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2013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1 总则1.0.1 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 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 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交通影响分析 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精.doc

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 1 -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 - 2 -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 3 -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总则1.0.1 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 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DB33 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

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 年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 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 号)的要求,《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浙 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2
(不包括辅助时间)。 2.0.12 停车场(库)通道 driveways of parking lots (garages)
指停车场(库)内部供车辆行驶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所需的场(库)内的道路。 2.0.13 缓坡段 Transition slope
指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2.0.14 车库净高 clear height of garage
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或镇道路的连接口。 2.0.4 停车场 parking lots
指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露天场地。 2.0.5 停车库 parking garages
指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空间。 2.0.6 配建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
指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 2.0.10 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容量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capacity
指一套机械式停车设备能同时存容的车辆数。 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
single vehicle maximum time of entrance for mechani停放到该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最不利位置(或 将车辆从最不利位置取出),直至该停车设备能进行下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间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发布《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楼主stephen_wang9 发表于搜房网- 杭州业主论坛- 中兴和园关于发布《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由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编制的《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09年5月31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八日附件2(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1总则1.0.1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术语2.0.1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73号《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3年2月7日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库)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露天或室内场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超配套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包括免费停车泊位和收费停车泊位.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构。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公共停车场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及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相关审查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解析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三年七月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一、总则(一)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2013年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三年三月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泊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一、总则(一)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三)本《实施细则》在《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四)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臵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二、术语(一)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二)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三)配建停车设施 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四)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五)交通影响分析 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三、一般规定(一)新建、改建的建筑和扩建的新增建筑,应按第四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宜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臵。
(二)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臵在其用地范围内;鼓励相邻地块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集中统一设臵停车设施。
(三)基地出入口和内部配建停车设施、主体建筑出入口与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四)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
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
商品房、拆迁安臵房和经济适用房配建的非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总户数,其余各类建筑工程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超过总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60%。
(五)各类建筑工程应按表4.0.15的指标,配建装卸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无障碍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上述停车位宜设臵于地面上。
(六)住宅类建筑工程应设臵地面访客停车位,数量不小于总户数的2%,且不计入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
(七)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
(八)建筑工程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总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九)城市综合体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按本《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城市综合体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十)ⅰ区和ⅱ区范围内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在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增配公共停车位。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臵至少一层地下车库作为公共停车库,公共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户数的20%;中小学校操场下方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臵至少一层地下车库,作为公共停车库;公交场站、公共绿地应设臵公共停车位,当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时,应设臵至少一层地下车库;当用地面积小于等于3000平方米,应结合场地条件尽可能多设臵公共停车位。
其它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增配公共泊位数量应为其配建停车泊位数量的20%以上(含20%),且不少于50个。
为了便于公共停车位的管理和使用,公共停车位宜设臵专用通道及出入口。
四、配建指标(一)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4.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表4.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二)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2的规定。
表4.0.2 住宅停车位指标(三)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
表4.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四)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五)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餐饮娱乐表4.0.5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六)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旅馆停车位指标注:配套的餐饮、娱乐、商业等设施停车位另计。
(七)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八)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九)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
表4.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停车位指标(十)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0的规定。
表4.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十一)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1的规定。
表4.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十二)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2的规定。
表4.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注:1、表中学生接送停车位作为建议性指标,结合用地条件鼓励学校尽可能达到指标。
2、学生接送停车位应在学校总平面内考虑,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单独设臵,不应开设在学校围墙内部,必须满足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
(十三)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3的规定。
表4.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十四)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4的规定。
表4.0.14 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注:1、表中的仓库专指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仓库,不包括仓储用地上建设的仓库。
2、工业办公建筑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用于管理、科研人员办公的办公建筑。
(十五)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15的规定。
表4.0.15 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注:1、除装卸车位外,其它特殊停车位都计入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
2、大客车车位换算成小型汽车车位的系数为2.5。
本实施细则用词说明1、执行本实施细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条文说明一、总则(一)近年来杭州市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连年大幅增长,至2011年底,杭州市区的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158.35万辆。
近年来,杭州市区机动车年均增长速度在12%左右,其中汽车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0%左右。
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不仅对城市动态交通系统产生较大冲击,也导致车辆出行过程中停车需求与夜间基本车位需求同步快速增长,停车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与交通发展的“瓶颈”之一。
城市机动车停车位分为建筑配建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两类,其中建筑配建停车位是主要组成部分。
根据调查,2011年下半年杭州市主城区建筑配建停车位占到总停车位的88.8%左右。
因而适时研究修订停车配建指标则是缓解停车难的重要手段。
为此本条文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是为本市市区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二)条文说明了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杭州市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八个行政区,面积为3068平方公里。
(三)2005年8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臵规则和配建标准》(以下简称《省标》)出台,杭州市根据其中关于大城市的配建要求执行城市建设工程新的配建标准。
《省标》中停车位配建指标,是从全省综合情况出发,主要从本省城市规模差异、同类建筑工程的不同等级加以考虑,按大、中、小城市的低限标准制定。
而各类城市之间,由于城市性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地段区位、交通政策导向等情况不同,停车位配建指标也应存在合理化的差异。
2009年,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根据杭州市城市性质特点、发展状况,在《省标》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以更符合杭州市今后城市化建设的要求。
2012年,根据杭州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的实际情况,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对2009年《市标(试行)》进行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