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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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因公出国管理办法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因公出国行为,确保公务人员合理、规范地进行国际出行。

适用于全体公务人员。

2. 出国申请与审批公务人员在因公需要出国时,需提前向上级单位提交出国申请,包括出国目的、行程安排、预计费用等。

上级单位审核后,批准申请并签署批复文件。

3. 出国费用管理出国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预算和管理。

申请单位应根据出国任务的性质和要求,合理安排费用预算,并通过正规渠道报销相关费用。

4. 出国报备公务人员在出国前应将行程、住宿、等信息报备给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

应随时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安全情况。

5. 安全保障在因公出国期间,公务人员应确保个人和机密信息的安全。

在涉密场合禁止携带方式、电脑等设备,严防泄漏。

应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确保人身安全。

6. 记录与反馈公务人员在因公出国返回后,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出国报告。

报告应包括出国任务完成情况、经验教训及对改进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所在单位应将报告归档,并在必要时进行反馈。

7. 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出国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对于因违反出国管理办法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公务人员应自觉遵守规定,维护自身形象和单位声誉。

8. 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可能影响外交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出国活动,应另行规定。

以上为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公务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因公出国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因公出国行为,提高出国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员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出国范围和条件第一节出国范围1. 因公出国包括公务出国、培训出国、考察访问等活动。

2. 出国目的地应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二节出国条件1. 出国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单位有关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

2. 出国人员应具备出国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三章出国程序第一节出国申请1. 出国人员应提前向单位申请出国。

2. 各单位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二节出国审批1. 出国申请经单位批准后,需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三节出国手续1. 审批通过后,出国人员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护照、签证等。

2. 出国人员应进行出国前的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

第四章出国行为第一节行前准备1. 出国人员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

2. 出国人员应做好行李的整理和携带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二节行为规范1. 出国人员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

2. 出国人员应遵守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节安全防范1. 出国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参与危险和非法活动。

2. 出国人员应保护自己的财物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出国管理第一节出国监督1. 单位应对出国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出国人员应向单位及时报告行踪和重要事项。

第二节出国违规处理1. 出国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 出国人员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

以上就是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1. 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规范市公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市级机关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公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

3. 出国(境)审批程序
(一)公职人员出国(境)前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需附带详细的出行计划、工作安排、费用预算等材料,单位负责审核,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县级以下单位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由所在单位报县级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单位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由所在单位报市政府批准。

(三)省部级以上单位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由所在单位报国务院侨办批准。

4. 出国(境)人员保险
公职人员出国(境)前必须购买出国(境)人员保险,保险金
额由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 出国(境)人员有关事宜
(一)同去异归,不允许个人提前或滞留境外。

(二)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三)在境外产生的费用,必须事先进行预算,并保证用于公务活动。

(四)积极开展交流活动,做好友好外交工作。

【注】本办法执行时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本办法与已经颁布的其他文件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办法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办法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现对集团公司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集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策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公司(中心)、全资、控股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员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把关,集中办理。

第四条员工为完成项目考察、参加会议、签订协议、执行合同等工作需要出国(赴港澳)时,应将相关的任务、国别、路线、停留时间等事项事先予以明确。

需组团出国(赴港澳)时,一般应将人数控制在五人以内。

第五条出国(赴港澳)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集团公司总部以外的下属单位员工出国(赴港澳)时,应先由其所属工作部门填写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法人代表审查后,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最后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集团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因公出国(赴港澳)时,直接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员工出国(赴港澳)申请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应填写“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表”和“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批表”,以上两表连同“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在完成公司内部的审批手续后,出国人员的上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赴港澳人员的上报深圳市政府外事部门进行审批。

组团出国(赴港澳)时,应以出访团为单位,按以上程序统一申请办理。

第七条员工因私出国(赴港澳),公司原则上不设审查制度,也不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但以下人员因私出国(赴港澳)应当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报批:(一)集团公司经理层以上领导;(二)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经理层以上领导;(三)各单位财务主管及出纳人员。

第八条根据外事部门的相关规定,且因赴不同国家及港澳地区的签证时间长短不同,所以组团出国(赴港澳)时,应提前预定行程。

第九条出国(赴港澳)人员应提交以下证件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深圳市户口的员工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暂住深圳达半年以上;(二)官方承认的邀请函;(三)社会保险单,暂住人员需暂住深圳达半年以上;(四)二彩色照片五张。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XXXX部、XXXX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XXXX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XXXXXXXXXXXXXX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2、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3、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4、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5、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2、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3、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4、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5、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1、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3、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4、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5、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6、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许出国执行公务的。

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办法因公出国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的通知》(中办发[]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局系统因公出国人员是指临时出国或常驻国外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总局机关、直属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机关、直属单位委派到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总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外事审批权限履行手续。

第二章因公出国人员条件第四条因公出国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荣誉、安全和利益;(三)遵守纪律,品行良好;(四)具备出国执行公务的业务能力,常驻国外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批准出国执行公务:(一)非国家工作人员;(二)退(离)休人员;(三)试用期内的新招录人员;(四)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五)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国家工作人员已确定要调转工作单位的。

第六条国家法律规定不准出境的,不得批准出国执行公务。

第七条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不得批准出国执行公务。

第三章审批手续第八条省部级干部(包括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干部)因公出国,由对外联络司按规定程序,与外事任务一起报中央审批。

司局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组团单位办理出国任务审批的同时,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备案表》),在办理组队手续时,由组团单位报送对外联络司,并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外联络司和出国人员所在单位。

公务员出国相关法律规定(3篇)

公务员出国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公务员出国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逐渐增多。

为规范公务员出国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维护公务员形象,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务员出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供参考。

一、公务员出国的一般规定1. 出国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选派公务员出国(境)培训、交流、考察。

2. 出国(境)时间公务员出国(境)时间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执行,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

3. 出国(境)经费公务员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

4. 出国(境)任务公务员出国(境)任务应明确、具体,不得以考察、交流等名义进行私人旅游。

二、公务员出国(境)审批程序1. 申请材料公务员出国(境)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出国(境)申请表;(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证明;(3)出国(境)任务书;(4)出国(境)经费预算;(5)其他相关材料。

2. 审批流程(1)公务员所在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2)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人事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3. 特殊情况(1)紧急出国(境)任务,可先办理出国(境)手续,事后补办审批手续;(2)出国(境)任务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务员出国(境)行为规范1. 遵守外事纪律公务员出国(境)应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不得有损国格、人格的行为。

2. 保守国家秘密公务员出国(境)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3.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公务员出国(境)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4. 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公务员出国(境)期间,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不得参与赌博、色情等非法活动公务员出国(境)期间,不得参与赌博、色情等非法活动。

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工作,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第三条党政机关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党政机关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党政机关应当认真贯彻__和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二)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与经费预算由省外事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部门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联合会审,在经费预算内统筹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

省财政厅根据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按照规定的标准将经费列入省直相关组团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超支,结余收回。

组团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和经费预算,除__和省紧急任务外,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和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增加。

如确需增加,须报省政府分管财政、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

省外办将省领导批准后的因公临时出国调整计划下达到组团单位执行,省财政厅按照省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经费预算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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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1. 引言
因公出国是指公务人员或机构代表组织出国执行任务、参加会议、进行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为了规范因公出国行为,保证出国任
务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2. 出国任务的安排与批准
2.1 任务安排
1. 出国任务应与工作任务相关,并符合国家和单位的工作需求。

2. 任务安排由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必要时会进行合理调整。

2.2 任务批准
1. 因公出国任务需要进行批准,批准权限由相关部门或领导拥有。

2. 申请出国任务的人员需要向上级递交申请,附上任务的相关
说明和计划。

3. 出国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3.1 选拔标准
1. 出国人员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标准:
-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 有较好的外语能力;
- 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 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3.2 培训要求
1. 出国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包括:
- 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 因公出国任务的安全防范措施;
- 交流与合作技巧和礼仪。

4. 行前准备工作
4.1 护照和签证
1. 出国人员需要确保护照有效,并根据目的地的签证政策办理签证。

2. 需要将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留存在单位备查。

4.2 财务管理
1. 出国人员需要报销因公出国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折扣、住宿费、餐饮费等。

2. 报销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提供相关票据和发票,单位将
进行审核和报销。

4.3 通讯设备
1. 出国人员应携带必要的通讯设备,以保持与单位和家人的联系。

2. 通讯设备需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并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
相关规定。

5. 出国期间的行为规范
5.1 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和规定
1. 出国人员应尊重和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和规定,不
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2. 出国人员需要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社会道德。

5.2 安全防范措施
1. 出国人员需要注意个人和财物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或丢失。

2. 在要求或需要时,可以寻求相关机构的安全协助。

6. 因公出国任务的总结和归档
1. 出国人员需要按照任务计划的安排,完成任务及时提交汇报材料。

2. 相关部门会对每次因公出国任务进行总结和归档,以供参考和借鉴。

7. 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1. 如出国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单位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资助、追究法律责任等。

8. 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若与其他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内容,请各位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出国任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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