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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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类危险因素

20类危险因素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必考点之20类危险因素2017-04-23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

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

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

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一、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二、什么是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三、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安全事故20类

安全事故20类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具体为20类:(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18年3月20日
目 录 目录
Contents
一、安全分享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与分类 三、发电厂运行类事故案例 四、发电厂检修类事故案例
五、结束语
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与分类
2017年度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官方数据公布:
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3000起 共死亡38000人,相当于336个保定公司员工数量 一次性伤亡10人上的重特大事故25起,死亡342人,较大事故
三、发电厂运行类事故案例 发出噜噜声和叭叭异常声响,仅持续几秒钟,紧接着2号机突然发出爆
炸声,值班室屋顶被砸塌(3时37分),将班长和司机压在值班室里面,
司机助手将司机拉出来,班长爬出来跑到1号机打掉危急保安器。 3号机司机张某某听到爆炸声回到值班室,见负荷到零,令助手李 某打危急保安器。 设备损坏情况: 1. 汽轮发电机轴系断裂成12节(按主油泵到励磁机顺序) 一、二段:主油泵及齿形联轴器段,在轴的台阶处快速断裂,落在
三、发电厂运行类事故案例
行人员不了解操作不当可能引起的危险及严重后果,除氧器安全门没
有定期实验定砣的制度,动作压力高于额定压力1表压,抽汽门电动操
作手把不好用、二段抽汽门事故前红灯不亮,处理不及时,领导没有
检查和要求。
三、发电厂运行类事故案例
案例三:新乡电厂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断裂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0年1月25日3时08分,2号炉司炉杨某某处理气压高操作中灭火,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与分类 事故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伤亡事 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中毒。事故 类别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 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 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瓦斯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 其他伤害。

安全事故有哪些类型

安全事故有哪些类型

安全事故有哪些类型安全事故的种类有哪些一、安全事故的种类有哪些(一)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火灾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农机事故5、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Ⅰ级(较大)和Ⅰ级(一般)。

(二)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安全事故报告向谁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常见的22种隐患、36大危险、20类事故

常见的22种隐患、36大危险、20类事故

常见的22种隐患、36大危险、20类事故一最常见的事故隐患有哪些?隐患,是指隐藏的祸患,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

事故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归纳为21大类: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要注意检查以下最常见的事故隐患(共22种):(一)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有11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人的主要直接原因: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9、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10、不安全装束;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主要有4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物的主要直接原因: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三)管理上的缺陷。

主要有7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管理上的主要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缺陷;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健全;6、没有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或者不健全;7、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

二危险和有害因素如何辨识?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事故类型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本类事故合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损害。

不包含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惹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损害指公司内由灵活车辆惹起的机械损害事故。

灵活车辆包含: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沓机类:方向盘式拖沓机、手扶拖沓机、操控杆式拖沓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备:发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灵活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颠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型事故。

不包含起重设备提高、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损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惹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损害。

合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损害。

已列入其余项事故类其余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损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损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惹起的机械损害事故。

合用于统计各样起重作业惹起的损害。

起重作业包含: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

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挪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损害;包含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高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合用于以下损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惹起的损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起的坠落或摔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损害的事故。

用于统计触电、雷击损害。

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暂时线;接触绝缘损坏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觉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指大批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堵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20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20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20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下面将针对其中的20种事故性质进行详细介绍。

1. 火灾事故:因火源、易燃物和氧气三要素相互作用导致的火灾事件,包括建筑物火灾、森林火灾等。

2. 爆炸事故:由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或可燃固体的剧烈反应造成的爆炸事件,如炼油厂爆炸、化学品爆炸等。

3. 工业安装事故:与工矿企业或设施相关的设备、机械等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吊装事故、装卸事故等。

4. 突发停电事故:电网发生故障导致的停电事件,如变压器故障、电缆短路、击雷等。

5. 交通事故:在道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系统中发生的车辆、船只、飞机碰撞或意外事故。

6. 坍塌事故:建筑物、土木工程、矿山等结构物或场所发生崩溃、倒塌、滑坡的事故。

7. 中毒事故:因吸入有毒气体、误食有毒物质或接触有毒物品等导致中毒的事故。

8. 高空坠落事故:工人在高处作业时因不慎摔落或坠落物品伤及他人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事故、楼宇坠物事故等。

9. 机械伤害事故:涉及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导致的人员伤害事故。

10. 环境污染事故:工业企业或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件。

11. 气体泄漏事故:工业化学品、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物质的泄漏导致的安全事故。

12. 群体性事故:多人同时受伤或死亡的事故,如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13. 溺水事故:包括游泳、航海、施工建筑等活动中发生的人员溺水事件。

14. 化学品泄漏事故:工业企业或运输过程中受损或泄漏的化学品导致的安全事故。

15. 民事纠纷事故:因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个人之间产生的经济或人身伤害事故。

16. 煤矿事故:在煤矿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矿井冒顶等事故。

17. 林业事故:在森林、林木种植和采伐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火灾、山体滑坡、林间施工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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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本类事故合用于落下物、飞
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损害。

不包含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
爆炸等惹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损害
指企业内由灵活车辆惹起的机械损害事故。

灵活车辆包含:汽车类:载重
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
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沓机类:方向盘式拖沓机、手扶拖沓机、操控杆式拖沓
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备:发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灵活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颠覆等事故;发
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型事故。

不包含起重设备提高、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
发生的事故。

3.机械损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惹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损害。

合用
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损害。


列入其余项事故类其余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损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
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损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惹起的机械损害事故。

合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惹起的
损害。

起重作业包含: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
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

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挪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
滑车碰人等损害;包含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高设备过
卷、蹲罐等事故。

不合用于以下损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惹起的损害;上下驾
驶室失误引起的坠落或摔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损害的事故。

用于统计触电、雷击损害。

如人
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暂时线;接触绝缘破坏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
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觉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
指大批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堵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
息死亡的事故。

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备在航行、停靠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设备”
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也许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

“作业”是
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丈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消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余水上、水下施工。


含高处坠落淹溺,不包含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 ( 酸、碱、盐、有机物惹起的体内外灼伤 ) 、物理灼伤 ( 光、放射性物质惹起的体内外灼伤 ) ,不包含电灼伤和火灾惹起的烧伤。

8.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掉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祸。

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
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依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色把火灾分为 A、B、C、D 4 类。

A 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 ( 一般拥有有机物性质 ) 火灾,平时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白腊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合用于非企业原由造成的火灾事故,比方居民家中失火延伸到企业的火
灾,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类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因人体所拥有的危险重力势能惹起的损害事故。

合用于在脚手架、平台、
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合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起落口、漏斗等状况。

但不包含以其余事故类型作为引发条件的坠落事故,
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建筑物、修建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惹起的事故。

合用于因设计
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
倒塌、脚手架倒塌;发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

不合用于矿山冒顶片
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惹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零落的现象。

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

二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
片帮。

合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余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余坑道作业时,不测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合用
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
成灾。

不合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合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
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掉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惹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储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

合用
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储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储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
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办理不净,因残余火药或炸药惹起的伤亡事故。

15.瓦斯爆炸
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杂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杂物,接
触明火时,惹起化学爆炸事故。

主要合用于煤矿,同时也合用于空气不流通,
瓦斯、煤尘齐集的场合。

( 矿井瓦斯,是指在矿床或煤炭生成过程中所伴生的气体产物的总
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二氧化碳和氮,有时出现小量的氢、二氧化硫及其余
碳氢化合物。

矿井生产中。

瓦斯又是矿井内有害气体的统称。

煤矿井下广泛存
在并且危险性最大的甲烷。

甲烷在井下空气中达到必定浓度遇火源可产生燃烧
或爆炸,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其上限为%。

如其可燃气体有煤尘混入时,可使爆炸极限扩大,即可降低下限和高升上限。

还因瓦斯浓度增大,可使井下空
气中氧的含量相对减少,当氧减少到必定程度,会造成人员窒息。

16.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

合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 表大气压,以
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

但不合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
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17.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

压力容器爆炸包含压力容器破裂惹起的气
体爆炸。

压力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由于化学反应失控,或环境温度过
高等原由,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出了设计允许的压力,以致压力容器发生物
理性破裂,这类破裂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特别压力容
器溢散出大批高压液化气体马上蒸发,而后与四周的空气混杂形成爆炸性气体
混杂物,其浓度达到必定范围时,遇到火源就会产生化学爆炸.平时也称为容
器二次爆炸,两种状况都统计为容器爆炸事故。

合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别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8.其余爆炸
其余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
事故。

以下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杂形成的爆燃性气体
混杂物惹起的爆炸。

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

可燃
性蒸气与空气混杂形成爆燃性气体混杂物惹起的爆炸,如汽油、苯挥发蒸气。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杂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杂物惹起的爆炸,如铝粉、镁粉、
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料、谷物淀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
生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粉
尘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杂,也允许燃性蒸气与空气相
混杂,如可燃固体,自燃物件、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而迅速反应,分
解出可燃性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杂形成爆燃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别的,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余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惹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
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

合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惹起
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含在荒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
通风的地方工作,由于氧气缺少,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合用于病理
变化以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合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以致的死亡。

20.其余损害
指凡不属于前方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余损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
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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