程图 (2)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办理流程图办学单位或个人交申办报告①提交和可行性报告(打印)②提交教育局行政办公会初议,确定是否③受理,发《申报审批受理,提供政策咨表》询(10 个工作日)不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和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 二、负责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三、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纠纷发生,通过上法制夜校、以案说法、办宣传栏等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四、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 五、对因调解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纠纷激化的,要追究调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调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

纠纷登记制度 一、调委会每受理或调处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二、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应设立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三、调解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四、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无论是主动受理的纠纷,还是申请受理的纠纷,均应及时登记,并将调解转处情况登记清楚。 五、纠纷登记应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简要情况,最后记录签名或记明登记日期。 六、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调解的简单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七、调委会对登记的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或是调解后调解不成的纠纷,要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八、对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确定调解时间。 九、要将调解达成协议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登记清楚。 十、各项登记、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知识分享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

人民调解法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1.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有_____。 A、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B、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C、公民与其他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D、以上三项都对 2.关于调解主持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委员为主持人 B、当事人对人民调解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不予调换 C、不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D、由当事人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3.人民调解应当遵循____、平等自愿、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A、合理公平 B、合法合理 C、合情合理 D、公平合法 4.人民调解员任(聘)期为 _____年。 A、二 B、三 C、四 D、五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____。 A、五章三十五条 B、五章四十条 C、六章三十五条 D、六章四十条 6.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本原则的是____。 A、依法原则 B、自愿平等原则 C、不申请不受理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7.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_负责。 A、派出所 B、基层法庭 C、综治办 D、司法所 8.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B、请求司法助理员帮助调解 C、可以受理 D、坚决拒绝 9.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应当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B、应当给予批评 C、可以予以更换 D、不予以更换 10.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____。

县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方案

县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方 案 县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县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部署,有效规范我局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建设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为推动全县司法

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二、规范内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职权法定。依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绘制司法行政系统权力运行流程图。 2、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采取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建立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实现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建立内部公开制度,构建机关干部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有力、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 3、绩效评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建立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对权力运

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办法,并明确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4、查究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三、工作安排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中旬,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县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第二阶段:工作落实。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10月底将起草的制度交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毕后,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并汇编成册。 3、第三阶段:监督检查。11月30日前,将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情况报送市局监察室、法规科和县纪委、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权力运行流程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权力运行流程图(二) (行政处罚) 说明:1、本流程图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依法工商所等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参照本流程图操作;3、本流程图不含简易程序内容;4、虚线部分表示:没收扣押、封存等财物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领导审批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于经复核听证,不改变原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案件。

1、案件来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承办机构应当指派人员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2、核查申报:承办人员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申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上报办案机构负责人。 3、决定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立案的,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不予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告知: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由承办人员做好《行政处理告知记录》,必要时予以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应当制作《送达回证》。 4、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的要求: (1)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 (4)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1)审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提出采取或者解除该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2)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试行)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会议由司法所长主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委会主任参加,并做好记录,写出排查工作报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网络。城镇要每栋楼设立一名信息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信息员名册。司法所要掌握信息员的总数,对信息员定期指导和培训。 3、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4、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对于即将激化或应当立即调解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应先行调解,再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5、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析疏理,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掌握社情民意。对重要情况的分析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6、坚持边排查边调解,能够当场调解的简单纠纷要当场调解;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解。街道要将分类调解流程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7、对超出人民调解组织能力或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 8、对排查不力或人为延误调解时机而使矛盾纠纷激化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级追究司法行政机关失职人员的责任。

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1、重大疑难纠纷是指:有可能出现的小规模冲突事件、群体性事件;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化成规模较大的械斗性冲突事件;已酿成较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跨地域或涉及两个以上乡(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2、对经排查或其他方式发现在本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是否调解成功都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调解组织、司法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司法所要掌握报告的层次和进度,坚决防止漏报、迟报。 3、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要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对重大疑难纠纷事先能知情,事头能控制,事中能妥善处理,事后能上报结果,增强重大疑难纠纷的控制力。 4、报告重大疑难纠纷应明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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