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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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

2024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

2024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
202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一般包括: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
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其中,一般从业资格考试是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的入门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包括《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生可以一次报考两个科目,或者分多次报考。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是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的专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有三个:
1.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2.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3. 《投资银行业务》。

考生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科目,根据自己的工作方向选择相应的科目。

通过这些考试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分别是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和保荐代表人。

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是一种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资质测试,考试科目包括《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证券公
司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等。

如需了解更多考试科目信息,建议访问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进行查看。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47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47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47号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适应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我会决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实施改革,并将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变化情况和从业人员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现就有关改革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本次考试测试改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类别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

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

(二)科目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别规定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别规定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别规定第五十一条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本节有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其他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本节“特别规定〞与本章其他规定适用规那么的规定。

本章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其中第一节至第五节规定了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本节对于四种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的审查方式和其他的程序作出了特别规定。

根据法律的适用规那么,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特别规定是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问题的法律标准。

一般规定是为调整某类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标准。

确立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规那么,是因为特别规定是在考虑具体社会关系的特殊需要的前提下制定的,更符合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因此,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原那么和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便民的原那么和信赖保护的原那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说明理由制度和听证制度等等,都适用于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因此,本法的原那么和精神适用于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但由于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一些事项有其特殊性,如涉及国家平安、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等,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在有关公开原那么和时效制度等方面也需要作一些特殊规定。

例如,核出口管制条例规定,对核出口申请进展初审和复审分别规定了15天的期限,同时规定对国家平安、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外交政策有重要影响的核出口,必要时,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报国务院审批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上述期限的限制。

又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对特定招标工程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本法规定,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03.07•【文号】中证协发[2012]047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机关工作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047号)各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指导,协会组织专家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0)》的基础上,编制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征求意见稿)》。

经先后征求有关监管部门、全体会员单位意见,并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现予发布。

请各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按照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

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中国证券业协会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月)目录使用说明第一部分必修内容必修内容之一:法律法规一、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自律规则必修内容之二:执业行为规范一、职业道德要求二、执业行为规范第二部分选修内容一、新产品二、新业务三、理论与技术前沿四、其他使用说明《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以下简称《大纲(2012)》)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行业培训需求,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0年)》的基础上修订、编制的。

《大纲(2012)》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两大部分。

其中,必修内容包含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两部分,选修内容包括新产品、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沿等部分。

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申请程序
一.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 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 训机构统一转报。 二.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 证券业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 请执业证书。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是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必须持有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2.重规、规则出题。如就证券交易印花税、股东会议人数、证券交易佣金、市场禁入规定、高管人员任职资 格、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判断、单选、多选等各种题型都可以出。这部分的内容是相当多的。
3.反向出题。就正确的内容反向出题,在判断题中这种出题方法和常见。如期货交易双方都要开立保证金帐 户并存入保证金,此可以出题为判断:进行期货交易无须存入保证金,这就是反向出题。
2010年考试时间
2010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第一次报考,新疆地区不在报考范围,因此,考试地点减为39个城市。 原考试公告请见“参考资料”。
制度特点
协会负责人:与原有规定比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 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 执业证书。

2021-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卷A卷 附答案

2021-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卷A卷 附答案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1-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卷A 卷 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2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50小题,每题1分,共50分)1、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B.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C.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D.发行人2、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由( )行使其所持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A.客户B.资产托管机构C.证券公司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3、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 )。

A.证监会管理B.政府管理C.银行管理D.自律管理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属于( )。

A.行政法规B.法律C.部门规章D.自律管理规则5、( )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A.代销金融产品B.中间介绍业务C.另类投资业务D.投资业务6、下列关于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内幕信息知情人财产不足时,先缴纳罚款、罚金B.只承担民事责任C.只承担行政责任D.内幕信息知情人财产不足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7、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和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叫( )。

A.证券投资顾问B.证券投资咨询C.证券投资分析D.证券投资预测8、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 )等活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3.01•【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9号•【施行日期】199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1日证监机构字〔1999〕9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国证监会将于4月下旬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点),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和范围本次考试面向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考试合格者可依据《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相应的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是:(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证券监管部门调查的涉案人员或涉案机构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暂不受理);(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连续从业经历,包括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证券监管部门、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工作经历;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证券部的工作经历;专业证券研究所等专业研究机构的工作经历;从事基金、债券业务经历;证券专业报刊编辑、记者岗位的工作经历。

(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同等学历。

可报考的人员包括:1998年首批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1998年3月31日前成立、在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营业范围中含有证券类咨询业务、但尚未取得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证券经营机构(不包括其下属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下设证券研究部门符合报考条件的现职人员。

202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02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02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下:
1. 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 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行业机构已开具录用通知的大学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等人员。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如果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或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查看证券业协会官网公布的最新报考条件,如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03.07.24•【文号】•【施行日期】2003.07.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3年7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三章资格考试第四章命题第五章考务第六章纪律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国家关于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负责资格考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资格考试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五条协会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考试规则;(二)制定考试大纲;(三)组织编写、出版、发行资格考试统编教材;(四)编制考试预决算;(五)发布公告;(六)组织命题;(七)组织考试;(八)公布考试成绩;(九)发放成绩合格证书;(十)建立资格考试信息库;(十一)受理咨询。

第六条协会制定的考试大纲、编制的考试预决算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执行。

第三章资格考试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由应考人员自选。

第九条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证券基本知识,国家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证券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执业规范等。

专业科目包括:(一)证券交易;(二)证券发行与承销;(三)证券投资分析;(四)证券投资基金;(五)根据需要设置的其他科目。

第十条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同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卷及答案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卷及答案实际得分93份单选题1.协会应在()日内审核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

回答:正确1. A 102. B 203. C 304. D 402.执业人员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于每月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

回答:正确1. A 22. B 33. C 44. D 53.协会在()日内审核机构提交的年检申请表。

回答:正确1. A 102. B 153. C 204. D 304.协会须亲自对所在地机构、执业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

此种说法:回答:正确1. A 正确2. B 错误5.执业证书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回答:正确1. A 22. B 33. C 44. D 56.执业人员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检查和调查的,由所在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移交协会处罚。

此种说法:回答:正确1. A 正确2. B 错误7.《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是依据()制定的。

回答:错误1. A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正确答案应为A)2.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 C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8.()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回答:正确1. A 中国证券业协会2. B 中国证监会3. C 从业人员所在机构9.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此种说法:回答:正确1. A 正确2. B 错误10.协会每月()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

回答:正确1. A 52. B 63. C 84. D 1011.对机构进行检查和调查时,不可以调阅执业人员档案。

此种说法:回答:正确1. A 正确2. B 错误12.检查和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此种说法:回答:正确1. A 正确2. B 错误13.执业人员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检查和调查的,由()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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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03.07.24
•【文号】
•【施行日期】2003.07.2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2003年7月24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章资格考试
第四章命题
第五章考务
第六章纪律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国家关于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负责资格考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资格考试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五条协会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考试规则;
(二)制定考试大纲;
(三)组织编写、出版、发行资格考试统编教材;
(四)编制考试预决算;
(五)发布公告;
(六)组织命题;
(七)组织考试;
(八)公布考试成绩;
(九)发放成绩合格证书;
(十)建立资格考试信息库;
(十一)受理咨询。

第六条协会制定的考试大纲、编制的考试预决算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执行。

第三章资格考试
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由应考人员自选。

第九条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证券基本知识,国家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证券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执业规范等。

专业科目包括:
(一)证券交易;
(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三)证券投资分析;
(四)证券投资基金;
(五)根据需要设置的其他科目。

第十条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同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协会建立资格考试信息库,记录应考人员成绩和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选报一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基础科目及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可获得一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基础科目及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可获得二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

由协会颁发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

第四章命题
第十三条资格考试命题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协会聘任命题专家组织命题,命题专家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
券自律机构、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社会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命题专家按照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依据考试统编教材编写试题。

第十六条命题专家按照协会设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对试题进行编辑,建立资格考试标准化题库。

第十七条考试试卷根据考试大纲、难度系数、知识点的分布等要素,从题库随机抽取试题。

第十八条考试试卷组成的同时生成试卷答案、评分标准,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应具有唯一性。

第十九条考试试卷在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制,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运送、保管。

第二十条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二十一条命题专家在参加命题工作前应与协会签署保密承诺书。

参加命题的专家在本次考试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资格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参加命题当年不得参与编写、出版相关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等可能妨碍其履行保密义务的活动。

第五章考务
第二十二条协会按照方便应考的原则,建立严格、高效的考务工作机制,保证资格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协会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考务工作主要包括受理考试报名、设置考区和考点、安排考场、监考、阅卷、管理考试成绩等。

第二十四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填写报名表、交费,领取考试通知单和准
考证。

报名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境外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身份、学历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考试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地点由协会提前公告。

第二十六条协会应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考试通知和准考证。

第二十七条资格考试按照方便、安全的原则设置考区、考点、考场,并安排监考人员,负责管理考场,维持考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考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二十九条资格考试可采取笔试或以电子信息为载体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考试结束后,阅卷采取计算机自动阅读答题卡的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以只读光盘的形式保存。

第三十一条考试成绩由协会在考试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三十二条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异议。

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资格考试的时间和年度举办次数由协会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四条协会根据需要可聘请社会专业考试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协助承担部分或全部考务工作,并与其签署协议,规定所承担考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纪律
第三十五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并弄虚作假的,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
绩。

第三十六条应考人员不按规定填报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或不按规定要求答卷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三十七条应考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扰乱考场秩序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第三十八条应考人员有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监考人员当场记录其姓名、准考证号、情节,及时上报所在考点负责人并给予处理。

第三十九条协会应告知应考人员其所受的处分、情节和依据。

应考人员对其所受的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受到处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异议。

协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命题专家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协会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协会工作人员及其他考务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由协会组织查处,对涉嫌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协会会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资格考试依据国家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并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资格考试财务接受国家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协会不举办、也不指定其他机构举办资格考试应试培训,任何机构不得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名义举办应试培训。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已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资格证书的,可申请一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本办法实施前已持有四种资格证书的,可申请二级专业水平级
别认证。

由协会颁发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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