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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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无锡市政园林(公用)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促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和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2007年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近年来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形势的变化,我厅组织对《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两个率先”目标实施的实际行动。

各市、县建设(供水)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原水水质保护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加快第二水源、应急水源的建设进度,全面推进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供水管网改造,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完善,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范围、内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地政府、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质控制和安全保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权重考核方式考核细则考核依据一、水源建设与保护(35分)水源保障(20分)1.水源水量水质保障水源水量充足。

4查台账;现场查看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不到97%以上的,扣4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及以上。

5查台账;现场查看随机抽取环保、水利、供水企业近两年的原水水质检测报告20份,有2份及以上报告显示原水水质不达标的,扣5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55号)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2.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污染源整治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规范设置各类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并在取水口周边设置保护设施;依法拆除或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

5查台账;现场查看1、未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扣5分;2、未按规定设立明显保护区标志或标志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水源地处在长江等通航河道的,未在河道中或岸边设置明显警示牌的,扣0.5分;3、取水口周边未设置保护设施的,扣 1.5分;4、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未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的,扣2分;5、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未依法拆除或关闭的,扣5分。

6、扣完5分为止。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3.水源上游污染源管控开展水源地上游污染源调查;对保护区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整治到位;对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实施监管。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宁水管[2008]39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宁水管[2008]392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河道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和监管,保障水利工程的完好、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根据有关水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安全与完好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涉水事务管理的重要载体。

做好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对维护好防洪、排涝、灌溉等水利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必须提高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充分利用水利资源支持经济建设。

2、落实管理责任。

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人员,加大事前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违章项目,防止既成事实。

二、加强水法宣传,提高服务质量1、加强水法宣传。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管理单位要利用网站、发放宣传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水法律法规,公开涉水项目许可程序。

要做到主动与涉水项目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事前引导,及时告知涉水项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积极指导涉水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主动争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支持。

2、提高服务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主动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的要求,做好涉水项目事前审批、过程监督、事后管理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苏政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7日《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

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进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和涉及大气污染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3.实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电煤消耗总量控制。

到2015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比例不低于10%,新增电煤消费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

(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省电监办)4.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淘汰20万千瓦以下常规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办公室季巍众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是构成生命细胞的基础。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饮水问题事关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社会组织,是普惠率最高、人民群众得实惠最直接、最普遍的好事实事。

南通滨江临海,因此许多南通人一直坚信,无论到什么时候,南通人总不会没水吃,没水用。

但恰恰是这种盲目乐观和不以为然,使南通已成为水质型缺水城市。

特别是今年2月20日我省盐城市城西水源遭受酚类化合物污染,导致两家自来水厂关闭、数十万市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的水污染事件,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因此,为有效缓解南通水资源短缺的局面,积极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我市必须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抓紧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保障城乡居民饮用供水安全。

一是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机构。

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实现一龙管水。

加强对水资源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

加强对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依法划定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生命之源的绝对安全。

同时加快规划备用水源地,制定长江水源水应急事件预案。

开辟另一个相对独立于长江水源以外的新的水源地,坚持常规水源和储备水源相结合,防止长江水源出现污染后全市断水的危急局面。

二是在沿江建设提水站,增加新的引江水源。

提水站的建设,可以提高水源的供给能力,加大我市特别是北部沿海地区的输水保证率,形成江苏的第三条沿海输水通道。

三是建设沿海平原水库,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

平原水库建成后,既可以在干旱年份或用水高峰季节向周边的内河供水,还可以解决沿海洋口港等地区的水资源供给矛盾;又可以在丰水期突发大暴雨时,通过水库调节削减水库上游的洪涝水量,对减轻内涝灾害及利用洪水资源有着重要现实作用。

四是建设江海运河,打通长江到黄海的通道。

江海运河是江海直通运河,可开辟洋口港连接南通港的江海人工运河,将南黄海同长江直接连接起来,发展江海联运,不仅能更好地连通苏北河网,还可直接连通长江,为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保证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防止、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分级分类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限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城市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2)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长江、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区(县)级以上城乡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长江、湖泊、水库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街(镇)水源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事件;(4)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指行政村、自然村、公司自备水厂等集中供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事件。

1.4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威胁或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防止为主。

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并实行监督管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贯彻在平常管理之中,积极防止、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尽也许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导致的影响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评审意见

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评审意见

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评审意见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是否适用于应急水源的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适用于备用水源,也适用于应急水源。

在实际应用中,应急水源可理解为应对突发环境事故而临时启用的水源,其与水厂有管网联通,水量应满足不低于在用水源的7天供水量要求。

而备用水源一般是指为应对因干旱时水量不足或者个别在用水源因故无法供水而临时启用的水源,其与水厂有管网联通,依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备用水源一般应满足在用水源百分之十到二十的供水量。

两类水源并无明确的区分,从广义上看,应急水源是一种特殊情形的备用水源。

因此,应急水源也需要和在用水源、备用水源一样,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保护区并实施保护。

二、关于法律法规是否适用的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水污染防治法》均适用于备用和应急水源。

三、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种植活动的问题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种植活动未列入禁止内容。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6.1.4中要求“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种植活动应按此执行相应的保护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指《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xx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的抗旱应急备用井和引调提水工程。

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水利部商财政部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定额补助”的原则,分年度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中央补助资金依据《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xx]14号)及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建立项目责任制度。

(一)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工1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日常建设管理工作。

(二)水利部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含xx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下同)负责对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做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水利部与各省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应按照相关建设程序,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前期工作要求,落实项目前期经费,有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第七条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实施方案》编制本地区省级年度实施方案。

省级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当年度具体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地方资金落实等情况合理安排,并于中央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项目县级实施方案,报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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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Water Resources Research 水资源研究, 2018, 7(3), 259-264Published Online June 2018 in Hans. /journal/jwrrhttps:///10.12677/jwrr.2018.73028Emergency Water Source Construction Safety Evaluation of NanjingChangshuo Huang1, Jinyu Bian1, Yongwei Gai21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drology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 Nanjing Hydraulic Research Institute, Nanjing Jiangsu2Jiangsu Water Resource Service Center, Nanjing JiangsuReceived: Apr. 16th, 2018; accepted: Apr. 28th, 2018; published: May 7th, 2018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ttribute of water source and emergency water supply, etc., com-bining the actual application of emergency water source, the city emergency water source safety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s designed as hierarchical structure and divided into target layer, attribute layer and index layer. The evaluation index,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index weight are proposed, and the emer-gency water source safety of Nanjing is evaluated by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Results show that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the emergency water source safety of Nanjing is good, but water security degree is worse. Other cities can select appropriate indicators for evaluation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KeywordsCity Emergency Water Source, Safety Evaluation, Evaluation Index, Evaluation Criterion, Index Weight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黄昌硕1,卞锦宇1,盖永伟2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南京2江苏省水资源服务中心,江苏南京收稿日期:2018年4月16日;录用日期:2018年4月28日;发布日期:2018年5月7日摘要根据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属性、应急供水的要求等,结合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实际应用情况,将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作者简介:黄昌硕(1980-),女,汉,江苏南京人,高级工程师,博士,主要从事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方面研究工作。

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地建设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为递阶层次结构,分为目标层、属性层和指标层,评价模型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层次分析法。

对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安全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指标权重。

结果表明: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总体处于良,其中水量保障程度处于劣。

其他城市可根据实际状况选择合适的指标开展评价。

关键词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评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指标权重Copyright © 2018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licenses/by/4.0/1. 引言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是指城市为应对突发性事件(或非常情况)造成日常供水水源(即“第一水源”)不能使用或不够使用的情况时[1],作为补救性措施而采用的备用性水源(即“第二水源”)。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是城市备用水源的一部分,应当与日常水源没有相关性,如何从满足城市供水需要出发,挑选较为合适的指标,对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性开展科学合理的评价,对于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意义重大。

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结合水源地的特性、应急供水的要求、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应用情况等,构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将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为递阶层次结构,分为目标层、属性层和指标层。

1) 目标层目标层是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状况的高度概括,用来指导应急备用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可用“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指数(CWSI)”表示。

CWSI是根据属性层、指标层逐层聚合的结果,将其与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等级标准进行比较,可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安全状况。

2) 属性层属性层是对目标层的进一步说明,分别从水量保障、水质保障、管网配套、应急预警机制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3) 指标层指标层是基于属性层之下对相关指标(即安全评价体系的最基本元素)进行选择与组合,在选择指标时应结合评价目的及分析经验,将评价对象分解成具体、明确的关键要素,确定各要素能够映射体现的指标,同时对其相关性和有效性论证,进而确定最终指标项[2]。

具体指标又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见表1),共性指标通用于各类应急备用水源地,个性指标是根据不同类型应急备用水源地进行适当的筛选。

3. 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体系根据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现状,在4项共性指标的基础上,选择富营养化指数、可供水量、应急响应预案编制情况、应急备用取水工程建设情况4项个性指标,共计8项指标开展评价。

南京市目前已完成了《南京市应急供水保障规划》编制,规划建设桥林应急备用水源地、八卦洲(主江段)应急备用水源地、赵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已建设完成金牛湖应急备用水源地。

其中八卦洲作为主城区的应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急备用水源,金牛湖作为江北片区(六合、浦口)的应急备用水源、赵村水库作为江宁区的应急备用水源,中山水库-方便水库、固城湖联合作为南部两区(溧水、高淳)的应急备用水源。

3.1. 现状分析1) 可供水量目前,南京市金牛湖、赵村水库、中山水库-方便水库、固城湖水库、桥林、八卦洲应急可供水量如表2所示,现状起到应急作用的水源地是金牛湖、中山水库-方便水库、固城湖3个,应急可供水量20.1万m³/d。

根据南京市城市水源地供水人口及供水区域,对城市应急需水量进行计算,具体如表3所示。

2) 可供水时长可供水时长是指在满足城市用水基本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应急备用水可持续供水的天数。

结合国内因水安全原因导致的城市停水事件,以及常规水源地恢复水质的净化事件,初步拟定应急供水时长分别按照3 d、5 d、7 d、10 d、14 d进行设置,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等级评定调整[3]。

参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明确的综合生活用水标准,以及《南京市区域供水规划》相关的用水定额指标,拟定南京市应急供水的相关用水定额,具体如表4所示。

Table 1. City emergency water source safety evaluation index表1.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目标层属性层指标层备注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状况水量保障1 可供水量2 可供水时长共性指标3 应急备用水源规模水质保障4 一般污染物评价指数共性指标5 非一般污染物评价指数6 富营养化指数管网配套7 应急备用管网覆盖率8 应急备用管网输水能力共性指标9 应急备用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应急预警机制10 应急监测能力共性指标11 应急响应预案编制情况12 应急备用水源地常规维护情况Table 2. Emergency water supply and water quality of Nanjing city表2. 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应急可供水量和水质情况名称应急可供水水量(万m3/d) 现状水质规划水质备注金牛湖 1.6 II II 已建赵村水库0.5 II II 规划中山-方便水库7.9 II II 已建固城湖10.6 III III 已建桥林水源地36.3 II II 规划八卦洲水源地9.7 II II 规划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Table 3. Emergency water demand of Nanjing city表3. 南京市城市应急需水量应急需水量(万m3/d)城市人(万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未预见水量总需水量627.0 31.6 13.2 5.2 50.0 Table 4. Emergency water supply index of Nanjing city表4. 南京市城市应急供水水量指标类型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L/人∙d) 工业用水量(L/人∙d) 未预见水量(%)城市50 21 203) 一般污染物评价指数目前,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III类水及以上标准,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相符,具体情况如表2。

4) 富营养化指数同3),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III类水及以上标准,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相符。

5) 应急备用管网输水能力目前,金牛湖、固城湖、中山水库-方便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已建设完善的备用管网,可并入正常的供水管网中;赵村水库、桥林水源地和八卦洲水源地尚未具备应急备用输水能力。

6) 应急备用取水工程建设情况目前,金牛湖、固城湖、中山水库-方便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已建设完善,具备应急取水、输水、供水能力;赵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已建设完成,但未配备响应的取水输水工程;桥林水源地和八卦洲水源地正在规划建设阶段。

7) 应急监测能力目前,南京市已基本实现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同时针对固城湖、金牛湖、中山水库-方便水库、赵村水库,已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八卦洲应急备用水源地在规划建设阶段,无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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