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年(卷),期】1996(000)010
【摘要】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大力推广会计电算化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指导和规范广大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动会计电算...
【总页数】1页(P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J],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J],
3.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J],
4.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J],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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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范对会计电算化提及甚少,亟待财政部门出台一部与时俱
进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一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多年 的老会计人员. 针对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 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同仁们参考。
一
、
规范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人员配备及会计凭证的
编制
会计电算化之前,会计人员 的工作精力主要是记账、
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 的单位 ,可 以
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 ,也可 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
结合。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 的要求及 《 会计基 础工作规
范》第十二条规定 “ 会计工作 岗位 ,可以一人一岗、一 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 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数
发生数, 这样会使财务分析漏掉这一信息。
四、规范上机操作 ,及时备份数据,保证财务数据的
安全
实行会计人员权限分级授权管理。根据会计电算化系 统的业务要求 ,设立各个电脑操作岗位,如系统管理员 、
软件操作员、系统维护员和会计档案管理员等,明确岗位
三、 规范会 计报 表的编制、审 核和上报
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 ,往来结算,总账报表 , 稽核 ,
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
盖章。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为满足会计报表取数的需要, 有些会计科 目编码出现五级以上。目前实际工作中有的单 位要求打印账簿时各个科 目逐级打印直到最后一级 ( 习惯 叫末级科 目) ,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必须对账簿的打印 做出规范,据十多年的工作经验,查账时先查总账再查明
后按末级科 目打印明细账并编页装订,在科 目余额表各科
目后编上本科 目对应的页码形成 目录,以便于今后查询 。 对于费用账的打印,为了尊重成本会计多年形成的习惯和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在当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电算化已经成为了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会计电算化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人为错误,还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
然而,与此同时,会计电算化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风险。
为了确保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和遵守一套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讨论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一、系统安全规范1. 制定合理的密码策略:所有系统用户必须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
密码应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并具有一定的长度要求。
2. 控制权限:根据职责和需求,给予员工适当的权限。
重要功能和敏感信息只能由授权人员访问。
3. 定期备份数据: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以避免数据丢失和意外损坏。
4. 使用防病毒软件:安装和定期更新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不受到恶意软件和病毒的侵入。
5. 网络安全防护: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二、数据录入规范1. 核对凭证:在录入数据之前,核对凭证中的金额、日期和凭证字号等信息,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严格限制操作权限: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录入和修改数据。
对于重要数据的录入和修改,需要进行二次核对和审批。
3. 避免冗余数据:尽量避免在系统中保存重复或多余的数据,以减少数据冗余和管理的复杂性。
4. 及时更新数据:在发生业务变动后,及时更新相关数据,避免造成错误和混乱。
5. 定期清理数据:定期清理系统中不再使用的数据,确保数据的整洁和可靠性。
三、数据处理规范1. 严格执行会计政策: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执行合理的会计政策,确保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分工负责: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数据处理的责任明确,避免数据混乱和错误。
3. 错误纠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处理错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数据备份和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测试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恢复能力,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中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中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是指在中学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电算化技术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电算化操作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2. 会计核算流程:规定了中学会计核算的流程,包括原始凭证的录入、凭证的审核和复核、账务的记账和审核等环节。
3. 数据输入和验证:明确了数据输入的要求和准确性验证的方法,确保输入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合规。
4. 数据处理和存储:规定了数据处理的方法和程序,包括数据的分类、分组、排序、合计、计算等操作,同时还规定了数据的存储和备份的方法和周期。
5. 数据查询和报表输出:明确了对账务数据和报表数据的查询和输出的方法和权限,确保数据查询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审计和审计追溯:规定了对会计核算操作的审计和审计追溯的要求和流程,确保会计核算过程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7. 安全管理和权限控制:明确了电算化操作中的安全管理和权限控制的要求和方法,包括系统登录的权限、数据访问的权限和操作记录的保存等。
8. 岗位培训和考核:制定了中学会计电算化操作培训和考核的制度,确保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中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中学会计核算的效率和精度,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会计核算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确保数据安全:在实施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数据安全,防止数 据泄露和损坏。
规范操作流程: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需要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
人员培训: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 规范的操作方法和技能。
定期维护: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需要定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04
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确定实施目标:明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实施的具体目标和期望结果。
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规范的要求。
系统评估:评估现有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符合性和兼容性,确保其满足工作规范的要求。
制定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任务分配等,确保实施 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定义:是指以磁性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 式的会计数据档案。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特点:易修改、易损坏、易丢失、易泄密。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分类: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会计软件数据、其他资料(如 打印的凭证、账表等)。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备份, 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不断更新知识结 构,适应会计电 算化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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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是 指利用计算机 信息技术代替 手工进行会计 工作的一种方
式
会计电算化能 够提高会计工 作的效率和准
确性
会计电算化需 要遵循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软件,保证会计核算软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 是指专门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程序。
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是指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的功能和完成这些功能的基本步骤。
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是指会计核算软件中具备相对独立地完成会计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的各个部分。
例如:功能模块可划分为帐务处理、应收应付款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销售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财务分析等。
本规范有关规定除特别指出外,均指采用借贷记帐法。
本规范所称对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修改、审核和查询的功能,均指对输入计算机的机内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的修改、审核和查询。
第三条会计核算软件分为在一定范围内适用的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和仅适用于个别单位的定点开发会计核算软件。
第四条中国境内各单位应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第六条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 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同时具有提供按照其他会计年度生成参考性会计资料的功能。
第七条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 也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第八条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 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第二章会计数据的输入第九条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转入和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
第十条会计核算软件具备的初始化功能,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字及有关资料, 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二)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帐的未达帐项;(三)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规定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制度草案一、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使用管理第一条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第二条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由系统管理员可由部门经理兼任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记录备案;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第三条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第五条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帐和打印有关帐表;第八条存档数据、软盘、帐表和文档资料等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指派专人统一复制、核对和保管;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 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第二章上机操作规程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是合法有权使用人员, 经过培训合格并经系统管理员正式认可后, 才能上机操作;第十一条操作人员上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尽量减少占用机器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二条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应注意保密, 不能随意泄露, 密码要不定期变更;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 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应保证输入的数据与凭证数据的一致性;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如在记帐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记帐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第十五条每次上机工作完毕后都要作好工作备份;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重要财务数据每月备份一次,一式两份;备份的数据软盘,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十六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操作人员如要离开工作现场, 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 以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十七条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命令程序、数据文件、帐册、软盘等行为,依照会计法,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帐务处理程序第十八条帐务系统初始化:在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 需要进行系统初始化工作, 在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以下同授权下进行设置会计科目、帐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第十九条帐务系统更改: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帐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会计主管的批准;第二十条日常帐务处理:一、凭证处理:会计电算化系统输入的记帐凭证分两种,即:机制记帐凭证和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为适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编制记帐凭证还必须做到:1、机制记帐凭证的编制:机制记帐凭证是指各子系统输入原始凭证如销售原始发票和银行收款凭单由计算机,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打印的记帐凭证;机制记帐凭证直接通过机内程序转到帐务处理系统进行记帐、编报表等业务处理;机制记帐凭证编制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输入计算机及打印出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需有制单人、审核人、记帐员及财务部负责人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2、手工记帐凭证的编制:手工编制记帐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采用手工办法编制的记帐凭证;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1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规范化,措词要确切,其中标准摘要按规范填写正确;2帐户使用正确;3借贷方金额相等;4原始凭证同记帐凭证金额一致;对会计分录的摘要内容必须唯一,即:一种摘要内容,只能对应一个最细的明细科目,据此确定其隶属于那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要求摘要内容简洁、扼要,用尽量少的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凡能归入标准摘要的业务内容,应尽量的使用标准摘要;对于新的业务内容可按上述原则编写新的标准摘要,并注明所对应的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3、记帐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原因并签字盖章;4、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可以由机器直接登记,出纳人员不登记帐簿;为工作方便,出纳人员可以自设备查辅助帐;二、记帐凭证的审核与保管1、记帐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帐处理;2、操作员每输入一张凭证,结束前要自审一次无误后再按结束键;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帐员、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5、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三、帐表打印和结帐: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需要每月打印,并应与出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2、银行余额调节表、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3、在结帐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各类帐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4、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结帐,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期初余额;5、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帐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四、会计报表1、单位应根据帐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会计报表;帐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2、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各核算子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3、单位上报会计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格式与要求,按会计主管部门的统一设计和布置;4、单位必须以软盘和书面形式上报报表,软盘和书面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书面报表必须由机器打印并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二、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用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不要兼做其它工作;第二条除了被允许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用机;第三条每次用计算机必须使用不间断电源UPS,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核算数据丢失影响系统运行;第四条计算机禁止用外来软盘,坚决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第五条有上、下级单位送来的数据盘,在使用前,必须做好查病毒工作;第六条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销售计算机的单位取得联系;第七条财务软件运行中发生错误时,应及时排除,如无法处理,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财务软件销售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二章系统维护第八条为保障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系统维护,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二、在系统发生故障和出现异常时,排除和恢复运行;三、在系统扩充时,负责安装、调试,直至运行正常;四、在系统环境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好适应性的维护工作;五、系统中的会计数据需要每天进行备份;第三章系统硬件维护第九条一般情况下每月应由集团管理中心全面检查一次计算机硬件系统,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第十一条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管理员与维护员共同研究决定,并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有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三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三、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核算系统人员分工第一条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后会计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岗位的变动,需要对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及相互分工做出调整;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电算主管、电算化操作、审核记帐、系统管理、数据分析、档案管理等;以上岗位中系统管理工作与出纳工作不得互兼;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二条系统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二、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三、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四、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五、负责计算机输出帐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六、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七、负责本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检查工作;八、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九、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并提出任免意见;十、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十一、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条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责任制一、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三、当天的日记帐数据,做到当日帐当日清;日记帐输入应做好日清,在月末应将核对无误的明细帐和科目汇总表打印输出;四、月末打印记帐凭证;五、每次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各类备份数据和存档数据;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七、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做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八、按分管的内容汇集材料收发、领退单、销售发票、工资变动及停止发放等各类单据;九、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原始凭证准确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十、编制会计凭证应符合财会制度的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代码要合法、恰当、摘要应简明规范;十一、此岗位可由出纳和其他会计核算人员担任;第四条审核员责任制一、负责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二、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三、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帐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五、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本系统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帐表、凭证、资料的备份和存档保管工作;二、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三、按规定期限,向各类有关人员催交备份数据及存档数据;四、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七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四、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贮存在磁盘软盘和硬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第一章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帐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第一条记帐凭证的输出与保管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计算机;月末将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打印输出后,按标准装订成册,妥为保管;第二条科目汇总表、帐簿打印时间;一、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打印;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三、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每年打印一次;四、现金、银行存款、记帐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帐凭证一起装订;五、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第三条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帐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第二章数据备份管理第四条由于会计核算数据的重要性,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第五条在日常工作中, 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 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第六条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帐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第七条机内凭证及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或由专人分别放置在不同地方妥为保管;第三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八条会计档案存档手续: 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第九条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 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 装入盘套, 放进硬盒, 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第十条由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第十一条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以及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和以上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第十二条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均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并签章,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第十三条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帐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五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一、为了指导和规范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治理方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简称各单位)可依照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范,对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指导。
二、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进展方向,各级领导都应当重视这一工作。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都应积极制造条件,尽早实现会计电算化;其它单位也应当逐步制造条件,适时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三、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各单位要把会计电算化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四、会计电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内部各个方面,各单位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应当亲自组织领导会计电算化工作,主持拟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划,和谐单位内各部门共同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紧承担者,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和承担会计电算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提出实现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的具体方案。
五、各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可依照本单位具体情形,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
例如:可先实现帐务处理、报表编制、应收应对帐款核算、工资核算等工作电算化,然后实现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成本核算、销售核算等工作电算化,再进一步实现财务分析和财务治理工作电算化;在技术上,可先采纳微机单机运行,然后逐步实现网络化。
也可依照单位实际情形,先实现工作量大、重复劳动多、见效快项目的电算化,然后逐步向其它项目进展。
六、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逐步使多数会计人员把握会计软件的差不多操作技能;具备条件的单位,使一部分会计人员能够负责会计软件的爱护,并培养部分会计人员逐步把握会计电算化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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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为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操作管理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会计软件操作使用说明和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应持会计从业资格上岗。
2.严格规定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和各类操作人员使用权限和操作密码。
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数据复核员应由不同人担任;出纳员不得单独担任除日记账以外的其他操作。
3.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凭证、报表的结构、格式与内容。
4.操作人员要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备份的软盘、U 盘、移动硬盘及光盘等必须妥善保管,避免数据存储介质的损坏。
5.为避免计算机感染病毒,操作人员不得使用外来软盘、U盘、移动硬盘及光盘等,如必须使用,需先用杀毒软件进行病毒检查。
6.操作人员必须按正常程序开、关机,若需要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必须退出会计软件。
二、软件、硬件及数据管理
1.使用的会计软件应经财政厅审定或认可。
软件修改、升级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
2.用于账务处理的计算机应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专用,不能联入单位局域网及互联网;需要联网的,应通过物理隔离等技术,保证账务数据的安全。
3.严格对计算机进行保洁和维护,外部设备必须齐全,应配有电源稳压器、不间断电源、空调机等,以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
4.计算机机房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热、防潮、防尘、防火、防电击的措施。
5.做好保密工作,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许进入机房。
严禁未经授权将会计数据拷贝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应与计算机维护人员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三、会计档案管理
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光盘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
2.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记账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及要求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存档数据按照年度进行存档,刻录在光盘上,按同类会计档案保存要求进行保存。
其存放要做好分类索引工作,定期检查备份的完好情况。
四、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
此岗可由会计主管兼任。
2.系统管理员: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
3.数据录入员: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
此岗可由会计核算人员兼任。
4.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此岗可由主办会计兼任。
5.电算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此岗可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
6.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此岗可由主办会计兼任。
本规范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