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特征和表现形式
XX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总结

XX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总结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有效预防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XX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支行工作实际,在我行范围内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工作,现将相关活动总结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事关我行的持续稳健发展,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支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网点及部门共同参与。
2.周密安排,精心部署。
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特别强调各机构必须按照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分工到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周密开展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确保此次活动做细、做实、做到位,有效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
3.落实分工,增强实效。
XX部负责排查清理户外LED 屏、户外广告、海报机、展板等媒介载体广告内容及信息,XX部负责排查支行“XXX”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理财类产品的宣传广告内容,各营业网点负责排查清理营业场所及周边地区的非法集资广告。
通过分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
4.突出重点,推广宣传。
营业网点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设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宣传方式,同时结合存贷款营销进社区、进园区等联动宣传,重点围绕非法集资的特征和主要表现形式、六种典型手法,宣传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内容,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息诱惑,避免其合法财产受到损害。
5.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责任部门查办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要及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注重部门间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共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1.把好广告发布关口。
支行各机构在各类媒体发布广告、新闻(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和申请印制宣传资料,广告宣传内容必须事先经营销部审核,把好广告发布关,确保发布的广告内容、新闻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引导和促进各机构正确的广告导向,取得了支行LED户外屏、微信、营业网点广告机等各类媒体没有出现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内容的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广告。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精选11篇)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精选11篇)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精选11篇)难忘的活动已经结束了,我们一定积累了不少感想吧,一定有不少可以总结的东西吧。
那如何写一篇漂亮的活动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精选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篇1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针对我园全体教职工进行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进行了风险排查,并积极组织教职工进行自查,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1、学习文件精神我园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高度重视,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2、排查总结采取多种自查方式:为全园教职工统一在银行办理工资卡结算工资、了解教职工是否有其他借贷关系或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无个人或家庭负债较大情况。
组织教职工学习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提高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能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身边的人进行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园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教职工认清危害,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行为,踏踏实实工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违法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发生。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篇2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高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其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以保护大家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近日,凌城镇各小学、幼儿园开展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家园”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
非法集资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讲稿)

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与相关问题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的发案率大幅上升。
这类案件严重危害我国的社会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隐患。
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如 P2P 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众筹等的兴起,在发展过程中也催生了各种新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从事金融创新为名,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经济的繁荣有序发展,既需要鼓励合理合法的融资流通,更需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学习和探讨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问题。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一)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早在 1996 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然而,该规定将非法集资的定义落脚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存在诸多的局限性和不周延性,不能有效满足新形势下打击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需要。
随后, 2010 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从法律要件和实体要件两个方面对非法集资进行界定,即: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 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民间借款主要形式包括民营银行、小额贷款、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
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2、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
3、逾期利息按银行基准利息计算。
揭秘非法集资六大典型手法

揭秘非法集资六大典型手法作者:程婕来源:《百姓生活》2015年第03期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介绍,当前打击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
2013年全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3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4亿。
截至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
近年来,非法集资花样翻新,主要有以下6大典型手法: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并以其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打着“养老”的旗号,有两种常见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道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息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得手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刘张君表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按照相关原则,涉案资产的处置一般程序为:案发地人民政府制定一个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最大化和最小化原则开展涉案资产追缴——最大化是让涉案资产的追缴能够变现,最小化是让参与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防范非法集资主题班会PPT

防范非法集资主题班会
PART 03
非法集资典型案 例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
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 诈骗罪论处。
基本案情一
张某某集资诈骗案
张某某,女,本科文化,系威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职工。 2011年以来,张某某结识祖某某(因另案服刑),参与祖某某组织的“榨会”活动, 后陆续以做工程、虚假房产抵押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威宁及周边县市多名集资参 与人陆续借款。在集资参与人向其主张债权时,张某某采用以旧换新写借条、承诺还款等 方式逃避清偿债务。张某某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2990多万元。 2012年9月14日威宁县公安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2018年9月27日 威宁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2019年5月9日威宁县检察院以涉嫌集 资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 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 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能,不轻易冒险投机!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 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 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 “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 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 失、甚至血本无归。 ➢ 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一、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1、集资以融资为名,给予投资者特殊回报,或者以发行金融产品、金
融服务形式集资的活动。
2、集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发售投资份额,以及使用网络支付、暗示
获利益投资等行为,非法吸收资金。
3、开展非法利润金融活动,以银行、货币、保险、基金、证券等形式
收取非法回报的行为。
4、以金融、货币、保险、基金、证券等名义,发行期权、债券、众筹、衍生品等金融产品,但未取得相关部门授权及审批文件的行为。
5、发行高收益、瞬发、套利产品、资金分散及投资裹子等投资项目,
且投资回报不确定的活动。
6、以虚假宣传投资项目、获得巨额收益的活动。
7、以虚假项目吸收投资者资金及非法集资,如虚拟运营的金融投资、
郊区旅游投资等活动。
8、以筹款、募捐、活动性聚集、赌博等活动为名,收受投资者资金的行为。
二、处罚
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以及经财政部门查实的非法集资活动,财政部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提供非法集资资金储备场所以及增加了非法集资规模的行为,应当及时有效地追究责任。
4、对针对公众集资者采取明显掩饰或阻挠执法机关调查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5、对存在故意犯罪行为存在重大责任、涉嫌犯非法集资罪行累犯行为以及逃避追究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防非处非知识题库

防非处非知识题库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A. 承诺高额回报B. 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储蓄业务C. 编造虚假项目D. 以虚假宣传造势。
答案:B。
解析: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储蓄业务是合法的金融活动,而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都是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来吸引投资者。
2. 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因为什么而陷入骗局?A. 贪图小利B. 对金融知识的缺乏了解C. 盲目相信他人D. 以上都是。
答案:D。
解析:很多受害者因为贪图小利,觉得有高额回报可拿;缺乏金融知识,无法辨别非法集资的陷阱;盲目相信他人的鼓吹而陷入非法集资的骗局。
3. 发现疑似非法集资的行为,应该首先向哪个部门举报?A. 工商局B. 公安局C. 银保监会D. 人民银行。
答案:B。
解析:公安局是负责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的部门,发现疑似非法集资行为首先向公安局举报,他们可以进行调查和处理。
4. 非法集资的资金主要用途一般不包括?A. 偿还前期投资者本息B. 投入合法生产经营C. 被集资者个人挥霍D. 进行非法活动。
答案:B。
解析:非法集资者的资金往往用于偿还前期投资者本息、个人挥霍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很少会投入合法生产经营。
5. 合法的集资活动需要经过哪个部门的批准?A. 不需要批准B. 相关金融监管部门C. 当地政府部门D. 居委会。
答案:B。
解析:合法的集资活动需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这样才能确保集资行为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权益。
6. 非法集资的回报通常是怎样的?A. 稳定且可持续的B. 过高且不切实际的C. 与银行利率相当的D. 略高于银行利率的。
答案:B。
解析:非法集资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会承诺过高且不切实际的回报,而正常的投资回报是比较合理稳定的。
7. 以下哪个不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有效方法?A. 不轻易相信高息诱惑B. 参加非法集资讲座C. 学习金融知识D. 谨慎对待陌生人推荐的投资项目。
近年来受发展阶段和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全国全省各地

近年来,受发展阶段和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全国、全省各地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提升各级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能力,强化干部群众政策法规意识,德城区金融办联合德城区宣传部,挑选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利用专栏,以问答的形式,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规进行宣传,以提高全社会知法、用法水平,促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化、高效化,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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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特征和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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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特征和表现形式六种典型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
这类犯罪手法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一、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二、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三、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四、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五、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六、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七、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八、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