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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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表1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分类(等级)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类型停车泊位A区B区住宅类住宅泊/100㎡建筑面积0.5~0.8 0.7~1.0 1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居住区应结合出入口分散布置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每处不宜超过10个泊位。

宿舍泊/100㎡建筑面积0.2~0.3 0.4 2宾馆类酒店、宾馆泊/100㎡建筑面积0.3~0.4 0.5 0.25●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招待所泊/100㎡建筑面积0.1~0.12 0.15 0.25 ●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办公类行政办公泊/100㎡建筑面积0.6~0.8 1.2 1●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商务办公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0.5~0.6 0.9 1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0.6~0.7 1.0 1商业类商场、配套商业设施泊/100㎡建筑面积0.5~0.6 0.8 1.5●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批发交易市场泊/100㎡建筑面积0.8~1.2 1.5 1.5●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仓储式超市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独立餐饮、娱乐设施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7.5
0.3
集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7.5
——
饮食店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2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2)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5、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图表的规定;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名 称
单 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7.5
0.3
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山东省项目配建停车场标准

山东省项目配建停车场标准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1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停车场(库)设施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我省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大、中、小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是指提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一般规定第五条本标准配建停车泊位指标针对不同的区域采用幅度指标系体,以便各城市结合实际情况作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般的Ⅰ类区域指大城市的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边缘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边缘地区。

第六条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七条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八条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配建停车泊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泊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九条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泊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十条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

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

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配建指标第五条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鸠上为地面停车位2、套型面积超过300 m2/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车位/户计算。

第六条办公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第七条商业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注:本大类中,川-2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

川-3类一般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

建筑面积不足1000 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川-5类零售网点。

第八条文体场所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注:1、本大类中,W -1大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W -2中小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

2、IV -1大型体育场馆选址位于核心区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结果确定配建车位数。

第九条宾馆、餐饮、娱乐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注:宾馆内附设的餐饮、娱乐设施应按V -2类计算后进行累加。

第十条医院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武汉)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武汉)
剧院 火车站
10
交通
汽车站 客运码头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2.5 客
2.0
10
交通 客运机场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客
/ 2 6 4 / 3 8 5 0.4 / 4 10 6 0.6 10 5 12 7 0.8
教育 11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停车位/每班
12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 工业、仓储 工业、仓储 积 0.2
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非机动车
备注
0.3 0.5 0.8 0.8 1.5 1.5 1.2 1.5 1.2 0.2 0.2 0.3 1 指经济型酒店、一般招 待所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 筑面积≥ 3000m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 心等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 等 居住区级的商业中心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 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 4. 考虑建设成本和利用率等问题,本表中教育类建筑的停车配建标准仍未满足高峰时间的停车需求,建议在学校 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 5. 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
5 10 0.8 0.8 15 6 4 3 2.5
5 10 1.0 0.8 18 8 4 3 2.5
8
文娱
9
公园
停车位/每百座 博物馆、图书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展览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综合公园、主题公 停车位/10000 M2 一般性公园 占地面积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1.商业建筑物商业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和地理位置有关。

一般来说,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等大型商业建筑物配建车位的指标通常是根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的。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购物中心的车位指标为:每1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应配建100-150个停车位。

而超市则根据建筑面积计算停车位,一般是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约10个停车位。

2.居住建筑物居住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是按照住户数量和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居住建筑物的车位指标一般是每个住户配建1-1.5个车位。

例如,对于普通住宅小区,每个住户配建1个车位是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高档住宅小区,车位指标一般为每个住户配建1.5个车位。

此外,居住建筑物还需要考虑访客停车位的设置,一般是每10个住户配建1个访客停车位。

3.办公建筑物办公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是根据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和办公人员数量来确定的。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办公建筑物的车位指标一般是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5-10个停车位。

具体车位数量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办公人员的出行方式、停车需求和周边停车资源等因素。

例如,对于办公楼较多的商务区或CBD地区,车位指标一般会更高一些,以满足更多的停车需求。

4.公共建筑物公共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

例如,医院、学校、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通常需要配建相应数量的停车位以满足使用者的停车需求。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医院的车位指标为:每100个床位配建30个停车位,每个门诊诊室配建1个车位。

学校的车位指标为:每个教职工配建1个停车位,每50个学生配建1个车位。

体育场馆的车位指标则根据观众席位数量来确定,一般是每个可容纳1000名观众的座位需要配建1个停车位。

总之,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功能、规模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1 总则1.0.1 为加强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减少因配建停车场(库)不足带来的停车矛盾,规范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规划城、镇区。

1.0.3 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布局。

1.0.4 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应节约用地,可采用地下、地面、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地。

1.0.5 停车场(库)内车位的布置应以保证安全、疏散方便,占地面积小为原则。

1.0.6 公共建筑、住宅配建停车场(库)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1 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以指明停车场场内通道和停车位。

2.0.2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对于吸引大量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宜按照分区就近布置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地。

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应保证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确需设在主干路上不得左转进出;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不得设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梁、隧道引道处。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隧道引道、铁路平交道口、主要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

2.0.3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包括外来机动车辆和本建筑所属机动车辆,如本建筑所属机动车辆数超过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40%时,超出部分必须另行配建相应的停车位;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仅指吸引外来的非机动车辆,本建筑所属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按职工人数的50-70%配建专用非机动车停车场。

2.0.4 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物,应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停车设施。

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的管理规定

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的管理规定

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针对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如下:
1. 建设要求:开发商在规划新建小区时,应考虑住宅用地面积和居民数量,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并按照地方规定进行配建停车场,以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

2. 停车位数量:停车场的配建指标一般按照单位面积或者单位住房套数进行规定,具体指标要根据地方的规定而定。

通常建议在新建小区每套住房提供一个停车位,或者视具体情况按比例提供充足的停车位。

3. 规划设计:停车场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停车位尺寸、通行道宽度、消防通道等,确保车辆的安全和通行的便利。

4. 管理责任:开发商应负责停车场管理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停车场的质量和安全。

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停车位的分配、维护费用的收取等。

5. 公共建筑停车位:公共建筑的停车位应满足相关规定,根据建筑类型和用途,配建的停车位数量应与建筑规模和使用需求相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规划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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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厅
车位/客房
车位/10座
①0.2~0.5车位/客房,0.8~2.0车位/10座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商业区,取0.2~0.3车位/客房,0.8~1.0车位/10座
③每100间客房设1个装卸货泊位、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0.5个旅游巴士上下客泊位
续表12.4.2.1
用途
分类
单位
①标准②特例或中心区补充标准③上下客货泊位
③每3~5个课室设1个路边港湾式小型客车停车位
小学
车位/100学生
①0.5~1.2,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
③每2个课室设1个路边港湾式小型客车停车位
幼儿园
车位/100学生
①0.5~1.2,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
③每2个课室设1个路边港湾式小型客车停车位
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表12.4.2.1
用途
分类
单位
①标准②特例或中心区补充标准③上下客货泊位


单元式住宅、单身宿舍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6~1.0
②对小户型的住宅取低限
③专门或利用内部道路为每幢楼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及1个上下客泊位
独立式住宅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1.0


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2~0.6
②近市区的厂房取高限。所提供的车位半数应用作停泊客车,其余供货车停泊及装卸货物之用
③在面积不少于45m×40m的地盘除设一般货车使用的装卸货泊位外,应另设大货车装卸货泊位,供货柜车使用。对面积少于45m×40m的地方单独考虑
仓库
车位/1000m2建筑面积
一般影剧院
车位/100座
①2.0~3.0
③每200个座位设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5~1.0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7~1.0
②需进行专题研究
续表12.4.2.1
用途
Hale Waihona Puke 分类单位①标准②特例或中心区补充标准③上下客货泊位
会议中心
车位/100座
①3.0~4.5


行政办公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4~2.0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内取0.4~0.8
③每2000 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货泊位、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其它办公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3~1.0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内取0.3~0.5
③每2000 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货泊位、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①0.4~0.6


综合公园、专类公园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①0.5~1.5
其它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需进行专题研究




大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①3.0~4.0
②进行专题研究
小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①2.0~3.0
市级影剧院
车位/100座
①4.5~5.5
③每100个座位设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商业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小于等于2000 m2部分取2.0,超过2000 m2以上部分取0.4~1.5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取0.4~0.6
③每1000 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货泊位
独立购物中心、专业批发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8~2.0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取0.8~1.2
③每1000 m2建筑面积设1~2个装卸货泊位
②需进行专题研究




区以下医院
①每1诊室设1至2个小汽车泊位
③1个以上有盖路旁港湾式停车位供救护车使用;1个以上路旁港湾式停车位供其它车辆使用
区以上医院
车位/病床
①0.4~0.8
③每50张病床设1个路旁港湾式小型客车停车位。另设2个以上有盖路旁停车处,供救护车使用




中学
车位/100学生
①0.7~1.5,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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