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合同一、合同主体1. 甲方为具备合法资质的投资银行,拥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乙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资产管理范围1. 本合同项下的资产管理范围为: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
2. 乙方授权甲方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投资操作。
三、资产管理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提前终止或延期。
四、资产配置与投资策略1.甲方根据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期限,制定相应的资产配置方案和投资策略。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操作,确保投资组合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五、资产管理费用1. 甲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资产管理费用:____%2. 资产管理费用按季度结算,从乙方账户中扣除。
六、收益分配与风险承担1. 甲方应确保乙方资产的安全,努力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2. 投资收益和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分配日,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获取投资收益。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1.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资产管理报告,包括投资组合、收益状况、风险控制等信息。
2.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资产状况,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合同终止与解除1.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 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资产清算和分配。
九、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资银行):___________乙方(投资者):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对于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基金 的分析报告

对于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基金的分析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中心 2007年12月14日基金研究中心 王群航 E-mail:wangqunhang@ Tel: (010)6656 8591内容摘要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近年来有显著的、稳健的提高。
✧ 按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基金研究中心的基金分类体系规则,我们设定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基金的一级分类属于债券基金,二级分类属于债券型基金,三级分类属于普通债券型基金。
基金研究第一部分产品简介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基金销售网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托管银行:中国银行募集目标规模:60亿份规模控制方式:末日比例确认认购代码:121009发行时间:2007年12月17日到2008年1月16日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赎回费率:管理费率:0.6%托管费率:0.2%销售服务费:0.3%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理念: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主动式管理,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6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甲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乙方作为基金的托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托管协议的基本内容框架及其职责与义务等等章节安排在本协议的具体撰写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可以参考下列几个关键方面的思考但不限于以下具体的核心内容建议设立合作原则协议的履行程序具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事项托管的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和控制会计核算和报表披露信息的交流沟通与反馈机制的建立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细化内容与措施从而为保证资金安全和完整提供保障并要求准确合理清晰的条款对具体操作性的事项详细规划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协议的顺利执行并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具体内容如下:第二章托管协议的基本内容框架及职责与义务概述第一章总则一、定义与释义对涉及本协议中的术语进行定义和释义确保各方对术语的理解一致避免出现歧义和不理解的情况出现以确保协议的顺利实施。
篇2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约定,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委托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双方就基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增值,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债券投资品种

证券公司债券投资品种合同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证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债券投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和要求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债券投资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提供专业的债券投资建议和操作。
二、价格与支付条款2.1 甲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服务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细节如下:- 预付款(占总价的____%):在合同签订后___天内支付。
- 进度款(占总价的____%):在服务完成____%时支付。
- 尾款(占总价的____%):在最终验收合格后___天内支付。
三、服务期限与地点3.1 乙方应在以下日期前完成债券投资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服务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服务期限可以相应调整。
四、质量保证与验收4.1 乙方必须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2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对服务进行定期检查。
4.3 服务完成后,甲方应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五、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按期完成服务,需按未完成部分的___%/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公募基金投资合同范本

公募基金投资合同范本《公募基金投资合同》甲方(基金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投资乙方所管理的公募基金,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基金的基本情况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基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3. 基金运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4. 基金的投资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5. 基金的投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二、投资金额和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项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基金募集账户。
3. 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三、基金的申购和赎回1. 申购甲方可以在基金开放申购期间,按照乙方规定的申购程序和要求,申请申购本基金份额。
申购价格以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赎回甲方可以在基金开放赎回期间,按照乙方规定的赎回程序和要求,申请赎回本基金份额。
公募基金投资合同范本

公募基金投资合同范本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甲方(投资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丙方(基金托管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投资于公募基金,乙方愿意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该公募基金,丙方愿意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该公募基金,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通过乙方投资于公募基金,以获取投资收益。
第二条基金信息1. 基金名称:2. 基金类型:3. 基金规模:4. 基金管理人:5. 基金托管人:6. 基金投资策略:7. 基金风险等级:第三条投资金额甲方向乙方投资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投资本金”)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投资期限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投资收益1. 投资收益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
2. 投资收益的分配方式为___________。
第六条投资风险甲方理解并知晓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甲方同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不追究乙方和丙方的责任。
第七条信息披露乙方和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收益情况等。
第八条合同解除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b)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解除合同;c) 乙方和丙方提前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回投资本金和已产生的投资收益。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篇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篇篇1合同协议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投资于乙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基金基本情况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________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
二、基金合同的目的和原则1.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认购1. 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认购工作。
2. 投资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认购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1.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2)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3)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4)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五、基金的管理和运作1. 乙方负责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包括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会计核算等。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分享基金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3)监督基金的运作情况;(4)其他权利。
2. 甲方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2)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或认购费用;(3)承担基金份额的损失;(4)其他义务。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1.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募基金投资合同范本
公募基金投资合同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公募基金,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管理基金资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公募基金:指乙方管理的,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以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为目的的基金产品。
1.2 投资金额: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用于投资公募基金的资金总额。
1.3 投资收益:指甲方投资于公募基金后,根据基金的运作情况所获得的收益。
1.4 投资风险:指甲方投资于公募基金可能面临的本金损失或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第二条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2.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上述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投资期限3.1 本合同的投资期限自甲方投资金额到账之日起至乙方宣布的基金终止日止。
第四条投资收益与分配4.1 甲方的投资收益来源于公募基金的运作收益。
4.2 乙方应根据基金的运作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向甲方分配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风险承担5.1 甲方应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投资公募基金的风险。
5.2 乙方应尽职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不对甲方的投资收益作出保证。
第六条信息披露6.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运作情况的报告,并在必要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7.2 如遇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投资金额,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支付金额×____%×逾期天数。
分级基金的介绍专题
现在市面上主要有10只分级基金:
名称
类型
运作模式
成立日期
终止日期/最近折算日
瑞福分级
股票型
封闭式
2007-7-17
2012-7-17
长盛同庆
股票型
封闭式
2009-5-12
2012-5-12
国泰估值优势
股票型
封闭式
2010-2-10
2012-5-12
兴业和润
股票型
开放式
分级基金的运作特点
四、分级基金的运作特点
名称
份额配比
杠杆倍数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
优先:进去=1:1—1:1.1
在0-2倍左右变化
长盛同庆
同庆A:同庆B=4:6
在0-1.67倍左右变化
国泰估值优势
优先:进取=5:5
在0-2倍左右变化
银华深证100
稳进:锐进=5:5
一般为2倍左右
国联安中证100
双禧A:双禧B=4:6
申万收益:申万进去=5:5,杠杆倍数一般为2倍左右
分级基金的运作特点
募集后通常分为两种份额:高风险份额和低风险份额 比如,去年火爆的分级基金长盛同庆,按照1:1拆分为低风险份额同庆A、高风险份额同庆B,前者基准收益为5.6%,而后者带有杠杆,为高风险份额。对于风险“中性”的长期投资者而言,可以场外认购合润基金份额并长期持有,或者场内按4:6的比例持有合润A和合润B,持有这种组合相当于持有一只股票型基金。
2010-10-22
不设立到点折算
富国汇利债券分级基金
债券型
封闭式
2010-8-26
不设立到点折算
大成景丰债券分级基金
公募基金投资合同范本
公募基金投资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背景
鉴于投资者(以下简称“甲方”)希望通过公募基金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进行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二部分:基金投资
1. 甲方投资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
公募基金的投资本金。
2. 投资期限:甲方同意将资金投资于公募基金,投资期限为
_______年/月。
3. 投资收益:乙方承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规定,
为甲方获取投资收益,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给甲方。
第三部分: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并有权了解基金的投资情况和运作情况。
2. 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的投资和管理,并有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3. 甲方义务: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支付投资款项,并遵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乙方义务:乙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的投资进行管理,并按时向甲方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2.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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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 录一、前言 (2)二、释义 (4)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9)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10)五、基金备案 (11)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12)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8)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9)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2)十一、基金的托管 (34)十二、基金的销售 (35)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36)十四、基金的投资 (37)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42)十六、基金的财产 (43)十七、基金资产估值 (44)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47)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49)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0)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51)二十二、业务规则 (55)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6)二十四、违约责任 (58)二十五、争议的处理 (59)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 (60)一、前言(一)订立《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释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发售公告: 指《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托管协议: 指《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元: 指人民币元;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Global AM 指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债券型(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一)发售时间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
(三)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