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的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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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四)

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四)

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四)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四)已公布,具体内容请各位考生查看如下:一、判断题1.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的总称。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意识的概念。

【考点分析】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制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法律意识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它也属于法律文件的范畴,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理解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点模式、情感、理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

法律意识的机构能够依照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结构层次。

从人们对法律现象理解的阶段来看,法律意识能够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个部分。

本题对法律意识的内容概括不全面,所以错误。

2.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一样,都是法律制裁的方式。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裁的方式。

【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重要实现形式。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能够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水准、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三种。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国家公务员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形式。

行政处罚是由特定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其处罚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等。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都是行政制裁的方式;行政制裁是法律制裁的方式。

法理学笔记1

法理学笔记1

●法律制定一、本章重要知识点: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的特征、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原则、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的效力二、重点习题:1、简述立法体制的概念以及我国的立法体制。

答:根据不同的立法主体,划分不同的立法权限所形成的制度结构称为立法体制。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独创了“一元、两极、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所谓“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元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法体系。

所谓“两极”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

所谓“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不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可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2、简述法律制定的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答:(1)合宪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包括立法主体(或权限)的合宪性、内容(或依据)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

立法主体的合宪性是指在所有法律制定过程中,法律制定主体都必须有宪法赋予的立法权力,或经过特别授权,且其制定的内容必须是属于该职权范围,不能越权制定法律。

凡没有法定职权或未经授权制定法律的行为,均属于无效行为。

内容的合宪性,是指制定出来的法律内容要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具体规定,不得有同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规定相违背、相冲突、相抵触的内容。

程序的合宪性,是指所有法律的制定过程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程序是民主体现之一,是保证法律得以正确制定的有效措施,不论是哪一级、哪一层次的法律制定,都要依照该级、该层次的法定程序制定。

(2)法制统一原则是立法合宪性原则的继续,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衔接且相互一致、相互协调。

这就要求:第一,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一切法律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能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能与中央法规相抵触。

第二,应当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但又要防止重复。

立法基本知识问答

立法基本知识问答

《立法基本知识问答》1.什么是立法权?立法权是相对于其它国家权力(如行政权、司法权)的一项基本国家权力,是指国家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仅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因此,严格科学意义上的立法权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

2.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怎样的?立法体制是指明确一国政权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体制。

我国的立法权在集中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前提下,通过宪法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授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等等,构成了我国比较完整、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系统结构。

3.我国的立法体系是怎样的?立法体系以立法体制为基础,由各级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各类法律规范性文件而形成一个协调的统一整体。

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参与我国立法体系建设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等。

我国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

4.我国立法应遵循哪些原则?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的。

第二,以宪法为依据,这是立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

第三,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四,贯彻民主精神,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第五,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

第六,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5.我国的立法程序是怎样的?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

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一、立法体制概述•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即一个国家哪些国家机关或人员有权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划分的制度。

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体制多种多样,从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对立法权限的划分来看,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单一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一个专门的立法机关行使。

二是复合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

三是制衡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原则上由立法机关行使,但政府首脑对立法有一定的制衡作用。

•从中央和地方对立法权限的划分来看,主要有三类:一是一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中央统一行使,地方不享有立法权。

二是两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行使。

三是一元两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主要掌握在中央,同时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

二、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政治制度上的这一特点,反映在法制建设上,就是要坚持法制的统一;反映在立法体制上,就是实行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在划分立法权限时,首先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有立法权入手。

确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对于专属立法权范围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其他国家机关非经授权,不得行使。

立法法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实际情况,列举了只能有法律规定的十个方面的事项。

即:(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主要包括国家领土、国防、外交、国籍、国旗、国微和国歌等制度;(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即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方式,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内容,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直接表现;•(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

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3、法的历史类型有哪些?答: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前三种类型的法都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为今天的法律体系包括立法的程序,不是凭空而来的,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然后经过60多年的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的改革实践和发展逐步积累和形成,到了今天才有今天这样的一个成果。

所以要站在60年的一个历史背景下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的成就,它的历史演变的过程,才有一个更好的认识。

一、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演变第一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新中国立法体系的历史演变。

大家知道所谓立法体制就是一个国家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或者构成,简单的讲就在我国哪些层级的国家机关拥有立法权限,比如说讲今天,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制定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权利,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省级人大,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这种权利,那再就是五个经济特区,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制定经济特区的特区立法权,还有就是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制定民族自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样的权利,这是立法的权限主体的构成。

那历史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致上是什么样的一个发展,它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宪法颁布之前,我国实行的立法体制,我国把它叫做地方分散的立法体制。

就是根据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法,以及一系列的中央制定的法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拥有一系列的立法职权,政务院拥有一系列的立法职权,政务院各个部会院属拥有相应的立法职权。

特别值得关注的就是当时地方的立法职权,为什么叫地方分散的立法体制?根据1951年1月政务院制定的《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根据这个规定,县人民政府有权拟定与县政有关的单行法规。

所以根据当时的体制,一直到县一级的人民政府都有一定的立法权。

我国今天除了民族自治地方以后,县一级是没有立法权的,很多的地级市都没有立法权的,而当时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有一定的立法权的,所以我国把这种立法体制叫做地方分散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希望大家喜欢!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一)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

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立法法》,对立法权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

(二) 执法特征答: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或经国家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2、执法是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组织和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3、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

4、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5、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

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6、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中国的立法独立原则答:关于司法的解释,在有些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既不同于立法、立法权和立法机关,也有别于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或法院,司法权即审判权或法院的职权,司法即审判。

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等四个方面。

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答:2、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

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17)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17)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17)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8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教材中的对世权利( )也称( )A)基本权利B)绝对权利C)普通权利D)第一性权利答案:B解析:试题难易程度:易见“权利和义务的分类”各知识点。

在法考中,绝对权利、对世权利和相对权利、对人权利的用法较为常见。

题型:2.[单选题]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被称为( )A)历史解释B)体系解释C)文义解释D)逻辑解释答案:C解析:3.[单选题]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

A)历史的自然发展B)人类有意识的选择C)科学技术的发展D)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答案:D解析:4.[单选题]对人的效力我国采取的是(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答案:D解析:5.[单选题]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 )A)立法技术水平B)立法的规划C)立法的分工D)立法权限的划分答案:D解析:6.[单选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私法行为的为与不为、为的方式等一般受到法律的限制,公法行为则具有较大的可选择性B)积极行为就是合法行为,消极行为就是违法行为C)主行为违法或无效,从行为亦违法或无效D)公权利主体从事的行为都是公法行为,私权利主体从事的行为都是私法行为答案:C解析:试题难易程度:难法律行为的分类-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题型:7.[单选题]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事,这体现了法律的( )作用。

A)指引B)评价C)预测D)教育答案:C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A项,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有怎样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符合题意,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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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体制简述
一、立法机关的组成
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组成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

二、立法程序
中国的立法程序包括立法规划、法律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通过等步骤。

立法规划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法律草案的起草由立法机关指定的机构负责。

征求意见阶段,立法机关将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审查和通过阶段,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

三、立法权限
中国的立法权限由宪法和法律来确定。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而法律则规定了具体的法律制度。

中国的立法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制度,如民法、刑法等;
2.国家基本制度,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章等;
3.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和经济特区的立法;
4.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

四、立法效率
中国的立法效率较高,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效率,以确保法律能够及时出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中国立法机关也加强了立法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总结起来,中国的立法体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的,立法程序严格,立法权限明确,立法效率高。

这些措施确保了中国的立法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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