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备案)[]N号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
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

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一、责任范围凡交由被保险人运输的货物,在本保险单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发生意外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它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雇员的偷窃;(三)对下列财产的损失的责任: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用人员所有的财产;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用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车辆、船舶、飞机及其附件。
(四)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五)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六)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及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八)由于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所致的各种后果损失;(九)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担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知道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二)被保险人应将其在保险期限内将要签定的提单、运单等运输合同的条件样本交本公司备案;保险期限内运输合同条件如有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书面确认后扩展承保,否则,对于因运输合同条件变更而造成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扩大,本公司不予负责;(三)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四)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使运输工具处于适航、适行、适载状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装卸;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预防措施以防止货物受损;(五)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国内公路运输随车行李物品定额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公路运输随车行李物品定额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机动车辆(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非营运客货车)封闭的车厢内部及后备箱存放的随车行李物品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物品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水晶制品、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银行信用卡、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内储存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三)在保险标的所在机动车辆车厢内部科技配置外,另自行加装的车载电话、电视、音响设备及制品、电脑及软件;(四)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五)动物、植物;(六)用于商业和贸易目的的货物或样品。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二)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三)火灾、爆炸;(四)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倾覆、行驶中坠落、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码头、桥梁和隧道坍塌;(六)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及在停车场、居住区的院内停放期间,遭受外来的盗窃、抢劫、哄抢;(七)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包装完好的保险标的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开裂致使保险标的散失的损失;(八)非因包装不善而破裂致使液态、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标的,因受碰撞、震动、挤压致使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
第五条上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赔偿数额,但最高不超过受损货物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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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分
财产保险费率表
一、基准费率
基准费率表
二、行业标准费率
行业标准费率=基准费率×行业系数
行业系数表
行业代码对照表
三、区域标准费率
区域标准费率= 行业标准费率×(暴风雨损失占比×暴风雨区域系数+台风损失占比×台风区域系数+洪水损失占比×洪水区域系数+其他灾因损失占比×其他灾因区域系数)
注:大体险的区域系数为1
各灾因损失占比表
暴风雨区域系数表
台风区域系数表
洪水区域系数表
其他灾因区域系数表
四、标的实收费率
标的实收费率=区域标准费率×保额系数×绝对免赔额系数×个体风险评估系数
保额系数表
绝对免赔额系数表
个体风险评估系数表
附:纯风险损失率项目利用相关费率表,不适用上述费率表。
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责任第一条被保险人所承运的货物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因火灾、爆炸或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二)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三)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四)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五)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二条保险期间以月为单位,投保人一次可投保一个月或数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货物受损,保险赔款一次或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自然终止。
第二章责任免除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承运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二)核事件或核爆炸;(三)承运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包装不善;(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四条每份保单保险金额即保险期间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2万元。
投保人可根据所承运的货物的实际价值选择购买一份或多份。
第四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六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承运货物进行查验和防损工作。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二)地震造成的损失;(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责任起讫第八条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篇一:地租高速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2021版)保险货物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的保险货物。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而非贷款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才载明,不在保险货物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以下不在保险货物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对于在本保险期间内,载运于本保险单列明的运输车辆上的保险货物所遭受的下列保险金损失和费用,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日常事务约定负责赔偿:(一)因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海啸、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二)由于运输工具酿成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码头和隧道破损所造成的损失;(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造成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遭受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四)混合物货物因受碰撞、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经济损失;(五)符合安全运输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首一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行动、罢工、骚乱、暴动;(二)核反应、核子电离层和放射性污染;(三)有关部门的司法行为这些行为或执法行为;(四)地震;(五)保险货物车险事实上的缺陷或自然损耗、霉烂变质、包装不善;(六)违章装载客货运输中转及从事非法运输;(七)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破坏者故意这些行为;(八)盗窃、抢劫。
第六条对于任一下列情况下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均绝不承担赔偿责任:(一)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或经公安交通部门同意,持未鉴定的驾驶证驾车;(二)承运车辆没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未曾符合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人保(备案)[2009]N100号-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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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2009版)保险货物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的保险货物。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货物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货物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对于在本保险期间内,装载于本保险单列明的运输车辆上的保险货物所遭受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因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海啸、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码头和隧道坍塌所造成的损失;(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四)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行动、罢工、骚乱、暴动;(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四)地震;(五)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霉烂变质、包装不善;(六)违章装载货物及从事非法运输;(七)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八)盗窃、抢劫。
第六条对于下列情况下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一)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部门同意,持未检验的驾驶证驾车;(二)承运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人保(备案)[2009]N111号-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
![人保(备案)[2009]N111号-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https://img.taocdn.com/s3/m/9f0660fd524de518964b7dfe.png)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2009版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六十天为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
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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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2020版)
保险货物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都可作为本保险的保险货物。
第二条以下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专门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货物范围之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
第三条以下货物不在保险货物范围之内:蔬菜、水果、活家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关于在本保险期间内,装载于本保险单列明的运输车辆上的保险货物所蒙受的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补偿:
(一)因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海啸、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码头和隧道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蒙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背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四)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臭变质的损失;
(五)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蒙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爱惜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去
第五条由于以下缘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补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行动、罢工、骚乱、暴动;
(二)核反映、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地震;
(五)保险货物本身的缺点或自然损耗、霉烂变质、包装不善;
(六)违章装载货物及从事非法运输;
(七)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八)盗窃、抢劫。
第六条关于以下情形下因任何缘故发生的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补偿责任:(一)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部门同意,持未查验的驾驶证驾车;
(二)承运车辆没有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查验或查验不合格。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补偿。
责任起讫期
第八条单程货物运输定额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单后,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开始至卸离运输工具时止;若是货物未卸离运输工具,但实际运输里程超过保单载明的千米数时,自超出之时保险责任也即终止。
按期货物运输定额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每次运输的保险责任起讫期,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起至卸离运输工具时止。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形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阻碍保险人决定是不是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关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补偿责任,并非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阻碍的,保险人关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补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投保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一次性交纳应付的保险费。
假设投保人未依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2.被保险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保护保险标的的平安。
不得承运包装不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货物运输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保险人能够对保险标的的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排除不平安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关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致使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补偿责任;关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致使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补偿责任。
第十一条运输的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爱惜方法,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不然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部份不负补偿责任。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补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补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补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舍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补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补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舍弃对第三者请求补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补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明白的有关情形。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补偿的权利的,保险人扣减或要求返还相应的补偿金额。
补偿处置
第十三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第一危险补偿方式计算补偿,依照承运人在保险事故中依照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计算承运人对实际损失的补偿责任,承运人的补偿责任低于保险金额的,按承运人的实际补偿责任计算保险补偿金额;承运人的补偿责任高于保险金额的,最高保险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补偿金额,和因施救或爱惜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别离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按期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保险人补偿后,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按期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保险人一次赔款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或保险单上注明的承运车辆发生全数损失时,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申请补偿时,必需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货物发票、运单和与确信损失金额有关的单据;
(二)公安部门的事故处置书和确信事故责任的证明,和出险本地保险人机构的查勘报告;
(三)货物损失的查验报告及损失清单。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补偿请求后,应当及时确实是不是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补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依如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到有关补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补偿义务。
第十七条经两边协商同意,保险人可将其享有的保险财产残余部份的权益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可在保险补偿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一种,并列明于本保险单中: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单程、按期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10%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单程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按期货物运输定额保险的每次运输的保险责任起讫期中,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按期货物运输定额保险,在未履行货物运输行为时,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能够按短时间费率标准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不足一个短时间收费期限的,按相应的短时间期限收费,剩余部份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